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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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岗位职责

导游员岗位职责

导游员岗位职责
1. 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包括为游客提供景点介绍、历史背景、文化解释等相关信息,确保游客对景点有全面的了解。

2. 组织并引导游客参观景点,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秩序,避免发
生意外事件。

3. 协助游客解决在旅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
支持,确保游客的舒适和满意度。

4. 根据旅游团的行程安排,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游客能够充分
利用时间参观景点、购物和休息。

5. 维护和管理旅游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6. 协助游客购买门票、租赁设备等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信息
和建议。

7. 在旅游过程中,及时为游客提供相关的文化、历史、地理等
知识,增加游客的旅行体验和知识储备。

8. 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游客的安全和健康。

9. 维护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地与游客沟通,解答游客的
问题和疑虑。

10. 遵守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
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专业人士,担负着向游客传递旅游信息和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角色。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导游人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作为导游人员,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

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尊重他们的工作,不干扰他们的导游活动,并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例如,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遵守旅游团的规定和安排,不擅自离团或违反旅游行程。

导游人员还有权要求游客文明旅游,不损坏旅游景点的环境和设施。

此外,导游人员还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应得到雇主或旅行社的合理对待和保护。

导游人员也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

首先,他们需要熟悉旅游目的地的相关知识,包括景点的历史、文化、地理等方面的知识,并且准确地向游客介绍和解释。

导游人员应该通过专业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以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

其次,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游客保持良好的互动,解答游客的问题,并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导游人员还应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尤其是在危险或紧急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游客的安全。

此外,导游人员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导游人员还有义务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他们需要确保游客享有公平合理的价格和服务,并且不得向游客强制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

导游人员应当保护游客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游客的个人信息。

在游览景点期间,导游人员还应引导游客遵守景区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景区的秩序和管理。

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一员,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旅游信息和优质的服务。

同时,他们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游客的权益,维护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只有在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导游人员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游客创造愉快、安全的旅游体验。

旅游法规 4 导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旅游法规 4 导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5.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过导游证的。 6.“导游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关系 1)联系 “导游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前提
2)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
导游人员资格证 性质 颁发机关 程序 作用 期限 从事导游职业的资格 组织考试的部门 考试 从业资格证明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 业的失效 导游证 准许从事导游职业 所在地 申请 从业许可证明 有效期3年并可申 请续展
3.导游员享有获得救济权 导游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1)投诉权 导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有关部门投诉→予以调解 (2)行政复议权vs诉讼权 导游员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具体行政行为: ①罚款、暂扣导游证、吊销导游证等行政处罚 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领导游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拒绝颁发和不予答复的 ③导游员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申请复议的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权→向该部门的同级政府或其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诉讼权→依法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游者有侵犯导游员人身权 或损害其财产的行为)
8.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 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 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欺骗”
导游员,或导游员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故意告知旅游者虚假情况,或 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旅游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 欺骗行为分两种情形:一是导游员故意欺骗旅游者消费;二是导游员 与经营者串通起来欺骗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概述 权利和义务,是个多义的、⼴泛的范畴。

在社会⽣活中,个⼈或组织有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

这⾥所讲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导游⼈员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所谓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作出⼀定的⾏为,也可以要求他⼈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导游⼈员的法律权利,是指导游⼈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

这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导游⼈员可以⾃⼰作出⼀定⾏为,也可以要求他⼈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切法律权利都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享有者有权向⼈民法院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申诉和请求保护。

所谓法律义务,是与法律权利相对称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的责任,它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定的⾏为。

导游⼈员的法律义务是指导游⼈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的责任,例如《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这就是法规要求导游⼈员必须作出的⾏为。

⼜如《导游⼈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员不得私⾃承揽导游业务,这就是法规规定导游⼈员不得作出的⾏为。

导游⼈员作为公民的⼀员,依法享有⼴泛的政治、经济、⽂化和社会等各种权益。

这⾥所讲的导游⼈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样,这⾥所讲的导游⼈员的法律义务也主要是《导游⼈员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义务。

2.导游⼈员的权利 (1)导游⼈员享有⼈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导游⼈员管理条例》第⼗条规定:“导游⼈员进⾏导游活动时,其⼈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 由以上规定可见,导游⼈员在执⾏导游职务活动中,享有⼈格尊严不受侵犯权。

⼈格权是⼈⾝权的⼀种。

所谓⼈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的资格。

⼈格权是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

如⽣命、健康、名誉等,既是构成⼈的⼈格要素,也是⼈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导游证的导游前段时间我在网上看到了一段关于像我们一样的一个大学生当导游的消息。

但这个消息是有点奇怪。

原来是这样,一个某高校外语系学生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

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所以他跟某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

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旅行社导游不足,就聘用这个学生充任导游人员。

不久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

说实话,我觉得太可惜了,刚做了个导游却被处罚了。

但是这位学生受到处罚没有错的。

作为一个导游的最基本条件是先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导游证。

这位学生连这个最基本的条件都没有属实,还要去当任导游工作是不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应该受到处罚。

但在这里还有一个单位负担一定的责任,也就是说聘用这个学生的旅行社。

因为这家旅行社明明知道他没有导游证,还聘用他,给他提供导致错误的从业机会。

我认为我们大学生作为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要在从业旅游行业之前必须具备几个方面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不能从旅游者身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义务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意识,遵守职业道德的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意识,必须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佩戴导游证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意识,自己不是领导别人而给别人服务的意识。

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大学生做事应该先弄明白首先要做什么、必须具备怎样的条件,尤其是作为导游要有较强大的服务意识,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必须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我觉得这位没有导游资格证的导游,除了取得导游证以外,还需要具备很多方面的条件。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位学生的行为明明属于擅自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参加资格考试合格的人不能当导游,所以罚款处罚了。

不论是什么人,不论那个人有天大的本事,如他想要当导游,那么首先必须要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第二,必须是遇到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 形。 第三,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第四,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三)诉权
诉权是指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会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请求有关部门予以解 决。诉权是导游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的有力保障。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1 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条例》第19 条规定:“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
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 元以上 ,30000元以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 证并予以公告。
行为是合法的,超过这一范围,则是非法的或不受法律保护的。
5)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是指导游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所具有的权能, 其享受的权利主要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及有关法律所规定的 权利。
6)在某些情况下,导游人员的权利是与职责相连的,是履行职务时 的特定权利,它代表着所属企业的权利,因而与一般权利相比,具有 不能轻易放弃的性质。
【分析与提示】
本案例中,导游员李某关于西藏的言行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缺乏必备 的政治素质。除对导游员李某依法给予处罚外,其所在的旅行社也应给予处 罚。
案例三
某旅游团到达目的地后已是深夜12点多了,为使第二天带团精力充沛,家离 酒店较远的地陪赵某与全陪商量,当晚合住一宿。第二天早上,全陪觉得抽 屉里似乎少了300元,便不好意思地询问赵某是否见过。谁知赵某顿时大发 雷霆,拿起包转身欲走。全陪觉得团队不能没有地陪,再三向赵某道歉,但 赵某不顾而去。 全陪打电话到地接社,总是忙音,打给赵某,关机。全陪只 好立即打电话向组团社报告请示。结果在没有地陪的情况下,全陪付钱为客 人买门票,并找饭店安排游客吃午饭,勉强完成了上午的行程。 直到下午, 地接社接到组团社的电话后,才另派了一名导游员前来与他们联系。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从业人员之一,在工作中有着一定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将以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为标题,详细介绍导游人员在工作中的权益和责任。

一、导游人员的权益1. 薪酬权益:导游人员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取合理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同时,导游人员还有权利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2. 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导游人员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确保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并能够按时休假,保障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3. 培训与提升权益:导游人员有权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导游人员也有权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为个人发展和职业晋升打下基础。

二、导游人员的责任1. 服务责任:导游人员是旅游行业的形象代言人,有责任向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导游人员应热情接待游客,讲解旅游景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知识,提供相关的旅游信息和建议,确保游客的旅游体验。

2. 安全责任:导游人员应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责。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引导游客注意安全事项,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安全。

在紧急情况下,导游人员需要冷静应对,并及时组织游客疏散或求助相关部门。

3. 维护环境责任:导游人员应引导游客爱护旅游景区的环境,不随意破坏或乱扔垃圾。

导游人员还应宣传环保意识,提倡低碳出行,促进可持续发展。

4. 保护文物责任:导游人员应对旅游景区内的文物和历史遗迹负责。

导游人员应向游客普及相关的文物保护知识,引导游客文明游览,不触碰、刻画或损坏文物。

5. 法律责任:导游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导游人员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或索取非法利益,保证服务的公平公正。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互相制约和支持的。

只有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导游人员才能够获得相应的权益。

同时,导游人员享有的权益也是保障其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游客提供服务。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人员职业道德,主要由导游职业道德,导游职业责任,导游职业态度,导游职业纪律,导游职业技能,导游职业良心,导游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可以概括成下面几句话: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优质服务,宾客至上;真诚公道,信誉第一;不卑不亢,一视同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好学上进,提高业务。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这是导游人员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一种行为准则。

导游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地执行行业和所在旅行社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旅行社行业的纪律,执行导游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按导游操作规程办事,即做好准备、接待、善后处理三大程序的各项工作。

必须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一个人如果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就会把对事业的追求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就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开拓自己的知识领域,增强自己的服务技能,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在导游服务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优质服务,宾客至上全心全意为旅游者服务的思想和“宾客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是导游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涵。

导游员心中有旅游者,把旅游者看成客人,朋友,亲人,想旅游者所想,急旅游者所急,有了这种境界,诸如善解人意,热情周到,任劳任怨等种种美德,就会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

这样的导游员就会受到旅游者的欢迎,反之,即使导游员有渊博的知识,高超的技能,也不会做好导游工作,更不会受到旅游者的欢迎。

3、真诚公道,信誉第一真诚公道,信誉第一是导游员道德的主要规范,是正确处理导游和旅游者之间实际利益关系的一项行为准则,在导游职业活动中,真诚就是真实诚恳,讲究信用,信守诺言和合同,不弄虚作假,不欺骗或为难旅游者,公道就是公平公理,买卖公道,价格合理,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既不能“宰”旅游者,也不能让旅游企业吃亏。

信誉是企业的生命,对服务性强,流动性大,消费水平较高的旅游业来说尤其如此,“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导游作为旅游业的从业人员,只有真诚公道地对待每一位旅游者,向他们提供优质服务,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形象,最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分析与提示】
此案中,赵某的行为是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
该行为发生在旅游途中,且由于个人恩怨未 经旅行社同意置游客于不顾,损害了游客利 益,理应受到处罚。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 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 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 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问题一
1、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
计划?
【案例分析】 答: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导游人
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 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 社。”第14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 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 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 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重大多数游客的意 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 返回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作为一般公民,依法享有我国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其法定的义务, 以下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范 给导游人员所设定的权利。
1、导游人员享有人身自由权 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 即公民享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审问、限 制和侵害的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紧 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从未讲过这类笑话的李某感到非常为难,婉言 拒绝,并提议让大家参与做一个互动游戏,张 某等人拒绝,并指责导游不开放,不能满足游 客需要,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发现 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导游员李某拿错了, 要检查她的包并搜身。李某反复说明自己并没 有见过他的手机,对其搜身更是不能接受。但 张某坚持要查包搜身,否则就投诉李某所在的 旅行社。李某想自己刚参加工作,为了避免旅 行社遭受投诉而委曲求全,让张某检查了包, 并让一名女游客搜查了身上的衣服,但均未发 现张某手机。

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主要分为中文导游和外语导游。

其主要工作内容为引导游客感受山水之美,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最新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导游人员的权利(一)导游人员的人身权;(二)导游人员的履行职务权;(三)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四)申请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①导游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游览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拒绝履行导游合同约定的义务;③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⑤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⑥应当严格按照确定的旅游接待计划安排履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不得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⑦导游人员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⑧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取小费;⑨不得欺骗、胁迫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三、导游人员违规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导游证管理制度》的处罚:①无证进行导游活动;②私自承揽导游业务;③未佩戴导游证。

(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处罚:①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所要小费的……;②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③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件时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不及时报告的,出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入境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时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④导游人员向旅游经营者索要或收受回扣……。

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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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游人员与旅行社、旅游者之间的关系 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管理职责 对导游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 律及纪律的教育; 组织导游业务的培训; 负责对导游人员进行内部考核和奖惩工作; 处理旅游者对导游人员的投诉等。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独立做出意思的表示。
10
刑事责任
(四)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
谢谢
感谢观看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游、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01
民事责任
02
行政责任
03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04
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处罚。
05
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处罚
06
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07
违反旅游服务规定的处罚
08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和索要小费的处罚
09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02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03
01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的;
0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的;
03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04
作为被代理人的旅行社终止的;
(3)代理的终止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按旅行社接待计划执行
旅游团接待计划与导游活动
旅游团的接待计划是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旅游 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接
待计划执行。
擅自改变行程与终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终止 导游活动,否则将引起旅游者不满和旅行社违
约。
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
1 2 3
导游人员的职责
导游人员应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可 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及时向旅游者说明并警示。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权 利和义务
目 录
• 导游人员的权利 • 法定义务和违法处罚
01
导游人员的权利
导游人员的权利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与安全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 或违反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以确保自身人格 尊严和生命安全不受侵犯。
获得劳动保障与拒绝垫付
导游人员有权依法获得劳动保障权,与旅行社订 立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有 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垫付团队旅游服务费用。
01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的上岗执业证,便于旅游者识别和求助。
监督检查与职业责任感
02
佩戴导游证便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增强职业责任
感。
处罚规定
03
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旅行社委派
委派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的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以 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服务提供
导游人员通过旅行社的委派,才能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 旅游服务。
处罚规定
导游人员私自承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导游人员权利与义务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 国家利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0 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 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 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 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但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 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可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并立即报告旅 行社。 《条例》第22 条规定:“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 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 至6 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案例阅读】 2002 年11 月上旬,武汉某保险公司组织员工到武夷山风景名胜区进行观光旅 游,按照合同约定,由当地某旅行社负责接待,该旅行社安排刘某为导游员。 11 月5 日上午,在刘某的引导下大家开始旅游活动。将近中午时,天气突然变 化,下起了大雨。大部分游客见此情景,建议导游员刘某带团返回宾馆,而刘 某却称:行程是旅行社定好的,自己不能随便更改,大家没有办法,只好继续 前行。等到下午17 时20 分左右,雨越下越大,造成个别路段积水,旅游车被 困途中。 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有无权利调整接待计划? 【案例分析】 答:《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3 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 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 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第14 条规定: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 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 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本案例中,导游员刘某应根据当时的天气变化,尊 重大多数游客的意见,有权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危险而果断变更行程,率团返回 宾馆,并将当时情况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有哪些岗位职责(例文20篇)

导游有哪些岗位职责(例文20篇)

导游有哪些岗位职责(例文20篇)导游有哪些岗位职责篇1职责描述:1、领队、导游,户外车程中对讲机与客人互动聊天2、服务客人户外起居,每天在微信群发布行程和温馨提示3、带客人玩营地娱乐项目(根据客人喜好播放电影、音乐,配合其他技术人员引导客人玩平衡车、望远镜、瑜伽等)4、房车营地活动协助5、作为摄影师取景模特用于宣传任职要求:1、18-28岁,形象气质佳,性格外向,多才艺(唱歌跳舞乐器茶艺棋艺摄影等)2、活跃气氛,即兴能力,懂得自我包装宣传3、大方自信,上镜效果佳,表达沟通能力强4、服务意识强,与客户互动5、爱旅行、爱户外、爱自拍6、有驾照更佳(不硬性规定)【此职位需要跟旅行社车队出差,薪酬在户外工作期间会额外增加。

】导游有哪些岗位职责篇21、完成旅行社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2、接受领导分配的导游任务,按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3、严格遵守《导游员管理条例》,提供规范的导游服务。

4、负责旅游过程中同各地接待旅行社的联系、衔接、协调工作。

5、负责向游客导游、讲解、介绍目的地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

6、按照旅游接待行程,安排好游客的交通、餐饮、住宿,保护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反映旅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会见,座谈等活动。

8、耐心解答游客的.问询,妥善处理旅游相关服务方面的协作关系以及旅途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导游有哪些岗位职责篇3岗位职责:1、负责旅游团队全程陪同及导游工作;2、落实旅游团的衣食住行等;3、处理团队突发状况或意外事件;4、负责景点资料的收集及团队反馈;5、维护本公司良好形象和声誉。

6、日常门市接待客户咨询,推荐旅游产品,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旅游服务;7、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拓展销售渠道,开发新客户;任职资格:1、熟悉导游工作程序(男女不限);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及较强的服务意识;3、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工作细心有条理;导游有哪些岗位职责篇4(1)实施旅行社的接待计划,监督各地接待单位的执行情况和接待质量;(2)协调领队、地陪、司机等各方面接待人员加强合作,做好旅行各站的衔接工作;(3)配合、督促地方接待单位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交通和参观、游览活动,照顾好客人的.生活起居;(4)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并能提供与之相关的延伸服务;(5)耐心解答旅游者提出的问题;(6)反映旅游者的意见和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协助开发、设计新的旅游产品。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3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第12章第3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十二章导游与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实质是导游人员与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与导游人员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三类,即政府、旅行社、旅游者。

一、导游人员与政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导游人员的权利1.依法从业的权利导游人员是满足法定要求,通过一定程序取得导游证的公民。

取得导游证(行政许可)的公民,即有权从事导游工作。

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旅游法》第102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2.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救济是有关主体在正常的法定权利状态遭到破坏或者妨害时采取补救、恢复措施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诉、信访、调节、仲裁等救济制度。

导游人员从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或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损害的,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导游人员具备导游从业资格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对导游人员设定的从业规范。

这些从业规范构成了导游人员的义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人员行政法上的义务包括:1.不得私自承揽业务《旅游法》第40条规定,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旅游法》第102条第二款规定,导游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设定该义务,主要是基于市场秩序以及旅游者权益保护的考虑。

2.佩戴导游证《旅游法》第41条规定,导游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设定该义务,既是规范导游从业活动,也是便于游客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导游人员担负着向游客引导和介绍旅游地点的重要角色,其权利和义务如下:权利:1. 工作条件和环境:导游人员有权要求在安全、卫生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开展工作。

他们有权获得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资源,以便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

2. 薪酬和福利:导游人员有权按照合同规定获得合理的薪酬。

他们也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

3. 提供真实信息:导游人员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向游客提供准确、真实的信息,包括历史、文化、地理和其他相关知识。

他们应当提供客观中立的解释和评估,不得歪曲事实或夸大宣传。

4. 保护个人权益: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尊重他们的个人尊严和权益。

他们有权拒绝接受游客的人身侵犯、歧视或其他不当行为。

5. 提供合理安全保障:导游人员有权要求游客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

他们可以要求游客不从事危险活动,遵守景区规定,确保导游团队的整体安全。

6. 敬业和职业发展:导游人员有权获得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以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他们也有权根据个人能力和贡献获得职业晋升和奖励。

义务:1. 提供优质服务:导游人员应该向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准备充足、专业细致的行程计划和解说,满足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需求,并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舒适。

2. 遵守法律和规定:导游人员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包括导游从业资格要求、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以及保护游客权益的法律法规。

3. 保护游客权益:导游人员应该具备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他们应该尊重游客的自由意愿和选择,不强行推销或索要非法额外费用。

4. 保护旅游资源:导游人员应该具备环保意识,遵守保护旅游资源的规定,不破坏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遵循景区的规划和管理要求。

5. 沟通和协调:导游人员应该与旅行社、景区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旅游服务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

6. 不得接受回扣和贿赂:导游人员应该自觉抵制接受回扣和贿赂的行为,以保持职业道德和公正。

简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导游的权利和义务
导游主要指通过引导、讲解等方式,带领游客进行旅游活动的人员。

导游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导游的权利**
1. 人身安全保障权:导游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措施。

2. 履行职务权:导游有权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3. 合理报酬权:导游有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4. 其他权利:导游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二、导游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导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 接受旅行社委派:导游应当接受旅行社委派的带团任务,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游客参观、游览。

3. 提供优质服务:导游应当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包括讲解、引导、咨询等。

4. 维护游客权益:导游应当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如协助游客解决旅游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5. 遵守职业道德: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欺骗、胁迫或误导游客,不得收受游客的财物。

总之,导游在旅游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游客权益和确保旅游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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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某国际旅行社于今年9月接待由25位外省游客组成 的旅游团赴九寨沟—黄龙旅游。出团当日,该社导游赵某 安排前往行程计划中没有的某寺庙参观,游客在此烧香、 请佛被宰数千元。事后,赵某授受寺庙所反回扣670元。 行程第三日,赵某又将游客带至计划外的某商店购买牦牛 肉,并授受回扣250元,引起游客强烈不满。
四、导游擅自离岗,导致游客自行在景区游览 导游擅自离岗, 事由: 事由: 成都某国际旅行社于2001年9月组织北京游客罗先 生赴九寨沟—黄龙旅游,当团队结束九寨沟的游程 抵达黄龙景区时,随团导游唐某安排游客自行上山 游览,并要求3小时后在停车场集合,自己却呆在 旅游车上休息。返程后,罗先生即向旅游执法部门 进行投诉。 请问此案如何处理?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 承揽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4、导游人员进行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 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 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以发生危及 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 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 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二、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导游欺骗游客消费,授受回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导游欺骗游客消费,授受回扣, 事由: :
2001年9月下旬,某媒体以《九寨美景醉人 导游黑心宰人》为题,批露了成都某旅行社在接 待外省游客赴九寨沟—黄龙旅游中,导游欺骗游 客消费,授受回扣等问题。
请根据所学法规常识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请根据所学法规常识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导游私自承揽业务,为其他旅行社带团不 导游私自承揽业务, 履行借用手续
事由: 事由: 成都某旅行社导游谢某于今年“十.一”黄金周为四川某 旅行社带团赴乐山—峨眉山,旅游执法人员在对其团队 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谢某未按规定履行借用手续 ,私自承揽业务。
请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请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认定处理: 认定处理: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 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其作出如下 处理: 1、给予成都某旅行社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2、吊销林某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 所得100元。并处以500元罚款。
二、导游擅自改变团队计划,增加旅游项目,应 导游擅自改变团队计划,增加旅游项目, 发客人不满 事由: 事由:
导游人员的义务
主讲人: 主讲人:余 昕
一、教学目标:
1、掌握导游人员必须履行的九项义务; 2、掌握导游人员违反这些义务的处罚; 3、理解、运用本章内容,学会根据所学法规 常识进行案例分析。
二、教学重点:
导游人员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罚。员的义务:
认定处理: 认定处理:
该社导游唐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严格 履行职责,擅自离岗,致使游客在景区自 行游览,未享受到导游讲解服务,其行为 违反了有关规定,造成游客经济损失。依 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和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以 下处理: 1、成都某旅行社双倍赔偿游客黄龙景区导 游服务费; 2、扣除唐某导游年度分值2分。
认定处理: 认定处理:
四川某国际旅行社因导游人手不够,私下借 用导游为其带团,应当按照规定旅行借用手 续。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所在旅行社 委派,不得私自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 游活动。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 规定,对谢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扣 除导游年度管理分值2分;同时,责令四川某 旅行社限期改正违规行为。
请问此案例该如何处理?
认定处理: 认定处理:
该导游赵某在进行导游活动时,改变团队计 划,增加旅游项目,收受回扣,其行为违反 了旅游法规。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有关 规定,对导游赵某作出如下处理: 1、退还游客超计划购物总款20%的费用; 2、暂扣赵某导游证6个月,扣除导游年度管 理分值2分,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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