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1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2024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矿工的聘用、解聘和劳动关系,提高矿工工作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工第二条用工形式煤矿可以根据生产需要,采取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和直接录用等形式雇佣工人。
第三条人员需求煤矿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招聘,确保用工合理、充足。
第四条顾问煤矿可以聘请劳动顾问,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用工政策咨询和建议,保障用工管理合规。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五条签订聘用矿工需签订劳动合同,由煤矿与矿工协商一致签订。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内容,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行政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解雇劳动合同解雇应按照行政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煤矿可根据员工违法违纪行为、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解雇员工。
第四章劳动模式第九条工作时间煤矿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加班和休假员工需要加班时,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员工享有带薪休假和病假、事假等福利,具体标准按煤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煤矿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每位员工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薪资第十二条支付方式煤矿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具体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工资结构员工的工资结构应按照煤矿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福利等。
第十四条社会保险煤矿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奖励煤矿应建立奖励制度,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完成工作任务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二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劳动用工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劳动用工的安全环境和合法权益,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了本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用工需求及申请1. 煤矿用工部门需根据生产任务和用工需求,编制用工计划。
2. 提交用工计划申请,说明用工岗位、数量、工作内容、岗位要求等。
3. 用工计划申请需经煤矿领导审核批准。
三、用工招聘1. 用工招聘需通过公开竞争或内部推荐的方式进行。
2. 用工招聘需经过招聘专员的审核和面试,确定合适的人选。
3. 招聘部门需按照用工计划招聘人员,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劳动合同签订1. 用工入职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内容。
3. 劳动合同应明确用工期限,并在期限到期前提前续签或解除。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1. 煤矿应为劳动用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其身体健康。
2. 劳动用工需接受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了解工作风险和应急预案。
3. 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六、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1. 劳动用工需遵守煤矿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 劳动用工需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勤或迟到早退。
3. 违反劳动纪律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措施。
七、劳动用工的权益与义务1. 劳动用工享有合法权益,有随时提出合理要求和意见的权利。
2. 劳动用工需按煤矿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煤矿应保障劳动用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待遇,并及时支付工资。
八、劳动用工的晋升与考核1. 煤矿应根据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合理确定劳动用工的晋升途径和条件。
2. 煤矿应按照一定周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劳动用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3.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煤矿可以调整劳动用工的岗位,奖励优秀者或进行培训提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煤矿企业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山开采和生产的劳动者。
二、用工名录的建立和变更1.用工名录的建立煤矿企业应按照用工需求和岗位要求,建立用工名录。
用工名录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工作经历及岗位分配等信息。
用工名录应进行防篡改措施,并定期备份。
2.用工名录的变更煤矿企业在劳动者入职、调岗、升降职或离职等情况下,应及时对用工名录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岗位、工资福利等信息,并及时通知个人劳动者。
三、用工程序1.岗位需求申请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和岗位需求,编制用工计划。
用工计划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工资待遇等信息,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
2.劳动招聘煤矿企业招聘劳动者时,应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
采取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公开招聘岗位要求、薪酬福利等信息。
招聘过程中,应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虚假宣传和暗箱操作。
3.岗位面试煤矿企业应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岗位技能和工作经验等。
面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评判,公正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4.录用通知面试合格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发布录用通知书,通知劳动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通知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劳动合同、劳动保障和职业安全等事项。
四、劳动合同1.合同签订煤矿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障和纪律要求等内容。
2.合同管理煤矿企业应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原件,并及时备份电子版。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程序进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人事档案管理1.人事档案建立和完善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劳动者的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奖惩记录等。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煤矿劳动用工,维护劳动安全,确保生产稳定,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内的所有员工,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员工的基本责任,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煤矿在招聘员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或超龄工人。
第六条煤矿应向聘用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第七条煤矿应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煤矿应定期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培训。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劳动纪律,监督员工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评价和晋升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煤矿应对生产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场所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准备,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各种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保持工作秩序。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煤矿应对员工进行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纪律意识,促进员工的素质提升。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煤矿应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煤矿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劳动用工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职工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职工,包括领导干部、技术工人、劳务工、临时工等,在职工的招聘、聘用、培训、考核、激励、保险等方面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煤矿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用工制度,明确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保障用工安全和健康。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职工用工计划,确保用工合理、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煤矿应当对职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和高效生产。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职工工作绩效、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核,激励合格职工,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煤矿应当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休假等各项权益。
第八条煤矿应当为职工购买相应保险,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地点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给予合理的赔偿和救助。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障职工的安全生产权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安全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因工资、福利、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引发的纠纷,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职工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本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煤矿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维护劳动用工秩序。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矿业集团xx 法办理管工用动劳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秩序,逐步建立起岗位设臵合第一条理、人力资源配臵优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企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第二条实际,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优化用工结构,控制用工总量第二章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定期编制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五年计第四条划)和年度用工计划,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不断优化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通公司对各单位劳动力配臵实行定合理控制用工总量。
过持续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实行定员总额控制的单位在用工总额超定员期间原则上只允许减少不员总额控制。
能增加(用于补充一线员工和关键技术、技能性岗位缺员或储备除外)。
所劳动用工统一归口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严格控制用工入口管理。
第五条有进出人员必须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严禁单位未经集团公司同意随意用工;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业务(劳务)外包,确需使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有关手续。
第六条加强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完善岗位体系建设。
建立适应市场要求及企按照精简高效和满负荷在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业发展的岗位体系,工作的原则进行岗位设臵,明确岗位职责、量化工作内容,细化上岗条件,明确关各单位机关组织机构和管理岗职位数要在公司完善岗位说明书。
键绩效考核指标、下达的控制目标之内设臵。
员工招录管理第三章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权限。
公司员工的招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单位第八条在公司审批招录计划内,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干处、纪委、工会等职能部门指导技能性人材招聘按公司审批计紧缺性技术、公司大中专生、监督下自主招聘员工;划由公司组干处、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统一公开招录。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前言】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展开讨论,旨在为煤矿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用工计划与招聘】1. 用工计划的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和用工需求,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并及时调整,确保用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招聘渠道和方式:煤矿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招聘人才,包括人才市场、高校招聘、网络招聘等,并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劳动合同管理】1. 劳动合同的签订:煤矿企业与新员工达成劳动合同前,应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进行合规的劳动合同签订。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详细列明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关键事项,确保双方权益平等和合理。
【三、劳动用工管理】1. 用工岗位的设定: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设定合理的用工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确保用工岗位的专业化和合理化。
2. 用工人员的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用工人员的库管制度,包括人员档案管理、劳动纪律教育、绩效考核等,营造良好的用工管理环境。
3. 用工人员的激励和培养:煤矿企业应通过薪酬福利、培训晋升等措施,激励和培养用工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1. 劳动保护设施:煤矿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和使用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工作风险和事故发生率。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劳动安全。
【五、劳动争议解决】1. 内部沟通和协商: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和协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和谐。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用工行为,保障矿工权益,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机制,推动煤矿用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人性化。
二、基本原则1. 遵循政策法规:用工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矿工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用工过程中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歧视、压迫、欺诈矿工,保障矿工的平等就业权。
3. 安全第一:用工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要求,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全面保护:用工管理必须全面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劳动报酬、职业发展、社会保险等。
三、用工流程1. 用工需求确定:根据煤矿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用工计划,并编制用工需求报告。
2. 招聘程序: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要求,公开招聘,并按照招聘程序进行面试、考核和选拔。
3. 签订劳动合同:择优录用人员后,按照劳动法规,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确认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等。
4. 培训和考核: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随后进行岗位考核。
5. 入职手续:完成新员工的入职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
四、用工管理1. 薪酬福利:按照煤矿工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平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工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证员工的合法休息时间和工时合理分配。
3. 安全管理:制定科学、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4. 岗位晋升:建立合理的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机制,激励员工积极进取,提高自身能力。
5.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成果给予奖励或考核。
五、违纪处分1. 违纪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规操作、违禁品携带、违反职业道德等。
2. 处分程序:违纪行为发生后,经过调查核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核和审批,给予相应的处分。
矿业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矿业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强化劳动用工管理,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
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二、劳动用工计划第三条为充分提高全公司的用工效率,控制用工总量,补充和贮备优秀劳动力,不断减少富余人员数量,稳定关键、技术岗位(工种)人员,矿业公司对所属各分、子公司实行劳动用工计划管理。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必须严格加强劳动用工计划管理,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本着一专多能,精简高效的原则,编制和完善定岗、定员标准,并依据定岗、定员标准和工作、生产计划编制年度劳动用工计划。
次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应在当年12月内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坚持用工总量控制,杜绝私招乱雇,超计划不按规定使用任何形式的用工。
矿业公司将按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各分、子公司的劳动用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的用工将追究单位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员工招收第六条各分、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年度用工计划范围内,需要招收人员的,必须先向矿业公司书面提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招收。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面向社会招收人员必须先制订招工简章,招工简章中必须具备招收人员数量、岗位(工种)、招收条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应先对求职人员进行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技能专长、家庭背景等方面进行综合测定。
第九条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必须在XX矿业公司卫生处所属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医院应严格把关,经体检合格者方可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条求职者经体检和审查合格后,属特殊岗位(工种)及工作需要的,实行统一书面考试,考试内容由职工培训中心确定,并组织考试。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员工的权益,提高劳动效率,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持续稳定经营。
煤矿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2. 用工需求与招聘2.1 用工需求的确定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结合业务规模和发展需求,确定用工需求。
用工需求应通过人力资源部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并报批企业高层,经企业高层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应招聘计划。
2.2 招聘流程2.2.1 编制招聘计划根据用工需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岗位及人数等相关要求。
2.2.2 招聘渠道煤矿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招聘,如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会等。
2.2.3 招聘选拔招聘人员应按照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选拔,遵循岗位要求和用人需要,采取面试、笔试、资格审查等方式进行选拔。
2.2.4 招聘结果通知与录用煤矿企业应及时通知招聘结果,并向被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明确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和工作岗位等信息。
3. 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3.1 劳动合同签订煤矿企业与被录用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和用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关键内容。
3.2 劳动合同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真实、有效、规范地执行劳动合同。
同时,企业应及时跟踪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或解除合同。
4. 人员培训与技能提升4.1 培训计划制定煤矿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等。
培训计划应经企业高层批准后执行。
4.2 培训实施煤矿企业应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内部培训、外部培训、职业教育等,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应根据员工岗位要求和个人需求进行定制化培训。
4.3 培训效果评估煤矿企业应及时评估培训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培训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8101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煤矿法人代表和职工本人签订;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矿方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招聘费、抵押金或保证金;不得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二)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条款必须按特殊工种从业要求明确细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劳动保障局、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对煤矿企业用工管理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矿方在招用人员后10日内,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填发《劳动保障手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矿方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四条矿方与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旺苍县嘉川新五煤矿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改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用工备案制度化、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化、职工培训标准化和参加工伤保险全员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用工条件,建立准入制度。
矿招收的职工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矿用工的特殊性,招用职工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篇: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xx矿业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秩序,逐步建立起岗位设臵合理、人力资源配臵优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企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第二章优化用工结构,控制用工总量第四条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定期编制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用工计划,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不断优化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通过持续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合理控制用工总量。
公司对各单位劳动力配臵实行定员总额控制。
实行定员总额控制的单位在用工总额超定员期间原则上只允许减少不能增加(用于补充一线员工和关键技术、技能性岗位缺员或储备除外)。
第五条严格控制用工入口管理。
劳动用工统一归口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所有进出人员必须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严禁单位未经集团公司同意随意用工;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业务(劳务)外包,确需使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有关手续。
第六条加强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完善岗位体系建设。
建立适应市场要求及企业发展的岗位体系,在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和满负荷工作的原则进行岗位设臵,明确岗位职责、量化工作内容,细化上岗条件,明确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完善岗位说明书。
各单位机关组织机构和管理岗职位数要在公司下达的控制目标之内设臵。
第三章员工招录管理第七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八条招聘权限。
公司员工的招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各单位在公司审批招录计划内,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干处、纪委、工会等职能部门指导监督下自主招聘员工;公司大中专生、紧缺性技术、技能性人材招聘按公司审批计划由公司组干处、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统一公开招录。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安全和劳动生产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及其他形式的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和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工岗位设置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劳动强度的要求,合理设置用工岗位。
第六条用工岗位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合理合法:用工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劳动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得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二)安全可靠:用工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高效节约:用工岗位的设置应当合理规划,确保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和生产效率的最大化。
第七条用工岗位的设置应当根据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经过充分论证和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用工岗位招聘与录用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用工计划,通过公开招聘、社会引进等方式,招聘人员。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政治面貌等非相关因素作为招聘条件。
第十条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评审,应当遵守程序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据招聘结果,对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用工合同第十二条劳动用工合同是煤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双方均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劳动用工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类型: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二)工作岗位及劳动任务。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2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
第3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行政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行政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行政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
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行政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行政科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
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第7条经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第9条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背景介绍:煤矿是我国能源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一个高危行业。
为了确保煤矿劳动用工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论述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用工准入制度1. 用工需求规划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统筹确定用工规模、职位需求和专业学历要求等,确保用工合理化和专业化。
2. 招聘程序煤矿企业应建立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选择、招聘途径确定、面试和考核程序等,确保招聘公正、公平、公开。
3. 全员素质合规检查在录用之前,煤矿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全面的素质合规检查,包括身体条件、职业技能、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员工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二、用工管理制度1. 劳动合同签订煤矿企业应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2. 薪酬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科学公正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并根据员工的贡献和绩效进行合理调整。
3. 工时管理煤矿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合理休息和休假,严禁超时工作和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5. 岗位评价和晋升机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岗位评价和晋升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价和晋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劳动保护制度1.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煤矿企业应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评估规定,为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职业健康检查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护和管理进行全面监测和控制。
3.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煤矿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作中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结语: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于确保煤矿劳动用工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例(4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用工第二条煤矿劳动用工按照劳动合同制度进行,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煤矿用工方式包括正式用工和临时工。
用工方式由煤矿根据生产需要确定。
第四条招用单位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合理的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并将其公示。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五条煤矿劳动合同应明确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六条煤矿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相应的公证和备案手续。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第八条煤矿劳动合同终止方式包括到期终止、解除和解除协议等。
第四章劳动报酬第九条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劳动报酬核算制度,确保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一条煤矿应及时调整和适当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以反映其劳动贡献和发展水平。
第十二条煤矿应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公示,保证劳动者了解相关政策和待遇标准。
第五章劳动保护第十三条煤矿应依法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包括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煤矿应设立劳动保护机构,负责劳动保护事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
第十七条煤矿应及时处理由于劳动活动引起的事故和伤害。
第六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八条煤矿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时,应通过和谈、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解决机构,及时调查和处理纠纷。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了使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以起到调动、保护、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人事调配管理制度第2条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人力科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人力科审定。
第3条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人力科负责招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岗位条件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第4条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人力科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均加注同意意见后,经主管矿领导审批后,方可到人力科办理调动手续。
第5条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
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人力科申请,经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因各种特殊原因申请调离本矿的。
第6条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或外借,需经矿长同意,并到人力科办理借调手续。
借调期限超过三个月的,若借调单位继续需用。
经矿长同意,可调入借调单位。
第7条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8条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到报到上班。
第9条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包括借调)。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障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安排劳动用工,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劳动者的健康,实施管理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用工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煤矿工人的数量和种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程序进行招聘。
2. 用工合同管理:煤矿与工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和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动报酬管理:明确工资结算标准和支付方式,确保工人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5. 工时管理:规定工人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加班管理,防止过度劳动。
6. 劳动保护管理:确保煤矿工人的劳动环境安全,制定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培训。
7. 职工福利管理:为煤矿工人提供各种福利待遇,例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8. 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煤矿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和保密性。
9. 劳动纪律管理:制定煤矿工人的劳动纪律,约束工人的行为,维护工作秩序。
10. 劳动争议处理:建立适当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煤矿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为煤矿企业提供明确的劳动用工规范和管理流程,保障煤矿工人的权益,维护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矿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4篇)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劳动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外资合作矿等各类煤矿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要依法设立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为煤矿劳动用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保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招聘程序和要求,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五条煤矿企业要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者的安全权益保护机制,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用工招聘第七条在进行用工招聘时,煤矿企业应公布招聘岗位和条件,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面试和选拔。
第八条招聘程序中,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拒绝录用。
第九条在用工招聘时,煤矿企业应优先考虑本地劳动力的就业需求,遵守国家和地方就业政策。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员工信息数据库,定期更新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煤矿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续签前,煤矿企业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续签。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不得强制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第四章劳动保护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工作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标准。
第五章劳动权益保障第十九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劳动纠纷和职业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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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嘉川新五煤矿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改善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煤矿企业用工备案制度化、劳动合同签订规范化、职工培训标准化和参加工伤保险全员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用工条件,建立准入制度。
矿招收的职工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根据矿用工的特殊性,招用职工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招用人员:
(一)“四证”(采矿许可证、矿长培训合格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全的;
(二)投产验收、整顿验收、复产验收不合格的;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第二条煤矿企业所录用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持有合法证件(本地人员有身份证或户口本,外地人员有身份证和暂住证);
(二)井下人员必须是年龄满18周岁以上的男性;
(三)必须经职业培训合格,具备煤矿职工的基本素质。
第三条建立严格的申报和备案制度。
煤矿企业用工必须事前向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拟招人数、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内容。
矿方在招用人员后10日内,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填发《劳动保障手册》。
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矿方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必须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第四条矿方与职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签定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煤矿法人代表和职工本人签订;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矿方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形式的招聘费、抵押金或保证金;不得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二)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劳动合同条款必须按特殊工种从业要求明确细化;
(三)矿方凡使用农民工,必须将工资的兑现和保障列为合同条款。
第六条矿方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条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矿方必须按时足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职工
手中,不得由施工作业组等中间环节代发。
矿方必须为每位职工办理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各种社会保险费。
矿方必须制定完善职工录用、管理、福利等各项制度,随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职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所有职工必须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培训证》后,方可上岗;对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人员,必须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全市煤矿企业的培训,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市、县(区)劳动保障培训机构、相关部门、煤矿企业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由煤炭、安监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类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对职业教育和职工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承担企业职工培训和准备录用人员接受职业教育的费用。
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按职工工资总额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的企业,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此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保证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四、处罚及奖励。
第十条各类煤矿企业用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凡有违反的,要按照《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矿方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被录用人员收取招聘费、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矿方每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矿方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矿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如果矿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决定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矿方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矿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报酬,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矿方限期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矿方按照应付金额1倍以下的标准,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五)矿方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
责人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矿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3倍以下的罚款。
(六)矿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以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七)矿方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的煤矿企业,劳动保障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
如据不限期整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停产整顿建议书,由煤炭、安监部门勒令停产整顿。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在煤矿投产验收、整顿验收、复产验收时,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参加,把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100%,职工培训率达到100%,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和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100%四项指标作为验收的必备条件。
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不能达标,就不得通过劳动用工验收。
未经验收的煤矿,煤炭、安监部门不得准许复产。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都要逐步推行劳动用工管理状况等级评价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生活环境达标、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无举报投诉、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及政策的企业,给予授牌表彰;对劳动关系不稳定、职工权益保障不力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重点监控。
50人以上的企业,要配备专职劳资管理人员;重点产煤县要实现对所有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微机化登记、备案管理,掌握职工的流动就业情况。
坚决取缔以包代管、非法用工主体招用工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
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劳动保障局、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任务是对煤矿企业用工管理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要确实负起责任,对煤矿用工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各个煤矿的用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管,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对因监管不力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任。
第十六条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六、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