中世纪国王权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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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

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

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在中世纪的欧洲,王权和教权是两个重要的权力机构。

王权代表着政治和世俗的权威,而教权则代表着宗教和精神上的权威。

这两个权力机构在中世纪欧洲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中世纪的王权与教权,并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

一、王权的特点与运作方式中世纪的王权源自古罗马帝国的遗产,但在中世纪发展出了独特的特点与运作方式。

首先,中世纪的王权是继承性的,即由君主家族世袭而来。

这种继承性的特点使得王权在社会中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中世纪的王权享有政治上的绝对权威。

国王被视为上帝任命的统治者,具有神圣的地位。

他们承担着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责任,并对国家事务做出最终决策。

第三,王权还拥有军事力量,并控制着领土和资源。

国王可以组建自己的军队,以保卫国家的领土和利益。

此外,国王还可以通过有效的行政机构来规范国家的运作,确保权力的稳定和延续。

二、教权的特点与运作方式在中世纪的欧洲,教权由天主教教廷所代表。

教廷是天主教会的最高权威机构,总部设在罗马。

教廷的首领是教皇,他被认为是基督教世界的精神领袖。

教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教权宣称拥有绝对的宗教权威。

教皇被视为上帝代表的代表,他有权解释和制定宗教教义,并对信徒的信仰和行为进行约束。

其次,教权拥有庞大的财富和土地。

教廷通过独特的经济体系,如十字军东征和教会奉献等,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和土地。

这使得教皇和教廷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第三,教权还通过宗教法庭来维护神权。

宗教法庭是教廷设立的专门法院,负责审判宗教罪行和异端行为。

这种法庭的存在使得教权能够对信仰异端和异教徒进行打击和镇压。

三、王权与教权的相互关系和影响中世纪的王权和教权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

首先,王权和教权在某种程度上互相依存。

王权需要教权的祝福和宗教合法性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而教权则需要王权的支持和保护来维护自己的教会权威。

此外,王权和教权经常会因为权力和利益的竞争而发生冲突。

欧洲君主制度的演变

欧洲君主制度的演变

欧洲君主制度的演变欧洲君主制度是欧洲历史上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从中世纪封建社会的领主制度,到现代君主立宪制的形成,欧洲君主制度凝聚了欧洲各国人民和历史的智慧,塑造了欧洲的政治格局。

本文将从封建社会的国王权威、君主绝对统治、启蒙运动的思想启发以及近代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等方面来探讨欧洲君主制度的演变。

一、封建社会的国王权威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中,国王是君主制度的中心,拥有绝对的权威。

国王是封建体制的代表,并且被认为是上帝的代理人。

国王通过授予封地和赋予称号来奖赏贵族和臣民,并且享有征收税收、立法以及司法权力。

国王的权威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的基础上,依靠贵族的支持和臣民的服从。

然而,国王的权力也受到贵族和教会的限制,封建社会的权力分散局面逐渐形成。

二、君主绝对统治的时代16世纪至18世纪是欧洲君主制度的绝对统治时代。

在这个时期,国王的权威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国王成为绝对的统治者。

路易十四的法国和英国的亨利八世都是这个时期的代表性君主。

他们通过集权主义政策,不断巩固自己的权力地位。

实行了重税和优渥的宫廷生活,同时架构起了规模庞大的官僚机构来控制国家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然而,君主绝对统治也引发了欧洲各国的早期民主运动和启蒙运动的崛起。

三、启蒙运动的思想启发启蒙运动是18世纪欧洲思想界产生的一场思想运动,它对君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启蒙思想家们提倡自由、平等和国家权力制衡的观念,批评了君主制度的专制和不公。

他们主张国王的权力应该受到限制,政府应该依法行事,并推崇公民的自由权利。

启蒙思想的影响使得一些国家开始逐渐转向君主立宪制度。

四、近代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18世纪末,欧洲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标志着君主制度的又一次演变。

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的成功鼓舞了其他国家追求自由和民主的愿望。

许多国家开始通过君主立宪的方式实现政权的变革。

君主立宪制度赋予了君主作为国家元首的象征地位,而政府的实际权力则由议会行使。

西欧王权的演变趋势

西欧王权的演变趋势

西欧王权的演变趋势
西欧王权的演变趋势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早期王权的形成:西欧王权的形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早期,当时的国王通常是获选的部落首领或军事统帅,他们通过争夺土地和权力来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国王依靠军事力量和领土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王权。

2. 封建体制的确立:随着时间的推移,国王逐渐赋予贵族领主封地和封号,并要求他们效忠于自己。

这种封建体制使得国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种地方行政系统,贵族领主们在国王的权威下行使地方事务的管辖权。

3. 王权的加强:在中世纪晚期,一些国王开始通过各种手段加强自己的王权。

他们建立起专职军队和行政机构,通过征税和货币改革来增加国库收入,以便更好地控制贵族和教会的权力。

这些国王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规定,以巩固自己的统治。

4. 中央集权的出现:在文艺复兴时期和启蒙时代,一些国王试图进一步加强自己的王权。

他们试图通过巩固中央政府的权威,削弱地方领主的权力,从而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和统一管理。

这些努力导致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出现,国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权力得到了进一步集中和控制。

5. 君主专制的确立:17世纪和18世纪,一些国王通过君主专制制度进一步加
强自己的王权。

他们强化了国王的绝对权力和统治地位,削弱了贵族和议会的权力。

这些君主专制制度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于许多欧洲国家,如法国的路易十四、英国的亨利八世等。

总体而言,西欧王权的演变趋势是由分散的地方权力逐渐向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发展。

这一过程经历了长期的争夺和斗争,形成了各个国家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权力结构。

中世纪素材设定身份

中世纪素材设定身份

中世纪素材设定身份中世纪是一个充满了动荡和变革的时代。

在这个时期,社会秩序和身份地位被严格定义和限制。

人们的身份主要由他们的出生、财富和职业来决定。

以下将介绍中世纪素材设定身份的一些重要方面。

1. 皇室家族:在中世纪,皇室家族代表着最高统治权力。

国王和女王的权力几乎无法挑战,他们的身份地位举足轻重。

他们的血统和家族背景被视为高贵和至高无上的。

2. 贵族阶层:贵族是中世纪社会中的精英阶层,他们通常具备相当的财富和土地。

贵族可以通过出生或通过赏识和忠诚来获得他们的地位。

他们享有特权和尊重,可以参与政治和社会决策。

3. 地主和领主:地主和领主是中世纪社会中的重要角色。

他们拥有大片的土地,并从农民支付的租金和税收中获得收入。

地主和领主在地方社区中拥有很高的地位,并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4. 农民和农奴:农民是中世纪社会中占据绝大多数的阶层。

他们在农田上从事农业劳动,以生产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为生。

农奴是最低一级的农民,他们被束缚于地主的土地上,没有自由和独立。

农民的身份很少能改变,他们的生活主要集中在土地和家庭。

5. 商人和手艺人:商人和手艺人在中世纪的城市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通过贸易和手艺赚取金钱,也能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

商人和手艺人往往组成行会,通过互助和保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世纪的身份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不再存在,但它对我们理解历史和社会发展过程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中世纪社会的身份架构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那个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相互关系。

同样,这也提醒着我们社会的平等和包容的重要性,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无论他们的身份如何。

法兰克王国的制度

法兰克王国的制度

法兰克王国的制度首先,法兰克王国的政治制度是以君主集权为核心的。

国王拥有绝对权力,他是君主和司法领袖,他的权威来自于上帝的神权。

国王有权制订法律、任命官员和领主,以及统一王国的军队。

同时,国王还拥有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他可以赋予土地和财产给他的忠实家臣作为回报或奖励。

其次,在行政方面,国王设置了许多官员来管理王国的各项事务。

国王的官员包括封建领主、伯爵、公爵和宫廷官员等,他们负责管理国王分封给他们的土地,并且代表国王行使统治权力。

在每个领土上,国王设立了郡(counties)作为行政单位,领土内的政府事务由法官和地方领主负责处理。

此外,法兰克王国还采用了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是基于土地授予和忠诚关系的一种社会和政治组织形式。

国王将封地授予封臣,封臣则对国王进行忠诚、支付税款和提供军事服务。

这种制度使得国王能够有效地管理王国,同时也给予封臣地位和特权,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经济方面,法兰克王国采用了农业经济模式。

大部分人民从事农业劳动,耕种土地、养殖牲畜以及进行手工艺品生产。

但同时也有一些城市发展起来,商业和手工业也逐渐兴起。

国王鼓励商业发展,通过设立市场和保护商人的权益来吸引商业活动。

法兰克王国在军事方面也非常强大。

国王统一了不同领地的军队,形成了强大的国家军队。

各个封臣也有义务为国王提供士兵和物资。

军队主要由封臣和他们的家族成员组成,他们在战时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

这使得法兰克王国能够成功地征服周边地区,并且在欧洲维持着相对稳定的地位。

最后,在宗教方面,法兰克王国采用了基督教天主教作为国教。

国王是国家和教会的精神领袖,他有权任命主教和教士,并参与教会的事务和决策。

国王通过与教会合作来加强国家的统治和控制,同时也依靠教会的支持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综上所述,法兰克王国在中世纪的制度是以君主集权为核心的。

国王拥有绝对权力,在政治、经济、军事和宗教方面进行统治和管理。

封建制度和农业经济模式也是法兰克王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中世纪的王权与国家丨国王们都有长长的手臂:法国路易六世时期的王权

古代中世纪的王权与国家丨国王们都有长长的手臂:法国路易六世时期的王权

古代中世纪的王权与国家丨国王们都有长长的手臂:法国路易六世时期的王权国王们都有长长的手臂——法国路易六世时期的王权内容提要:路易六世在其统治期间积极伸张王权,不仅改变了此前法国王权孱弱的境况,而且使王权的内容得到充实并使王权的外延扩展。

路易六世在封建制下平定了王室领地内及周边堡主的离乱势力,统一的法兰西意识开始显现:他还在王室内部事务的管理上进行改革,加强了卡佩王朝的中央权威。

路易六世扩张王权的努力同经济、社会和宗教领域的发展形成了良性互动。

法国王权向社会、经济和宗教领域的渗透改变了王权系于某个具体国王权力的单一维度并同封建制度发生关联。

在封建、王权与国家的三度空间里,路易六世时期的王权可以得到更全面的检视。

路易六世统治时期(1108 - 1137)是法国卡佩王朝走向强大的起点。

探讨路易六世的统治,对深入理解西欧封建主义王权有重要意义。

[1] 在解读圣德尼修道院院长苏热(1081-1151)所著《胖子路易传》且吸收近年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2] 本文将对路易六世时期的王权问题展开初步研究。

讨论分三部分进行:路易六世伸张王权的努力;经济、社会与宗教诸领域及路易伸张王权的互动;路易王权的特性——封建、王权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一、王权扩张:路易六世伸长了手臂1108 年,27岁的路易在奥尔良即位为法兰西国王,是为路易六世。

[3]路易即位之时,法国卡佩王朝已历百余年的统治,但王室权威一直积弱不振。

[4] 公元1000年左右,其“所控制的只是一个从奥尔良伸展到桑利斯(Senlis),南北长约200 公里,宽不足100 公里的地区”。

[5] 学者往往使用“ 王领”(the royal principality)这一术语来指称国王直接控制的领地。

言下之意,法兰西岛(le-de-France)只不过是众多诸侯领地中的一个。

与其相当的尚有诺曼底公爵领、弗兰德尔伯爵领、阿奎丹公爵领、勃艮第公爵领、安茹伯爵领、香槟伯爵领等大封建领地数十个。

中世纪国王权威的来源

中世纪国王权威的来源

日尔曼m统权 利。一般而言 ,正常情况下继位的国王 ,必须
具有王室血统权利 。这一权利在 区分国王与地方首领,树立
王权权威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 中世纪英格兰国王是从 日耳 曼部落首领发展起来的 。按照传统的 日耳曼观念 ,中世纪 国 王与小的民众首领之间并不存在种类 的区别 , 而只是其权力
拜因指出:“ 关于诸多中世纪国王的一个引人瞩 目的事实是,
根据他们那个时代 的主流思想,他们不仅是继承者和被选 出 的,而且还是 受上帝的恩典’进行统治的 ,因为这 三种资 格 并不是替代性选择 方案 ,而 是表达 同一种事态 的三种事 实。 22】 ”[ 与此观点类似,F・ ,。 p 克恩认为,统治者,作为家族 的继承人,从上帝那里获得授权;同时,作为被选出的王储, 从民众那里获得授权,“ 统治源 自三方面的结合 :选举、继承 和加冕礼。 [ 24可见,王权的合法性权威内含着血统权利 , ”3 57 , ,] p
Abta t ntemidea e ,h ig h udn t te gh nterato i nyb o c ,h y mu t a e”e imae’ u oi . sr c:I d l g s t ekn ss o l o rn te i uh r o l y fre te s h v lgt t’a t r h s h y t i h t y T ekn ’a to i oe r a i i・ih,h r cpeo s lc dc n e rt n T etrea p csC -xs ds l n o s .t h igS uh r r tdi Ge ncknrg ttepi il f eet o scai . e e t O e it i t e ul I y t o n m n n a o h h s e mu a y

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

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

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早期。

在这个时期,欧洲社会逐渐从强大的罗马帝国的分裂中恢复过来,一个新的政治秩序的形成开始。

在7世纪和8世纪,一些德意志民族部落(如法兰克人)建立了自己的国家并开始统治。

这些国家的领导者被称为国王,他们通过在战争中获得领土和建立强大的中央政权,逐渐巩固自己的王权。

在这个时期,基督教教会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教会成为了欧洲社会的精神和文化中心,同时也是政治力量的一部分。

国王通过与教会建立紧密的关系,得到了神圣的合法性和支持。

教会的官员在国家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角色,甚至有时取代了国王的权力。

在9世纪和10世纪,欧洲处于混乱和不稳定的状态。

部落战争和外部入侵导致了社会秩序的崩溃,国王的权力也受到了挑战。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国王利用各种手段重新巩固了他们的权力。

他们通过建立强大的军队、税收制度、中央行政机构和法律体系来加强自己的统治。

在11世纪,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教宗独立运动的兴起。

教宗开始寻求摆脱国王的控制,并试图建立自己的独立权威。

在这个时期,发生了与国王的权力斗争,即所谓的“投标挑战”问题。

这导致了教廷和各个国王之间的长期斗争,以争夺对欧洲的控制权。

14世纪后期,欧洲国家开始出现了绝对君主制的趋势。

在这种制度下,国王享有无限权力,完全摆脱了教会和其他封建贵族的制约。

这种转变主要源于国家组织的变革和中央集权的加强。

国王通过建立强大的国家 bürocracy体系和军队,以及实行更加集中的税收和司法制度,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权力。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国王的权力也受到了其他力量的挑战。

17世纪的英国内战、法国大革命等事件,都是人们为争取更大自由和民主权利而进行的斗争。

这些事件使得君主制度遭受了严重的动摇,并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开辟了道路。

总的来说,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由分散的部落统治到强大的中央集权的过程。

国王通过与教会建立紧密的关系、建立中央行政机构和法律制度,以及利用军队和税收制度的力量,逐渐巩固了自己的统治。

君主专制欧洲绝对王权的兴起

君主专制欧洲绝对王权的兴起

君主专制欧洲绝对王权的兴起欧洲的历史上,君主专制一直是主导政治制度的一种形式。

在封建时代的中世纪,欧洲各国的国王拥有绝对的权力,统治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事务。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君主专制的特征、兴起原因,以及绝对王权对欧洲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历史背景君主专制的兴起与欧洲中世纪封建制度的衰落息息相关。

中世纪时期,欧洲社会主要由封建领主和教会组成,国王手中的权力相对较弱。

然而,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发展日益壮大,封建制度逐渐变得不再适应这一变革的社会形势。

因此,国王为了提升自己的权力,推动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兴起。

二、君主专制的特征君主专制制度的核心在于国王的绝对权力。

在这种制度下,国王被视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和决策权。

国王掌握着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各个方面的权力,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忠诚和服从。

同时,国王还担任着国家安全和国内稳定的维护者,军队和警察等行政机构都直接受其指挥。

三、兴起原因1. 宗教改革: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动摇了教会的统治地位,给国王提供了取得更大权力的机会。

在新教改革中,国王作为国家的最高领导者,不再受到教会的束缚。

2. 中央集权:国王通过削弱封臣的权力和大规模的军事行动,逐渐建立了中央集权,使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得以实现。

3. 科技进步:军事技术的发展使国家能够更好地控制领土,国王得以减少对贵族的依赖,提升自己的权力和地位。

四、绝对王权对欧洲社会的影响1. 政治变革:绝对王权的兴起结束了封建制度时期的分权格局,使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得到了确保。

国王的强大权力可以有效地推动政治决策和改革,促进国家的发展。

2. 社会变迁:绝对王权时代的社会结构更为稳定,贵族的特权地位受到一定限制,大部分国民可以享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平等的待遇。

同时,国家的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社会财富增加,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3. 文化发展:绝对王权对艺术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王的支持和赞助,使得文学、音乐和绘画等艺术形式得以繁荣发展,君主专制成为了欧洲文化的象征之一。

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

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

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帝国的衰落和西欧各地王国的崛起。

在中世纪初期,西欧大部分地区都处于分散的小王国和领主的统治之下。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王国开始逐渐扩大其势力范围,并试图实现中央权力的集中。

在9世纪和10世纪,卡洛林王朝的法兰克帝国是西欧最有影响力的国家之一。

在法兰克帝国的统治下,一些重要的政治和行政制度得到了发展,为后来中世纪王权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1世纪,欧洲爆发了十字军东征,这导致了贵族阶层的衰弱和中层贵族的兴起。

同时,教会对政治事务的影响力也增加了。

到了12世纪和13世纪,一些重要的王国如法国、英格兰、西班牙等开始集中权力,并实行统一的中央行政体系。

国王通过建立专职的官僚体系来管理国家的事务,同时尽力削弱地方贵族的权力,以提高自己的统治。

在这一时期,国王还与教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权力斗争。

通过与教皇和僧侣的角力,国王试图减少教会对国家事务的干涉,进一步巩固自己的权力。

最著名的是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与托马斯·贝克特大主教的冲突。

14世纪,黑死病的爆发导致了西欧社会和经济的巨大动荡。

这一时期,一些王国的王权出现了动摇,而城市的崛起和商业活动的增加也削弱了王权的影响力。

然而,到了15世纪和16世纪,以法国和英格兰为代表的王权重新得到巩固和加强。

国王通过通过彻底的内政改革,建立更强大的军队,加强国家财政和经济管理等措施,重新确立了中央权力。

总的来说,西欧王权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较为分散的小王国到中央集权的演变。

这一过程通过战争、政治斗争、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等方面的因素来推动和影响。

在王权的发展过程中,国王不断努力扩大自己的权力,同时与地方贵族和教会进行斗争,最终建立了相对统一和中央集权的国家体系。

欧洲中世纪贵族等级划分

欧洲中世纪贵族等级划分

欧洲中世纪贵族等级划分
在欧洲中世纪,贵族等级通常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1. 国王或皇帝:最高领袖,掌握最高的政治、军事和经济权力,通常由王室或皇室后裔继承。

2. 贵族大公:国王直接管理的地区的领袖,通常也是国王的近亲或皇室后裔。

3. 侯爵:统治着侯国或大领地,通常由国王授予地位,并负责管理和保护该地区的人民和资源。

4. 子爵:通常拥有相对不太重要的封地和领地,在侯爵之下,与贵族大公和侯爵相似。

5. 骑士:通常是贵族家庭的次子或者少爵,拥有个人财产和土地,但是规模比较小。

他们通常是中小规模军队的指挥官,执行贵族大公的命令,在战争中扮演重要角色。

英国历史的君主制度演变

英国历史的君主制度演变

英国历史的君主制度演变英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其中君主制度一直是其政治体系的核心。

本文将从中世纪开始,探讨英国君主制度的演变过程。

一、中世纪的封建君主制中世纪的英国,采用了封建君主制。

国王是最高统治者,领导贵族和教会。

权力集中在国王手中,民众的政治参与非常有限。

国王通过封地赏赐给贵族,以换取他们的效忠和支持。

这种制度下,国王拥有几乎绝对的权力。

二、英国大宪章的诞生1215年,英国历史上重要的一刻,英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以限制国王的权力。

这份宪章确立了贵族的权益,同时也规定了某些基本的公民权利,保护了个人财产和言论自由。

《大宪章》成为司法和政治制度改革的里程碑,为后来的君主制度演变铺平了道路。

三、君主与议会的较量从14世纪开始,英国国会逐渐起步,贵族和教会官员形成了重要的制衡力量。

国会成为国家事务讨论和决策的场所,君主开始逐渐与议会展开权力争夺。

著名的“玫瑰战争”期间,君主的权力受到了挑战,国会的力量逐渐增强。

这一时期,英国政治环境变得更加倾向议会政治,君主的权力得到了限制。

四、清教革命与君主立宪制17世纪,英国爆发了清教革命。

国王查理一世试图扩大君主权力,但遭到议会的反对。

随后,内战爆发,国王被处决,英国成为共和国。

然而,不久后,君主制度得以恢复,但君主的权力受到了更严格的限制。

清教革命奠定了君主立宪制的基础,国王的权力不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宪法和议会的制约。

五、君主立宪制的巩固18世纪,英国君主立宪制度逐渐巩固。

议会的权力不断增强,君主的权威逐渐下降。

格鲁吉亚时期,国王的职责主要为代表国家参与外交和议会活动。

国王的个人权力几乎不存在,君主制度演变为象征性的君主制。

六、现代君主制的演变19世纪以后,英国君主制度进一步演变。

议会成为实际的权力中心,而君主的角色越来越弱化。

君主的权力主要集中在象征性的职责领域,如国家元首和外交代表。

英国君主制度不再是实际的统治制度,而是象征着国家的连续性和传统。

总结英国历史的君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论查理曼帝国的王权

论查理曼帝国的王权

论查理曼帝国的王权郭方欧洲中世纪初期,法兰克国王查理曼(即查理大帝,公元768 814年在位)曾将欧洲西部与中部统一于其强大王权之下,并获得了罗马皇帝的称号㊂查理曼既承袭了法兰克人部落领袖的国王传统,又在征服与统治广大地域的过程中使王权的性质有了重大的发展变化㊂查理曼在较为系统地建立由王权直接控制的行政㊁司法㊁军事系统的同时,又充分利用了罗马基督教会的政治㊁经济尤其是思想统治的力量与影响,并依靠逐步发展的封君封臣私相统属效忠的封建关系为其服务㊂部落首领与广大地域的统治者的结合,由王权自上而下行使国家公共权力与私相授受的封君封臣层层人身依附关系的结合,封建贵族的俗权与罗马教会教权相结合,形成了查理曼王权统治的特点㊂但这些结合又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与冲突,使查理曼帝国的统治既取得了短时期的巨大成功,也使这种成功不能长久保持下去㊂但是,查理曼帝国的瓦解并不意味着它在历史上没有留下重大影响,欧洲中世纪各国的王权大多承袭了查理曼帝国王权统治的某些特点㊂因此,对查理曼帝国王权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研讨是欧洲中世纪史学的一个重大课题㊂一法兰克王权的起源与发展查理曼是法兰克王国的第二王朝加洛林王朝的第二代国王,法兰克王权数百年的发展变革是查理曼王权统治形成的基础㊂因此简略探讨法兰克人国家王权的发展过程,有助于分析查理曼帝国王权的性质和特点㊂法兰克人是迁徙入侵西欧的日耳曼人众部落之一,在公元3到5世纪进入欧洲大陆西北部的这段时期内并没有关于国王的确切记载㊂①有一些号称为 国王 的人,实际是法兰克人众部落中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领㊂在早期日耳曼语言中, 国王 一词的原有含义是 高贵的氏族㊁部落之子㊂尽管缺乏确切的早期史料记载,但从6世纪的史料②分析,法兰克人的 国王 在传统上有几个特点:国王是由法兰克人的民众推选拥戴产生的,在习惯上国王应在一个 高贵 的族系中挑选;国王主要而突出的作用是军事征战的统帅;国王所统治的是某一部落或部落联盟的民众,而非明确的地域范围㊂由此看来,法兰克人的王权是直接由原始性质的部落首领逐步演化产生的㊂由于在早期没有多少外来文明或外来征服的影响,因而王权的形成和王权行使统治的方式在民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传统㊂这种传统首先是国王源自部落军事首领而形成的统治体制㊂国王的权威来自以征战为主要事业的部族的统帅地位,法兰克民众则有义务随时应召出征作战,服从军令㊂随着王权的逐步强大,国王周围形成了一批随从和由随从中选出并特别宣誓忠于国王的亲兵,他们平时侍卫国王,战时成为军队的中坚,并协助国王指挥军队,在部落中取得了较高贵的地位,成为后来法兰克贵族的起源㊂亲兵与随从对国王的效忠关系,使国王的选举拥戴,经常是由同一家系的后裔继承;随着王权与亲兵随从势力的逐步强大,由同一家系中选举产生国王便成为一种习惯成规㊂法兰克民众大会由于通常在每年春季准备征战时集合举行,所以又称为 三月校场 (后改在五月举行,称为 五月校场)㊂届时国王发布作战出征命令,宣告对重大事务的决定,并进行重要司法案件的审判裁决,但一般均系由国王与显贵们事先商讨决定,而后在大会上取得民众的拥护赞同㊂不过民众的情绪与要求对决定造成影响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的㊂国王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其拥有的土地以及通过不断征战得到的土地和劳动力㊁战利品㊂国王要把得到的土地㊁劳动力㊁战利品分配给亲贵和701论查理曼帝国的王权 ①②都尔教会主教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寿纪瑜㊁戚国淦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0 66页㊂同上书及其他教会作家的编年史㊂战士㊂但早期这种分配尚不取决于国王,而要按照传统的成规,①在国王的地产上劳动㊁服侍的人有部落自由人㊁没有部落成员身份的人㊁隶农及奴隶㊂法兰克人的征服一般不改变被征服地区居民的身份,他们夺取一部分土地,利用原来居住的隶农㊁奴隶为其劳动,生产农副产品㊂而一般部落成员就在被分配的土地上定居劳动生活㊂国王主要靠自身领地生活,按其领地上定居者沿袭的不同身份进行剥削,自由人主要为国王侍卫和服军役,半自由人和奴隶则提供时间长短不等的不同劳役,交纳数量不等的产品㊂没有普遍的赋税制度,以赐予土地作为维系臣属的主要手段,是法兰克王权的经济财政的主要传统㊂法兰克人的法律源自部落的传统习惯,主要有撒利克法(海滨法兰克人法)㊁利浦阿尔法(河滨法兰克人法)㊂这些习惯法的形成早于王权的产生,最早的法律并无有关王权的内容,主要是有关人身伤害㊁土地财产的侵犯及继承转移等问题㊂司法在公开场合由有权威的人会同审理,国王的责任是保证传统法律得到遵守,公正地进行审判和使判决得到执行,而无制定和改变传统法律的权力㊂法律造就国王,国王遵行法律,法律具有超越王权意志的神圣性,这也是法兰克人国家的重要传统㊂法兰克人国家的王权在公元5世纪末6世纪初发生了重大变化㊂墨洛温王朝第一代国王克洛维(公元481 511年在位)是实现一系列重大转变的主角㊂克洛维趁西罗马帝国灭亡之机,从486年开始率领法兰克人大规模入侵罗马的高卢行省,到511年克洛维去世时,法兰克人已占领了高卢大部分地区,并统治了一些其他日耳曼人部落的居住地区㊂在这个过程中,国王由一个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首领,变为一片有着不同部落和民族的广大地域的统治者,由于军事征服在较短时期完成的巨大飞跃,使得法兰克人内部完成了王权的统一㊂在征服过程中克洛维只是法兰克各部落许多国王中最强大的一个国王,到基本征服高卢时,克洛维才凭借强大的兵力和大量财富,利用武力㊁收买㊁欺诈等手段,消灭了法兰克其他国王,吞并了他们的部落和土地㊂②法兰克国王首先确立了对广大地域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全部国土都属于克洛维及其后裔,由此产生了第一个王朝墨洛温王朝㊂当国王死后,王国的所有领土如同家产一样在几个801上篇早期王权的产生和发展演变①②‘法兰克人史“,第81 83页㊂‘法兰克人史“,第98 101页㊂。

八年级历史上册中世纪欧洲的绝对君主制

八年级历史上册中世纪欧洲的绝对君主制

八年级历史上册中世纪欧洲的绝对君主制绝对君主制是中世纪欧洲的一种政治制度,它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绝对君主制的定义、起源、特征和影响等方面展开论述,并探讨其在历史上的意义。

一、绝对君主制的定义与起源绝对君主制是指国家政权集中于君主手中,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和控制权。

这种制度起源于法国、英国和西班牙等国家,其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封建时期的混乱和分裂局面。

在中世纪欧洲,封建主义的衰退和社会动荡使国家面临着严重的内外威胁。

为了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君主们逐渐通过各种手段扩大自己的权力,形成了绝对君主制。

二、绝对君主制的特征1. 君主权力集中:绝对君主制下,君主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拥有完全的政治控制权,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等多个方面的权力。

2. 世袭制度:绝对君主制下,君主的地位通过遗传方式传给下一代,形成了世袭制度。

这种血统联系使君主得以维持统治地位,确保政权的连续性。

3. 中央集权制:绝对君主制注重国家的统一和中央权力的集中。

君主通过设立专职官员、强化中央政权等手段来确保对地方的控制和统治。

4. 君主专制:绝对君主制下,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和控制权,行使着单一的统治权,并往往没有相应的约束和制衡机制。

三、绝对君主制的影响1. 政治影响:绝对君主制使国家政权得以集中,促进了国内的统一和稳定。

君主的权力集中也促使君主有能力推行一些重要的政治改革和决策。

2. 社会影响:绝对君主制下,社会等级制度更加明确,贵族和劳动阶层的差距越来越大。

贵族享有特权,而劳动人民则长期处于劳累和剥削的状态。

3. 经济影响:在绝对君主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由君主直接决定,国家能够更好地高效地利用资源和发展经济。

但也存在君主过度征税和掠夺的问题,给人民带来了负担。

4. 文化影响:绝对君主制下,君主往往是文化的守护者和赞助者,对文化艺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君主的审查和限制也限制了新思想的传播和发展。

中世纪的政治思想

中世纪的政治思想



民主思想也在中世纪出现了重大创新。古典时代的民主指的是直接民 主,即公民以直接到场的方式参与和决定国家(城邦)重大事务。但 中世纪的黑暗时代却孕育了一种新的民主思想,即代议制民主思想。 它是中世纪为现代政治文明作出的重大理论贡献。

中世纪的王权与代议制

中世纪的王权 (1)源于上帝,上帝授权 (2)通过教皇的中介(教皇或大主教加冕)和/或 (3)人民的中介(贵族和人民选举或同意) (4)按照习惯从适当的家族中产生(合法的血统) 尽管王权合法性的三个来源(神意的授命、世袭继承 的惯例和贤人及人民的选举)在中世纪早期还是十分 模糊甚至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概念,但是它们已经成 为国王具有权威的必要条件。 中世纪的代议制 早期日尔曼人的民主观念;后期的(议会)等级君主 制 梁启超:“贵族政治虽平民政治之蟊贼,然亦君主专 制之悍敌也。试征诸西史,国民议会之制度殆无不由 贵族起。”(《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


“上帝的物归上帝,恺撒的物归恺撒”。
中世纪的政教争斗与自由的成长

教会自由——宗教自由——个人自由 如果没有中世纪宗教自治和宗教自由信念的“残存物”,“则关于个人私生 活和自由的现代思想就几乎是无法理解的了”。(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正是两大权力之间的这种冲突,有效地防止了个人遭受完全奴役的危险。 如果西方人民成功地使自己避免了东方停滞的神权政体,那全赖教会与国家 的长期竞争,最终植根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教会与国家都是独立自足的机构, 事实上构成了两种分离独立的国家。”(拉吉罗:《欧洲自由主义史》,第 18页) “两种政治权威同时并存,显然也是因素之一。这一点,对于欧洲政治之不 能流为绝对专制主义,对于维护一定程度的学术自由,对于议会制度的逐渐 发达,甚至对于革命运动中敢於砍掉国王的头,都是有影响的。因为两头政 治下最底层的人也许确实捞不到什么好处,体面人物却可以靠这抵挡那,可 以钻空子,不至于像中国那样‘获罪于君,无所逃也’,只好延颈就戮。” (顾准:《希腊思想、基督教和中国的史官文化》) 在路德维希的庇护下,奥卡姆撰文反击,指控教皇约翰二十二世为异端。据 说,奥卡姆曾对路德维希说“你用剑保护我,我用笔保护你。”

中古西欧君权合法性来源中的选举原则

中古西欧君权合法性来源中的选举原则

中古西欧君权合法性来源中的选举原则作者:庞勇来源:《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05期摘要:中世纪西欧王权合法性的来源,通常由家族世袭、教会授权以及选举原则三点构成。

许多情况下,选举原则是极容易被忽略的一点,但是这个原则确实存在,并且在日耳曼原始部落中是选举军事领袖的重要标准之一。

直到蛮族侵入西欧并完全基督教化后,选举原则才慢慢失去效用。

然而,即便是在“君权神授”思想和家族世袭原则发展至顶峰的时期,已经逐渐失去实际意义的选举原则仍然以其他形式存在于西欧政治社会中,它并没有因神授原则的主导地位而被废除,并且经过长时间演变和发展,升华为完备详细的政治理论,从而对西方近代民主政治产成了独特影响。

关键词:日耳曼原始部落;中古西欧;选举原则;近代民主中图分类号: K50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8)05-0076-05在动荡与复杂并存的中古西欧,君主要想得到社会充分的认可,除了强大的军事实力,合法的统治权威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关于中古西欧王权合法性的来源,通常认为由三部分组成:家族世袭、教会授位以及选举原则(人民同意原则)。

世袭和教会授位的原则事实显然,出自特定王家血统并且得到教会授权的君主才能成为合法的国君。

而关于选举原则,很多情况下,是极容易被忽略和隐藏的一点,并且在日耳曼人入主西欧,基督教“君权神授”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后,选举新王逐渐变为象征性的仪式行为。

然而,即使选举原则只是对已当选的国王或首领的一种承認与认可,但其依然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并且从日耳曼人大迁徙开始,“人民同意”便一直以多种形式扎根于西欧政治体系当中。

吴于廑先生指出,在中世纪西欧君权的来源中,选举原则是比较隐蔽的一个部分,但是它的存在却是一个无可质疑的事实[1]。

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家科恩认为,“在中古西欧,经过选举或者至少被群众认可的统治者才具有合法的统治权威,民众完全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从统治王朝的家族成员中选举最合适的继任者”[2]。

法国封建社会与王权的建立

法国封建社会与王权的建立

法国封建社会与王权的建立法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与王权建立起了独特而复杂的关系。

在中世纪早期,法兰克王国的克洛维国王将封地赠予他的亲信,以维持军队和统治。

这种封地体系在英法百年战争后进一步巩固,封建领主与世袭贵族与王室保持紧密联系。

本文将探讨法国封建社会的形成、演变过程及对王权的影响。

1. 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法国封建社会的形成源于6世纪早期的梅洛温王朝。

梅洛温王国的国王将土地赐予他的部下,他们作为封地的领主,负责赋予这片土地以及居民以保护。

这些领主在自己的封地上建立了征税的机构,并且能够从中获得军队和财富。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领主逐渐形成了封建领主体系,从而开始影响整个法国社会。

在9世纪的卡洛林王朝时期,封建体系在法国进一步巩固。

卡洛林王朝国王路易一世颁布承认封建领主的权力,保护他们的私人财产与特权。

这使得封建领主的地位得以合法化,也确保了他们对封地的继承权。

同时,领主们也会将一部分封地赐予他们的亲信,以此建立他们自己的封臣。

2. 封建社会对王权的影响在中世纪早期,法国国王拥有非常有限的权力。

封建领主自治的体系使得国王的权威受到限制。

国王无法直接控制封地的行政、经济和军事事务,而且他们往往需要在政治上与封建领主进行妥协。

因此,法国国王在政治上的权力相对较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国国王逐渐通过一系列手段巩固了他们的权力。

首先,王室通过与教会合作建立了神圣的力量。

他们与罗马教廷保持紧密关系,获得了合法性和道德上的支持。

其次,国王向城市商人和市民阶层提供了一种与封建领主体系相对抗的力量。

这些城市发展迅速,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与封建领主的力量相抗衡。

国王通过赋予城市特权,将这些城市纳入他们的势力范围。

最后,国王与封臣建立了更为紧密的关系。

国王授予封臣更多的特权和专有权益,以此将他们拉拢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

这使得国王能够从封臣那里获得更多的财富和军事力量,从而增强了他们的统治能力。

3. 单一法律体系的建立随着王权的巩固,法国国王试图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来控制整个国家。

欧洲的中世纪皇帝和教皇相比 谁的权利更大呢

欧洲的中世纪皇帝和教皇相比 谁的权利更大呢

欧洲的中世纪皇帝和教皇相比谁的权利更大呢本文导读:印象中的中世纪确实是教皇说了算的。

那么中世纪西欧的实际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教皇和皇帝,权力上谁碾压谁?谁更有钱?麻瓜们更加崇拜谁?想要搞清楚皇权和教权的关系,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欧洲的「国王(knig)」和「皇帝(Kaiser)」之间不能划等号。

神圣罗马帝国时期,国王有很多个,指的是一个具体国家的君主,比如东/西法兰克王国、意大利、勃艮第等,而皇帝只有一个,即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矮子丕平东法兰克王国的国王(名义上)由法兰克王国的各个公爵选举出来,在亚琛主教座堂由科隆,美因茨,特里尔的三位大主教加冕成为国王;而后在罗马(绝大部分情况下是在罗马,18世纪以后转去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被教皇加冕成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但是不是每一位东法兰克国王都能被加冕成为皇帝。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虽然名义上是整个基督教世界的皇帝,事实上却没有什么能干涉别的国家内政的实际权力,能管的还是自己面前的一亩三分地,可以说只是一个光荣的称号。

公元11世纪左右神圣罗马帝国疆域图前期:皇帝和教皇的友好时期在皇帝和教皇貌合神离,明争暗斗之前,他们确实也当过蛮长一段时间的好朋友。

中世纪早期,宗教对于权力拥有者来说是一种政治手段。

当初查理大帝也是打着要让上帝的光辉遍大地的名义统一了西欧大陆,为此他还屠杀的四千萨克森人,只因为他们不肯臣服于他并接受基督教的洗礼,纵使查理曼一生功绩无数,千八百年过去了,无数水军前赴后继都没能成功洗刷掉他这个污点。

查理大帝那时的欧洲,向来都是诸侯割据,贵族们圈地自乐自扫门前雪,虽然他们不怎么关心别家怎么过日子,但是如果有一个人站起来说「我是老大,你们都要听我的!」,他们还是会有点介意的,具体表现就是不服气,有的时候甚至会联手把那个想当老大的人干掉。

对于想当国王的那个人来说,即便他家底子够好,军事力量够强大,已然干翻了那些反对他的人,他仍然需要一个最重要的东西——官方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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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卷第3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5月 Vol. 31 No. 3 Journal of Tangshan Teachers College May 2009 ────────── 收稿日期:2009-01-20作者简介:陈太宝(1972-),男,山东利津县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72-中世纪国王权威的来源陈太宝, 王玉亮(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摘 要:中世纪国王权威不能仅凭武力获得,还必须具有“合法性”权威。

国王统治权威来源于日耳曼血统权利、选举原则和加冕典礼三个方面。

三者同时并存,共同起作用,一方面加强了国王统治权威,另一方面也体现着王权有限的观念。

关键词:中世纪王权;血统权利;选举原则;加冕典礼 中图分类号: K 56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15(2009)03-0072-04Sources of King’s Authority in the Middle AgesCHEN Tai-bao, WANG Yu-liang(Institute of History and Culture,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7, China)Abstract: In the middle ages, the kings should not strengthen their authority only by force, they must have "legitimate" authority. The king’s authority rooted in Germanic kin-right, the principle of select and consecration. The three aspects co-existed simultaneously. It strengthened the authority of the kings and expressed the concept of limited kingship.Key words: medieval kingship; germanic kin-right; the principle of select; consecration中世纪国王权威不能仅凭武力获得,还必须具有“合法性”权威。

王亚平认为,“王权的统治权威在于它的‘合法性’得到西欧社会各阶层的普遍承认……社会各阶层对其承认的依据是‘君权神授’的神学政治理论和日耳曼人的习惯法。

”[1,p53]在此,王权的合法性指被统治者认为是正当的或自觉承认的特性。

某种程度上,王权的合法性即是他的权威性。

在历史中,王权的合法性权威往往是一个复杂的混合物。

萨拜因指出:“关于诸多中世纪国王的一个引人瞩目的事实是,根据他们那个时代的主流思想,他们不仅是继承者和被选出的,而且还是‘受上帝的恩典’进行统治的,因为这三种资格并不是替代性选择方案,而是表达同一种事态的三种事实。

”[2,p260]与此观点类似,F ·克恩认为,统治者,作为家族的继承人,从上帝那里获得授权;同时,作为被选出的王储,从民众那里获得授权,“统治源自三方面的结合:选举、继承和加冕礼。

”[3,p25,47]可见,王权的合法性权威内含着血统权利,选举原则和涂油加冕三方面因素。

一、血统权利中世纪英国大量保留和继承了日耳曼的传统,其中包括日尔曼血统权利。

一般而言,正常情况下继位的国王,必须具有王室血统权利。

这一权利在区分国王与地方首领,树立王权权威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世纪英格兰国王是从日耳曼部落首领发展起来的。

按照传统的日耳曼观念,中世纪国王与小的民众首领之间并不存在种类的区别,而只是其权力的程度不同而已。

正是世袭权将两者区分开来。

这里体现了血统权利的重要作用。

世袭权非个人所有,它属于整个统治家族。

从词源上分析,单词“国王”(king )本身就表达了“血统权利”的意思,它表示“国王之子”或“统治家族的子孙”[3,p13]。

按照日耳曼传统观念,“人们相信的不是个人的世袭天职,而是一个统治家族的世袭使命;他们认为只有这个统治家族才能产生有才干的领导者。

”[4,p618]因此统治家族的所有成员都拥有世袭权。

中世纪一直保留了这一血统权利。

在这一权利下,家族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继承王位的权利。

不否认,继承权需要强权、财富和政治的支持,但我们也要体会当时的基本观念:民众信仰国王的魔法,相信国王的特权。

墨洛温国王及其家族都留有长发作为其荣耀的标志,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剪掉陈太宝,等:中世纪国王权威的来源-73-家族某人的长发就是贬黜其血统权利。

正如图尔的圣格列高利所说,罪恶的亲属手持剪刀和利剑,来到一位墨洛温王朝的皇后面前,威胁她要么选择她的子孙像其他人一样被削发——即是说,他们将被剥夺墨洛温王室与众不同的一绺长发特征——要么选择被处死。

在进退维谷的痛苦之中,她本能地选择了死亡[3,p15]。

这个例子极好地说明了当时血统权利的信仰已经完全地渗透在统治家族的尊贵特征之中。

孟德斯鸠也说道:“虽然到了墨洛温朝的末期,宰相们有权力把他们所中意的墨洛温王族的人捧上宝座,但是他们并没有从另一个家族去拣选国王;规定王族属于某一个家族的古代法律,并没有从法兰克人的心中被抹掉。

”[5,p443]整个中世纪早期,除了强调统治者的神性来源之外,从未忽视王权的这一世俗基础。

统治者既借助上帝,也凭借民众的行为进行统治。

这就是当时的日耳曼观念。

依照这一观念,家族越古老,越有资格继承王位。

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被最终认可,不仅是教皇斯蒂芬为其加冕的结果,也是民众心中对古老的高贵血统不变性的遵从。

英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出身王族是王权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在中世纪西方观念中,统治能力同血统相联系。

国王的儿子拥有王位继承权,但是通常只有当他有能力胜任这一职位时才可继位,尤其是当面临敌人威胁的时候更是如此。

作为结果,相对于年幼的兄弟,长子继承王位的优先权开始出现。

某些情况下,甚至已故国王的兄弟也能够优先于国王的儿子继承王权。

所以王位一般父子相承,也有兄终弟及者,有时则父子共治。

比如威塞克斯国王伊尼之位系来自祖父,其父并未继承王位,伊尼在位时,其父为一名贵族[6,p6]。

征服者威廉强调他作为已故英王爱德华的继承者的“血统权利”,试图为其统治找到符合王室血统的合法证据。

他在一份敕令中自称:“我,威廉,诺曼底之王,已通过世袭权利,成为统治英吉利祖宗之地的国王。

”[6,p251]亨利二世是以兄弟身份继承王位。

血统权利对王权合法性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

没有王室血统,很难成为合法国王,进而消减其统治的权威性。

11世纪诺曼征服之后,血统权利观念仍然存在,并且逐渐向继承权和长子继承制过渡。

新国王常常用血缘把自己与前代王朝联系起来,以寻求统治合法性和威望。

布洛赫曾记述:“当威廉的幼子亨利一世以一种独特姿态认定迎娶古老的威塞克斯王朝——坎特伯雷的一名修士称之为英国的‘直系’——的一位公主是明智之举时,……大约半个世纪以后,即在亨利和伊迪斯的孙子统治时期,一位圣徒传记作者却为这段婚姻唱起赞歌,他写道:‘现在英国有了具有英吉利血统的国王;英国在英吉利种族中找到了这两种血统产生的主教、修道院长、男爵和勇敢的骑士’。

”[4,p687]可见,在中世纪英格兰的观念中,人们更倾向于具有自身种族血统的统治者,而不是外来血缘家族。

不过直到亨利二世之前,长子继承原则一直没有得到实行的机会。

[8,p138]或者因为无嗣,或者因为战争,亨利二世之前的四位诺曼国王,都不是凭借长子身份继任国王。

只有到亨利二世继位,情况才发生改变。

亨利二世作为亨利一世的长孙继承王位,此后基于长子继承权在金雀花君主中实行。

除了几个例外,狮心王理查、亨利三世、爱德华一世、爱德华二世、爱德华三世都是根据长子继承制原则继承王位。

克恩教授指出:“从中世纪早期直到13世纪,都保留有血统权利的因素,没有进一步发展到个人继承权。

”[3,p26]可以说血统权利是日尔曼传统对王权理论做出的重要的贡献。

它为王权统治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

二、选举原则获得王位不仅靠血统权利,还需要人民的选举认可。

许多情况下,人们考察中世纪英国王权时常常忽略选举原则,或干脆否认选举的作用。

实际上,中世纪英国国王不能仅凭个人的继承权就继承王位,选举和血统往往联系在一起,民众可以在王室中选出合适的国王。

“民众拥有完全的法律力量,在继任的统治王朝或是最合适的统治王朝成员中选举国王”,国王最多仅能从祖辈获得继承王位的资格;选举或至少被民众认可才赋予王位合法的权利[3,p12,19]。

因此,选举在确立王权合法性权威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

选举原则在日耳曼民族中具有悠久的历史。

《日耳曼尼亚志》中记载:“他们的国王是按照出身推举的,而选拔将军则以勇力为标准。

”[9,p59]此处,塔西佗为我们描述的日耳曼选举,带有原始民主性质。

而这一选举原则在之后的历史中长期保存下来成为王位继承的重要因素。

到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塔西佗时期选举军事首领的习俗仍然以某种形式保留着。

蛮族入侵时期,国王作为部落军事统帅,其能力大小直接影响着部落的生死存亡。

因此在选择国王时人们更注重继承者的能力因素,从已故国王的诸子或其他亲属中挑选能力最强者。

“王权是世袭的,但并没有严格遵循长子继承原则;一位武功卓著、才能突出的幼子比一位毫无建树的长子更易被选为国王。

”[10,p24]选举盎格鲁-撒克逊国王,是经由“贤人会议”从王室成员中选举的。

当时的国王虽不是完全由一定团体的民众选举产生,但是如果没有贤人明确表示其拥戴之意,王位却也不能安然继承。

[11,p8]比如870年,当威塞克斯国王埃塞尔雷德死后,正逢丹麦人入侵之时,贤人会议没有选举其子而是选举其弟阿尔弗雷德为国王。

再如1066年,忏悔者爱德华死后无嗣,同时又面临诺曼人入侵的压力,此时贤人会议推选军事能力较强的哈罗德为王[10,p93]。

贤人会议不但有权选举新国王,而且有权废黜国王。

威塞克斯王希格伯特因违反习惯法被夺去王位。

诺森伯利亚国王阿尔莱德被废后,另选塞尔莱德主政;塞尔莱德后因失职被废,被贤人会议又重新召回阿尔莱德,再登王位。

诺曼征服之后,选举原则有所减弱,但国王经由选举产生的观念即使到诺曼征服之后很长一段时期仍然存在。

宪政第31卷第3期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5月-74-史权威斯塔布斯认为,亨利一世与斯蒂芬的继位都体现着选举原则。

斯蒂芬死后接受亨利一世的后代为王,而拒绝斯蒂芬自己的后代,同样是国家选举权利的体现[12,p403]。

当国王约翰在1199年继位时,被巴黎的编年史家马修(Mattew )在一次演说中描述成为选举的结果[2,p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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