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证明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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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证明的环节和方法(未)

第七章 证明的环节和方法(未)

第七章证明的环节和方法第一节证明的环节一、取证二、举证三、质证(一)概念。

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质证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质证程序使审理更加公开、法院能够正确地认定证据、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不同于诉讼中的对质。

对质,是指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相互之间就其对案件事实中专门问题的认识所进行的说明和质辩。

对质与质证的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是在双方之间展开的行为;其行为都表现为对某一对象的说明和质辩;两者都涉及案件的事实。

不同的是,质证是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之间进行,而对质则是在案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之间进行的;对质的目的是便于法院通过比较获得对专门问题的正确认识,而质证的目的在于法院正确认定证据。

(二)质证的主体和客体1、质证的主体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

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2、质证的客体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

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

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

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

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

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08司法证明的环节.

08司法证明的环节.

二、举证
法国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所进行的种种试验无论 如何也足以表明,不利用最低限度的权威力量, 很难改变各法院(在举证期限上)的实践做法。 与此同时,人们也看到,运用严格的期限,并且 对不遵守期限的情形给以逾期丧失权利的制裁, 有可能产生确认自动主义的危险。因此,有必要 协调这两种矛盾。
———(法国学者)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
(三)质证的对象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法院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
(四)质证的内容
证据资格问题:客观性、关联性、合法
性 证明力问题:可靠性、充分性
(三)举证方式
1、言词证据,应以口头陈述为主,以书面 陈述和笔录为辅。 2、实物证据,应以原始物为主,以复制物 为辅。 3、电子证据,可从网上直接调取。 4、可以使用多媒体举证。
(四)举证期限
1、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协商确定,但合意结果应经法院认可 也可由法院指定,但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实行证据交换的,截止于证据交换之日 2、行政诉讼: 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原告及第三人的举证期限为开庭审理前,但也 可由法院指定(即证据交换之日)
------(前苏联犯罪侦查学家)B.格罗莫夫
(一)取证的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查 明特定的案件事实,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 的方法获取和汇集证据的活动。
(二)取证的特征
主体具有广泛性
是具有明确目的的行为 其内容是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
(五)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一般是丧失举证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则是不组织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则视为无此证据或放弃
举证权利 但无须举证的事实及完成举证后又发现 新证据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证据法之司法证明的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证据法之司法证明的环节
勘验、检查
主体: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行政执法人 员
对象:现场、物证、实体、活体 勘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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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实验
模拟实验 解Biblioteka 的问题感知能力 行为能力 物质属性 事件发生的条件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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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概念
用适当的方式和手段将已经发现或提取的证 据固定下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执 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证明或 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权利型取证
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开展的非强制性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做法。
依据事务是否经过委托
本调查
由承担取证义务的主体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做法。
受托调查
某人本来不承担取证义务,在接受他人的委托后而收集和保全 证据的做法。
依据法律规定不同
询问、讯问、辨认、搜查、勘验、检查、调查实施、鉴定 以及保全方法等
从举证责任角度 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法官的指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或者向对 方当事人提出证据,逾期将承担相应责任的时限制度。
从比较民事诉讼角度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须在一定阶段或一定期间内提出证据,而 没有法定的阶段或者期间内提出证据,当事人便丧失提出证据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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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 期限内提出证明其诉讼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 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
实物证据的举证与质证,与此略有不同。
补充问题:在交叉询问中能否使用“诱 导性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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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证
认证的概念
认证主体:法官(其他司法人员;合议庭?) 认证对象:证据(案件事实?) 认证内容:可采性与证明力
认证方式
当庭认证与庭后认证(庭前认证) 个人认证与合议认证 直接认证与间接认证 单一认证与综合认证 口头认证与书面认证 一步认证与两步认证

证据法第八章

证据法第八章

(一)取证的概念
取证,也称为“收集证据”,是指为了查 明案件事实,或者为了支持某诉讼主张,有 权从事证据调查活动的人员,依法寻找、发 现、获取并固定、保管证据的专门性活动。
(二)取证的主体 取证的主体是各种调查人员,包括: 1、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
2、我国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者 辩护人(律师)
实例研究
1、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 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 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 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庭审理期间李声称侦查人 员曾对其实施刑讯逼供,李妻也提出其证言出自侦查人 员的威胁、引诱、欺骗。经法院查明,上述情况属实。 下列证据材料哪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李某的有罪供述 B.根据李某的有罪供述找到的杀人凶器 C.李妻的证言 D.根据李妻的证言找到的李某转移被害人尸体时使用 的布口袋 【答案】AC
【答案】ABD
2、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 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下列哪些证据属于此类?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视听资料 D、书证 【答案】A B
3、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 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 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 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 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 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 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 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答案】AC

08司法证明的环节.

08司法证明的环节.
------(前苏联犯罪侦查学家)B.格罗莫夫
(一)取证的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查 明特定的案件事实,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 的方法获取和汇集证据的活动。
(二)取证的特征
主体具有广泛性
是具有明确目的的行为 其内容是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
第八章 司法证明的环节
本章主要内容
取证 举证
质证
认证
一、取证
搜查人员应该把自己置于被搜查者的地 位,考虑他的心理状态、职业、生活方 式、性格和习惯,并提出这样的问题:如 果进行搜查的人自己处在被搜查的环境和 条件下,并且同他的文化水平、职业、技 能和本领都一样,进行搜查的人自己会想 出什么办法,会把东西藏在什么地方。
注意:认证与认定事实的区别与联系 认证(即认定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手段 认定案件事实是认证(即认定证据)的目的和归宿
(四)认证的内容
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证
据的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的证明力(证据力、证据效 力):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价值
(五)证据的采纳与采信 从审查方式来看,证据采纳是对单个证据的 审查评断,而证据采信则包括对单个证据、 一组证据和全案证据的审查评断 从审查过程来看,采纳是对证据的初步审查, 采信是对证据的深入审查 从法官的认证过程来看,采纳是采信的基础, 采信是采纳的延续 从认证结果来看,采纳只是对证据的初步认 可,采信把证据用作定案的根据
7、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公安 司法机关、当事人或律师的委托,对案 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检验、分析、 鉴别和判断。它分为: 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生物学鉴定等 内部鉴定与外部鉴定 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出司法确认书流程

出司法确认书流程

出司法确认书流程咱来说说出司法确认书的流程哈。

一、啥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呢,就是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觉得这个协议得有个更靠谱的保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这就好比给这个协议上了一道保险锁,让它更具法律效力,双方心里也都更踏实。

二、申请司法确认的前提条件。

1. 得有个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

这个协议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

要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签的,那可不行哦。

2. 这个调解协议得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比如说,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像邻里之间因为房子漏水产生的赔偿纠纷,或者是朋友之间借钱还钱的纠纷,这种就可以。

但是如果是一些行政方面的事儿,就不在这个范围内啦。

三、申请司法确认的主体。

那谁能去申请这个司法确认呢?一般就是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这就像是两个人做了个约定,然后一起去找法院给这个约定盖个章,让它更有保障。

而且呢,双方得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管辖权这个事儿也不难理解,就好比你住在哪一片儿,就去那一片儿的法院。

比如说你在A区住,这个纠纷也发生在A区,那大概率就是去A区的法院申请。

四、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司法确认申请书。

这个申请书上得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啊、性别啊、年龄啊、住址啊这些。

还得写清楚调解协议的内容,为啥要申请司法确认,就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宝子们写的时候可别马虎,字要写清楚,内容也要完整准确哦。

2. 调解协议。

这是最关键的东西啦,得把原始的调解协议带上,法院要看看这个协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3.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证明自己是谁呀。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话,还要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这些材料。

这就像是我们去办事要带身份证一样,让法院知道是谁在申请这个事儿。

五、法院的受理与审查。

1.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呢,会先看看这些材料齐不齐全。

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研究

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研究

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研究一、引言司法证明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一事实或情况进行的认定并作出书面证明的行为。

司法证明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

本文旨在对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进行研究,以期深入了解司法证明制度。

二、司法证明对象1. 个人个人是最常见的司法证明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而法人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2. 物品物品也可以成为司法证明对象,包括房产、车辆、财产等。

对于这些物品,需要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或所有权凭证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3. 事件或行为事件或行为也可以成为司法证明对象,在刑事案件中尤其重要。

例如,被害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来证实被害经过以及受到的损失;而被告则需要提供辩护材料来反驳指控。

三、司法证明环节1. 申请司法证明的第一步是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身份或事件的发生。

在民事案件中,申请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刑事案件中,则需要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请。

2. 审核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司法机关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说明。

3. 认定经过审核后,司法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事实或情况进行认定,并作出书面证明。

认定的标准包括证据充分、合法、有效等要求。

4. 发放最后一步是发放司法证明。

司法机关将根据规定向申请人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印章以示认可。

四、总结通过对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司法证明制度在我国的重要作用和应用范围。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司法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法院工作中的证明和认定程序与方法

法院工作中的证明和认定程序与方法

法院工作中的证明和认定程序与方法在法院工作中,证明和认定程序与方法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合法和有效处理。

本文将探讨法院工作中的证明和认定程序与方法,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证明程序与方法1. 证据收集在法院工作中,证据是裁判的基础,也是证明的关键。

法院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收集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法院应当遵循合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同时,法院还应当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避免证据的伪造和篡改。

2. 证据审查在证据收集完毕后,法院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

这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以确定证据是否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力量。

法院还需要对证据的可信度进行评估,判断证据的证明力量和可靠性。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法院应当注重综合运用各种证据,以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和准确。

3. 证据呈报在证据审查完毕后,法院需要将证据呈报给当事人。

当事人有权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和驳斥。

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确保其有充分的机会和条件行使辩护权和质证权。

同时,法院还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质证和辩论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认定程序与方法1. 事实认定在法院工作中,事实认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法院需要根据证据的证明力量和可靠性,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

事实认定需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以确保裁判的准确和公正。

在事实认定过程中,法院应当注重综合运用各种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和准确的事实认定。

2. 法律认定在事实认定完毕后,法院需要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认定。

法律认定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对案件适用的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法院应当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和合理性,确保法律认定的准确和公正。

同时,法院还应当注重法律的统一和稳定,避免对类似案件做出不一致的判决。

3. 判决认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认定完毕后,法院需要对案件的判决进行认定。

判决认定需要遵循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以确保裁判的准确和公正。

司法见证的流程

司法见证的流程

司法见证的流程司法见证是指在法律案件中,由法院依法指派的见证人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提供证明的活动。

司法见证的流程可以简单概括为案件委托、见证准备、见证过程和见证结论。

首先是案件委托阶段。

当法院需要进行司法见证时,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见证人出庭进行见证。

法院会向被委托的见证人发出正式的委托函,明确需要见证的事项、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接着是见证准备阶段。

在正式见证前,见证人需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案件相关资料的仔细研究、与相关当事人的沟通、实地勘察等活动。

见证人需要对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以便在见证过程中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陈述。

然后是见证过程阶段。

在法庭上,见证人需要按照法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证言陈述。

见证人首先应出示身份证明,并接受法庭的宣誓。

在宣誓后,见证人将被法庭提问。

法庭会就案件事实、证据、当事人陈述等方面对见证人进行详细的询问。

见证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问题进行准确的回答,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同时,见证人还可以对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陈述,并阐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法庭和当事人也可以对见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询和追问,以进一步厘清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最后是见证结论阶段。

见证人的证言和陈述是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庭会根据见证人的证言、其他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作出对案件的裁决或判决。

见证人的见证结论有助于法庭正确地理解案件事实,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总结起来,司法见证的流程包括案件委托、见证准备、见证过程和见证结论。

见证人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调查、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明,帮助法庭了解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

因此,司法见证是维护法治社会和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

关于质证的规则

关于质证的规则

质证规则质证是司法证明的四个基本环节(取证、举证、质证、认证)之一,也是诉讼活动的基本程序之一。

“质证”概念的明确和强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诉讼模式和司法理念的转变。

一、质证的主体、对象和内容(一)质证的界说目前,我国学者对“质证”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认为,质证是指“当事人在当庭出示证据和证人作证之后再接受对方当事人或律师的质疑,以验证该证据和证言是否客观真实,有无证明力。

”①有人认为,质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对证据通过辨认、言词辩驳或其他方式予以质询(含质疑),以供审判人员审查真伪的诉讼活动。

”②有人认为,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当事人就其举证和法院依职权取证而获得的证据通过出示、辨认、询问等质证方式证明证据效力的一种诉讼制度”。

③有人认为,质证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而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律允许的质证主体……对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内的各种证据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解释、咨询、辩驳等形式,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形成特定证明力的一种诉讼活动”;而狭义的质证,“主要指在庭审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进行的对质、核实等活动”。

④还有人认为,“质证是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听取、核对、辨认、询问等方法对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的诉讼活动。

”⑤笔者认为,在界定质证的概念时,首先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质证不等于认证,也不等于对证据的审查判断。

在诉讼活动中,质证是认证的必要前提,质证是为认证服务的,但是二者属于司法证明的不同环节,而且,质证属于当事人的行为,认证属于法官的行为,不可混为一谈。

另外,质证与证据的审查判断虽有密切关系,但也不能等同。

严格地说,质证只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种方式或途径,二者在主体和内涵上都有很大差异。

第二,质证的本质特征在于“质”,即对证据的质疑和质问,而且这种“疑”和“问”都带有当面对抗的性质。

开具司法鉴定证明流程

开具司法鉴定证明流程

开具司法鉴定证明流程司法鉴定证明的开具流程,这事儿其实没那么复杂,咱就像唠家常一样来聊聊。

一、了解啥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呢,就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比如说有个合同纠纷,涉及到笔迹是不是本人签的,这时候就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啦。

这就像是给一些有争议的事儿找个专业的“裁判”来判定对错。

二、找对司法鉴定机构。

1. 寻找途径。

2. 选择要点。

选机构的时候得挑正规的。

怎么看正不正规呢?就看它有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就像人要有身份证一样,机构得有它的“从业身份证”。

还要看看这个机构的口碑咋样,有没有被投诉过。

要是一个机构老是被人抱怨,那估计不太靠谱。

另外呢,这个机构的专业领域也要符合你的需求。

比如你要做医疗事故的鉴定,就不能找个专门搞文书鉴定的机构呀。

三、准备材料。

1. 基本材料。

这就像是出门要带钥匙一样重要。

一般来说,你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这是证明你身份的关键东西。

如果是代理别人去申请,那还得带上授权委托书,不然人家怎么知道你有这个权力呢。

2. 与鉴定相关的材料。

如果是做伤残鉴定,那得带上医院的病历、检查报告之类的。

这些材料就像是证据一样,能让鉴定人员更清楚地了解情况。

要是做笔迹鉴定,就得把有争议的笔迹原件带上,可别拿个复印件就去了,那可不行哦。

四、提出申请。

到了司法鉴定机构,就可以提出你的申请啦。

这时候工作人员可能会给你一些表格让你填,你就老老实实地把信息填好。

这里面的信息可不能乱填,要保证真实准确。

就像你交朋友要真诚一样,和司法鉴定机构打交道也得真诚。

填完表格后,把准备好的材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五、缴费。

这是个很实际的步骤啦。

司法鉴定可不是免费的午餐哦。

不同的鉴定项目收费不一样,就像在餐厅点菜,不同的菜价格不同。

工作人员会告诉你需要交多少钱,你按照要求缴费就好。

可别想着耍赖皮,不然鉴定就没法进行下去啦。

六、等待鉴定结果。

交完费之后,就可以安心等待了。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昨天谈了“证据规则”,今天讲一下“司法证明”。

司法证明具有四个要素: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序。

一、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是指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而该案件事实可以支持该方所提出的诉讼主张的成立。

证明对象分为:犯罪事实、量刑事实和程序事实。

二、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所主张的待证事实真实性的证明义务。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公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责任。

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在将待证事实证明到一定程度后,另一方需要承担证明该待证事实不存在或者另一新的案件事实存在的责任。

比如,公诉方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之后,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抗辩事由的,对这些抗辩事由的真实性,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不需要承担提出证据进行论证的义务,而对方则需要承担证明前者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不存在的义务。

比如,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人只需要提供证据系非法取得的相关线索或材料,而由公诉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法官在法庭之外所进行的调查核实证据活动,是对司法证明的补充。

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待证事实存在的可信程度,也就是裁判者对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达到的内心确信程度。

1.对定罪事实、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以及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程序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比如累犯情节,适用死刑的量刑情节等。

那么,何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第七讲 司法证明的环节

第七讲  司法证明的环节
民事诉讼中不得少于30日,行政诉讼中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可以申请适当加以延长; 逾越举证期限的后果?
• 丧失举证权利? • 证据失权? • 承担逾期举证增加的费用?
案例:
甲诉乙借钱10万元未还。法院在向乙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时, 同时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其中指定举证 期限为30日。乙答辩称已还钱,同时开始努力查找甲写的 收款条,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一直未能找到,故未能在法庭 上提交。此后在判决之前的某日,乙在家中整理藏书室突 然发现了甲写的收款条,遂申请提交法庭。甲以已超过举 证期限为由,要求法庭裁定不予采纳该证据。
第七讲 司法证明的环节
一、证明环节的界定
证明环节是与证明程序、证明过程相近的概念;
证明环节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取证、举证、质证与认证的 一体化流程,其中认证是核心。
证据开示从属于取证、举证、质证与认证,不构成独立 的环节。








证据开示
二、取 证
定义
主要措施
调查人员为揭示案件 真相或证明事实主张, 询问 而依法展开的收集证 勘验 据、初步审查证据以 及保全证据的专门活 保全 动。
讯问 辨认
搜查
检查 调查实验 鉴定
技术侦查
2020/2/2
本课件仅供使用者内
课堂示例:
证据保全的 特殊价值
举证的概念
主体:当事各方及其代理人 客体:本证 时间:庭审阶段、证据交换
过程中
举证方式
设问式举证 宣读式举证 操作式举证 多媒体示证
三、举 证
举证期限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还可以是由 法律规定的;

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

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

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司法证明方法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达到审判的目的,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收集、审查和推论等活动,对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进行查证和证明的方法。

推定规则是指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常识、经验和逻辑推理等,通过间接证据或推断,对案件中的事实作出合理的推定或假定。

司法证明方法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直接证据:指直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等。

2. 鉴定证据:指通过专门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物证、文证等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3. 间接证据:指通过推理、推论等方式推断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 口供证据:指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陈述等对案件事实作出的陈述,口供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5. 证人证据:指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人的证言,包括被告人、受害人、目击证人等。

推定规则是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常识、经验和逻辑推理等,运用法律规定的推定规则对案件事实作出合理的推断或假定。

推定规则可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的规则而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 反推定规则:根据事实中的已知或直接证据,推定相关的事实或结论,并予以证明。

2. 无责推定规则:根据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或事实,推定其故意、过错等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责任。

3. 有利推定规则:根据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或事实,推定其与案件事实有利关系的事实或结果。

4. 可能推定规则:根据一定的概率推断,某事实可能成立或可能存在,但并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综合运用各种证据和推论,对案件中的事实进行查证和证明,最终作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的判决。

第5章 司法证明概述

第5章 司法证明概述
1、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这是以法律约束的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严格证明在主体、手段、程序等方面受法律规定 的严格约束,而自由证明的法律要求则相对宽松, 又称为释明、稀明或者疏明。
两者主要在证明对象、证明手段、证明程序、证 明标准四个方面存在着差异。


2、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 这是以证明行为针对的主体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分析 司法证明异于科学证明。 对事实真相的查明,司法证明关注的核心 是事实发生的过程和表象,尤其是人在事 实发生过程中的作用,人的主观状态在司 法证明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科学证明的着眼点是事实背后蕴涵的自然 规律或者社会规律,它所关注的焦点是事 物本身的客观规律性,也就是说,客观的 规律是如何在事实或者事件的发生过程中 得到体现的。



自向证明是指自己向自己证明,而他向证明
是指向他人证明。 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的要素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自向证明通常适用于职权主义的程序模式;他 向证明通常适用于当事人主义的程序,当事人 在这种模式的证明程序中扮演着主角。
3、正向证明与反向证明 这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角度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正向证明是指以积极的方式证明正面的事实主张 成立,而反向证明是以消极的方式证明反面的事 实主张成立,如果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不能证 明反面的事实主张成立的,则认定为与此相对应 的正面事实主张成立。


原告的专家意见是贝格医生的证词,他检查了原告,发现原 告的声带萎缩。他说,“我觉得可以接受的实践标准是,在 任何情况下医生都必须确定和暴露再生喉部神经”。他认为, 在手术中存在着各种选择,但在再生的喉部神经左边迂回作 切除的手术不是一个合适的选择。不过,他承认自己看法属 于“个人意见”,而不是一般性的结论。在法庭审查这份意 见的时候,被告方律师问贝格医生,有没有外科医学院告诉 学生:当碰到粘连物的时候可以迂回神经?贝格医生的回答 是:“我所在的医学院没有教过;但是我不知道别的医学院 或者其他培训中心怎么样,我只能够代表我自己发表我的看 法”。被告律师向贝格医生读了一段医学教科书上的话,这 段话是说,“故意暴露喉部神经”问题在医学界存在着大量 不同的看法。教科书的总结是,在每个手术中,医生应该发 现最适合他自己的方法。贝格医生说他不完全同意这个说法, 但是他也表明,“是否暴露神经”决定于手术情况、他所使 用的技术和他注意的程度。

开具司法鉴定证明流程

开具司法鉴定证明流程

开具司法鉴定证明流程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开具司法鉴定证明的流程呀。

一、了解啥是司法鉴定证明。

司法鉴定证明呢,就是一种很权威的证明啦。

比如说在一些法律纠纷里,像有人受伤了,要确定受伤的程度是不是像他说的那么严重;或者是在一些合同纠纷里,要鉴定笔迹是不是真的之类的情况,就需要司法鉴定证明来给出个专业的说法。

这个证明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开的,有一套严谨的流程哦。

二、找对地方。

那咱们要开具这个证明,第一步就是要找到合适的司法鉴定机构。

这就好比咱们找对象,得找个合适的才行呢。

可不能随便找个小作坊就觉得能搞定。

一般来说呢,每个地区都会有一些正规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你可以通过网络搜索呀,不过要注意辨别信息的真假哦。

也可以问问身边懂法律的朋友,或者是直接去司法部门打听一下。

比如说在一些大城市,像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地方,会有很多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集中在某些区域。

你得挑那种有合法经营资格,口碑还不错的机构才行。

要是不小心找了个不靠谱的,那可就麻烦大了。

三、准备材料。

找好机构之后呢,就要准备材料啦。

这材料就像是你去相亲要打扮得漂漂亮亮一样重要。

如果是做伤情鉴定的话,那医院的病历本可不能少呀,这是很关键的证据呢。

还有什么X光片啦、CT报告啦之类的,能证明你受伤情况的东西都得带上。

要是做笔迹鉴定呢,那就得把需要鉴定的笔迹原件带上,而且最好能有一些对比样本,比如说这个人以前写过的字之类的。

如果是涉及到一些财产方面的鉴定,像珠宝的价值鉴定之类的,那相关的购买凭证呀,物品的详细信息等都要准备好。

反正就是,你要根据你做鉴定的类型,把能证明相关情况的材料都准备齐全,不然到时候人家机构没法给你做鉴定,你又得白跑一趟啦。

四、去机构申请。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去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啦。

到了机构之后呢,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接待你。

他们会先让你填一些表格,这表格就像是你的个人简历一样,要把你的基本信息呀,申请鉴定的事项呀,还有一些相关的情况都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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