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专业技术序列职位设置试点方案

合集下载

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等级

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等级

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等级人事部和科技部最近联合印发《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就科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适用范围、岗位类别、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岗位设置的基本条件、审核、聘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科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共分十三级,其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人事部和科技部首次对事业单位的“特设岗位”作出明确界定,即:特设岗位是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指导意见》规定,科研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

1、科学研究系列岗位

1、科学研究系列岗位
七级
高级会计师三级岗位
会计师
八级
会计师一级岗位
九级
会计师二级岗位
十级
会计师三级岗位
助理会计师
十一级
助理会计师一级岗位
十二级
助理会计师二级岗位
会计员
十三级
会计员岗位
1、科学研究系列岗位
职务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研究员
一级
暂不设置
二级
三级
研究员三级岗位
四级
研究员四级岗位
副研究员
五级
副研究员一级岗位
六级
副研究员二级岗位
七级
副研究员三级岗位
助理研究员
八级
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
九级
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
十级
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
研究实习员
十一级
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
十二级
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
八级
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
九级
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
十级
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
医(药、护、技)师
十一级
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
十二级
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
医(药、护、技)士
十三级
医(药、护、技)士岗位
5、工程技术系列岗位
职务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职务
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研究馆员
一级
暂不设置
二级
三级
研究馆员三级岗位Leabharlann 四级研究馆员四级岗位
副研究馆员
五级
副研究馆员一级岗位
六级

机械公司组织机构及定员定岗

机械公司组织机构及定员定岗
SP-0803-02
审核检验表
SP-0803-03
过程审核清单
SP-0804-01
过程审核计划
SP-0804-02
过程审核实施计划
SP-0804-03
过程审核会议签到表
SP-0804-04
过程审核报告
SP-0804-05
产品审核计划
SP-0805-02
产品审核流程
SP-0805-03
审核实施计划
SP-0503-01
设备履历卡
SP-0715-05
设备保养计划
SP-0715-03
设备保养记录
SP-0715-04
设备工装维护记录表
SP-0717-03
13
模具、工装配置与管理
工装台帐
SP-0717-01
工装易损件清单
SP-0717-04
工装需求表
SP-0717-06
工装保养计划
SP-0717-02
工装夹治具验收单
SP-0717-07
14
易损备品备件库房管理
出入库登记表
SP-0724-01
15
动能消耗管理
16
“5S”管理
17
定置区域标识管理
18
现场目视化管理
注塑工艺参数记录表
SP-0606-01
产品标识卡
SP-0721-01
注塑缺陷记录表
SP-0810-02
过程流转卡
SP-0606-02
19
安全管理
20
采购部
依据商务计划和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
24
返工/返修率
控制质量目标(降低成本)
25
标识管理
标识准确、一致、可追溯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参考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参考条件

附件5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参考条件
正高的二、三级岗位,副高的五、六级岗位,和中级的八、九级岗位用于学科带头人、拨尖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业务骨干等,主要依据人员在单位业务(学科)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和其学术技术水平、业绩、资历而定。

按实行最高等级岗位设置控制的要求,拟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的参考条件如下:
正高级岗位,设置单位有高校、科研院所、较大的医疗机构
一级,院士、全国一流学者,暂不设
二级,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三级,学科骨干
四级,一般正高级人员
副高级岗位,设置单位有中学、高专、技校、工程技术机构
五级,省级骨干教师、主要技术骨干
六级,学校各专业教研组骨干教师、重要技术骨干
七级,一般副高级人员
中级岗位,设置单位有小学
八级,拥有中级职称的主要业务骨干
九级,拥有中级职称的重要业务骨干
十级,一般中级人员
初级岗位,可根据岗位的重要性或任职年限要求两种方式来划分,十一级、十二级之比按1:1掌握,一般不再根据不同行业类别进行调整。

十一级,主要青年业务骨干,任职年限较长的初级人员
十二级,一般助理级人员
十三级,员级人员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设置(任职)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参考以上条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机械工程专业转型试点方案(1725

机械工程专业转型试点方案(1725

机械工程专业转型试点方案一、发展定位到2018年,将机械工程专业建设成为立足赣南,面向珠三角、海西经济区、鄱阳湖经济区,服务区域装备制造、有色行业,在省内有较大影响一流应用技术型专业。

二、建设目标(一)总体建设目标以学生职业生涯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强化专业质量内涵建设,以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就业、有利于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为原则,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实行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综合课程考核标准及课程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实践能力考核标准;搭建共享型优质教学资源服务平台,提升辐射能力。

(二)具体建设目标1.专业发展规模到2018年,本专业在校生数达到400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95%以上,同时保证优秀的内涵建设。

2.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执行双证融通制度,实施以人为本、服务学生、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3+1教育教学过程。

实现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融通,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融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融通。

围绕市场对机械专业人才的需求和企业典型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基于岗位目标要求的专业课程体系、内容与评价标准。

开发建设5门优质的专业核心课程,建设5门院级精品课程,力争建设2门省级精品课程,开发特色教材5部,开发2门网络课程,建成1个重点教学资源库。

3.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带头人2名,培养骨干教师5人,聘请企业的能工巧匠为兼职教师,鼓励教师进企业工程实训,使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更加合理、更加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4.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完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购置的实训设备注重综合性、先进性、可拆装性、灵活组合性。

满足学生综合运用气动、PLC、传感器、变频器、步进电机、伺服电机、数控操作、通讯技术和机械装配等实训要求。

同时利用实训条件增加承接企业外协加工任务,增建校外实训基地,保证学生工学交替及校外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全面推进。

关于研究所岗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关于研究所岗位设置方案的说明

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参考样式)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核定一线科技人员数、核定研究员岗位数。

2、在册正式人员情况:在册正式人员总数。

管理人员X 个,专业技术人员X个,工勤技能人员X个。

内设机构X 个,名称分别是:XXX、XXX……。

管理人员X人(单位领导正职X人、副职X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X人、副职X人;其他管理人员X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X人(正高级X人,聘任X人;副高级X人,聘任X人;中级X人,聘任X人;初级X人,聘任X人);工勤技能人员X人(高级技师X个,技师X个,高级工X人,中级工X人,初级工X人,普通工X人)。

3、编制外人员情况:管理人员X人,专业技术人员X 人(正高级X人,聘任X人;副高级X人,聘任X人;中级X人,聘任X人;初级X人,聘任X人),工勤人员X人。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科研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拟设置岗位情况(一)编制内岗位设置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XX个,其中:管理岗位X个,专业技术岗位X个,工勤技能岗位X个。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XX%。

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农业科研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X,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XX%。

1、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总数X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X%。

推进工程技术岗位等级序列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推进工程技术岗位等级序列试点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三 、推进 工程技 术 岗位 等级序 列试点 工作 的主要做 法
矿 业公 司根 据现 有 铁矿 山 、选矿 厂 、烧结 厂 及辅 料产 品单位 的 实 际情 况不 同 ,各 企业 涵盖 的 生产 工艺 复杂 程度 、科 技含 量 、技 术管 理 幅度 、工 程技 术 人才 队伍 建 设状 况等 方面 差异 性较 大 。因此 ,建 立 工 程 技术 岗位等 级序 列工 作 采取 分步 实施 ,试点 推进 的方 式来 进行 ,按 照 学 习调 研 、制定方 案 、实施操 作 、总 结工作 四个 阶段有步 骤地推 进 。 1 . 高 度重视 ,强化 学 习调研 建 立工 程 技术 等级 序 列 工 作是 集 团公 司推 进技 术 人 才 队伍 建 设 , 拓 展技 术 人才 成长 渠道 的 一项 重要 工作 ,矿业公 司 各级 领导 高度 重视 此 项工 作 ,作 为推 进矿 业公 司 技术 创新 、推 进矿 业公 司发 展 战略 提供 人 力、技 术基础 的重要 措施 之一 。 2 . 严 密筹 划 ,制 定实施 方案 2 0 1 0 年7 月 ,矿业 公 司组 织人事 部着 手制 定了 《 矿业 公 司工程 技 术 岗位 等级序 列试 点工 作实施 方 案》 ( 附件 1 ) 、 《 矿业公 司工 程技 术 岗位 等级 序列试 点工作 时间进 度表》 ,稳 步推进 此项工 作 。 2 . 1 制 定文件 。矿业 公 司组织人 事部 起草 了 《 鞍钢集 团矿业 公 司工 程技 术 岗位等 级序 列 实施 办法 ( 征 求 意见稿 ) 》 、 《 鞍 钢集 团矿 业公 司 首席 工程 师评 审 办法 ( 试 行) 》 ( 附件 2 ) ,下 发 到各 基 层单 位 ,组 织 各单 位相 关人员 进行学 习 。 2 . 2征 求意 见 。矿 业公 司 组织 人 事部 通过 下 发征 求 意见 稿 、开 展 专题 调研 、召开座 谈会 等各种形 式征 求各方 面意见 。 2 . 3 完善 方案 。矿业 公司组 织人 事部根 据各 方面 意见 ,对实 施办 法 进 行 修改 、完善 ,形 成 了 《 鞍钢集 团矿业 公 司工程 技术 岗位 等 级序 列 实施 办法 ( 试 行) 》 ( 附件 3 ) ,提 交 矿业 公 司党 政联 席会 议 讨论 后 下 发 ,为推进 试点工 作提供 了有 力的制度 保证 。 3 . 严格 程序 ,规范 实施操作 3 . 1 确 定试 点单位及 实施 的岗位 、专业 范围 。 3 . 2编制 调研 。矿业 公 司组 织人 事 部 、综 合管 理 部就 试 点单 位现 有 编 制及 工程 技术 岗位编 制设 置情 况 、工程 技术 人 员队伍 现状 及 工程 技 术 等级序列 岗位 的初步 设置情 况进行 指导 、调研 。 3 . 3工资 测算 、审批 。试点 单位 结 合 工程 技术 岗位等 级 序列 进 行 岗位 设置 后 ,进行 工 资增 额测 算 ,矿业 公 司根 据试 点单 位测 算情 况 向 集 团公 司主管 部 门请 示 ,集 团公 司审批 后进行 实施操作 。 3 . 4 实 施操 作 。2 0 1 0 年 8月 ,大孤 山球 团 厂 、鞍 千 矿业公 司形成 了科 学 、可行 的操 作 方案 ,按 照循 序 渐进 、分 层实施 的原则 ,进 行 了 首 席工程 师 、主任工 程师和 主管工 程师 的选聘 。 3 . 4 . 1 注 重宣传 。试点单 位 在实施 操 作前 进行 了大 量 的宣 传教 育 、 思 想发 动工 作 ,召 开 动员 会 ,宣传 实施 工程 技术 岗位 等级 序列 的 意义 目的 ,宣 布实施 方 案和 岗位 选 聘条 件 ,把 有关 精 神传 达到 每一 名 干部 职 工 ,鼓 励专业 技术 人员积 极参 与选聘 。 3 . 4 . 2 注 重 规范 。试点 单位 在 人 员 选聘 上 严格 按 照 竞争 择 优 的程 序 ,按 照发 布 启事 、个 人 申报 、组 织审 查 、专家 评 审 、组 织考 核 、单 位 讨论 、公 司 审核 、任 前公 示 、聘任 上 岗 、公 司备案 等 十个步 骤 组织 实施 。 3 . 4 . 3 注 重公 平 。试 点单位 在人 员选聘 上坚持三 个 原则 :一 是德 才 兼 备原则 。二是 同行 公认原 则 。三 是优 中选优 原则 。 4 . 扩 大试点 范 围,不断总 结完善 2 0 1 1 年 2月 ,矿业 公司组 织人事 部对 具备实 施条 件的单 位 … 设 备检 修 协力 中心 、东 鞍 山铁 矿进 行 了工作 指导 ,利用 其薪 酬改 革 的契 机在 这两 个单 位也 实施 了工程 技术 岗位 等级 序列 。2 0 1 1 年 7月 ,根据 试 点单 位运 行情 况 ,矿业 公 司组 织人 事部 对 试点 单位 的主 要做 法和 实 施过 程 中存 在 的问题 进行 全 面总 结 ,并进 一步 修 订 、完善 《 鞍钢集 团 矿业 公 司工程 技术 岗位 等级 序 列实施 办 法 ( 试行 ) 》 。同时 ,通 过总 结 试 点工 作 ,矿业 公 司组织 人事 部 将工 程技 术等 级序 列人 员 的考核 、评 价 问题作 为 下一 步工 作 的重 点 ,与试 点单 位共 同研 究 ,不 断完 善对 工 程技 术 等级 序 列 岗位 人 员考 核评 价 办法 ,量化 、细 化任 期 考核 目标 , 做好 日常 考核 和 年度 评价 考核 ,对 日常工 作不 到位 、出现 问题 的人 员 及时 予以解 聘 ,避免 出现 “ 一劳 永逸 ”现象 。

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单位)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科学研究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要求,适应发展科技事业和提高科技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8、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控制标准如下:以科学研究为主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科学研究管理为主的,管理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实验操作为主的,工勤技能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可以适当高于以科学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机动科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览表

机动科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览表

煤气公司机动科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图表及职责机动科二00一年一月十六日科长:孙晋璧编制:张红临机动科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与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制度与标准;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与各项操作、巡检规程,使设备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3、组织制定与修改公司主要设备检修标准,提高设备检修质量;4、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普查、技术性能测试与技术鉴定工作;5、组织编制、审查、平衡、落实公司机械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确保计划的实施;6、组织或参与更改扩建项目中有关机械设备的调研、选型与论证工作,选购的设备应达到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7、参加或组织机械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到事故“三不放过”;8、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设备管理与维修的先进技术与经验,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9、协助科长组织机械设备投资方案与维修活动的经济分析,保证大修资金的合理使用;10、解决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与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制度与标准;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与各项操作、巡检规程,使设备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3、组织制定与修改公司主要设备检修标准,提高设备检修质量;4、组织电气设备的定期普查、技术性能测试与技术鉴定工作;5、组织编制、审查、平衡、落实公司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确保计划的实施;6、组织或参与更改扩建项目中有关电气设备的调研、选型与论证工作,选购的设备应达到生产上适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7、参加或组织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做到事故“三不放过”;8、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设备管理与维修的先进技术与经验,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9、协助科长组织电气设备投资方案与维修活动的经济分析,保证大修资金的合理使用;10、解决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中科院岗位设置与岗位等级

中科院岗位设置与岗位等级

附表1:岗位设置附表 2:岗位任职基本条件附表 3:岗位聘用审核表附表1岗位设置与岗位等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岗位注: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仅在科技岗位设置。

、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编辑出版系列岗位※注:研究馆员二级岗位仅在院属图书文献机构设置。

Word 文档三、职员系列岗位附表2: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2、工程技术系列岗位3、实验技术系列岗位4、职员系列岗位注:四级及以上职员任职条件按院有关规定执行5、编审和馆员系列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编审系列:1、副编审三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 岁以下,或年龄在45 以下、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 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满2 年);年度考核合格;根据《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试行)》参加或省新闻出版局统一评审获得资格者;⑵具有良好的写作与编辑能力,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指导编辑部其它人员的工作,并能解决稿件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⑶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对地理或湖泊科学领域有全面、深入、系统的了解,掌握国外发展动态和期刊市场的变化情况;⑷具有高级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免考从省规定),1991 年(含)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⑸任现职具有下述条件之一:①以第一作者在级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2 篇。

②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 3 篇。

③撰写1 篇以上、有较高专业水平、容扎实的有关期刊出版专业工作经验总结报告。

2、副编审二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任副编审(或副高)岗位满2 年,年度考核合格。

3、副编审一级岗位应同时满足以下任职条件⑴任副编审(或副高)岗位满4 年,年度考核合格;⑵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期刊质量和容具有较高的水平,获得过省级期刊奖励;⑶近5 年来,负责的期刊未发生过应由本人负责的重大差错。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7.21•【文号】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工业协会,各全国产业工会,各试点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深入实施,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根据《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要求,在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大力支持下,经认真研究,决定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钢铁研究总院、联想(中国)有限公司等103家企业中开展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国科发政字〔2006〕110号文件的要求,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开放共享创新基地、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完善创新机制等内容,制订和完善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突出重点,明确阶段目标、试点内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企业要成立试点工作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主抓试点工作,一名联络员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

请各试点企业将试点方案连同电子版于2006年8月30日前分别报送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各一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需同时报送地方推荐部门。

二、三部门对试点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0410技术、生产部门定岗yue

0410技术、生产部门定岗yue

装 配 分 厂
中 转 库
物料中心
科研体系与生产作业体系(方案二)
总经理
总工程师
生产运作副总
科研技术部
质量管理部
设计所
503项目 Z10项目
工艺所
计量检测中心
管理室
综合室
D07通关批项目组
装配工艺室
D07项目
机加工艺室
机动中心 设备 工具
生产中心
装 配 分 厂
精 加 分 厂
机 加 分 厂
光 学 分 厂
计量检测中心
计量检测中心 计检 量验
公司办公室
公司组织结构的建议
总经理
管理副总 财务管理副总 战略管理副总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 会计 资金管理 审计
战略规划 计划管理 合同管理
技改
制度管理
总工程师
生产运作副总
科研技术部
质量管理部
工艺所
计量检测中心
管理室
综合室
装配工艺 室
机加工艺 室
设计所
94-II项 目
503项目
Z10项目

机动中心
生产中心
计化统军

计调


设工


计艺


中中
心心
设计中心(方案二)
设计中心











工艺中心(方案二)
工艺中心









生产安全部
生产安全部
综生安生 合产全产 计调主统 划度管计 主 管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中国科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国人部函〔2007〕151号)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科学院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和促进全院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院属事业单位)。

院属事业单位中在岗人员纳入岗位管理,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院将围绕科技发展目标和创新基地建设的要求,遵循配置科学、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各类岗位的设置。

第四条院按照宏观调控、分类管理的方式确定院属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并建立指导、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院属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设置要求和院核准的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设置相应的岗位并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六条院属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项目聘用岗位,分别包括科技、支撑和管理三类岗位。

其中,创新岗位是我院科技活动的主体岗位。

第七条科技岗位是指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科技岗位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条支撑岗位是指为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提供支撑与辅助性工作的岗位。

支撑岗位包括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等专业技术岗位,也包括工勤技能系列岗位。

除工勤技能系列岗位外,支撑岗位主要执行专业技术系列。

对兼有管理职责要求的支撑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执行职员系列。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调整“八五”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比例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调整“八五”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比例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调整“八五”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比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2.12.05•【文号】[92]人字390号•【施行日期】1992.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调整“八五”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比例的通知([92]人字390号)院属各单位:院于一九九一年下达给各单位的“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的控制职数和比例,两年来的执行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单位认为控制数基本合适,但也认为如能适度放宽些,将更符合研究所实际工作的需要,尤其在研究员职数的控制上更是如此。

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在广泛调研和重点解剖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研究所的特点,对原下达给各单位的“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和比例做了调整。

经院领导批准,对你单位“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的控制职数和比例调整如下:研究员职数调整为个,副高级仍为%,中级仍为%。

对副高级、中级职务的控制比例原则上不做统一调整。

考虑到一些单位副高级职务晋升矛盾仍很突出的实际,在“八五”期间,为赋予研究所一定的调控自主权,对院人事工资制度配套改革的试点单位允许在下达的副高职控制比例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的幅度,非试点单位上浮不超过3%的幅度,中级职务比例不作调整。

凡用浮动比例的单位,均要将使用情况报院备案。

京外单位,应主动向当地省市职改办汇报,以得到地方对我院下达的“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控制职数、比例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也将请国家人事部协调有关省市职改办,为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单位在“八五”期间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以此次下达的控制职数、比例为准,院在“八五”期间一般不再给各单位追加控制职数和控制比例,请各单位统筹考虑,做好年度评聘工作的安排。

每次评聘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将评聘工作报告及有关备案材料报院人事局。

机械科学研究院

机械科学研究院

附件1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机械总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统一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机械总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就的标志,不与工资、待遇等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机械总院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按照授权范围,依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机械总院组织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要求的学历、资历、获取信息的能力及科研能力或破格申报、免试等条件。

第六条基本条件(一)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三)在岗专业技术干部,且相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及获取信息的能力(一)有理工科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并取得A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并取得A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和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二)有理工科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3.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以上;并取得B级及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1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4.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并取得B级及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以上,并取得B级及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除外);(三)有理工科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半年后,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以上;4.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以上。

机械工程学部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调整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机械工程学部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调整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机械工程学部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调整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完成新任期发展任务和目标,按照校(院)《关于做好科级以下管理人员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机械工程学部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干部队伍实际,组织开展机械工程学部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进一步优化机械工程学部干部队伍结构,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精干高效、创新活力的管理队伍,充分发挥管理效能,为学部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集中制;(六)依法依规办事。

三、动议情况学部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学部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职数、条件、范围、程序和方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商得一致,在一定范围进行酝酿,经学部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初步方案。

学部党委就选拔聘用初步方案,包括机构及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工作流程等报校(院)党委组织部沟通确定。

经校(院)党委组织部同意后,由学部党委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条件及程序等。

四、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撤销机械工程学院和机械设计研究院原有中层管理服务部门及实验教学中心,融合成立8个内设管理机构:机械工程学部党政办公室;机械工程学部政工办公室(组织员办公室);机械工程学部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机械工程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机械工程学部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机械工程学部科研与学科办公室;机械工程学部计划财务办公室;机械工程学部资产后勤办公室。

学部处级以下管理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位职工总数的15%。

五、选拔范围学部在岗且符合提拔条件的人员(含与校<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因机械设计研究院上半年刚进行中层干部选拔工作,本次选拔调整,研究院相关人员除在外交流任职人员外,不再组织提拔相关工作,但管理服务部门中层正职和副职按要求报岗参与平级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专业技术序列职位设置试点方案
一、目的、原则和对象
(一)设置目的:为建设和培养适应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机械总院”)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学科带头人,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更好地激励和保留优秀人才,结合机械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设置原则:专业技术职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选聘原则,择优选聘,动态调整,职位名额按照总量和结构比例进行适当控制。

(三)适用对象:机械总院各二级单位工程技术序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位设置
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位根据专业技术职位知识、能力、职责的不同要求设置五个职位层级:首席专家、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

三、专业技术职位定位
(一)首席专家,按不同专业(或学科)如焊接、铸造、锻压、自控、热处理、材料、表面工程等(不限于以上专业)设置,是各二级单位上述专业(或学科)发展方向的把握者和专业技术权威,是专业技术类的最高荣誉职位。

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或主持开展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研究,解决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参与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重大科技事项的论证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接受相关技术咨询;任期内每年提交一份行业发展分析报告或作一次大型学术报告,为本单位重大科技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专业或学科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二)总工程师,是技术管理、工艺管理、质量管理的总负责人,在行政负责人领导下,统管各项工程技术工作,牵头负责科技发展的规划研究,组织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论证和技术攻关工作,负责技术人才培养,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决策等,在符合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的前提下设置;
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协助总工程师或行政负责人分管某项工程技术工作。

(三)主任工程师,为本单位专业领域某个方面的专业带头人,行政上接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专业上接受本专业首席专家、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指导;负责本部门细分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领导工作,主持本专业重点项目或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指导本专业下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四)主管工程师,为专业技术骨干,行政上接受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专业上接受本专业首席专家、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主任工程师指导;负责本专业某一项目、方案或系统的设计和实施。

(五)专业技术职位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任期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六)专业技术职位要逐步实行专职化,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兼任专业技术职位职务。

非专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人员工作关系归属于兼职工作单位或部门。

四、专业技术职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3.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二)首席专家任职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首席专家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2.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级、省部级科技人才或总院科技专家。

(2)取得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显著科研技术成果,获得国家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主要贡献者,省、部委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有效的研究开发途径和可行性工作方案,经实践取得重要成果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