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5章节-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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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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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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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四章专利分类第五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第六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第七章新颖性第八章创造性第九章实用性第十章单一性和分案申请第十一章检索第十二章实质审查程序第十三章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第十四章关于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第十五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第十六章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3 21 35 46 54 60 73 83 91 93 103 113 137 143 155 172第 1 章专利复审委员会第 2 章复审请求的审查第 3 章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第 4 章关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口头审理的规定第 5 章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性判断177 185 189 195 199第一章专利申请文件及手续第二章专利费用第三章受理第四章专利申请案卷第五章保密第六章通知和决定第七章期限、权利的恢复、中止第八章专利公报和说明书全文的编辑第九章专利权的授予和终止205 208 210 214 218 220 223 229 235使用说明审查指南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宣请求的审查)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第一、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指南正文包括文字描述及法律条款标引两栏,前者位于每页的右侧,后者位于每页的左侧。

法律条款标引使用缩略语(参见略语表)。

读者阅读指南右栏的内容时,可以对照左栏相应位置上标出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条、款、项中规定的内容,以帮助理解。

略语表本表列出审查指南正文中每页左侧标出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条、款、项的缩略实例。

法18专利法第十八条法5及25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法22.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22.2及.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法24(1)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法25.1(1)专利法第十二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细则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细则56及57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细则20-2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细则6.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细则20.1及.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细则42.2及4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细则21.3及23.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细则26(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细则18.1(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条约条约细则修改说明1、删除原审查指南第三部分“撤销程序”的内容,增加“国际申请的审查”作为本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的内容。

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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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22, 2012《专利审查指南》解读完善的审查规则是专利制度的保障编者按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将于2010年2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步施行。

《专利周刊》特开设“新《专利审查指南》解读”专栏,详细介绍《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给申请带来的相应的变化,以帮助发明人、申请人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适应此次修改。

鉴于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增加了对遗传资源的保护、改变了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等内容,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订以适应性修订为主,同时为优化程序设置、提高专利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而对申请、审查操作实践中出现的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及将一些经过实践检验已相对成熟的做法以申请、审查标准的形式固化下来以指导、规范实践操作行为。

以适应性修订为主本次《专利审查指南》修订以适应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为主,适应性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现行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关于遗传资源保护和对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要求,增加了对申请人提交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具体要求以及初步审查中对遗传资源披露的要求和实质审查程序中对作为驳回条款的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进行审查的审查基准。

2.适应专利法第九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相应规定的变化,调整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以及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程序。

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对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的要求,增设了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程序,对于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形、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形以及以PCT国际申请的方式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形的保密审查作出具体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操作规程(3篇)

专利审查指南操作规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审查工作,保障专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权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局”)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专利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

第四条专利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性、严谨性和效率性,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第二章审查程序第五条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分为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授权公告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步审查:(一)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包括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

(二)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进行初步判断,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实质审查:(一)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实质审查。

(二)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进行实质判断,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授权公告:(一)审查员在完成实质审查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授权公告前的审查。

(二)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进行授权公告前的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审查员应当对申请文件中的发明创造进行授权公告前的判断,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审查内容第九条专利审查内容包括:(一)新颖性: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新颖性。

(二)创造性: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现有技术相比,是否具有创造性。

(三)实用性: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实用性。

(四)单一性:申请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一个技术领域。

新版专利审查指南

新版专利审查指南

新版专利审查指南《新版专利审查指南指南说明》嘿,新手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说说这个新版专利审查指南。

我当初接触这个的时候,那真的是一头雾水啊,就像在一个大雾天里找路,完全不知道方向。

所以现在我可得好好跟你们说说。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这个指南是特别严谨的东西,就像盖房子的蓝图一样,规定着专利审查的方方面面。

你得先把目录啥的搞清楚,知道这个指南大概分为哪些部分。

我一开始就是没重视目录,结果找个东西翻来覆去的,就像在大海里捞针一样。

二、实用建议当你开始看里面的具体细则的时候,拿个小本子做记录。

这就好比是猎人打猎标记路线一样重要。

比如说关于专利申请的流程部分,这里特别重要。

你要把每一个步骤,像提交申请材料、初审这些环节的要求和规定都记下来。

要是在这上面迷糊了,那后面申请被驳回就麻烦了。

还有关于专利类型的区别那里,好像一眼看过去都明白,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容易混淆。

就像识别小狗的品种,看着差不多,但各有各的特点。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发明啊,它们各自的审查重点都不一样。

比如发明强调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你就得把这三个方面的审查标准都吃透。

我当时就是两个对比着去学习,像发明和实用新型,它们有些地方是相通的,但有些差别就像白昼和黑夜那样明显,比较着学能更快理解。

三、容易忽视的点这里有个容易被忽视的,就是关于说明书的撰写。

你可别觉得就是简单写写发明是啥就得了。

这说明书要简洁准确,还得能让人根据你这个说明就能重复做出来这个发明。

我原来就写得含糊不清,被打回来重改了好多次。

就好像你给人指路,不能光说在那个大楼附近,得说清楚具体位置,几点方位这类的。

还有附图这块,附图要是不清楚或者画错了,也会影响审查啊。

这就像给人看地图,地图画错了,人家咋能找到地方呢。

四、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也不少。

比如说,要是有一些跨学科领域的发明,审查起来会更复杂。

就像一个东西既是机械方面的创新,又涉及到生物科学领域。

这个时候的审查标准就需要好好研究了。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制定《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审查指南》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是专利局和专 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1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颁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修订而成,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部门规章公布。
作品目录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 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第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专利分类 第二部分实质审查 第一章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第二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第三章新颖性 第四章创造性 第五章实用性
使用说明
1.本指南包括前言、使用说明、略语表、目录、正文、索引、修订说明和附录 。
感谢观看
2.本指南正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部分(实质审查)、第三部分(进入国家阶段的 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和第五部分(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第一、二、四部 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 序的通用规则。
专利审查指南
2010年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01 内容简介
03 使用说明
目录
02 作品目录 04 略语表
《专利审查指南》是2010年1月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黄清明。本书介绍了专利局和专利复审 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也是有关当事人在上述各个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
内容简介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一、概述专利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能够保护创新性技术的独立性和独享性。

为了保护专利权益并确保专利文件的顺利申请和审查,以下是一份专利审查指南,旨在为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二、申请准备1. 验证专利可行性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应该对所涉及的技术进行充分的调研和验证。

需要确保该技术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并且可以应用于实际产业领域。

2.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通常包括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相关附图。

这些文件应该根据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适当的格式、结构和内容编写,以确保申请能够通过初步审查。

3. 保护技术数据和隐私信息在申请专利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保护技术数据和隐私信息的安全。

可以采取加密方式或与专业律师签订保密协议来确保技术不被泄露。

三、专利审查1. 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在完成专利申请文件准备后,需要按照要求将文件递交至相关的专利审查部门。

务必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附上所需的申请费用。

2. 审查程序和要求专利审查程序通常包括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需要及时响应审查部门的要求,例如补充材料、修改权利要求等,以便加速审查进程。

3. 与审查员的沟通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需要与审查员进行沟通。

需要理解审查员的问题和意见,并积极提供明确的回应和解释,以便促进审查的顺利进行。

四、专利保护和维权1. 获得专利授权如果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最终被授权,申请人需要支付专利授权费用,并签署专利授权证书,以确保专利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专利维权一旦专利获得授权,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对专利进行维权。

这可能包括与侵权方进行谈判、协商许可或起诉侵权行为等。

五、专利管理和效益分析1. 专利管理申请人应该建立专利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专利信息,进行专利维护和费用缴纳,以确保专利权益的长期稳定。

2. 效益分析申请人可以对专利进行有效性和商业价值的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专利权益或进行其他商业决策。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审查指南(注意:正文中的格式为“文首缩进与正常空格混排”,一些特殊的表格和图表无法再这里呈现)专利审查指南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专利申请成为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所关注的话题。

但是,不同国家的专利审核标准和流程并不相同,使得不少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遇到了种种困难。

本文将以中国专利申请为例,为申请人提供一份简要的专利审查指南。

一、了解专利审查标准在提交专利申请前,首先需要了解国家的专利审查标准。

在中国,专利申请需要遵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规定。

申请人需要对发明的可新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严谨的评估,才能确保其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标准。

二、填写专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在提交申请书前,申请人需要先提供一份新型实用或者发明申请书。

申请书的填写应当规范、准确、具有可读性,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与申请书相关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等附加材料。

其中,说明书是提交申请的核心内容之一,应当清晰而精准地描述发明的技术方案和实现方式,并注明其优点和应用范围。

权利要求书则是对发明所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明确和界定的文件。

三、选择适当的申请方式在中国,专利申请可分为国内申请和国际申请两种方式。

国内申请是指在中国专利局直接申请专利,在申请书、说明书等方面需要遵守国内标准。

而国际申请则是指利用《专利合作条约》的机制,以国际专利申请的形式获取一组各国专利局审查意见,再由申请人选择申请国家并进行进一步审查。

四、等待审查意见并进行答复专利申请提交后,将进入中国专利局的审查程序。

根据申请的不同类型和情况,审查周期一般在1年至4年间。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会提出异议或补充要求,申请人需要及时响应并提供相关的申请补正书等材料。

在完成所有程序和要求后,专利申请才能被正式批准发证。

总之,专利申请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工作,需要申请人对国内外专利标准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且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和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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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 第五章 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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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实用性
1.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
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实用性
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2.实用性的概念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
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且能够应
用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换句话说,如果申请的是一种产品(包括发明和实用
新型),那么该产品必须在产业中能够制造,并且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如果申
请的是一种方法(仅限发明),那么这种方法必须在产业中能够使用,并且能够
解决技术问题。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的产品或者方法专利申请才可能被授予专利
权。

所谓产业,它包括工业、农业、林业、水产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以及
文化体育、生活用品和医疗器械等行业。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是指符合自然规律、具有技术特
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这些方案并不一定意味着使用机器设备,或者制
造一种物品,还可以包括例如驱雾的方法, 或者将能量由一种形式转换成另
一种形式的方法。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其
产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些效果应当是积极的和有益的。

3.实用性的审查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实用性,应当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
之前首先进行判断。

3.1审查原则
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
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2)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
实施无关。

3.2审查基准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的“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是指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
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

因不能制造或者使用而不具备
实用性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公开的程度无关。

以下给出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

3.2.1无再现性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题,应当具有再现性。

反之,
法22.4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五章实用性
- 132 - 无再现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主题不具备实用性。

再现性,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公开的技术内容,能够重复实施专利申请中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这种重复实施不得依赖任何随机的因素,并且实施结果应该是相同的。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成品率低与不具有再现性是有本质区别的。

前者是能够重复实施,只是由于实施过程中未能确保某些技术条件(例如环境洁净度、温度等) 而导致成品率低;后者则是在确保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需全部技术条件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仍不可能重复实现该技术方案所要求达到的结果。

3.2.2违背自然规律
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符合自然规律。

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能实施的,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审查员应当特别注意,那些违背能量守恒定律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例如永动机,必然是不具备实用性的。

3.2.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得是由自然条件限定的独一无二的产品。

利用特定的自然条件建造的自始至终都是不可移动的唯一产品不具备实用性。

应当注意的是,不能因为上述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不具备实用性,而认为其构件本身也不具备实用性。

3.2.4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外科手术方法包括治疗目的和非治疗目的的手术方法。

以治疗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本部分第一章第4.3节中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由于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使用,因此不具备实用性。

例如,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或者采用外科手术从活牛身体上摘取牛黄的方法,以及为辅助诊断而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例如实施冠状造影之前采用的外科手术方法等。

3.2.5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需要将被测对象置于极限环境中,这会对人或动物的生命构成威胁,不同的人或动物个体可以耐受的极限条件是不同的,需要有经验的测试人员根据被测对象的情况来确定其耐受的极限条件,因此这类方法无法在产业上使用,不具备实用性。

以下测量方法属于不具备实用性的情况:
(1)通过逐渐降低人或动物的体温,以测量人或动物对寒冷耐受程度的测量方法;
(2)利用降低吸入气体中氧气分压的方法逐级增加冠状动脉的负荷,并通过动脉血压的动态变化观察冠状动脉的代偿反应,以测量冠状动脉代谢机能的非侵入性的检查方法。

3.2.6无积极效果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

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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