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笔记(英国的经院哲学家)【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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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英国的经院哲学家

一、罗吉尔·培根

罗吉尔·培根(Roger Bacon,1214~1292年),人们称“悲惨博士”,代表作有《大著作》《小著作》和《第三著作》。

1.基督教学术革新

(1)四障碍说

把人类认识错误的根源归结为四大障碍:

①靠不住的、不适当的权威的榜样;

②习俗的长期性;

③无知民众的意见;

④以虚夸的智慧掩饰无知。

(2)新学科内容的设想

从罗吉尔·培根设想的新学科内容来看,他提倡的革新只与哲学有关。这里的“哲学”指与神学有别的一切世俗学问的总称,他把哲学分为数学、语言学、透视学、实验科学和伦理学五部分。他对这些学科性质的论述显示出与经院研究不同的科学理性精神。

2.实验科学

罗吉尔·培根从三方面论证了实验科学的优越性:

(1)实证性

①能够证明科学的结论。

②承认证明科学的必要性,坚持实验科学的充分性。

如果演绎推理是确定知识的必要条件的话,那么实验科学就是确定性的充分条件。

(2)工具性

没有实验的帮助,其他科学便达不到目的。在此意义上,实验高于思辨和学艺。

(3)实用性

二、司各脱主义

约翰·邓·司各脱(John Duns Seotus,1265~1308年)主要著作是《牛津评注》,司各脱是法兰西斯会的博士,他的称号是“精细博士”。

1.形而上学与神学的区分

(1)把对“存在”的意义区别为两种样式:无限存在和有限存在。

①无限存在是上帝,有限存在是被造物;形而上学包含着关于上帝的知识。

②有限与无限是非连续的,两者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能从有限直接推导无限存在。

(2)认为神学的对象是上帝的属性,但不证明上帝的存在;反之,形而上学则能证明上帝的存在,但不提供关于上帝属性的知识。

(3)人的理智属于有限存在的样式,上帝的理智属于无限存在的样式,两者有着不同的属性,不能相通,不能用有限把握无限。

(4)上帝的性质是信仰的可信对象,神学是信仰的学问。神学不是知识,而是一门实践。

2.此性学说

(1)质料属于大量的范畴,量是实体的属性,因此在本性上后于实体,不能反过来把量的范畴作为规定实体个别性的原则。

①个别的实体造成了它的量的规定性,而不是相反;

②实体的单个性造成了质料的具体的形状,而不是相反。

(2)为了说明实体的个别性,需要在实体的形式和质料以外,再设定一个实体的要素,他把这一要素叫做“此性”,是决定此一事物是这个而不是那个的本性。

(3)每一实体都有共性与此性;实体的形式和质料决定共性,此性则是决定自身的终结因素。

(4)在关于实体个别化原则的争论中,“此性”是一个取代“质料”和“这一个”,用来表示实体的终极存在以及属性的载体和基质的概念;在唯名论和实在论的争论中,它是一个取代个别的“可感性质”的概念,用来表示事物的特殊本质的实在性。

3.意志主义

(1)司各脱的意志主义首先是一种本体论,即关于无限存在和有限存在关系的形而上学。

上帝的本质在于理智和意志,由于上帝已被证明为无限存在,他在理智和意志两方面都是无限的。意志对理智具有自由决定的作用。

(2)司各脱的意志主义也是一种灵魂观。

①认为人的理智与意志是人的灵魂的两种功能。

②反驳理智对象是意志活动的外在动力因的理智主义的观点:

a.意志不受外部对象支配;

b.意志没有动力因。

③不是理智支配意志,而是意志支配理智:只有当人们愿意知道某一对象时,他才会运用他的理智。

(3)从根本上说,人的意志是受上帝的无限意志支配的。

三、奥康主义

威廉·奥康(Wi11iam Ockham,约1285~1349年),是新唯名论的创始人。

1.指称与指代

(1)指称与指代

①“指称”(significatio)是符号自身具有的代表功能,“指代”(suppositio)是符号在命题中才具有的代表功能。

②有指称功能的符号也必有指代功能,具有指称和指代双重功能的符号是关于个别事物的名称。有指代功能的符号不一定都有指称功能。

③普遍概念都有指代其他符号的功能,但没有指称事物的功能。

(2)共相与殊相

①殊相是专名,是对个别事物的指称或对其他专名的指代;共相是对关于个别事物的概念或思想的指代。

②共相与殊相的区别不在于它们所指称的实在是普遍还是个别,而在于不同的逻辑功能:殊相直接指称个别事物,共相则是对众多个别事物名称的指代。

2.对普遍性的唯名论解释

(1)解释科学研究对象的普遍性。

①科学总是通过普遍概念和一般判断来把握个别事物,其研究对象是共相及其组成的普遍命题,而不是个别事物。

②共相有指代殊相的逻辑功能,它归根到底是关于事物的自然符号。当科学被说成是以共相为对象时,人们应当这样理解:它是以能够指代事物的共相为对象的。

(2)解释一般命题谓词表述对象的普遍性。

在单称命题“S是P”中,如果主词S指称一个事物,谓词P表述S;在全称命题“所有S是P”中,P是表述指称一类事物的主词。谓词正确表述主词的功能就是它的指代功能。个体实在和谓词的指代功能足以解释为什么一个谓词可以普遍地表述个别事物,不需设立一个与谓词相对应的普遍实在对象。

(3)解释定义对象的普遍性。

①定义对象不是实体或实在的类,而是普遍词项,理由是:定义与定义对象有互换性,定义是语言单位,它只能与语言单位互换,而不能与实在对象互换。

②把定义形式“x是Df”和命题形式“S是P”相比,Df是词组而P是词项,但两者都有指代作用。

③定义是对所有被定义的对象的名称(不管它们是殊相还是共相)的指代,它是指代的指代,因此比谓词有更高的概括作用,但归根到底,它是对有指称作用的个体名称的指代,它适用于一类事物。

(4)意义

①科学研究对象的普遍性、谓词表述对象的普遍性和定义对象的普遍性是支持实在论的三个主要理由,也是坚持共相与殊相都指称个别事物的老唯名论者无法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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