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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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
资数据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0]16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6.02
【实施日期】2010.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167号)
省级各部门:
为摸清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本情况,切实改进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管理,经研究,决定在省级事业单位开展人员工资数据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的建设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的一项全局性基础工作。通过建设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数据库,全面、准确、动态地掌握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总量、结构和分布,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改进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事业资源的
科学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事业和公益服务的需求。省级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落实人员、责任、设备和资金,保证数据库建设按要求如期完成。
二、数据库建设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数据库建设的范围: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实体所属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已列入省级机关工资统发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数据库建设的对象:省级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即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本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数据库建设的内容:省级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情况(详见附件)。
三、数据库建设的程序和办法
省级事业单位数据库各项指标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其中有关工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指标统计2010年上半年的发放情况。省级各事业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负责对本单位人员工资情况进行数据采集,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录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