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侵权责任法共52页文档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纠纷的理解
侵权责任法中医疗纠纷的理解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已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一大焦点。
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在立法层面也给予了积极回应。
该法是我国侵权责任领域的基本法,它不仅对侵权责任共同适用的规则作出了规定,而且在其第7章设专章共11条来规范医疗损害责任,对医疗损害的过错基本归责原则、医疗机构过错推定、医疗产品的严格责任等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一、《侵权责任法》对医患双方的权益分配医疗纠纷一般是指在疾病诊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导致了不良后果、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责任及后果的承担等事项尚不能形成一致认识而引起的有关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方面的争议,是医疗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医疗纠纷在现实中无论被表述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医疗意外以及医疗合同中的任何一个,其本质均在于责任认定和民事赔偿。
《侵权责任法》正是从这一基本定性出发,同时结合医疗行为自身特点,对医患双方权益进行折中、平衡的保护。
首先,在归责原则上采用过错原则,并辅之以特定情形下的过错推定。
《侵权责任法》第54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表明,在确定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侵权责任法》采取了过错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那么,在举证责任上,就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担基本原理。
这样,将可能避免原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医疗损害举证责任倒置所诱发的过度诊疗、防御诊疗,既可以依法追究有关侵权者的责任,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医疗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需要专业培训和实践的诊疗行为,医患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因此,在医疗损害侵权中,国外立法普遍通过侵权责任的实体性或程序性规定,对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加以限制、变通和发展。
《侵权责任法》第58条通过列举方式规定医疗机构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三种情形下,直接推定存在医疗过错。
33-侵权责任法及医疗纠纷防范讲课稿
33 侵权责任法及医疗纠纷防范一、《侵权责任法》与医疗行为的关系一般而言医疗行为不是侵权行为,但是医疗行为如有不妥当的情况发生,给他人造成损害,就要受《侵权责任法》的约束了。
二、侵权责任立法(一)立法目的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法律仅仅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没有规定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进行填补、补偿,那么“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就变成一句空话。
因此《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是当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后,如何给予填补和补偿。
最终达成保护被侵权人,减少侵权行为的目的。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的问题。
(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本条是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但是《侵权责任法》没有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价值取向,而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问题。
即,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应由患方证明其诉讼主张,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患方的诉讼请求。
(三)侵权责任法立法中的呼吁三、《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具体规定(一)举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的基本意思:医疗机构有过错,才承担责任。
其背后的法理是:患方要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否则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解读---医疗纠纷
立法背景
医疗纠纷数量急剧上升 医患矛盾不断升级,暴力冲突时有发 生 经济赔偿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导方 经济赔偿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导方 式 职业医闹进一步激化医患矛盾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异化 患方:单个缠访→群体闹访→ 患方:单个缠访→群体闹访→立体作战 医方:被动挨打→多方求助→ 医方:被动挨打→多方求助→以暴制暴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 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 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 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质量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 危险。 二、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 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缺陷的认定:以不合理 危险为基础标准,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标准。 四、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质量缺陷主要包括: 1、设计缺陷: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缺陷。如药品剂型设计不 合理。 2、质量缺陷:产品制造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的缺陷。 3、指示缺陷: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者未提供真实完整、符合 要求的使用和警示说明。
立法背景
权利意识觉醒 信息交流便捷 价值伦理变化 媒体推波助澜 部门职责缺失 社会转型矛盾
立法背景
医学生命科学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期性 医学生命科学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期性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不完善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不完善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服务不周到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服务不周到 部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 部分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引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
医疗损害责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涉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1.1 医疗行为: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
1.2 损害结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的身体损害、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害。
1.3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责任2.1 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2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对自己在医疗行为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个人责任。
2.3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连带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同一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3.1 患者举证责任:患者需要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3.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提供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证据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
3.3 法官举证责任: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时需要积极调查事实,确保公正裁决。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救济方式4.1 赔偿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因医疗损害所遭受的损失。
4.2 道歉赔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道歉,并赔偿因医疗损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
4.3 救助机制:建立医疗损害责任的救助机制,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预防措施5.1 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2 强化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
5.3 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和仲裁机构建设,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维护医患和谐。
结语: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领域的重要问题,依法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未来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将更加科学合理,既能够充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合理分担医疗 机构的责任风险。
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将得到进一步推广
未来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将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将 更加灵活多样,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多选择。
THANKS FOR WATCHING
增强了解决医疗纠纷的能力
学员们表示,通过了解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他们增强了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和信心,有 助于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将更加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医疗损害责任法律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医患双方提 供更加公正、合理的法律保障。
全面介绍了医疗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 诉讼等解决方式,以及各自的优缺点和适用 范围。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对医疗损害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通过学习,学员们普遍表示对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有了更深刻的认 识和理解。
掌握了医疗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学员们反映,通过本次课程的学习,他们掌握了医疗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赔偿标准,对 今后的工作实践具有很大的帮助。
诉讼成本高、周期长
医疗纠纷诉讼往往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和法律问 题,导致诉讼成本高、周期长,给患者和医疗机 构带来沉重负担。
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比较借鉴
国外典型案例分析
借鉴国外成功处理医疗纠纷的案例,如美国的医疗纠纷调解 和仲裁制度,以及日本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等。这些国家在 医疗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医务人员应充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保障患者 的知情权。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工作课件
例如,医护人员披露了病人的病历或隐私, 造成了侵害。
医疗工作中存在的侵权风险和预防措施
1 风险
2 预防
医疗行业存在多种利益冲突和复杂因素, 同时也会由于失误、错误和疏漏等问题, 导致患者受到侵犯。
医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秉持尽职调查、 合法合规、保密隐私等原则,减少侵权责 任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在医疗工作中的适用和 限制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解决方式
包括私下协商、调解、诉讼等 多种方式。在确定具体方案时 应考虑案件性质、难易程度、 时间和费用等方面的因素。
诉讼程序
调解程序
包括受理、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 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 促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解 决。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调解是一 种非常有用的方式。由专业的 调解员进行调解,可以更快速、 有效地解决纠纷。
结论和要点
医疗工作存在侵权风险
医护人员应当提高警惕,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减少侵权责任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有适用和限制
在医疗纠纷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情况确定其是否适用于《侵权责任法》。
多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当医疗纠纷出现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为适宜的方式进行解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和利益。
适用
• 医生在接受病人治疗过程中,因疏忽、 过失和违法行为导致病人受到损害。
• 医院在医疗服务提供过程中,因为管理 不善、安全措施不当、管理漏洞等问题 导致病人受到损害。
限制
• 医生在行使职责时必须遵循医疗标准, 拥有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执业证书。
• 病人必须能够证明医生在行使职责时犯 有过错或者存在明显违法行为。
3
风险责任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 课件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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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
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
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 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 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学资料
49
•“窗口期”不合格血液谁承担责任
医学资料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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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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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情形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 规范的规定;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重点学习内容
医学资料
13
《侵权责任法》的学习重点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医学资料 14
重点条款学习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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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第五条
医学资料
16
第二条 责任。
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
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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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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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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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医疗行为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包括医护人员和 医疗机构的侵权行为以及患者的侵权行为。
包括责任认定、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的免除、减轻等。
医疗行为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医院,在医护人员 之间处于有效举证原则。
1
201 0年
最高法发文明确了医疗过失导致精神损害要求赔偿的立场。
2
201 6年
最高法发文规定,医疗过失致人死亡,对家属等应当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 精神损失,同时废止了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制度。
3
2020年
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侵害患者医疗权益民事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
适用范围
法定追溯时效
侵权责任法规定两年追溯期。
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受 到侵害之日
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应以医疗行 为结束之日为准。
请求处理具有唯一性
超过追溯期的患者便不能行使 诉讼权利。
医疗侵权的法律损害赔偿
在侵权责任法中,针对医疗侵权的法律损害赔偿分为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害赔偿。具体来讲,精神 损害赔偿主要包含医疗过失给予受害人的精神痛苦、财务损失等方面;经济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受害人 因医疗行为的不当而引发的生活费用、治疗费用等方面。
研究侵权责任法的现状和趋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侵权责任法越来越受到关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近年来,针对 侵权责任法的研究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 基础理论研究; • 制度安排完善; • 适用宽泛。
随着更多的案例涉及到侵权责任法,该法律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未来,需要加强医疗侵权行为的预防 和防范,同时加强与此相关的法律补充和修订。
患者侵权责任
患者的侵权责任主要是指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反 医学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 为,给医疗机构或医护人 员造成损失并需要赔偿的 责任。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向绍国我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在第七章中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对医疗赔偿责任设立专章进行了规定,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处理医疗纠纷案的法律(不含法规及司法解释),相对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来讲,《侵权责任法》在因医疗损害导致的赔偿项目、举证责任等多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的实施将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产生新的影响,医疗纠纷案的处理也有了很多特点。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医疗纠纷案件特点。
(一)、举证责任倒臵。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四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可见,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医疗纠纷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实施的是举证责任倒臵,医疗损害纠纷的过错、医疗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能举证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损害结果非为医疗行为所导致,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而且,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在两方面:一是医疗行为无过错,二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在案由的选择、鉴定机制、赔偿标准等方面按不同的规定有不同的标准、从而同一医疗纠纷有可能有不同的选择并有不同的结果。
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前,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
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的案件适用《民法通则》,有的案件适用《条例》,出现了“二元化”现象。
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
浅议侵权责任法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的适用作者:吴旭红发布时间:2010-04-01 15:21:28《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施行。
该法是一部规范侵权责任方面的基本法,而其他规定侵权责任内容的单行法、行政法规是特别法。
在以往处理医疗损害侵权纠纷的审判实践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中准确适用该法,成为我们审判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
下面就此谈谈笔者个人的看法。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下面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
2、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众所周知,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秘密”鉴定,鉴定结论也没有负责人签字,这种鉴定对患者的不公正是不言而喻,有目共睹的。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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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7、迟来的爱!—第六十四条
医闹还是“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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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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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只表明:同意承担正确的操作本身 不可避免的一些不良后果风险,而不能就此认为患者同意 承担因违规操作的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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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举例:一个母亲有两个儿子,其中一个是痴呆儿, 一个是正常儿,现在正常儿得了尿毒症需要换肾,这 位母亲提出把痴呆儿的一个肾脏移植给正常儿,如果 你是医师,你怎么取得患方的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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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原因:
发生纠纷的病历一般都要修改多处: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 录、护理记录,甚至检查报告等,很难做到严丝合缝。而一但任何 一个地方被发现作假,整份病历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医疗机构就会 被直接推定有错。——负全责!
而一份真实的病历去鉴定,医疗机构可能只是负部分责任!
——对医生的要求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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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权责任法》与《条例》不同点
6、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不合格 血 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直接向医疗机构请 求 赔偿。—第五十九条(举例:超市买到假货)
——办医院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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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淡化了医疗行业的特殊性,
医疗损害的处理逐步与其他行业损害的处理一 致。
侵权责任:就是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 事
责任。
别人“动了你的奶酪”又不够坐牢的,但是要赔点钱!
7
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要“赔钱”!(举例:青霉素)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防范报
contents
目录
• 侵权责任法概述 • 医疗纠纷现状分析 • 侵权责任法在医疗纠纷中适用 • 医疗纠纷防范策略探讨 •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处理实践 • 总结与展望
01 侵权责任法概述
侵权责任法定义与作用
侵权责任法是指调整因侵害他人民事 权益而产生的侵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作用在于保护民事 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制 裁侵权行为,预防并减少侵权行为的 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 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
损害事实的存在
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 事权益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或后 果。
因果关系
指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所遭 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 起的关系。
恢复原状
指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将其破坏的财产恢复到 原来的状态。
赔偿损失
指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 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02 医疗纠纷现状分析
医疗纠纷概念及特点
• 医疗纠纷概念: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 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 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 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 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面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建议。
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展望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 疗纠纷的日益增多,相关法律 法规将不断完善,为医疗纠纷 的防范和处理提供更加有力的 法律保障。
医疗纠纷与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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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二)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 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 定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 责任。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 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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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二)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 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 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 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 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足的医疗纠纷 患者以侵害其生命健康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为
由提起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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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故但需赔偿的医疗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有明显处理不当或者过失; 医院有修改病历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 医院在治疗中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的治疗 ; 有证据证明救治患者的医务人员无合法资质 ; 医院医务人员未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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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上无法确定某种事实的存 在时,对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后果。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 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 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