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8.01•【字号】甘价服务[2008]212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212号)各市、州物价局:为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行为,加强对省内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协调指导,规范其价格行为,根据《甘肃省旅游条例》、省物价局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205号)建立甘肃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
附件: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试行)二○○八年八月一日附件:甘肃省物价局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试行)一、为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加强对省内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协调指导,根据《甘肃省旅游条例》、国家发改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规定,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
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制度是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游览参观点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等,对市州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进行综合论证、评估,提出价格水平协调意见,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的制度。
三、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联席会议具体落实门票价格协调制度。
四、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协调联席会议由省物价局组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游览参观点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承办。
刘家峡炳灵寺石窟注意事项
刘家峡炳灵寺石窟注意事项炳灵寺石窟位于中国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刘家峡镇,是中国著名的石窟艺术宝库之一。
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炳灵寺石窟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参观。
然而,由于石窟的特殊性质,参观者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参观的安全和保护文物的完整性。
参观者应该尊重炳灵寺石窟的历史文化价值。
石窟内的壁画和雕塑是古代艺术的珍贵遗产,我们应该保持敬畏之心,不得随意触摸、刻画或破坏。
同时,参观者禁止携带任何可能对文物造成破坏的物品,如尖锐物、易燃物等。
参观者应该遵守炳灵寺石窟的参观规定。
在参观过程中,不要大声喧哗,不要乱扔垃圾,不要随地吸烟。
尊重其他游客,保持良好的参观秩序,不要拥挤或推搡,以免引发意外事故。
参观者应该注意个人安全。
炳灵寺石窟地势较高,参观时要注意脚下,避免发生摔倒或滑倒的情况。
尤其是在雨天或潮湿的地面上,要格外小心。
在石窟内部,有些地方比较狭窄,参观者要注意避免碰撞或卡住。
参观者也要注意保护自然环境。
炳灵寺石窟周围的自然风景优美,我们应该保持环境整洁,不要乱丢垃圾或破坏植被。
在石窟附近,有些区域是禁止进入的,参观者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要越界或私自进入限制区域。
参观者应该关注自身健康状况。
石窟内部通风不太好,空气湿度较大,容易引发呼吸道不适。
患有呼吸系统疾病或过敏性疾病的人,应该谨慎参观,或者佩戴口罩以防护自身。
此外,由于石窟内部光线较暗,参观者要注意防止眩晕或摔倒的情况发生。
参观炳灵寺石窟是一次难得的文化体验,但我们必须以尊重和保护为前提。
遵守参观规定,保持良好的参观秩序,注意个人安全和环境保护,才能更好地欣赏炳灵寺石窟的独特魅力。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得以永久保存和传承。
甘肃省物价局、测绘局关于调整部分测绘产品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测绘局关于调整部分测绘产品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服务[2006]4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测绘局
【发布日期】2006.03.02
【实施日期】2006.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测绘局关于调整部分测绘产品价格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46号)
各市、州物价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测绘产品价格,减轻缴费者负担,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测绘产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降低测绘产品中的房地产测绘、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和建筑物放线测绘价格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测绘产品价格
1、地籍测绘及房产测绘(1:1000、1:500)价格,降低为按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价格标准的80%执行。
2、房产测绘分户图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收费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22项经营服务收费项目(附件1),同时废止有关文件;降低5项经营服务收费标准(附件2)。
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项目的有4项,降低标准的有1项。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到原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税务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2.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表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备注1、省财政厅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省物价局关于基建支出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0〕260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2、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代理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甘价服务〔2003〕17号)建设科技成果评估费建设新技术培训费建设科技成果开发、转让费建设技术资料费省勘察设计协会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批复(甘价房地〔2001〕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经济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网服务费3、兰州铁路局兰州火车站兰州车站音乐茶座收费(96)甘价费便字第8号中铁国际货代兰州分公司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6〕284号)4、其他单位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市场交易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09号)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上市交易的车辆收取停车费车辆信息查询服务费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车辆车位租赁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有关书费的批复(甘价房地〔1998〕41号)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信息咨询费注:涉及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依据同时废止。
甘青宁景点门票价格
兰州
水车园:6元兴隆山:30元
酒泉
莫高窟:160元鸣沙山.月牙泉:120元
玉门关:40元阳关: 40元
地质公园雅丹地貌:70元酒泉卫星发射基地:160元榆林窟:40元嘉峪关城楼120
天水
麦积山:70元伏羲庙30元
陇南
武都万象洞:60 文县天池:100
鸡峰山森林公园:40 官鹅沟:50元
西狭颂:40元
平凉
崆峒山:120元泾川王母宫:20元
武威
雷台汉墓:50元武威文庙:35元
张掖
大佛寺:40元张掖丹霞地貌:40元
临夏
炳灵寺:50元
甘南
拉卜楞寺:40元桑科草原:10元
米拉日巴佛阁:20元郎木寺:30元
尕海:30元冶力关:40元
青海
塔尔寺:90元日月山:40元
坎布拉:152元(车费100,门票50,明信片2)
青海湖:100元马步芳公馆:30元
东关大寺:25元青海湖鸟岛:115元
宁夏
沙湖:140元西夏王陵:60元
西部影视城:80元贺兰山岩画:60元
沙坡头风景区:90元青铜峡:108元
高庙:20元红军长征纪念亭:30元同心清真大寺:10元须弥山石窟:30元
青海湖沙岛100
贵德国家地质公园(阿什贡七彩峰丛景区)80。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1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甘发改规范〔2018〕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厂区、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适应价格改革深入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我委在充分评估、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批复,现予印发,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价调〔2015〕1080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甘肃省定价目录
——结束——。
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办法
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7•【字号】甘政办发[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10.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8〕138号二○○八年十月七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炳灵寺石窟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文物保护、生产活动、参观考察、经营服务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炳灵寺石窟的保护管理,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
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基本建设、旅游发展等活动不得对文物及其环境造成损害。
第四条省文物局是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是炳灵寺石窟的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炳灵寺石窟文物勘探调查、保护维修、科学研究、陈列展示、对外开放、安全保卫等工作。
临夏州、永靖县政府协助做好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把炳灵寺石窟的保护管理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第五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和维修、建设资金,主要由国家和省财政拨款予以保障,各级政府鼓励、支持发展文化产业和吸纳捐赠、赞助等。
用于炳灵寺石窟的保护管理经费和维修、建设资金以及事业性收入、社会捐赠、赞助的财物,应当依法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对象包括:(一)保护范围内的石窟建筑、窟前木构建筑、寺院遗址;(二)洞窟内造像、壁画、题记以及构成洞窟整体的其他部分;(三)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四)构成炳灵寺石窟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五)由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收藏、保管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等。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甘价服务[2008]205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宗教事务局、省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205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文物局: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不规范,价格偏高。
景区内园中园售票,相关服务项目收费与门票捆绑销售,餐饮、娱乐项目经营者等不实行明码标价,服务不规范,欺诈宰客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
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游览参观点价格行为,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就整顿规范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各类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历史文化遗产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
其中,对游览参观点等级和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较多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省物价局管理,其余景点授权市州和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具体价格管理权限按《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内部分游览参观点“十一”期间门票价格优惠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内部分游览参观点“十一”期间门票价格优惠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甘发改服务[2013]1597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省内部分游览参观点“十一”期间门票价格优惠措施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3〕1597号)各市、州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游览参观点: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旅游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推动“十一”国庆假期景区门票价格优惠和降价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867号)精神要求,经征求有关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游览参观点的意见,今年“十一”期间我省部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优惠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优惠措施的游览参观点名单:1、永登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4A)2、景泰县寿鹿山森林公园(3A)3、古灵台荆山森林公园(4A)4、庄浪云崖寺(4A)5、陇南万象洞(4A)6、瓜州桥湾城遗址7、和政县松鸣岩国家森林公园(4A)二、门票价格优惠方案上述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措施的游览参观点,今年“十一”期间,应在现行门票价格的基础上优惠20%(含20%)以上,假期结束后,恢复原价。
三、实行优惠后的门票价格1、永登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40元2、景泰县寿鹿山森林公园24元3、古灵台荆山森林公园免费开放4、庄浪云崖寺48元5、陇南万象洞48元6、瓜州桥湾城遗址40元7、和政县松鸣岩国家森林公园40元。
以上实施优惠票价的景区,要于规定时间前在景区售票处显著位置公布门票价格的优惠时间和优惠幅度。
为节约印刷成本,景区在当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可采取在原门票上加盖印章的方式落实优惠。
四、优惠措施的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落实情况,确保对社会公布的游览参观点名单、优惠价格等信息准确无误。
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2021年)
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2017年6月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炳灵寺石窟的保护管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炳灵寺石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维护炳灵寺石窟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省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炳灵寺石窟文物保护工作。
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炳灵寺石窟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并将炳灵寺石窟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保护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后,由省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保护范围之外,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可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甘发改服务2010583号
甘发改服务…2010‟583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法定节假日期间我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提升甘肃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满足旅游消费需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省上相关政策规定(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旅游局《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0‟396号),已于2010年4月1日颁布实施。
通知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分省、市两级管理,其中对省内知名度较高的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达到4A等级以上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具体游览参观点详见附件1)。
今后省内凡升级达到4A等级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权限自动纳入省发展改革委。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除省管以外的游览参观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将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名称及门票价格情况于6月底前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见附件2)。
(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已于2010年4月1日起颁布实施。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票价,特别是要加强对加班车、定线旅游客运票价的管理,确保游客出行方便,客票价格稳定。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价格)部门,近期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家“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全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以及《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道路客运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8月底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嘉峪关文物景区实行一票制和淡旺季门票价格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嘉峪关文物景区实行一票制和淡旺季门票价格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甘价服务[2007]108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嘉峪关文物景区实行一票制和淡旺季门票价格的批复(甘价服务〔2007〕108号)嘉峪关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嘉峪关门票实行一票制和淡旺季浮动价格的请示》(嘉市价发[2006]102号)收悉。
为了更好地保护嘉峪关关城历史文化遗产,适当调节淡旺季客流,促进甘肃旅游事业的发展,按照国家《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门票价格1、同意将现行嘉峪关关城、景区、长城博物馆门票价格合并,实行一票制统一售检。
2、以现行嘉峪关文物景区门票价格75元为基数,实行淡旺季价格。
旺季(每年5月1日-10月31日)上浮30%,按每人次100元执行;淡季(每年11月1日-4月30日)下浮按每人次60元执行。
参观内容包括嘉峪关关城、景区、长城博物馆。
二、导游服务费每人次10元,由游客自愿选择。
三、对儿童、残疾人、现役军人、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60岁以上老年人、大中专学生、中小学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价优惠。
四、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后,对享受半价优惠政策的游客,分别按淡、旺季门票价格优惠50%执行。
五、对旅行社的优惠幅度由嘉峪关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自行制定,并报你局和省物价局备案。
六、嘉峪关文物景区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或多种文字明确公示票价及参观内容、售票办法以及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
七、嘉峪关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甘价服务[2006]285号文件要求,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票价执行情况、参观人次、参观收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向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统计上报。
八、请你局督促嘉峪关文物景区管理委员会做好门票价格实行一票制和淡旺季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敦煌莫高窟等游览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敦煌莫高窟等游览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1.24•【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敦煌莫高窟等游览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14年12月召开敦煌莫高窟等游览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人构成及名额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人5名。
听证人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工作人员兼任。
二、听证会代表名额、构成及产生方式(一)本次听证会共设21名听证会代表,由下列人员构成:1.消费者代表 8名;2.经营者代表3名;3.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2名;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2名;5.政府有关部门代表4名;6.省人大代表1名;7.省政协委员1名。
(二)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1.消费者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3.专家学者代表、政府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
(三)听证会代表推荐或报名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并保证能亲自参加听证会。
三、旁听人员名额及产生方法听证会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旁听人员7名。
采取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报名次序选取。
四、新闻媒体名额及产生方法听证会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参加。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门票价格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
心门票价格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12.15
•【字号】甘发改收费〔2015〕1315号
•【施行日期】2015.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门票
价格的补充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5〕1315号
省文物局:
根据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门票价格的实际构成,现将甘发改服务〔2015〕826号文中的数字展示中心门票价格60元/人·次调整如下:
敦煌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门票价格50元/人·次,数字展示中心至莫高窟窟区的往返交通运输价格10元/人·次。
望接文后,尽快按上述标准执行并在景区门票销售处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5.26•【字号】甘价服务[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140号)省文物局:你局《关于调整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的报告》(甘文局发[2006]14号)文收悉。
鉴于炳灵寺石窟年久失修,风化严重,为保护我省重点文物,改善炳灵寺石窟旅游基础设施和条件,促进我省旅游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将炳灵寺门票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50元。
参观景点包括上寺、下寺及展览馆门票。
参观内容不少于184个洞窟,实行一票制并统一售检。
二、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大中专学生实行半价优惠,对儿童、残疾人、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对宗教人士按甘价服务[2006]4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旅游淡季下浮票价,因学术研究、考察需要而开放的特窟票价,以及10人以上团体购票和当地群众传统节日活动等人员购票的优惠办法由炳灵寺文物保护研究所自行制定,报你局和省物价局备案。
三、外语导游费为每位游客10元。
四、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两种文字或多种文字公示票价及参观内容、售票办法以及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
五、你局要督促炳灵寺文物研究保护所做好门票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规范旅游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要加强对票价的管理,不得擅自提高票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监督检查。
六、炳灵寺文物研究保护所年终要将当年票价执行情况、旅游人次、旅游收入等情况向省物价局和当地物价部门统计上报。
七、本通知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甘肃省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甘肃省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11.20•【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甘肃省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省林业厅:你厅《关于商请调整甘肃莲花山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函》(甘林造函字〔2007〕348号)收悉。
鉴于你厅所属莲花山自然保护区2000年被国家授予国家级森林公园,按照省人大颁布的《甘肃省旅游条例》的规定,现已纳入省上直属管理。
为保护和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加快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景区淡旺季差距较大的实际情况,同意制定淡旺季门票试行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门票价格实行淡旺季票价。
旺季(每年5月1日-10月31日)每人次40元;淡季(每年11月1日-4月30日)下浮按每人次25元执行。
二、对儿童、残疾人、持有《甘肃老年优待证》老年人、持有效证件的宗教人士、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现役军人、60岁以上老年人、大中专学生、中小学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价优惠。
三、实行淡旺季门票价格后,对享受半价优惠政策的游客,按淡、旺季门票价格优惠50%执行。
四、门票价格调整后,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应在售票处显著位置用中、英文或多种文字明确公示票价及参观内容、售票办法以及优惠范围和优惠幅度。
五、莲花山保护区管理局每年年终要按照甘价服务〔2006〕285号文要求,将当年票价执行情况、参观人次、参观收入等情况向主管部门和省物价局统计上报。
六、请你厅督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做好门票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保护自然资源,提高服务质量,为参观人员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不得擅自提高票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规定的门票价格自2008年4月1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甘肃省物价局2008年10月15日发布)各市、州物价局:旅游景点是价费公示工作的重要窗口行业。
最近,省局组织检查组对麦积山等省管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进行了抽查,总体情况是好的。
但也存在公示不规范、公示内容不全、更换不及时、监制没有按要求进行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八厅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甘价服务[2008]205)号精神,省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12月中旬对全省各游览参观景点价费公示进行一次规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内容。
各游览参观景点要在售票窗口统一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其中包括门票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导游收费、特殊景点收费、对特殊人群优惠价格以及规定的免费开放日等。
景点(景区)内经营商品和服务等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公示形式。
各游览参观景点要按规定要求,采用价目表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牌的规格、尺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
公示牌的底部须印“甘肃省 XX 市物价检查所(局)监制”和“举报电话 12358 ”字样。
三、公示监制。
麦积山、莲花山、炳灵寺、拉卜楞寺、嘉峪关城楼、敦煌莫高窟等6家省管游览参观景点的价费公示监制工作,委托景点所在地的市(州)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落实(莲花山景点由临夏州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落实)。
公示牌须印“甘肃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和“举报电话12358”字样。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博物馆门票试行价格的通知
1 / 1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博物馆门票试行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甘价服务[2006]108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4.19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博物馆门票试行价格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108号)
甘肃省博物馆:
你馆《关于申请重新核定甘肃省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报告》(甘博[2005]20号)收悉。
你馆从1999年开始,历时近7年在原旧馆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目前已建成一座设施配置先进、综合性智能化系统功能齐全、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大型博物馆。
鉴于日常各项管理和运营费用增大,为维护博物馆初始试运转,促进博物馆为更好地宣传甘肃文化服务,经研究,同意你馆制定试行门票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服务[2006]140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5.26
【实施日期】200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6]140号)
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调整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的报告》(甘文局发[2006]14号)文收悉。
鉴于炳灵寺石窟年久失修,风化严重,为保护我省重点文物,改善炳灵寺石窟旅游基础设施和条件,促进我省旅游事业发展,经研究,同意将炳灵寺门票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炳灵寺石窟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50元。
参观景点包括上寺、下寺及展览馆门票。
参观内容不少于184个洞窟,实行一票制并统一售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