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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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人员到会汇报情况。

第六条议题范围

(五)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议题准备

(一)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科室必须提出解决的建议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的建议方案进行比较说明。

(二)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若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有关部门领导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请上会。

(三)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医院已有条规或者曾作出过决定的,应与议题及方案一并上报。

(四)上述材料由提请科室呈分管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签署拟同意上会的意见后,再呈院长审批。凡不符合要求的上报议题,材料应补齐,

数备毕交院办。

(六)会议不审议临时动议。

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

力上予以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学院办通知的时间按时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十二条会议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会议讨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不同意见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形成《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科室,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

医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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