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法律基础”教学之改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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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法律基础”教学之改革分析
摘要:“2005方案”实施后,高校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普遍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但是“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受到内容庞杂课时少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在教学目标上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加强“法律基础”教学的具体措施有二:一是改革教材内容;二是双进教学方法。
关键词:法律基础;教材;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g42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7-0259-02
根据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要求,2005年的课程新方案,将“1998方案”中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整合为一门新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对于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修养和法律素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笔者在从事该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发现“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对大学生而言,实效性并不理想。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探寻解决之道,以达到“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预期目标。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基础”教学面临的困境`
1.“基础”课教材“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设置不合理
“基础”课教材由思想政治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道德观教育、法制观教育三个相对独立的板块构成。其中,法制观教育部分集中在教材的第七、八章和第五、六章的部分内容。“2005方案”在对法学知识体系进行压缩后,按照课程设置以及教材篇章比例,“法律基础”部分大约只占1/3的课程量,用于该部分的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10个学时左右。
我们仔细阅读教材的“法律基础”部分,不难发现,其内容完全就是我国现行部门法的大融合,知识丰富涉及面广。因为篇幅有限,教材的编排非常“精简”,呈现出“百科全书式”的特点:每个知识点都有,每个知识点又都是由概念一笔盖过。其中涉及的每个部门法,让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也要花一学期甚至一学年的时间才能掌握要领,对于没有一点法律知识的“门外汉”,这些内容要在一两个课时内讲述完毕,学生掌握的效果可想而知。而且,大学阶段的学习,自主性大大增强,课堂教学往往是教师提纲挈领式的对重点知识的讲解,其余部分就要由学生自己去攻读、理解、掌握。但是,面对浩如烟海的抽象概念和专业法学术语,学生普遍感觉枯燥,无从下手,很难提起学习的欲望,对于教学目标的达成大打折扣。
除此之外,教材内容的安排略显混乱。比如,第七章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与第二章第三节中的“增强国防观念”的内容有很大重合,完全可以放在一起讲解。再者,教材一些地方的内容详略安排不当。比如,“犯罪”理论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可以说占据
核心地位,但是教材却只是简单罗列了一些重要概念,对于像“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些很基础的知识点惜墨如金,没有做出任何阐释。与之相反,对于理论价值不高的“商事法律制度”中的证券、票据、保险却进行大篇幅演绎。不难看出,现行教材对于“法律基础”部分内容的编排繁简详略把握欠佳。
2.教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教学理念有偏差
教学就是教师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让学生将教材内容内化为自身素质。在这一过程中,教师起关键性作用。当前,“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缺乏一支素质精良、专业知识过硬的师资力量。在实践教学中,有的高校对“基础”课不够重视,认为“基础”课简单易懂,学校任何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胜任,因此,采取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来构建该课程的师资队伍。如果说“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讲授较易的话,“法律基础”部分则对教师的专业知识提出很高的要求。一个没有法学专业背景,之前没有接受过相关思维训练的教师,如何理解教材中纷繁复杂的法律概念,又如何对学生进行精准地阐释讲解?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鲜明地提出了在新的十年中,教育改革的重点是德育为先、能力为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以此文件为指导的教学活动中,部分教师势必会牢牢奉行“德育为先”的教学方针,花大力气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潜心研究、精雕细琢,而对于集中在最后两章的“法律基础”
教学必定有失偏颇。因为学时的限制,很多教师对一些重要理论一语带过,学生如同雾里看花不得要领,难以理解教材中过于抽象的理论更别说学以致用,教学效果令人质疑,显然也就失去了“法律基础”存在的意义。
二、加强“法律基础”部分教学的必要性
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要求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需要全体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所以,这项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大量专业法律人才,更离不开普通民众的推动。如果能够使占据人口绝大多数的非法律人士自觉守法,那么依法治国的根基才会足够坚实。大学生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群,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通过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对违法行为严重性的认识,做到知法懂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再通过他们的积极宣传、勇敢实践,影响周围民众,进而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法治理念,提高民众依法做事的自觉性。
2.提高大学生自身素养的需要
很多专家学者指出,”2005方案”的法律基础部分,着重强调的是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提升。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刘海洋、
李启铭、药家鑫这些接受高等教育的天之骄子之所以走向犯罪的深渊,绝不仅仅是一些学者宣称的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信仰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法律知识的匮乏。笔者就职于一所高职院校,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的法律知识相当匮乏,兹举一二例。在讲继承权时,有这样一个案例让学生讨论:甲,男,有两子一女且均已成家,妻子早年亡故,甲病逝后留有遗产若干,未留遗嘱。问该笔遗产如何处理。大多数同学都认为遗产应该由两子平分,原因是“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没有资格再继承遗产。接着讲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学生居然连连惊呼,“私生子”怎么也能继承遗产?一脸的不可思议。这些学生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具备,自己的权利都无法维护,又怎么指望这样的“天之骄子”为法治国家的实现添砖加瓦。
尽管教育界一直强调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要“德育为先”,但是,一个道德感强的人未必就是合格的守法者,社会中合情不合法的案例屡见不鲜。也就是说仅仅依靠道德自律不能满足法治社会的需要。因此,不管是社会大环境的要求,还是大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三、“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改革之道
1.具体措施
首先是教材内容的改革。教材是教师进行教学设计的基础和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