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法2
中国古代刑法(中)
(一)犯罪的主体
3、特殊的犯罪主体 官吏职务方面的犯罪。 唐律疏议》 (1)官吏职务方面的犯罪。《唐律疏议》 《职制》篇三卷五十九条全部涉及官吏犯罪, 职制》篇三卷五十九条全部涉及官吏犯罪, 其余各篇也对官吏犯罪有所涉及, 户婚》 其余各篇也对官吏犯罪有所涉及,如《户婚》 篇对州县官吏因过失脱漏或增减户籍人口的行 厩库》 为、《厩库》篇对监临主守私自借用官物或以 官物借人的行为、 断狱》 官物借人的行为、《断狱》篇对监临官亲自动 手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行为等等, 手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行为等等,都有比较明 确的相关刑事责任的规定。此外, 确的相关刑事责任的规定。此外,历代刑法对 将士、 将士、兵丁以及基层官吏里正等的犯罪行为也 有相当明晰的规定, 有相当明晰的规定,因此官吏职务犯罪构成了 中国古代刑法中比例最大的特殊主体犯罪。 中国古代刑法中比例最大的特殊主体犯罪。
(三)犯罪的客体 (三)犯罪的客体
3、皇室利益 皇室利益主要偏重于对整个皇室的特殊保护, 皇室利益主要偏重于对整个皇室的特殊保护, 譬如“谋大逆”则是对整个皇室利益的侵犯, 譬如“ 谋大逆”则是对整个皇室利益的侵犯, 因为其罪状为“谋危宗庙、山陵及宫阙” 因为其罪状为“谋危宗庙、山陵及宫阙”,显 然不是对现存政权的侵犯, 然不是对现存政权的侵犯,也不是单纯对皇帝 权威的侵犯,而是对皇室整体利益的侵犯。 权威的侵犯,而是对皇室整体利益的侵犯。 4、道德伦理 三代就将“不孝不友”的行为作为“元恶大憝” 三代就将“不孝不友”的行为作为“元恶大憝” 来对待,并将制作淫声、异服、奇技、 来对待,并将制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等 行为作为死罪予以惩处。 行为作为死罪予以惩处。后来的历朝历代都将 不孝、不义、不睦等作为十恶重罪严惩不贷。 不孝、不义、不睦等作为十恶重罪严惩不贷。
古代中国刑法
古代中国刑法古代中国刑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制度,根据历史记载和研究成果,可以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参考描述。
古代中国刑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古代中国刑法体现了严明的法律规范和秩序。
中国古代刑法根据孔子提出的“有教无类”思想,强调治罪与修身的关系。
根据《周礼》记载的司法制度,包括宗庙刑律、主要刑律、刑律执行程序等等。
这些刑律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名目、刑法的适用以及刑讯逼供的禁止等等。
其次,古代中国刑法注重以德治国,倡导仁爱思想。
儒家思想对于古代中国刑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强调“仁者爱人”、“君子爱贤”等思想成为整个刑法制度的基础。
刑罚的执行注重以德化人,对犯人采取“为秀才剽”、“为庶人赦”等方式,倡导犯人的道德教化和改造。
第三,古代中国刑法注重刑罚与情理之间的协调。
古代中国刑法在确定刑罚的时候,通常根据犯罪人的人品、动机、时间、地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求刑罚与犯罪的情理相符。
在《刑法正义论》中,明确提出刑事判决应该“合于义理”,不断强调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和法律裁判的公正性。
最后,古代中国刑法强调审慎定罪和避免滥用刑权。
在古代中国刑法的执行过程中,对刑事案件的审理采用了相对严谨的程序,并注重听证、质证、辨认等环节,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和合法的处理。
对于死刑的判决,更加谨慎,通常要经过多次审理和最高统治者的批准。
总之,古代中国刑法是一个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注重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和审慎定罪等原则。
这些刑法体现了古代中国社会的法治理念和价值观念,对后来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虽然古代中国刑法与现代法治思想存在差异,但其包含的某些原则和经验仍然具有借鉴意义。
古代中国刑法
古代中国刑法古代中国刑法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用于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制度。
古代中国刑法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社会安宁起到了重要作用。
古代中国刑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早期朝代,如夏、商、周等时期。
在这些朝代中,刑法主要总结为“五刑”,包括鞭刑、杖刑、剐刑、凌迟和死刑。
这些刑罚主要以肉刑为主,用以惩罚各种犯罪行为,如盗窃、谋杀、叛乱等。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古代中国刑法也逐渐完善和改进。
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开始实行相对较为公正的刑法制度。
这一时期的刑法注重公正和公平,采用各种刑罚形式,如流放、徒刑、罚金等,以适应不同的犯罪行为。
到了秦朝,秦始皇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统一法律制度。
在秦朝,刑法主要依据《秦律》来实施,对犯罪分级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根据犯罪性质和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刑罚形式,如杖刑、剐刑、凌迟、斩首等。
同时,秦律还对司法程序进行了规定,确保了刑罚的公正和合法。
随着汉朝的兴起,古代中国刑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汉朝时期,刑法主要依据《汉律》进行实施。
相较于秦朝的严苛,汉朝的刑法更加温和,强调以德治国。
此外,汉朝还加强了刑罚执行的监督,确保了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代中国刑法在不同朝代中出现了一些变化和调整。
例如唐朝时期,刑法开始逐渐注重恢复犯人的改造,采用一些温和的刑罚形式,如徒刑、流放等。
而宋朝时期,则进一步强调了审判的程序公正性和人权保障。
总体而言,古代中国刑法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改进。
从最初的采用肉刑的刑罚方式,到后来的注重公正和人权的刑法制度,古代中国刑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后世的刑法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
中国古代刑罚制度包括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封建制五刑包括笞、杖、徒、流、死。
其中,封建制五刑是主要的刑罚制度,其特点是轻刑化,重视教化和改造。
在封建制五刑中,笞是指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杖是指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徒是指强制犯人服劳役的刑罚,流是指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的刑罚,死是指死刑,分为斩首和绞刑等。
此外,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还包括一些非常严厉的酷刑,如刖、膑、宫、鸩、凌迟等,这些刑罚通常不被正式承认,而是被视为非法的刑罚。
在历史上,这些酷刑的使用频率很高,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这些酷刑逐渐被禁止和废除。
总之,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多样的体系,其演变和发展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和文化传统的变迁。
图文解说---中国古代酷刑
图⽂解说---中国古代酷刑(胆⼩者莫⼊)1、绞刑中国历史上,绞刑通常不是最低级的死刑。
正相反的是,⾼官皇族为保留全⼫,通常会要求⾃缢赐死或绞刑处死,⽽不是可能导致⾝⾸异处的斩⾸。
但是绞刑是⼀个时间长的过程,受刑⼈会相当痛苦。
2)膑刑。
⼜称髌刑,古代⾁刑之⼀,即剔去膝盖⾻的刑罚。
古代著名军事家⼤败庞涓的孙膑就曾受过此刑。
3)贯⿐和贯⽿是两种残酷的刑罚,使⽤铁链穿透⿐腔和⽿朵,犯⼈会异常痛苦,并且由于铁链的长度,只能保持⼀个很难受的姿势。
4)夷三族,诛三族。
系秦、汉时代之刑名。
即凡犯特殊重罪,尤其谋反谋判谋⼤逆等⼗恶之罪名者,虽⽆犯意之联络,但基于政策上之考虑,处以诛灭三族之极刑,以收威吓惩戒之效。
此乃亲属⼀体之观念在刑事法上具体之表现。
5)炮烙。
本作炮格,是⼀种烧烫的酷刑。
⽤炭⽕烧热铜柱(格),令⼈爬⾏柱上,即坠炭上烧死。
后来泛指⽤烧红的铁烧烫犯⼈的酷刑。
5)刳剃,为剖杀,割剥之意,是专门⽤来对付怀孕妇⼥的刑罚,让⾏刑者活⽣⽣剖开受刑者肚⽪取出婴孩,场⾯极其痛苦。
7)剁⾁酱。
此刑罚是将⼈剁成⾁酱,可想⽽知残忍程度。
8)斧钺是古代酷刑中的⼀种,意思是⽤斧钺劈开头颅,或将⼈劈成两段使⼈致死。
9)⾦⽠击顶是⽤锤将⼈头部击碎;10)镬烹;⾏刑时把⼈放进镬中烹烧。
11)鞭击是相对轻的处罚,是将⼈固定好后⽤鞭⼦抽打;12)脑箍;看过西游记的⼈都知道紧箍咒让神通⼴⼤的孙悟空都⽆法奈何,⽽将⼈头部固定好后⽤⼀个圆形的箍将⼈头部箍住,这脑箍⼜岂是⼀般⼈可以承受的。
13)⽴枷,是枷号的⼀种发展后的形式,于清朝开始正式作为法律惩治⼿段。
这种特制的⽊笼上端是枷,卡住犯⼈的脖⼦;脚下可垫砖若⼲块,受罪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全在于抽去砖的多少。
有的死刑犯会被如此⽰众三天后论斩。
14)夹⼿指,影视剧中常见的刑罚,所谓⼗指连⼼,夹⼿指的刑罚恐怖⾄极;15)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万剐”。
陵迟原来指⼭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丘”。
古代中国刑法
古代中国刑法在古代中国,刑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并且在不同的朝代和政权中,刑法也有着很大的变化和差异。
但是总的来说,古代中国的刑法注重以德治国,以法制约犯罪,以刑罚警戒犯罪,同时也尊重人权,强调让罪犯有所悔改和重新改过的机会。
古代中国的刑罚分为五种,分别是笞、杖、徒、劓、死。
这五种刑罚被称为五刑。
其中,笞、杖、徒是比较常见的轻刑罚,而劓和死则是比较严厉的刑罚,只有在相当严重的罪行中才会使用。
笞是用竹竿或者皮鞭抽打罪犯的身体,通常在公开场合进行,目的是惩罚罪犯并警示其他人不要犯罪。
杖是比笞刑更严重的一种刑罚,用的是棍子或者木棒,通常是连续抽打罪犯的臀部和后背。
徒是把罪犯关进监狱,进行监禁和劳役,通常持续数年,在这一期间,罪犯要进行体力劳动,用劳动来赎罪过错。
劓是用刀割除罪犯的鼻子或者耳朵,这是一种永久性肉体残缺的刑罚,主要用于严重的犯罪如谋杀、叛乱、谋反等。
死刑则是最严厉的刑罚,被用来处决重罪犯和叛逆分子。
中国古代的死刑方法有很多种,例如斩、绞、磔、火刑等等,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特殊的意义和象征。
除了以上的五种刑罚,古代中国也有一些特殊的刑罚方式,例如铁璧、釜底抽薪、三振等。
铁璧是一种特殊的镣铐,用于囚禁叛乱分子和特别危险的罪犯。
釜底抽薪则是一种禁食的刑罚,把罪犯关进釜子里,戒除三餐,直到心悔改。
三振则是把罪犯绑在三根木柱上,以十字架的形式进行示众。
在古代中国的刑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例和规定,例如严打盗贼、尊重女性人权、重视人身财产安全等等。
例如,在唐朝时期,禁贼令就规定了对盗贼的极严厉惩罚,任何盗窃行为都将被加大处罚。
同时,在唐朝时期,女性的人权和尊严得到了特别的重视,任何妇女和未成年女孩被侮辱和侵害的情况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和严惩。
综上所述,古代中国的刑法注重以法治国,以刑罚警戒犯罪,同时也尊重人权,强调让罪犯有所悔改和重新改过的机会。
五刑是古代中国刑法的核心,同时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例和规定,这些规定和案例都体现了古代中国刑法的特点和传统。
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
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摘要:一、引言二、古代女子刑法概述三、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1.拶刑2.杖刑3.骑木驴4.幽闭5.赐死6.刑舂7.拶指8.诼刑9.黥刑10.石刑四、结论正文:【引言】在中国古代,由于封建礼教和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女性地位低下,一旦犯罪,往往会受到非同寻常的惩罚。
本文将介绍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揭示古代社会对女性的严酷压迫。
【古代女子刑法概述】古代女子刑法繁多,主要包括拶刑、杖刑、骑木驴、幽闭、赐死、刑舂、拶指、诼刑、黥刑、石刑等。
这些刑法不仅惩罚性强,而且具有极大的侮辱性,对女性犯人造成了身心极大的伤害。
【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1.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2.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3.骑木驴: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
犯人会被强迫骑在一个木制的驴子上,木驴上有一个尖利的木桩,会刺入女性的私密部位,造成极大的痛苦。
4.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5.赐死:古代社会,女子若犯严重罪行,如通奸、谋害亲夫等,会被判处赐死。
赐死的方式有多种,如自刎、服毒等。
6.刑舂:古代对女性犯人进行的一种刑法。
犯人会被剥去衣服,缚住双手,押到舂米的地方,舂米三天三夜,期间不得休息。
7.拶指: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8.诼刑:古代对女犯的一种侮辱性刑法。
犯人会被强迫吃下粪便,以示羞辱。
9.黥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刑法。
黥刑是指在犯人脸上刺字,以示羞辱。
10.石刑:将犯人在低洼处捆好,用石头砸死。
古代女子刑法
古代女子十刑是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多种。
中国古代对女子处刑的方法:
1、第一种方式:李代桃僵。
也就是说,女人犯了罪,可以不用受惩罚,而是由自己归属男人(夫君或主子)代为受刑。
这应该算是对女子最为网开一面的惩罚了。
当然,这种犯罪一般也比较轻的,否则犯了欺君罔上,十恶不赦之罪,自己和家人。
2、第二种方式:温柔一刀。
女人犯了罪,一般的情况下是要自食其果的。
但古人对女人的刑法还是有讲究的,多伴还是比如“温柔”的,正如古书所说的“妇人不著械”“妇人无肉刑”,体现出温情的一面。
比如说笞杖刑罚。
3、第三种方式,辣手摧花。
在男权主义当道的古代,妇女的命运也是变幻无常的,因此女犯往往并不能全逃“酷刑”的处罚,也会被折磨痛苦而死。
其中最残忍就有两种。
一是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的一种酷刑,一般用上必死无疑。
4、二是凌迟处死。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极为残忍。
中国历史上对女人使用凌迟也是极少的,主要用于谋杀亲夫、忤逆以及政治犯。
中国古代刑罚,中国古代酷刑有哪些,我国古代刑罚
中国古代刑罚,中国古代酷刑有哪些,我国古代刑罚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
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
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
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
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
俗话说的好:伴君如伴虎!古代统治者们为了稳坐龙椅宝座,也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地位,让自己的江山大爷千秋万代,别说那些企图造反的大臣和人民,就连身边非常亲近的人,只要威胁到他们的霸权地位,只要他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就会对那些给自己造成“忧虑”的人进行残酷惩罚,而酷刑的发明正是统治阶层最为炫耀的得意之作。
随着各朝各代的更迭,酷刑几经演变,已经变得让人闻风丧胆的地步。
中国古代刑罚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把酷刑演绎到极致的当属满清王朝了,满清十大酷刑可谓是最臭名昭着了!满清十大酷刑非只有十种,十大只是说法而已。
中国古代刑罚宫刑宫刑,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丧失生殖机能的肉刑刑罚,男子宫刑又叫“去势”,女子宫刑又叫“幽闭”(用木棒之类的硬物撞击女子的下腹部,人为的造成子宫脱垂,使女子丧失生育能力)。
宫刑又叫蚕室、腐刑、阴刑、椓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
宫刑除了在肉体上给囚犯带来痛苦外,最残忍之处是给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对于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传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乐,他们将终生在失去男子尊严的阴影下苟延残喘。
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受过宫刑的人物是史学家司马迁,他在受刑之后,忍受着巨大的心灵伤害,著书不辍,终于为华夏子孙留下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煌煌巨制——《史记》。
宫刑在古代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自然有专门的人员执行。
古代刑法大全
古代刑法大全古代刑法是指古代社会中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法律体系。
古代刑法的制定和执行,基于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政治需要,因此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其内容和条文各有差异。
下面将从中国古代刑法、古希腊罗马刑法和古印度刑法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中国古代刑法的主要特点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强调道德教化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周礼》中规定的罪刑体系为后世刑统的基础,主要包括五刑和九刑。
五刑指的是笞、剐、宫刑、流刑和死刑,根据罪行轻重进行施刑;九刑是指加重的五刑,如凌迟、焚烧等,用以对付特别严重的罪犯。
此外,《鞠婧祎大全》还详细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具体制裁方式,如盗窃、通奸、谋反等。
古希腊罗马刑法主要受到德谟克利特学派和斯多葛学派的影响,强调理性和自然法则的思想。
斯多葛学派认为刑罚应该符合理性和自然法则,以达到教化和惩罚的目的。
《罗马法大全》中规定了各种罪行的刑罚,如偷窃、故意杀人、叛乱等。
此外,古罗马还实行了竞技场刑罚,如将犯人投放到竞技场上与野兽搏斗或执行死刑。
另外,《斗罗大陆大全》还规定了法庭程序和证据的收集方法,确保公正审判。
古印度的刑法体系受到婆罗门教和佛教的影响,强调宗教信仰和道德准则。
《摩诃婆罗多》和《阿奴普一卡道大全》等文献中记载了古印度的刑法制度。
古印度的刑法主要有笞刑、剐刑、流刑和死刑等,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进行刑罚的施行。
古印度的刑法还注重教化和挽救罪犯,以期让他们改过自新。
此外,古印度的刑罚还涉及社会等级制度,如对不同社会阶层的人进行不同的制裁。
综上所述,古代刑法是各个古代社会中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的法律体系。
不同国家和时期的古代刑法在内容和条文上各有差异,但都强调了罪犯的教化和惩罚,为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做出了努力。
古代的一百种刑法
古代的一百种刑法
中国古代的刑法多种多样,其中一些主要的包括:
1. 黥刑:又叫“墨刑”,额颊上刺字涂墨。
2. 劓刑:割鼻子。
3. 笞刑:又叫“杖刑”,打板子(背、腿、臀)。
4. 刖刑:将脚砍掉。
5. 宫刑:又叫“腐刑”,去掉男子生殖器。
6. 膑刑:剔去膝盖骨。
7. 大辟:砍头。
8. 炮烙:将人烧烤死。
9. 车裂:又叫“五马分尸”。
10. 汤镬:将人煮死。
11. 腰斩:从腰部斩断。
12. 凌迟:又叫“千刀万剐”。
13. 弃市:暴尸街头。
以上只是中国古代刑法的一部分,实际上古代的刑法远不止这些,而且很多刑法都极为残忍。
这些刑法主要是为了震慑人们,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者的权力。
古代刑法大全
古代刑法大全在古代,刑法是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各个朝代都有不同的刑法规定和执行方式,以制约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为大家梳理古代中国的刑法制度,包括主要的刑罚和执行方式。
古代中国的刑法制度主要以律法为基础,不同朝代根据社会情况和统治者的喜好和政策制定了不同的刑法律令。
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秦律》并贯彻了饱受争议的“法家”思想,此后的汉朝、唐朝等朝代皆有相应的刑法出台。
古代刑法主要分为三大类:死刑、体罚和流刑。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包括凌迟、斩首、杖刑等。
凌迟是一种特别残酷的死刑方式,罪犯被活活割去舌头、鼻子、手脚等肢体,最后进行斩首。
斩首是一种快速的死刑方式,通常使用利刃将罪犯的头部砍下。
杖刑是一种用棍棒打击身体的刑罚,根据重罪轻罪的不同,可以击打数十到数百下。
体罚是对罪犯进行身体上的伤害,目的是让罪犯感受到痛苦并警示其他人。
常见的体罚包括打鞭、割鼻、割耳等。
打鞭是一种用长鞭抽打罪犯的刑罚,具体鞭数和力度因罪行不同而异。
割鼻、割耳是对罪犯进行恶明剐,目的是让罪犯丧失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
流刑是将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一方面实现对罪犯的惩罚,另一方面也起到开垦边疆、开辟疆土的作用。
古代的流刑有两种方式:一是流放到边疆地区从事农耕、建设等劳动,例如流放到边疆城市锦州、宁夏等地;二是流放到海外地区,如流放到台湾、南洋等地。
流刑具有较长时间和较大的身体和心理煎熬。
在具体的刑罚执行中,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方式。
例如,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还会使用军队开展公开处决的方式,以警示全国人民。
此外,在某些朝代,还有一些特定的刑法规定,如唐朝规定,残害皇家兽禽者斩,盗取国家财产者剐。
总的来说,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严厉,主要以死刑、体罚和流刑为主。
这些刑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行为,但也有一些残酷和不人道的地方。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权观念的普及,现代社会逐渐放弃了这些残酷的刑罚,转向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注重刑罚的教育和改造作用。
古代16种刑罚全集
古代16种刑罚全集古代16种刑罚全集1、宫刑:宫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
它是指皇帝发布诏令,以各种刑具折磨犯人,致使其死亡的一种刑罚。
2、鞭刑:鞭刑是中国古代一种刑罚,是指以鞭子、鞭棒等折磨被刑者,以致死亡或其他行为的罚刑。
3、绞刑:绞刑是一种中国古代的死刑,是指以绳索捆绑被刑者,再用绞车绞拽而死的一种刑罚。
4、灭口刑:灭口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在处决被刑者之前,先将其口含砂子,以防止其言语的一种刑法。
5、重罪:重罪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皇帝发布诏令,以处决严重犯罪的被刑者的一种刑罚。
6、斩首刑:斩首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用刀把被刑者头颅斩断的一种刑法。
7、按地刑:按地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是指将犯人仰面押在地上,然后用山石镇压其腹部,使其死亡的一种刑罚。
8、飞蜡刑:飞蜡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用蜡把被刑者四肢粘住,然后把它从高处抛下,碰到地面后不再动弹的一种刑罚。
9、烹油刑:烹油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是指把犯人的身体装入烹油的锅内,以致死亡的一种刑法。
10、酷刑:酷刑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死刑,是指犯人体外捆绑,再将其裹入油毡和油毯中,一直烤到死亡的一种刑罚。
11、铅石刑:铅石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用铅块和石头,把被刑者装入铅箱或石箱中,然后重物压住而死的一种刑法。
12、活埋刑:活埋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把被刑者活埋在泥土中,以致窒息而死的一种刑罚。
13、投江刑:投江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把被刑者扔河中,以致被淹死的一种刑罚。
14、吊死刑:吊死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把被刑者吊在树上,以致窒息而死的一种刑罚。
15、砍头刑:砍头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用刀砍断被刑者头部,以致死亡的一种刑法。
16、生石刑:生石刑是中国古代一种死刑,是指把被刑者裹入生石中,以致死亡的一种刑罚。
古代16种刑罚全集
古代16种刑罚全集古代16种刑罚全集指的是中国古代使用的16种常见的刑罚方式,其中包括了凌迟、杖刑、箍首、绞刑、斩首、打手心、笞刑、铁索悬挂、千刀万剐、活埋、火刑、抽剥、浸油烹炸、当街示众、赤裸裹网、电刑。
这些刑罚形式多为残忍、酷刑,人类文明进化的历程中已属于极其落后和野蛮的一种惩罚方式,已被现代法律和道德所遗弃。
凌迟刑,原为古代中国的一种极刑。
将罪犯的四肢拴绑到木架上,抽去皮肉,血肉模糊的行刑方式。
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刑罚变幻多端,包括砍去骨头、手脚断肢、燃烧活体等等,令人寒心。
杖刑,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传统刑罚,主要以鞭笞罪犯来惩治犯罪行为。
皮肉擦破,疼痛不堪是杖刑的主要特点。
此类刑罚感人肺腑,表现出了古代司法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但其残忍性,令后人感到难以接受。
箍首刑,是中国古代刑罚中一种残忍的酷刑,用木条或铁制谷架箍住禁锢罪犯的头颅,以实施斩首等刑罚。
箍首刑常常是在公开场合实施,以标明司法官员的权威和威严,达到斗威慑之效。
绞刑,是一种古代流行的极刑,常用于处死罪犯。
将被判绞刑的罪犯,绑在高处,借助利用绞索蜿蜒、勾结的轨迹,使罪犯身体被拎高悬在天空中,最终实施死刑。
这种刑罚方式精细、技巧,却令人感到惊恐和残忍。
斩首刑,又称割头刑,是古代中国施行的一种极刑,一般用于处死罪犯。
斩首刑的刑罚方式凶残,既是对罪犯的终极惩罚,也是对观众的警醒。
其残忍性,更让这种刑罚成为了古代最为恐怖的极刑之一。
打手心,是一种古代中国的传统刑罚,将罪犯绑住,用槌子击打罪犯手心,使罪犯在剧痛中求饶。
这种刑罚方式令人寒心,代表着古代土法治国、刑权至上的不幸历史。
笞刑,是一种古代中国的传统刑罚,常常用以惩治盗贼等轻罪。
将罪犯扒在土堆、铁架上,用棍或鞭子抽打罪犯,体重大的罪犯甚至会折断木架。
这种刑罚令人感到残忍,表现了古代司法在犯罪惩罚上的野蛮与不人道。
铁索悬挂,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凌迟刑罚。
这种刑罚的特殊之处,在于将罪犯吊在高空,用铁钳夹住罪犯的身体,使罪犯经历长时间的挣扎痛苦。
古代中国的刑法
古代中国的刑法古代中国的刑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体系,涉及到了整个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体系逐渐完善,也越来越规范。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古代中国的刑法。
第一步,古代中国的刑名体系是怎样的?古代中国刑名体系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轻罪、重罪和极刑。
轻罪包括革命以及被杖打的惩罚,而重罪则包括出卖国家的罪行、杀人、贪污以及侵犯他人生命等严重罪行。
对于重罪,可以进行斩首和凌迟处决,而对于更为严重的极刑,则包括腰斩、凌迟等。
第二步,古代中国的审判程序是怎样的?古代中国的审判程序主要包括首先进入审判程序,其次进行三审,最后施刑的过程。
在古代中国的审判程序中,首先要进行刑事侦查,确认被告人的罪行。
然后,需要进行三审,这是为了防止冤狱的发生,确保了公正的审判结果。
最后,法官会依据审判结果,决定被告人的命运。
第三步,古代中国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怎样的?古代中国的刑罚执行方式主要包括斩首、凌迟、腰斩,这些刑罚都是被公众所痛恨和反对的。
其他的刑罚还包括在市场上行走、袭井、剃光头等。
这些刑罚的效果目的在于让被惩罚人感到痛苦,并且警示其他人不要犯罪。
第四步,古代中国的刑事制度的优缺点是怎样的?古代中国的刑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保障社会治安和防止犯罪的。
但是其缺点也是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惩罚力度过于严厉,无法根据犯罪情节、动机和心态进行清晰的区别,会导致冤狱和错误判决等问题的出现。
总之,古代中国的刑法体系非常先进,其审判程序规范,并且有着一定的实际应用。
但是,其严格的刑罚执行和不具备个体差异特点等问题,也暴露出了其无法适应人性化的发展需求。
对此我们应该深思,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人性化的刑事司法制度做出更为努力的努力。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摘要:一、古代对女性的刑法概述二、古代对女性的十种刑法简介1.幽闭2.杻械3.黥面4.割鼻5.割舌6.斩首7.车裂8.火烧9.木驴10.浸猪笼三、古代对女性刑法的反思正文:【一、古代对女性的刑法概述】在古代社会,尤其是在中国古代,女性地位较低,常常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
在刑法方面,古代对女性的惩罚往往比男性更为严酷。
这些惩罚方式多样,有的残酷无情,有的侮辱人格,不仅损害了女性的身体,也践踏了她们的尊严。
本文将介绍古代对女性的十种刑法,以揭示古代社会的这一黑暗面。
【二、古代对女性的十种刑法简介】1.幽闭:这是一种将女性长期幽禁的刑罚,让她们生活在狭小、黑暗的空间,与世隔绝,直至死去。
2.杻械:这是一种戴上脚镣手铐的刑罚,让女性无法自由行动,不仅限制了她们的身体,也象征着对她们的精神束缚。
3.黥面:黥面是在女性脸上刻字或刺青,这种刑法不仅损害了女性的容貌,更是一种极大的人格侮辱。
4.割鼻:这是一种残忍的刑罚,将女性的鼻子割掉,使她们失去尊严,生活在痛苦之中。
5.割舌:割舌是一种令人丧失语言能力的刑罚,让女性无法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
6.斩首:斩首是最为严重的死刑,古代女性一旦被判处斩首,便意味着生命的终结。
7.车裂:车裂是一种将人体撕裂的酷刑,让女性身体承受极大的痛苦。
8.火烧:火烧是一种将女性活活烧死的刑罚,极其残忍。
9.木驴:木驴是一种针对女性的刑具,让她们骑在木驴上,承受身体的痛苦。
10.浸猪笼:浸猪笼是一种将女性投入水中,直至溺死的刑罚,非常残忍。
【三、古代对女性刑法的反思】古代对女性的刑法不仅严酷,而且往往体现了对女性地位的歧视和贬低。
这些刑法不仅损害了女性的身体,也侮辱了她们的人格,是对人权的极大侵犯。
古代钢丝捅尿道的刑法
古代钢丝捅尿道的刑法一、引言在古代,刑法被广泛运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惩罚罪犯。
其中一种残酷的刑罚就是钢丝捅尿道的刑法。
这种刑罚不仅痛苦难忍,而且对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种古代刑罚的起源、实施方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二、起源古代钢丝捅尿道的刑法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
据史书记载,最早的钢丝捅尿道刑罚可追溯到战国时期。
当时,这种刑罚被用来惩罚犯下严重罪行的罪犯,以示警戒和震慑。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刑罚逐渐成为了一种惩罚手段,被广泛运用于古代社会。
三、实施方式钢丝捅尿道的刑罚实施方式残酷而令人发指。
下面将详细介绍实施过程:1. 准备工作在实施刑罚之前,官方需要准备一根特制的钢丝。
这根钢丝通常由高强度的金属制成,具有锋利的尖端。
同时,还需要准备一些消毒药物和止血药物,以减轻罪犯的痛苦并预防感染。
2. 捆绑罪犯将罪犯的双手反绑在身后,并用绳子将他的双腿紧紧绑起,以确保他无法逃脱。
同时,由几名刑具师负责将罪犯固定在刑具架上,以便实施刑罚。
3. 实施刑罚一位执行官员拿起预先准备好的钢丝,小心翼翼地将其插入罪犯的尿道,直至达到膀胱。
在插入的过程中,罪犯痛苦地呻吟着,脸上露出难以忍受的表情。
一旦钢丝插入到位,执行官员会将其慢慢地旋转,以增加罪犯的痛苦程度。
4. 后续处理在实施刑罚后,罪犯通常会被留在刑具架上一段时间,以确保钢丝完全撤出。
同时,医生会给罪犯进行简单的治疗,以减轻他的痛苦并预防感染。
然而,即便如此,罪犯的身体仍然会遭受严重的伤害。
四、对社会的影响钢丝捅尿道的刑罚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将从法律、道德和社会层面进行探讨:1. 法律层面钢丝捅尿道的刑罚在古代被视为一种严厉的惩罚手段,用于震慑犯罪行为。
然而,这种刑罚的残酷程度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权意识的提高,这种刑罚逐渐被废除,被视为一种违反人权的行为。
2. 道德层面钢丝捅尿道的刑罚违反了人类的尊严和道德原则。
无论犯罪多么严重,采用这种残忍的刑罚都无法被道德所接受。
中国古代刑法
中国古代刑法刑罚惩罚和古代的惩罚是有区别的。
惩罚是指体罚和死刑,惩罚是指金钱赎罪。
《尚书录行》:“刑罚轻而重。
”还有:“五罚不简单,只有五罚。
”后来,它一般指的是惩罚罪犯的强制性方法。
《明史刑法年鉴》:《明初赎罪之法,品纳玛》还有:“惩罚者是惩罚邪恶的药石。
”古代五刑古代隋以前以墨、劓、|、宫、大辟为五刑,隋以后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
其中,墨刑又叫黥刑,刺字,即在犯人的额上刺字,并涂以墨作为标志。
劓,割掉犯人的鼻子。
|刑又称刖刑,即砍掉犯人的脚。
宫刑,割去男子的睾丸,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笞,用荆棍或竹板子打人。
杖,用棍子打。
大辟,即死刑。
五毒古代有五种酷刑。
《后汉陈禅传》:“鞭打劫掠无计,五毒极强。
”五毒指的是楚毒在身体和四肢上的作用。
可以说,鞭、锤、烧、徽(装)、墨是五毒。
纹身匹配黥,在脸上刺成记号或文字,在涂上墨,也叫墨刑。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庞涓)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忽见。
”刺配脱胎于上古时期的黥刑,就是在犯人脸上刺字,并发往远地充军。
刺相当于墨刑,配则指发往远地充军。
《水浒传》第十回《林教头风雪山神庙》:“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
”枷枷锁在封建时代最具代表性。
它被用作犯罪武器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
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有关于轭的记载。
轭是“干木头做的”。
这两部分是封闭的,上面有洞,严重限制了被捕者的身体活动。
由于枷是朝廷的“王法”,因而必有定制。
唐朝规定:“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颊长二尺五寸以上,六尺以下;共阔一尺四寸以上,六尺以下;径头三寸以上,四寸以下。
”宋朝从法律上规定了枷的重量。
宋枷开始分二十五斤和二十斤两种,同时将其大小轻重刻在枷上,以便监督。
明代的连枷又分为三级,“死刑重35公斤,土匪重20公斤,罪刑重15公斤”。
明代的镣铐不仅是监狱和审讯工具,也是刑讯逼供的工具。
连枷已成为“五刑”(鞭刑、鞭刑、学徒、流放和死刑)的必要补充。
清代连枷分为两级,重70公斤,轻60公斤。
刑法的发展历程
刑法的发展历程摘要:一、刑法发展的概述二、中国古代刑法1.夏商西周的刑法2.春秋战国时期的刑法3.秦朝的刑法4.汉朝的刑法三、中国近现代刑法1.近现代刑法的改革2.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四、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1.古代刑法的发展2.近现代刑法的发展3.国际刑法的发展正文:刑法是规范国家刑罚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在不同历史时期,刑法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特点。
一、刑法发展的概述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古代刑法和近现代刑法。
古代刑法主要是通过习惯法和宗教法等形式来规范社会行为。
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刑法逐渐演变成了以国家法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近现代刑法则是在古代刑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机关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的积累,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中国古代刑法中国古代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夏商西周时期。
在这个时期,刑法主要以习惯法和宗法制度为主。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刑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秦朝的刑法以严格著称,实行“以法治国”的理念。
汉朝的刑法则继承了秦朝的法制思想,并加以发展。
三、中国近现代刑法近现代刑法的改革始于清朝末年。
在这个时期,西方国家的刑法思想传入我国,推动了我国刑法的改革。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刑罚等内容。
它体现了我国刑罚权力和公民权益的平衡。
四、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历程也各不相同。
在古代,不同国家的刑法主要以习惯法和宗教法为主。
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刑法逐渐演变成了以国家法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近现代,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政治制度,制定了不同的刑法。
在国际刑法领域,各国通过国际条约等形式,推动国际刑法的发展。
总之,刑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
在不同历史时期,刑法都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刑法制度
中国古代刑法制度自古以来,刑法一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刑法制度凝聚了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和智慧,对于了解古代社会的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着重探讨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历史演变、罪责和执行方式,以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一、刑法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早期的刑法制度主要依赖于部落社会的习俗和宗法规范,实行私刑和血仇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逐渐形成并不断演变。
在封建社会时期,刑法制度发展到了一个更加完善的阶段。
首先,秦朝的法家思想提倡依法治国,明确规定了法律框架和法律制度。
秦代的法典《秦律》和《烧钱律》成为了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开端。
随后,汉朝制定了《刑法正义》,明确了罪责和刑罚的标准,以及审判程序。
隋唐时期,《唐律疏议》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刑法制度,规定了更加详细和系统的刑罚类型和执行程序。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演变并不断吸收了其他法律文化的成果。
宋代的《宋律》借鉴了唐代法律制度并加以完善,清代的《大清律例》则进一步规范了刑法制度并加入了满洲族的法律传统元素。
二、罪责和刑罚中国古代刑法制度对罪责和刑罚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国古代刑法的原则,罪责分为四个层次:重罪、次重罪、轻罪和微罪。
重罪主要指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严重犯罪行为,比如谋反、谋杀、叛逆等。
对于重罪,古代刑法制度实行的刑罚主要有死刑、杀身、枭首、交通罪、流放和杀全家等严厉的惩罚方式。
次重罪指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
对于次重罪,刑法制度规定了鞭笞、剁手、偿赔、劳动教养等比死刑轻但仍相对严重的刑罚。
轻罪则是指一些造成轻微社会危害的犯罪行为,如偷窃、故意伤害等。
对于轻罪,刑法制度实行皮肉之刑、杖刑等较为轻微的刑罚。
微罪则是指那些对社会影响较小的犯罪行为,如乞讨、小偷小摸等。
对于微罪,传统刑法往往采用罚金、辱刑等形式进行处罚,追求的是惩戒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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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类犯罪
就亲属间的奸淫罪而言,唐律的规定更加详细: 与缌麻以上亲、缌麻以上亲之妻、妻前夫之女以 及同母异父姊妹通奸的,徒三年;强奸的,流二 千里;造成伤害的,绞;妾减一等。与小功以上 亲通奸的,流二千里;强奸的,绞。与父亲或祖 父的妾以及伯叔母、姑母、姊、妹、儿媳、孙媳、 侄女等通奸的,绞;如父、祖之妾未曾生子的, 则减一等处罚。 就特定职务或职业者构成的奸淫罪而言,唐律对 于监临、主守等地方长官于其管理领域内犯奸以 及道士、尼姑、僧人等犯奸者,也专门规定了罪 名。
(二)人身类犯罪
4、诬告罪 秦律开始对诬告罪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并且实行 诬告反坐的原则。汉律继承了秦律关于诬告罪的 规定,出现了“告反逮受”、“诬罔”等律文与 罪名。唐律对诬告罪的规定则更加详尽,其对诬 告数罪采取区别对待原则,即重罪属实而轻罪为 虚,或数罪轻重相等但一罪属实而余罪为虚,则 不构成诬告罪;倘若重罪为虚而轻罪属实,则以 重罪减去轻罪后所剩之刑反坐告者。明、清律对 诬告罪的处罚较唐律为重,基本上采取的是“反 坐加重”的原则,并责令诬告者赔偿受害人一定 的损失,如被害人及其亲属因诬告而在发配过程 中死亡,诬告者还要被处以死刑。
(一)政治类犯罪
3、贪赃罪 夏朝的“墨”罪就是对贪赃罪的最早规定, 而商朝将“殉于货色”列为“淫风”之一, 其实也是对贪污受贿的惩处。西周时期的 “五过之疵”专门规定了“惟货”这种贪 污腐败导致司法不公的行为,秦朝称贪污、 贿赂罪为“通钱”,对其严惩不贷。汉律 开始设立“主守盗”、“受所监”、“受 赇枉法”、“假借不廉”等一系列贪污、 贿赂罪名 。
(三)财产类犯罪
明、清律对强盗罪的处罚较唐律重。
凡是强盗已行,不论是否获得财物, 一律论罪。只要获得财物,不论多 少,一律处以死刑。这相比于唐律 对强盗罪的处罚分别赃物多少、是 否持械、伤害结果等情节而言,明 显加重了许多。
(三)财产类犯罪
2、窃盗罪 唐律规定,凡是以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为 窃盗罪。窃盗一经实施,不论是否获得财物,一 律论罪,获得财物则按窃取赃数予以量刑。后世 基本上继承了这一规定。 3、恐吓取人财物罪 根据唐律的规定,恐吓取人财物是指掌握他人违 法犯罪的把柄,从而以指控为要挟,索取他人财 物的行为。对于该罪,只要一经实施,但实际未 获得财物,则仅与窃盗罪同等处罚;如果获得财 物,则要加窃盗罪一等处罚;如果是在亲属之间 进行恐吓,以上犯下的,减凡人一等,以下犯上 的,则加犯人一等。
(四)特殊性犯罪
在中国古代刑法中,共同犯罪的主要目的在于区 分主犯与从犯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唱首先言” 的造意者,要作为共同犯罪的“首犯”处理,而 且对于只有造意而没有实行行为者,也以主犯论 处,随从者则减一等处罚。这反映了古代刑法注 重惩办犯意及扼杀犯罪于谋划阶段的鲜明特点。 另外,在家人共犯的情况下,强调家长制止犯罪 的义务,从而将家长作为主犯加以制裁。将这个 原则推广到社会,对上下级之间的共犯,强调官 长制止下属犯罪的义务,因此以官长作为主犯加 以惩罚。这些都深刻浸透了儒家礼教及宗法观念。
(二)人身类犯罪
3、斗杀 斗杀是指在相互斗殴的过程中出于激愤而将他人 杀死,一般减故杀罪一等处罚。 4、戏杀 戏杀是指双方一致同意游戏,从而在游戏的过程 中导致他人死亡,一般减斗杀罪二等处罚。 5、误杀 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客观原因的限制,杀人的对象 发生了错误而导致另外的人身伤害或者死亡。误 杀本有杀人之心,只是由于对象错误而导致另外 的伤亡结果,因此一般仅减故杀罪一等处罚,有 时甚至也直接以故杀罪处罚。
(一)政治类犯罪
4、渎职罪 就失职的犯罪而言,一般性的渎职罪对推举考试 不实、延期不施行官方文书、忘记办理皇帝诏书 所规定的事项、不报或者虚报所辖管理区域的灾 情、所辖管理区域田畴荒芜等行为,都规定了专 门的罪名条款。就擅权的犯罪而言,一般性的渎 职罪对官署人员设置过限或者不应设置而设置、 州县地方长官私自出界、私自改定皇帝圣旨或者 官方文书、在任长官私自为自己树碑立传或者歌 功颂德、上言大臣德政等行为,也都有相当繁多 的罪名条款。
(一)政治类犯罪
在维护中央集权方面,中国古代刑法除了“谋 反”、“谋叛”等重要罪名外,还形成了一些独 具特色的罪名。如汉代规定:辅佐诸侯的大臣发 现诸侯有罪而不报告中央,为“阿党”罪;中央 朝臣结交京外诸侯,为“附益”罪;舍弃朝廷的 官职而奉事诸侯,为“左官”罪;诸侯王擅自越 出其封国国界,为“出界”罪,等等。 此外,中国古代刑法还必须承担起制裁被统治人 们的反抗的使命,尤其是对农民起义进行严刑峻 法的镇压。如汉代形成的三人以上无故聚众饮酒 的“群饮酒”罪、为起义农民通告情报、充当向 导、供给饮食的“通行饮食”罪等,都承担着镇 压人们反抗的重大使命。
(二)人身类犯罪
1、杀人、伤害罪 早在三代之前,杀人罪已见于史料,称为“贼”。 《法经》规定杀人者予以处死,并籍没其家,足 见惩罚的严厉。秦律中屡见“贼杀人”、“贼伤 人”的提法,并对教唆杀人、拒捕杀人等具体杀 人行为以及伤害罪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汉初, 刘邦约法三章,杀人与伤害罪就占据了两项,后 来汉律还逐步对“谋杀”、“斗杀”、“戏杀”、 “狂易杀人”、“轻侮杀人”等不同情节的杀人 罪,予以区别对待。
(一)政治类犯罪
3、贪赃罪 唐律则总结历代惩治贪污、贿赂罪的历史经验, 罪名更加详尽,制度更加完备,专门规定“六 赃”,即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 坐赃、强盗、窃盗,加重对“监临、势要”的处 理,区分“枉法”、“不枉法”、“有禄人”、 “无禄人”、“首犯”、“从犯”、“事前受 贿”、“事后受贿”等不同情节与界限,对后世 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宋元明清各代继承了唐 律的基本精神,在惩治贪污、贿赂方面更加雷厉 风行,尤其是明朝曾经一度以“拨皮实草”等严 刑酷罚惩处贪官污吏 。
(一)政治类犯罪
除了一般性的渎职犯罪以外,中国古代刑法还规 定了名目繁多的司法渎职罪与军事渎职罪等特殊 性的渎职罪名。就司法渎职罪来说,对于司法官 吏故意或者过失出入人罪、不依律论罪、私放在 押人员或者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接受囚犯财 物而指使其翻供等行为,历代律典都有相应的罪 名规定。就军事渎职罪而言,对于擅自发兵、征 兵有失公平、主将临阵退却、军需供应延误等行 为,都规定有特别细致的罪名。
(四)特殊性犯罪
3、教唆犯罪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古代刑 法的教令犯已经将造意与教令区分开来,从而使 教令犯自成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汉律已有教令 犯罪的制度及其实践,并对教令犯实行与共同造 意的共犯不同的处罚原则。唐律进一步完善了该 方面的相关规定,将对教令人与被教令人的处罚 区分开来,一般情况下各自承担刑事责任,但对 于教令年九十以上、七岁以下的老年人犯罪,则 只追究教令者的法律责任。
(一)政治类犯罪
2、破坏政令罪 首先,在田宅、户口管理方面,规定了“脱漏户 口”、“占田过限”、“在官侵夺私田”等罪名。 其次,在赋税、徭役管理方面,对于偷漏赋税、 逃避差役、擅自征纳税收等行为,中国古代刑法 都有相当繁多的罪名规定,如秦代规定:已下达 征发徭役命令而逃走不报到,为“逋事”罪;到 达徭役地点而又逃跑,为“乏徭”罪。最后,在 货币、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社会秩序等方面, 中国古代刑法也规定了相当繁杂的罪名,对私自 铸造货币、扰乱度量衡、任意哄抬物价、赌博等 行为进行刑法上的制裁。
中国古代刑法(下)
shoco@
三、主要罪名
早期采取以刑名统辖罪名的做法。
李悝《法经》确立起以“盗、贼”
为中心的罪名体系 。 隋唐时期确立起以“十恶”为中心 的罪名体系。 明清时期确立起了由“六部”统辖 的新的罪名体系 。
(一)政治类犯罪
1、危害皇权与国家政权罪 在维护皇权方面,中国古代刑法经过长期 的发展变化,逐渐形成了“谋反”、“谋 叛”、“谋大逆”、“大不敬”等罪名, 并将其纳入“十恶”重罪,予以非常严厉 的处罚。另外对于泄露皇帝行踪、住所、 言语机密以及欺谩、诋毁、诬蔑、怨恨、 诽谤皇帝等行为,中国古代刑法都做出了 非常详尽的处罚规定,严格维护君主的权 威。
(二)人身类犯罪
唐律对杀人、伤害罪的规定更为完备,尤其是在 杀人罪方面,还形成了所谓的“六杀”: 1、谋杀 谋杀是杀人罪中最严重的犯罪,是指经过预谋与 策划的杀人。多数谋杀罪还被列入“十恶”。谋 杀属于阴谋犯罪,谋即成立犯罪,如果谋而未成、 杀而成伤或者将人杀死,则属于不同的犯罪形态, 处罚也分别由徒刑、流刑至死刑(绞与斩)。 2、故杀 故杀就是故意杀人,但事先并无预谋,往往是临 时起意或者情急杀人,一般处以斩刑。
(三)财产类犯罪
4、诈欺官私财物罪
诈欺官私财物是指虚构事实而诈取官
府或者私人财物的行为。在唐律里, 一般比照窃盗罪予以处罚。如果知道 他人财物乃为诈取得来而获取,以坐 赃罪论处;买受的,以坐赃罪减一等 处罚;窝藏的,以坐赃罪减二等处罚。
(四)特性犯罪
1、公罪与私罪 公罪与私罪的划分是专门针对官吏而言的,最早 出现于汉代,当时称公罪为“公负”,意味因公 而负罪,也就是因执行公务而导致犯罪。私罪则 是指不因公务,而是由于个人原因,或者虽因公 务但徇私舞弊而导致犯罪。自汉以后,历朝历代 大都有公罪与私罪的划分。唐律对公罪与私罪的 解释,界限相当分明,并且形成了一系列不同的 法律后果:首先,公罪的刑事责任轻于私罪;其 次,公罪的自首更加宽松,不像私罪那样严格区 分自首与自新;最后,公罪以官职抵当徒刑的, 折抵刑期要高于私罪。
(四)特殊性犯罪
2、共同犯罪 中国古代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认识是相当久远的, 三代时期关于“群饮”等行为的规定经突显了对 共同犯罪的严厉惩罚。秦律对“群盗”的惩罚明 显重于个人的偷盗行为,并且已经注意区分参与 人的多少与共同故意的主观因素。汉律更加细致 完备,对于群盗等行为,不仅杀之无罪,而且还 要处罚知情不报者,在群盗中也实行区别对待, 严惩造意犯与首犯。晋代张斐明确解释造意为 “唱首先言”,后世基本上予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