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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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 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单位:㎡

2.未加括号数字为应配数量;括号内数字为选配数量;“——”为不配备。

3.规模较小学校的生物实验室可与小学科学教室或初中化学实验室合用。理化生实验室辅房包括仪器室、准备室、药品室、生物标本室、实验员室等,各学科根据情况可灵活设置。但化学实验员室不得与准备室、药品室合用。

4.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可以分别独立设置,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并设置。

5.学校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应按就餐师生人数,依据规定面积定额统筹规划设置。

6.非寄宿制学校设置电热水器或直饮水机的可不设开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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