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永政办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永州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消除水库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122座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
2022年以后,严格按照“当年到期、当年鉴定”的原则,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
2025年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划内4座中型、476座小型和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分年度完成1290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系统建设和401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系统建设。
2021年年底前,推动祁阳市完成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其它县区确保至少30%的水库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的管护模式,2022年年底前,在全市全面推开。
2025年以前基本完成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
二、严格开展除险加固前期工作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优化安全鉴定程序,强化鉴定成果核查,提高鉴定成果质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有序开展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永州涔天河灌溉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永州涔天河灌溉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摘要:以永州涔天河灌溉区耕地后备资源为研究对象,以2011年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通过实地调研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永州涔天河灌溉区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土地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发;永州涔天河灌溉区永州涔天河流域水资源与耕地后备资源丰富,但区域经济落后,生产水平低下,大量土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近年来,随着涔天河水库的扩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条件逐渐成熟,研究区域内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对湖南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 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分析永州涔天河位于湘江流域上游,境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区所属江华县、江永县、道县、宁远县4县,为丘陵地区。
本研究中的耕地后备资源是指待开发类的耕地后备资源,即未利用的草地、滩涂、裸土地及其他可开垦为耕地的土地,其单一图斑面积大于0.15 hm2。
1.1 耕地后备资源类型及数量状况根据2011年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永州市江永县、江华县、道县、宁远县耕地后备资源地类组成以草地为主。
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为22 146.34 hm2,其中草地19 110.52 hm2,占总面积的86.29%;滩涂213.46 hm2,占总面积的0.96%;裸土地338.55 hm2,占总面积的1.53%;其他土地2 483.81 hm2,占总面积的11.22%。
1.2 耕地后备资源空间分布状况从行政单位分布上来看,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道县,共计9 802.66 hm2,占总量的44.26%,而江华县分布相对较小,占总量的12.28%。
草地的分布同样符合这一规律。
裸土地则集中在宁远县,其面积占到总量的48.14%。
滩涂除江华县所占比例低外,其余3县分布均匀。
其他土地类主要分布在道县、江永县、江华县,宁远县没有该地类的分布。
具体分布见表1。
1.3 耕地后备资源质量状况在质量等级面积分布状况中,研究区域耕地后备资源总体质量不高。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永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30日永州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持定力,精准发力,深度用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经济运行快速恢复,生产需求持续回升,社会民生保障有力,市场预期不断向好,社会大局稳定有序。
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3.9%,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5.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2.6%,进出口总额增长20.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6%、7.3%。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全面达标。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关于制定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2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以上,服务业增长9%;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9.5%,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其中产业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地方财政收入增长5%,其中非税占比不高于上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提高0.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2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实际到位内资增长12%以上;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全省目标保持一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绿色发展指标完成省里下达目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搬迁拆迁安置【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4]8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3【实施日期】2014.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8号)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道县人民政府,回龙圩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54号)同时废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3日湖南省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0〕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78号)、水利部批复的《湖南省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方式有关问题的复函》(湘移函〔2013〕173号)的规定,结合涔天河库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淹没区、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农村移民安置。
第三条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安置遵循开发性移民方针,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坚持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相结合,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移民安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6]41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1【实施日期】2016.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1日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2013年,我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实施了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干流水质继续保持优良,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水资源使用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水环境、水生态明显改善。
为持续推进我市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永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控制水资源使用总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系统推进流域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科学治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坚持"治"、"调"并举,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重点区域)、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及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通过实施湘江纸业搬迁、企业整治整合及流域岸边还湿还草还林,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及国土空间布局;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强化保护湘江上游生态环境。
涔天河水库工程扩建道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方法探讨
意义。
关 键 词 : 地 后 备 资 源 ; 天 河 水 库 扩 建 工 程 ; 县 GS调 查 方 法 ; 增 耕 地 耕 涔 道 I 新
c h v td ln u iae a d
O 引 言
耕 地后 备资 源 一 般 是 指 在 一 定 的技 术 经 济 条 件 下 ,
坝址 位 于江华 瑶族 自治 县境 内 , 控制 集雨 面积 24 6 k 6 m ,
多年 平均 径流 量 2 6亿 m 。上世 纪 6 0年代 中 期 , 为避 免
中图分类号 :2 8 P 0
文献标识码 : B
文章 编号 :6 2— 87 2 1 )4一 l7— 2 17 56 (0 0 o O 1 0
Dic s i n o n e tg to e h d o s r e Cu tv t d La d Re o r e s u so n I v s a n M t o f Re e v li a e n s u c s i i
t ncp cy adsedu ear utr su t eajs etIa o a r t te oi cnmy ee p n h hwlpou e i a ai ,n pe pt gi l e t cu dut n. l npo e h c l oo vl met i i rd c o t h c u r r m t sc mo s a e d o w c l
frDa o nyi nin eReev i x a s n P oet o oC u t Ce t h sr orE p ni rjc n a o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永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07]35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12.13【实施日期】2007.1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永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35号)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县、东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永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永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永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好永州市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农经[2000])1049号和省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以市为单位,各县区项目是总项目下的子项目。
市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县区基地办在市基地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项目县区基地办要依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具体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在本办法原则范围内,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基地建设为契机,通过专项投入,加强以农田水利、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充分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永州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
把永州市建设成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的基地,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第五条永州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的主要建设内容是:(一)以改善农业排灌条件为主的中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二)以提高统一供种水平为目的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三)以提高农产品品质为目标的病虫害防治、农药残留监测等农业服务设施建设。
涔天河水库工程扩建道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方法探讨
涔天河水库工程扩建道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方法探讨
杨静
【期刊名称】《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
【年(卷),期】2010(033)004
【摘要】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是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基本前提.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是科学规划和开展耕地开发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通过对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能有效地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历史意义.
【总页数】3页(P117-118,124)
【作者】杨静
【作者单位】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湖南,衡阳,421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08
【相关文献】
1.湖南涔天河移民土地托管安置方式的利弊分析--进城镇土地托管在涔天河移民安置中的创新和探索 [J], 唐建国
2.潇水开发和涔天河水库工程扩建浅析 [J], 易桂兴
3.永州涔天河灌溉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J], 谢雨航;段建南;谭雪兰;谢涓
4.涔天河水库工程引水发电洞内水外渗探查及处理 [J], 詹双桥;郑洪;杨志明
5.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经验研究 [J], 陈常健;李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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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6〕4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6〕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永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6日永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易发重点区域(一)重点防范期气象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永州市2016年汛期(4—9月)总雨量偏少,为800~900mm,呈前涝后旱趋势;4—6月总雨量正常略多,为600~700mm,7—9月总雨量偏少,为150~200mm。
雨水集中期在5—6月,有短期洪涝。
雨季结束于6月底7月初,夏秋干旱明显。
盛夏气温偏高,日最高气温≥35℃,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40℃。
高温干旱程度甚于往年。
(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1.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主要包括江华瑶族自治县、双牌县、蓝山县、宁远县、新田县、道县、祁阳县、金洞管理区、零陵区、冷水滩区、东安县、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上述县区大多地处山区,山高、陡、险,应特别关注持续强降水以及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永政办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7〕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保障耕地后备资源有序开发,实现耕地开发的可持续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及省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农村土地整治机制,统筹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科学编制并从严落实“十三五”农村土地整治规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合理布局,认真做好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
要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湖南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数据,完善项目备案信息和资料,从源头上把好关,稳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
对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做到有计划开发。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年度开垦计划向市人民政府申报耕地后备资源开垦面积,待市人民政府组织审议后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进行有序开发。
二、管控耕地指标,保障耕地占补平衡耕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实施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一律归口同级人民政府所有。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耕地指标分配和参与耕地指标易地转让收益分成。
项目建设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参照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省级土地开发项目的做法,一次性拨付至相关县区。
要严格把控耕地指标走向,做好指标管理工作,保障耕地占补平衡。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的实施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永政办发[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3〕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为确保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增耕地耕种措施落实,鼓励和支持灌区新开垦耕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流转,实现开发一片、种植一片,真正形成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12〕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提出如下意见:一、涔天河水库灌区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主管,湖南省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涔天河建设公司)具体负责,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和工程预算、项目实施、验收等,严格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涔天河建设公司和国土资源部门邀请林业、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形成“谁开发、谁种植,开发一片、经营一片、受益一片”的良性循环。
三、涔天河建设公司负责将规划内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较大适宜规模种植的土地开垦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多渠道引进有实力的社会投资者承包经营新开垦的耕地。
四、县、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后期村民小组或村民搞好土地流转的管护工作,要把引进社会投资者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开垦耕地作为落实种植责任的有效措施来抓,切实组织项目区内的村民搞好土地流转,为社会投资者承包经营涔天河水库灌区新增耕地做好各项服务。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0号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5日永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节水评价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和《湖南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我市城市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节水总体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压力,在全市形成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的管理体系,确保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节水政策,加强城市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争取2020 年10月前完善城市节水基础工作。
2020年11月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以上评价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水十条”考核。
三、实施范围永州市节水型城市评价工作实施范围为永州市中心城区。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社会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社会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永政办发〔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社会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社会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7日永州市社会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促进耕种措施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5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2〕19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投资耕地开发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43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和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7〕3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引进社会投资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
第三条社会投资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农田水利规划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等相关规划。
(二)拟投资项目应取得当地村组和群众支持,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支持实施的书面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社会投资主体应与拟开发耕地所在地村组签订土地租赁或流转合同(合同应明确项目竣工后耕种期限不低于10年)。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2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机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政府性债务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以政府性资金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实施以及市属投融资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实施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涵盖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或政府性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管理。
采用转贷、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城乡统筹发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灌区工程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灌区工程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永政办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灌区工程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8号江华瑶族自治县、道县、宁远、江永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灌区工程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项目灌区工程建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违反作风建设要求影响工作执行力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永办发〔2014〕16号)和永州市纪委、永州市监察局《关于影响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效能和损害工程建设环境责任追究规定》(永纪发〔201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州市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永州市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华、江永、道县、宁远四县涔天河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涔天河灌区公司以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责任追究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相称,惩教并举、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情形第四条在涔天河灌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宣传、发动、部署不到位,导致群众产生抵触行为,影响工程进度的;(二)因未按政策落实,补偿资金发放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三)项目法人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程建设计划的;责任单位不能按责任书要求完成征地拆迁、筹资、补偿安置计划的;(四)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涔天河协调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影响工程建设的;(五)未建立健全工程优化施工环境责任制或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协调、维护施工环境不力以及信访、维稳工作存在明显过错激化群众矛盾,引发阻工事件、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且未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影响工程施工的;(六)对部门、单位之间需要相互协调或配合的工作,主责单位不主动作为或相关单位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七)项目法人单位因资料提供、设计变更影响、配合协调、资金拨付等不及时,对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八)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九)有关单位(部门)未能及时协调施工道路、临时用地影响工程建设的;(十)影响灌区工程建设工作的其他情形。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库区农村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库区农村移民长效实物补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6]13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库区农村移民长效实物补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3号)江华瑶族自治县、道县、宁远、江永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库区农村移民长效实物补偿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库区农村移民长效实物补偿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长效实物补偿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潇水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技施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设计报告》和《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农村移民安置办法》(永政办发[2014]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淹没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长效实物补偿。
第三条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长效实物补偿协议,市移民管理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长效实物补偿工作。
第四条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淹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67100万元由市政府管理投资,用于涔天河电站建设,其收益作为长效实物补偿资金来源,以确保农村移民的长效实物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兑现。
第五条江华瑶族自治县移民管理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长效实物补偿三方协议,并报市移民管理部门备案。
第。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政府管理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政府管理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0•【字号】永政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政府管理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县区政府管理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永政办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二00七年十一月十日县区政府管理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管理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县长、区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考核标准是:(一)县区、管理区行政区域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基本农田按规定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建设项目和行政区域实行考核,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59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8〕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直有关单位:《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永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任务(一)调查目的按照国家、省统一技术标准和我市的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总体任务1.查清查实土地底数。
全面完成国家、省里规定的调查任务,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以及土地条件;组织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级调查评价、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调查等专项调查。
立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及自然资源管理需求,统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农村空心房、开发区土地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各类自然资源分布情况摸底等相关调查。
2.完善调查管理制度。
立足我市实际,探索自然资源调查技术方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6]14号【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31【实施日期】201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4号)江华瑶族自治县、道县、宁远、江永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湖南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融资风险,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有序推进,根据《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资金管理范围为:公司承建的枢纽工程、灌区工程以及相关附属工程等使用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公司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设置会计科目,根据实际发生的建设项目管理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公司投融资计划的审核,项目预(概)算、决(结)算管理,资金的监管,政府性偿债资金的管理以及债务风险预警等。
市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资金运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
公司会同市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投融资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好项目分年度投融资计划,经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水利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公司不得随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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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永政办发[2013]40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40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道县、宁远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推进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4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9〕95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永政发〔201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的来源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资金是指新增耕地指标转让收入。
即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实施后新增的耕地指标用于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时获得的转让收入。
转让收入由湖南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涔天河建设公司)与有易地补充耕地需求的单位签订合同获得,合同价款直接打入市财政局涔天河水库灌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资金专户。
二、项目资金的核算及管理
第二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