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复习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一、行政程序的种类 P7
①强制性行政程序和任意性行政程序;②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③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二、行政程序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P11
?即使没有一个实体规范,只要有一个好的程序规范,事情仍然可以处理得很好,程序规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两个组成部分,往往相互交织在同一法律文件或同一条文之中。随着行政法治与民主观念的提高,行政过程中的一切活动,不仅实体上要求合法,而且还必须在程序上合法。行政程序立法的兴起和发展,使其具有与行政实体法同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地位,违反程序法规则,与违反实体法规则一样,都将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程序法的作用:①提高行政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②从程序制度设计上防止其滥用职权,遏制腐败。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全法权益。
三、行政程序法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 P13
?凡是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同样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有几种情况:第一种程序违法是实体上也直接损害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第二种程序违法是实体上似乎并未侵害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正确。还有一种情况是,程序合法,实体违法。
国家行政立法已尼充分重视了行政程序法的效力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复议法》改变了以前关于程序上不足责令补正的规定,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定程序的予以撤销或改变。
第二章
一、行政公开原则的概念、理论依据和法律意义 P39-41
行政公开原则的概念:?行政公开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将行政行为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或社会公众。
行政公开原则的理论依据:①宪法之人民主权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向社会公开与行政职权有关的事项。
②宪法所主张的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限制要求行政主体履行公开义务。③行政公开是公民实现参与权的必要前提。④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服务行政理念的必然要求。⑤行政公开是入世后的必然选择。
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意义:①行政公开有利于强化民主政治,实现公民参政议政的意愿。②行政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③行政公开有利于行政权的健康运作。④行政公开有利于促进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协商与合作,提高行政效率。
二、支撑行政公开原则的制度 P47
①信息公开制度;②表明身份制度;③告知制度;④听证制度;⑤说明理由制度;⑥阅卷制度。三、行政公正原则的涵义及意义 P48-50
?行政公正原则主要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排除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
行平衡点公正原则包括的内容:第一,行政机关对所有相对人都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为他们公正地提供各种机会。第二,行政机关要公正地了解必要的事实真相,查明事实并收集有关的证据。第三,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要排除偏见,如实行回避、听证、审裁分离、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等。
在行政程序法中确立行政公正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行政公正是现代民主精神的需要;第二,行政公正是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第三,行政公正是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的需要;第四,行政公正是保障相对人权益的需要;第五,行政公正是培植公民的法律信仰的需要。
四、支撑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制度 P56
①回避制度;②听证制度;③说明理由制度;④职能分离制度;⑤禁止单方面接触制度;⑥行政救济制度。
第三章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P75
行政主体是指具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行为,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①行政主体,是具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②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③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主体的种类 P76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地方行政机关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二、授权性组织。①被授权行使特定公共事务管理权的事业单位,例如,卫生防疫站是事业单位,但经过我国《食品卫生法》的授权,获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行政职权。②被授权行使特定公共事务管理权的社会团体,如授权妇联组织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等。
三、行政主体的职权 P80-82
行政机关一般的职权:①制定行政规范权;②许可批准权;③行政监督检查权;④行政强制措施权;
⑤行政制裁权;⑥行政强制执行权;⑦行政裁决权。
四、管辖的种类 P89①级别管辖;②地域管辖;③移送管辖;④指定管辖;⑤移转管辖;⑥共同管辖。
五、委托行政的规则 P93
①委托的前提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②受托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③受托方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④委托行政机关对受托方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受托方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目前行政机关解决权限冲突的方法 P106
(一)采取联合行动。由政府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统一行动,对某一或某些问题进行突击检查。这一模式避免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重复执法的问题,也解决了由一个部门单独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由政府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有助于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使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克服了各自为政,相互牵制的问题。其局限性则在于,联合检查小组是一个临时性的松散组合体,作为临时性的组合,它只适用于一时一事的突击检查,不能依赖它对社会经济事务进行日常的管理。
(二)由人民政府对各职能部门在管理中的个案冲突进行协调解决。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都是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它们在工作中相互之间产生冲突而当自身无法协调一致时,必然有赖于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人民政府设立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由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各主管职能部门的权限冲突,解决管理和执法中遇到的个案冲突。在行政管理中,具体的权限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政府法制办公室这一常设机构且超越于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权限竞赛,由于其能代表人民政府从全局考虑问题,往往较能正确及时地解决具体的权限冲突,避免了各主管部门之间因相互争夺管辖权或相互推诿而造成的内耗。
(三)成立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综合管理机构实行综合执法。北京市各城区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是:①划定职责,调整职能。②撤并原有机构,组建综合执法组织。③建立新机制,统一执法程序。
第四章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种类 P127-129
?信息公开的范围基本上都是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
行下主体获知行政信息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称为主动公开或依职权公开;第二种方式则称为被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二、听证制度的概念和法律价值 P137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以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其行为的理由、依据及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法律价值:第一,听证制度的设立使得在行政决定作出以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的机会。第二,听证制度为行政主体作出公正的决定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