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 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2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

2.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登记、传递、上报、调查处理和通报工作。2.2 各部门单位负责将顾客沟通或回访过程中收集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和建议反馈给安环科。

2.3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做好举报和投诉的调查分析及后续处理工作。3.管理要求

3.1 受理方式

安环科负责在处公开栏内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件信箱,接受对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

公司投诉电话:0551-XXXXXXXXXXXX

电子邮箱:

3.2 受理范围

3.2.1 生产、生活中存在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3.2.2 违章指挥、存在严重"三违"不及时制止或纠正的;

3.2.3 员工个人违章作业,人为制造事故隐患的;

3.2.4 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

3.2.5 员工出具虚假证件的;

3.2.6 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

3.2.7 顾客回访过程中提出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

3.2.8 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3 处置程序

3.3.1 安全管理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并于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处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责成安环科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核查、督办,实施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

3.3.2 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委会研究确定。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

人反馈。

3.3.3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

3.3.4 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单位有义务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打击举报人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3.3.5 安全管理部对举报和投诉受理情况建立台账并妥善保存。

4.检查与考核

4.1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环科负责依据举报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2 责任部门、单位未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罚100元。

4.3 安全管理部未及时将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处理的按每发生一次扣罚5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