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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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企业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和业务部门人员。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安全事件和事故,并确保适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和疏忽职守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范围第七条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范围包括以下情况:1. 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失职、渎职和疏忽职守的;2. 部门主管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3. 一线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操作,造成事故的;4. 业务部门人员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5. 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第八条对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发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问题;2. 进行事实调查;3. 组织责任人员进行听证;4. 确定追究责任人员;5. 确定追究责任人员的处罚措施;6. 完成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事实调查应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并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备案。

第十条公司领导对于失职、渎职和疏忽职守的情况,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严肃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措施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措施包括以下方式:1. 企业领导对于失职、渎职和疏忽职守的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罚;2. 部门主管对于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责令辞职、降职等处罚;3. 一线操作人员对于未按规定操作造成事故的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降职等处罚;4. 业务部门人员对于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降职等处罚;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

电力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力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力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电力安全事故责任进行追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三章事故责任追究第八条电力事故责任追究遵循“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九条发生电力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十条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事故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如下:(一)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给予以下处分:1. 一次性停职检查3至6个月;2.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以下处分:1. 一次性停职检查2至4个月;2.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3.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次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给予以下处分:1. 一次性停职检查1至2个月;2.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四)连带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连带责任的,给予以下处分:1. 一次性警告或者记过处分;2.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保障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情况,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深入推动,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企业全部员工,包含管理者、员工以及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三、管理标准3.1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3.1.1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建,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

3.1.2 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应涵盖全员,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3.1.3 各部门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2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2.1 全部员工必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含入职培训和连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2.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含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3.3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3.3.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岗位、工作场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3.2 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并订立整改措施,确保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3.3.3 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时应立刻上报,妥当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3.4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4.1 企业应编制和完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处理。

3.4.2 应急预案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行动流程,并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3.5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3.5.1 企业应订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法,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评估。

3.5.2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和部门的考核依据,与薪酬、晋升等相关。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电力企业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当发生事故时,各级员工要根据各自的责任追究相关责任并受到相应处罚的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分工与追究第四条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不同职责的员工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条电力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负责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战略、重大安排和重要问题,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电力企业事业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由每个事业部的分管负责人担任。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业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对事业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电力企业的各级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对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电力企业的各级员工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确保个人行为符合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如有违规行为或者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并积极配合整改。

第九条对于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发生事故的,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企业将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流程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电力企业将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责任的追究:第一步:事故调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企业将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步:责任划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将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指造成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将会追究其个人责任。

间接责任:指具有管理职责的人员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将会追究其管理责任。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5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第三条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责任划分(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

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电力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设施的核心,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

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制度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该制度所面临的挑战进行探讨。

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电力企业是能源供应的主要部门之一,其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包括火灾、电力事故、机械设备故障等。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经济稳定的重要保障。

其次,电力企业作为公共服务行业,其安全生产责任更加重要。

电力企业负责为人民群众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中断供电,还可能造成人们生活的不便。

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确保其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

另外,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自律。

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为了规范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可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追究程序。

该机制应包括责任追究机构的设立、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责任追究程序的规定等方面内容。

责任追究机构可以由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方机构承担。

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定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形式进行。

责任追究程序应明确责任追究的起止时间、责任追究的依据和程序、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结果等。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20版)

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20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20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020版)第三章处罚第11条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国家电力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局、公司)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局、公司)籍处分;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事故责任单位厂(局、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事故责任单位上级(省公司一级,简称省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对省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损失或影响重大的,分管副职应引咎辞职,行政正职应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7.集团公司内一年内有两个省公司发生特大事故,给予集团公司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5、6两款相同处分。

8.对事故责任单位和其上级(省公司)的党委书记应商其上级党委书记应商其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处分。

9.一年内,全公司发生四次以上特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分管副职根据应负责任情况,从通报批评直至引咎辞职。

第12条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局、公司)籍,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

电力安全追责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追责制度范本

电力安全追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电力生产、输送、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追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责任明确、处罚适当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承包商的安全职责,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电力安全追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安全责任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承包商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电力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保证电力安全投入,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电力安全生产措施,对电力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电力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报告电力安全事故。

第十条承包商从事电力建设、维修、运行等活动,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电力安全事故追责第十一条电力安全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十三条电力安全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因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间接责任是指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未履行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领导责任是指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和追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究。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目的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改变和纠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现象,提高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包括行政职责、经营责任和生产责任。

(一)行政职责:指电力企业的领导、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任。

(二)经营责任:指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任。

(三)生产责任:指电力企业的生产作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操作职责的责任。

第六条行政职责包括:(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审核;(五)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经营责任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二)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四)组织危险源识别和评估;(五)组织安全督导和检查。

第八条生产责任包括:(一)按照规定的生产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二)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和工具;(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保护措施;(四)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第九条对于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责任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理。

第十条对于行政职责不履行的,由企业领导层进行追究,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对于经营责任不履行的,由企业领导层进行追究,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生产责任不履行的,由企业领导层进行追究,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前言安全生产是国家及企业的紧要责任,电力企业因其行业的特别性质及其对社会的紧要性,更需要订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介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和必要性。

二、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1.责任分明的管理体系电力企业首先要建立起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责任分明、任务明确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实在的人、岗位和环节。

对于每个岗位,要明确其职责界限,订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文件,确保一切操作行为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防范措施的订立与目标管理为防止事故,电力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与事故防备措施,并将其订立为零事故的目标,依照目标实行防范措施,并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有效的预警与分析系统。

3.安全监管的常态化电力企业要将安全监管常态化,建立日常安全巡检、核查和纪律制度,保证安全验收与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域,确保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得到掌控。

4.员工素养和安全意识的提升电力企业要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发动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使其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紧要推动者。

5.事故责任追究的机制电力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强化事故责任倒查、问责追责等机制,对因失职、疏忽或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应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还应加强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统计,适时清查安全隐患和漏洞等,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6.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的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安全救援疏散方案和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公司级、行业级和政府级应急救援网络,对突发事故应当适时救援、妥当处置。

三、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作为公共服务企业,电力企业直接,间接服务于广阔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一旦发生重点安全事故,危及到的不仅是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也会对公共安全和民生带来巨大的危害。

2024年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二篇)

2024年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二篇)

2024年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1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具有否决性的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必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机构的设置情况,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原则,项目公司特制定本职责。

2 项目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专业经理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 项目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4 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员和各参建单位组成人员,除应认真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各自参建单位和项目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参建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项目公司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 本《职责》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2024年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二)____年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一、前言电力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与之相关的电力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运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电力行业的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____年电力企业安全责任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电力企业及其员工在安全工作方面的责任,规范安全管理流程,切实保障电力企业的安全运营。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企业及其全体员工。

2. 电力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3. 电力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

4. 电力企业要积极推行安全技术标准,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篇)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保障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率,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一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总则为规范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好,建立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和追究的程序和方式。

二、安全生产责任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部门和员工四个方面的责任。

1.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人,他要确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制定并实施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安全,维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最高领导责任。

2. 中层管理人员责任中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层,他们要确保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中层管理人员如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未能做到及时处理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3. 安全生产部门责任安全生产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承担者,他们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提出相关整改建议。

如发现企业员工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未能履行职责的将被追究责任。

4. 员工责任员工是企业的基层工作者,他们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

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及时提交安全隐患报告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

如员工在工作中发生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程序要及时启动,确保事故责任能够得到追究。

2. 责任追究程序分为调查核实阶段和责任认定阶段。

3. 调查核实阶段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组成的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

4. 责任认定阶段要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建立责任链。

并根据责任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大过、停职、调离岗位等。

2023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电力行业快速发展,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日益凸显。

为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二、制度目标该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电力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及时遏制和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电力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树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履行好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

2.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导致事故的,依法进行追究。

责任追究包括问责、处罚等措施,力求通过追究责任,形成对责任人的震慑,提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

3. 追究责任的标准和程序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标准应明确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明知存在隐患却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责任、未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责任等。

追究责任的程序应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形成相关材料,依法进行追究。

4. 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结果追究责任可以通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级、辞职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根据责任人的责任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考虑。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5. 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告电力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考核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考核。

监督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2020年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压缩版

2020年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压缩版

XX有限公司MS-CARE-01社会责任及EHS手册(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2020-1-1实施中国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式,明确公司各单位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个在建工程项目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公司全体员工除履行本制度所列安全职责外,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岗位安全职责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政府、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项目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坚持对安全工作不称职的干部不予聘任的原则。

(五)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研究不足与展望
尽管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如部分员工安全意识仍 需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其执行力度,确保其有效性。
同时,应积极推广责任追究制度,将其应用到其他行业 和领域,以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遵守制定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操 作,以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
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安全 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
意识和技能水平。
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负责发现和报 告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 决,以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
科学管理
电力企业必须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 和技术手段,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CHAPTER 03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并监督执行。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政 策和措施,确保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并监 督其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
电力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其所负责 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直接责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过程 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 标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预防为主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预防措施,从设 计、制造、安装、运行等环节加强 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CHAPTER 04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 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 究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整个能源行业稳定发展的重要 保障。如果电力企业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不仅会给企业 自身带来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用电 ,严重时可能导致社会混乱。
调查
电力企业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人 。
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惩罚
处理
电力企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除 劳动合同等措施。
惩罚
对于严重的事故,电力企业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
预防
电力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完善安全 管理制度等。
04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
实施机构和流程
机构
电力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流程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实施流程,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认 定、惩罚措施制定和实施等环节。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报告
电力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制度落实不到位
部分电力企业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无法真正落 实到位,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无法真正执 行到位。
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建议
01
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确保每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供应的稳定,制定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为电力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范围和要求,推动电力企业从上至下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二、责任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特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责任电力企业的一把手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领导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分工。

2. 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同时,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 人员责任各级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具体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果发现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或忽视。

同时,员工还要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责任要求为了督促电力企业真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本制度提出以下主要责任要求:1. 目标责任电力企业的领导要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下达到各级部门和职责。

同时,要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和落实,确保各方的责任得到落实。

2. 预防责任电力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预防机制,通过采取科学的安全控制措施和设备,防范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预防责任包括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修复、培训教育等方面。

3. 措施责任电力企业要根据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范围。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4. 救援责任在事故发生时,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确保事故损失最小化。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总1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发电有限公司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 (1)(一)目的 (1)(二)追究对象 (1)(三)安全生产责任机构 (1)二、人身事故安全责任和考核规定 (2)(一)责任划分 (2)(二)考核规定 (3)三、当月未发生人身事故的奖励规则 (7)一、总则(一)目的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抓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电厂安全目标的实现,提高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特制定本考核追究制度。

(二)追究对象垚鑫发电有限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及运行、检修班组成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机构二、人身事故安全责任和考核规定(一)责任划分1、凡事故分析中存在下列问题,确定值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专工为次要领导责任,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副值(连带责任)、主值(直接管理责任)、值长(主要领导责任)、专工(次要领导责任)的责任:(1)习惯性违章、违规、违纪;(2)安全规程、规章制度不落实;(3)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者不合格;(4)交接班制度不落实;(5)值长的违章指挥;(6)“两票三制”制度不落实.2、凡事故分析中存在下列问题,确定专工为主要领导责任,值长为次要领导责任,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副值(连带责任)、主值(直接管理)、值长(次要领导责任)、专工(主要领导责任)的责任:(1)规章制度、《运行规程》不完善;(2)专业技术及安全培训不到位(本专业的危险源);(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两票三制”内容不完善;(5)专工的违章指挥。

3、检修工作中出现问题,按照“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根据各自职责逐一追责,无票作业加倍处罚: (1)无票作业追究检修负责人管理责任、检修班长直接领导责任、值长直接领导责任、当事人主要责任;(2)安措填写规范但执行不到位开工,追究“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当事人”三人均为主要责任;(3)安措填写不完整,追究“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当事人”四人均为主要责任;4、轻伤及以上事故,除1、2、3条追责人员再追责安环科(监督管理责任)。

1[1].电力公司生产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1[1].电力公司生产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附件1电力公司生产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一、未遂事故安全责任追究发生一起一般未遂事故,扣罚事故厂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值长、分管副主任(主管)、分管安全副主任(主管)、主任、书记各1000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2000元/人。

发生一起严重未遂事故,扣罚事故厂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值长、分管副主任(主管)、分管安全副主任(主管)、主任、书记、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各2000元,扣罚直接责任人员4000元/人。

未遂事故中触犯公司严重“三违”、较严重“三违”、违章指挥行为的,执行相应规定。

二、较大设备事故安全责任追究发生一起较大设备事故,扣罚事故厂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值长、分管副主任(主管)、分管安全副主任(主管)、主任、书记、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各2000元。

三、轻伤事故安全责任追究发生1人轻伤事故,扣罚事故厂(项目部,下同)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值长、分管副主任(主管)、分管安全副主任(主管)、主任、书记各1000元。

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轻伤事故,给予事故厂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值长、分管副主任(主管)撤职处分,分管安全副主任(主管),主任、书记降职处分。

扣罚事故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2000元。

四、一般重伤事故安全责任追究发生1人一般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厂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值长、分管副主任(主管)撤职处分,分管安全副主任(主管),主任、书记降职处分。

扣罚事故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2000元。

年度内发生累计2人一般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厂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值长、分管副主任(主管),分管安全副主任(主管),主任、书记撤职处分;给予事故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降职处分。

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每人次扣罚事故厂分管副职0.5万元。

五、严重重伤事故安全责任追究发生1人严重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厂负有责任的班长(主值)、值长、分管副主任(主管),分管安全副主任(主管),主任、书记撤职处分,待岗1个月;给予事故厂有关管理部门负有责任的负责人,分管副职降职处分。

电厂安全责任追究及考核规定

电厂安全责任追究及考核规定

电厂安全责任追究及考核规定一、总则: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和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抓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考核规定。

1、各部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班组以下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到位标准,并认真执行。

2、安全责任制,实行终身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不受责任对象变动、职务变化或本人受事故伤害等因素的影响(死亡除外)。

3、本规定适用本单位在册的员工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

二、安全责任追究原则:1、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要从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并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和人员的责任。

2、根据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管理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考核。

3、根据责任事故或障碍的原因和责任分析,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对违反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应按照人力资源部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5、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定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责任单位、管理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参照执行。

三、安全责任追究程序:1、安全责任追究,在厂安委会领导下,由职代会监督执行。

2、在事故或障碍的调查分析上,由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必须提出对联责单位、联责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安全责任追究和考核方式:1、对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考核:(1)中断单位安全记录。

(2)扣发两个安全周期奖。

(3)扣发年终目标奖。

(4)扣发三个月综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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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0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2020年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追究对象及责任划分第三条追究对象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其中正职包括主任(经理)、党支部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副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第四条责任划分(一)如果是设备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实,人员技术培训,规程建设,生产管理协调,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问题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产技术系统为主,安全监督系统为次。

(二)如果是人员违章,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没有监督治理,安全培训不落实,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没贯彻执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监督、安全工器具的检验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监督系统为主,生产技术系统为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二)下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担任,成员由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公室职责: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负责受理被处罚单位或有关责任人的申诉或复查申请。

配合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事项。

(三)公司所属单位组织落实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开展责任追究的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方式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批评教育、问责处理、纪律处分三类(一)批评教育。

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问责处理。

包括责令检查、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

(三)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责任追究规定第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给予撤职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十)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十一)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条发生较大事故(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对负次要责任(间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到二档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一般事故(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行政记大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大过或降级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记过处分。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恶性误操作事件(一)对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三)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四)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副职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五)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领导班子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至通报批评。

(六)对主要责任单位分管专工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七)对主要责任单位其他相关专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安监部、生技部分管副职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九)安监部、生技部主任给予诫勉谈话至警告处分。

(十)安监部、生技部分管专工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十一)安监部、生技部其他相关专工给予诫勉谈话。

(十二)对次要责任的单位比照主要责任单位人员减低一档处理。

第十三条隐瞒事故的处罚(一)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误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隐瞒二类障碍、责任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警告处分。

(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2.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事故如实上报。

第十四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

(二)对责任单位党支部书记的处分比照本单位负责人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

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三)除以上处理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可同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第六章其他第十六条本制度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机构或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认定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事故。

第十七条事故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八条负次要责任(或管理责任、一定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数(或本类、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或本类、本级)。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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