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便民原则
行政许可法习题1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计20分)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 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或者加贴( 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法定依据收取费用时,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 项目)和( 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 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6、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精简)、( 统一)、( 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7、申请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 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8、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 行政机关)或者( 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9、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撤销。
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 不受保护)。
11、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1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五)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许可法中的便民原则
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新形势下,胡锦涛同志结合新的时代要求, 实事求是的提出“: 为民,就 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 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 根本出发点和落 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的公 仆,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 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按照西方自然法学 派的观点,公权力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唯一来源就是人民的私权利过渡 与让予。
企业行政许可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行政许可是什么意思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科就是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专门设立的办事机构。
林业许可科负责:林权证、木材加工许可证等等(依当地行政部门具体权限而定)。
农业许可科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种子化肥经营许可证等等企业行政许可是什么意思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
(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三、行政许可特征1、行政许可是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行为。
体现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制度
体现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在我国政府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便民原则更是体现了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本文将详细阐述体现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制度,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
一、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内涵行政许可便民原则是指政府在进行行政许可活动时,应当以便民、高效、公正、透明为原则,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体现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制度1.一站式服务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是指政府将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
这一制度有效避免了行政相对人来回奔波于各部门之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2.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接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材料时,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流程,避免行政相对人因资料不全多次跑腿。
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3.电子政务制度电子政务制度是指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的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和反馈。
通过电子政务,行政相对人可以足不出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大大提高了办事便利性。
4.承诺办理制度承诺办理制度是指政府在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若超出时限未办结,政府需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5.公开透明制度公开透明制度要求政府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公开审批标准、流程、时限等信息,让行政相对人了解办事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这一制度有助于消除权力寻租空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告知承诺制度告知承诺制度是指政府在进行行政许可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一制度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强化了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意识。
三、总结体现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相对人的办事成本,是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一、填空题: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 ),提供( )。
2、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件,或者加贴( )、加盖( )、()、( )印章。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或者提起( )的权利。
4、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 )要求申请人( )提供申请材料。
5、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法定依据收取费用时,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 )和( )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 ),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或者()。
6、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 )、( )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7、申请人可以委托(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 )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8、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 )或者( )实施,公开举行。
9、有()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0、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撤销。
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 )。
11、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
1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或者不符合()的,应当()或者在( )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13、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 )范围内实施。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作用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主体在特定的条件下,享有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进行许可或者批准,是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进行管理、监督和约束的一种方式。
行政许可具有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等作用。
二、行政许可法律基础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于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赋予了公民合法权益,并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从事与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活动的权利。
3.其他相关立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这些专门领域的立法为特定领域内的行政许可提供了依据。
三、行政许可设定依据1.法律授权:根据上述相关立法,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首先来自于法律的授权,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活动需要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条件等。
2.国家政策和发展需要:行政许可设定还依据于国家的政策导向和发展需要。
例如,在特定时期,为了推动特定产业的发展,国家可能会设立相应的行政许可制度来引导和管理相关活动。
3.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行政许可设定还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某些活动可能涉及到公众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要领域,为了保障公众利益,需要通过行政许可来加强管理和监督。
4.行业规范和标准:一些特定行业或职业可能存在风险较高或技术要求较高的情况,为了确保相关活动能够符合一定标准和要求,需要通过行政许可来进行审批和监管。
四、行政许可设定依据的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许可设定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法律授权范围进行设定。
2.适度原则:行政许可设定应当适度,不能过分限制市场主体的自由和创新。
3.公平公正原则:行政许可设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或排斥特定主体。
4.便民利民原则:行政许可设定应当简化程序、减少材料,方便市场主体办理手续。
5.透明公开原则:行政许可设定应当公开透明,市场主体能够清楚了解办理条件和程序。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
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
浅论《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一系列制度、措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重大改革,也是对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必将对各级政府的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本人通过对《行政许可法》出台的时代背景、立法过程、对各级政府、部门的影响及意义等几个方面的论述并通过与旧有体制的对比,简要地探讨了《行政许可法》的实行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的作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深远影响及其防微杜渐、反腐昌廉的功效。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政府部门政治体制职能转换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影响一、《行政许可法》的特征及适用范围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
与其它法律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确认民事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这些特征确定了《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只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但不包括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二、《行政许可法》出台的时代背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使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十分有效的。
行政许可为什么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呢?一是行政许可权也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必须将行政许可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国营事业和其他奥皮尔河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二十五条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开始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管理工作其直接对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其他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拟定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规章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审批手续的申请人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严肃查处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也已经已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审批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劳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其他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简述行政许可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许可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监督等方面的规定,旨在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法律规定进行简述。
二、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征(一)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依法作出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1.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行为;2. 行政许可是一种法律行为;3. 行政许可是一种审查行为;4. 行政许可是一种行政责任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 依法性:行政许可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范围;2. 公开性:行政许可的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3. 便民性: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便民、高效,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4. 保障性: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依申请许可与依职权许可1. 依申请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经审查,作出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依职权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准许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普通许可与特许许可1. 普通许可:指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即可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特许许可:指申请人需要具备特定条件,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后,才能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核准许可与登记许可1. 核准许可:指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 登记许可:指申请人只需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行政机关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便民原则实施现状及其完善策略
行政许可便民原则实施现状及其完善策略作者:刘芳华来源:《中国民商》2021年第03期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里的便民原则,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时,致力于打造服务型政府时确立的一项立法原则。
同时也确立了便民制度的管辖及监督,其行政许可法中包含了合理合法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及权责统一等基本要求。
随着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职能也随之改变,至此,文章将结合行政许可法中的高效便民原则进行分析,结合其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逐步完善集中许可权的实施,利用电子审批技术及责任机制的建立,进而保障便民原则能够有效的落实到实处。
关键词:行政审批;便民原则;行政许可;便民;审批行政许可作为依申请行政行为的代表,是行政机关中调控调节社会资源的前提。
随着行政秩序转向行政服务,使得行政许可也发生了改变,可以更加为行政相对人员体统便利,使得行政机关的服务职能,更好的发挥。
所以行政许可下的便民原则实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另一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中第六条条例,明确指出“实施行政学科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与优质的服务”。
所以在实施便民原则是需要依照行政许可中的精简、统一及效能等原则进行形式,才能够较少不必要的程序及费用。
同时,可以从不同层次看出便民原则蕴含的意义。
而行政许可的实施是许可权的分散和集中、监督机关的许可组织形式及对人申请许可的审批等。
一、当前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制度(一)程序便民《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可以通过便利相对人为目的申请与受理。
也是为确保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做到程序式便民利民。
同时还规定了申请时间限制,从而加强许可单位提高许可效率,防止部分行政机关拖拉不决,增加行政成本。
在许可制度之中,因许可机关和其他部门之前拥有利益联结,所以常会出现非法定机关组织行使行政许可权的现象。
最后导致政府行政机关的形象比严重破坏,从而影响到政府的号召力和信用,使得申请人的申请成本及不便得到增加。
行政许可什么意思
一、行政许可是什么意思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
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二、行政许可特征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三、行政许可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
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基本内容
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的基本内容
1. 公开透明好重要哇!就像在阳光下打开窗户,让一切都清清楚楚。
比如政府网站上清楚地列出行政许可的流程和要求,这不是让咱老百姓一目了然嘛!
2. 便捷高效多贴心呀!好比是坐上了快速直通车。
像现在很多审批都可以网上办理,不用咱一遍遍跑,这多棒啊!
3. 公正平等可不是说说而已哦!就如同无论贫富贵贱,在许可面前都一视同仁。
比如说不管是大企业还是小个体,办理许可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多公平呀!
4. 一次性告知真给力呢!这就像是老师一次性把知识都传授给学生。
比如去办理事情,工作人员一次性把需要的材料都告诉你,免得你来回折腾,多省事啊!
5. 简化流程超有感呀!好像是清理掉路上的绊脚石。
比如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让事情办起来更顺畅,多爽呢!
6. 优质服务暖人心哟!仿佛是冬日里的暖阳。
比如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解答问题,提供帮助,这不是让人心里暖暖的嘛!
7. 时间限制要严守哇!如同赛跑时的终点线。
像规定了多少个工作日必须完成审批,这样咱就不用无尽地等待啦!
8. 有错必纠很关键哦!就像生病了要及时治疗。
比如发现许可过程中有错误,马上改正,这才是对大家负责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行政许可便民原则真的太重要了,这些基本内容都做到了,那咱老百姓办事可就方便太多啦!。
行政许可的原则
⾏政许可的原则
在⽇常⽣产经营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政许可,那么⾏政许可的原则有哪些呢?
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国家⾏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
公平、公正是指⾏政机关在履⾏职责、⾏使权⼒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且还要合乎常理。
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个⼈和组织,禁⽌搞⾝份上的不平等。
3、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在⾏政许可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申请并获得⾏政许可。
4、救济原则。
救济原则是指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实施⾏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
5、信赖保护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管理相对⼈对⾏政权⼒的正当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政机关不得擅⾃改变已⽣效的⾏政⾏为,确需改变⾏政⾏为的,对于由此给相对⼈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6、⾏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政许可外,其他⾏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监督原则是指⾏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政机关实施⾏政许可和从事⾏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是什么-设定原则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是什么?设定原则是什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细则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行政许可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关系到广大群体的切身利益。
但是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细则和设定原则。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行政许可法实施细则和设定原则,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第一章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细则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二、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三、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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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1)
一、行政许可法中对便民原则的规定 (2)
二、现实状况 (3)
三、前景 (4)
摘要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指定活动的行为。
国家机关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便民就是要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降低行政许可的成本。
便民原则是我国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诉讼、复议、仲裁等制度中,都体现了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其工作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利。
因此,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但是,过去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也出现了实施行政许可的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人民群众办事难的情况。
这就需要从法律上、制度上解决问题。
关键词:行政许可便民原则
一、行政许可法中对便民原则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内容: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2. 一个窗口对外(义务性规定)
3. 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倡导性规定)
4.不必使用申请书格式文本;如必要,免费提供;一次性
告知;禁止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材料和重复提供材料;当场
决定;期限制度。
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本法把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作为一项原则规定下来。
具体要求有:一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
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对行政许可申请还应当尽量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场所公示。
三是推行集中受理和统一受理。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防止多头受理、多头对外。
依法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其目的是尽量减少“多头审批”。
四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将几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这些都是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许可的重要措施。
二、现实状况
1、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工作还没有到位。
行政管理遵循便民的原则, 就是要求行政许可要手续简化、方便快捷, 别让老百姓为
一点儿事, 跑断腿、磨破嘴。
具体来说, 作为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 要在实行集中办理和联合办理上下功夫, 为申请人提供方便。
在为申请人提供方便的同时, 也要考虑到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
可从目前来看, 虽然一些地方政府也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但把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比例不高, 尤其对一些许可频率高、涉及范围广、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许可项目, 该集中办理的而没有集中办理。
在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过程中, 有的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回复未完全做到“一个窗口” 进出, 使申请人为申办一个许可事项, 不仅要跑政府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而且还要跑相应的行政部门, 许可事项“两头办理” 的现象时有发生。
怪不得, 有的老百姓说, 有的政府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变成了“收发室” 。
2、我国许多行业组织逐步窃取了本身应由国家形式的权力。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业组织管理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这样的规定被许多行业组织与协会利用了,我国的行业组织与协会很多与政府保持着种种关系,甚至直接就是官办的。
因此,很多行政机关就利用规范行业组织与协会钻行政许可法的空子,乱收费用,乱办许可,从而导致更多的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三、前景
我国《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几类行政许可的不同期限,行政机关以前进行行政许可往往在时限问题有意或无
意的回避了。
行政许可立法设定期限,是对行政机关工作效率、能力的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或者可以说是更高的服务标准。
本法条对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作了统一的规定,有利于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该期限内行政机关不能完成行政许可,那么相关人员就有可能因失职而承担相应责任。
从而用制度去规制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促使其高效率的运作,便利于民。
法律控制行政权的目的是双重的:一方面是防止权力的行使者滥用权力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则是使行政权能有效地运作,从而使行政活动发挥效能并能尽为民服务之职责。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在“限权” 与“便民” 措施上做了很多努力,然而,如果将立法比喻为一门艺术,那么它显然也是一门遗憾的艺术。
以上这些便民制度的严格实行将大大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便民行政与高效行政,便民原则的理念实质就是要求政府由“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 转变,从过去老百姓求行政机关办事转变为政府机关必须为老百姓服务,最终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服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