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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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5月/31日/第012版
法学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新知
谢立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今年2-4月,笔者接受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盖尔法官的邀请,在该法院进行学术访问,获得了一些新知,择其要者,与读者分享。
两个法庭:权限划分模糊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由两个法庭组成,每个庭8名法官。起初这样分工:第一庭审理宪法诉愿案件,对涉嫌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审查,第二庭则管辖国家机构之间的争议。这符合国内学界对该法院的通常认识。
但运转不长时间之后人们发现,尽管在宪法上基本权利与国家机构是两个同等重要的部分,但是在实践中,国家机构之间的争议极为有限,而宪法诉愿案件的数量则一直持续增长。这就导致第一庭越来越忙,而第二庭则门可罗雀。
工作轻松,对于喜欢清闲的人而言,听起来是件好事,但是宪法法官往往都是一些闲不住的人,他们学术上具有很深的造诣,自我意识很强,没有案件可审,意味着个性无法发挥、没有发言权。
之后,立法者修改了《宪法法院法》,对两个庭之间的分工进行调整,第二庭保留审理机构争议的权限,除此以外也审理宪法诉愿案件。到最近,每年大约7000件案件中,95%都是宪法诉愿。这些案件由两个法庭共同审理。因此,从数量上看,第二庭也主要审理宪法诉愿案件,两个法庭之间在管辖权上没有什么区别。
教授法官与法官法官习惯不同
宪法法官来自高校、其他最高联邦法院或者政府部门。其中,前两者占多数,分别称为教授法官与法官法官。因为多年职业生涯中所养成的习惯不同,他们在工作方式上有一些有趣的区别。总体而言,教授的工作方式,是自己选取问题进行研究,鉴于各人兴趣不同,因此所研究的对象干差万别。
另外,教授普遍对理论具有浓厚的兴趣,尽管这些理论可能与当下的现实没有特别明显和直接的联系。与此不同,法官没有选择案件的权力。所谓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公民提出的诉求就决定了法官审理的对象和范围,法官无法选择自己觉得感兴趣的案件,而是一概接受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案件。
在联邦宪法法院的实践中,就导致这种区别:在所有案件中,教授法官偏爱与自己的理论研究兴趣相关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上花费较多时间,审理也较快,但是对于同样属于自己审理范围的其他案件,则热情较为有限。另外,在审理有理论价值的案件时,他们更倾向于作深入的理论探讨。与此不同,法官法官则对所有案件,在时间精力分配上一视同仁。
性别比例:白雪公主法庭终结
宪法法官中的男女比例变化,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上女性地位的晴雨表。总体上看,女法官的数量在上升。以最近的变化为例,在今年2月之前,第一庭中有一名女法官,第二庭有两名女法官。在第一庭中,因为只有一名女法官,男女比例为七比一,法院内部援引白雪公主与七个小矮人的童话故事,戏谑性地将其称为白雪公主法庭。今年2月,第一庭一名男法官和女法官卸任,其继任者都是女法官。如此一来,目前两个法庭中各有两位女法官,达到了四分之一的比例,白雪公主法庭时代终结了。
从历任院长的男女比例来看,在八个前院长中,只有一位是女性(Jutta Limbach,1994-2002
年任院长),刚好也是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组合。现任院长也是男性,不知道未来八位院长当中,是否能够再产生一位白雪公主。
党派倾向较少影响判决
宪法法官都是由党派提名任命的,因此,法官与党派的关系是否会影响判决,就是一个敏感、值得关注的问题。
根据盖尔法官的助手凯特尔(Keitel)先生的介绍,平时哪些法官与哪个党派交往,基本上都比较清楚。某一党派提名的法官,较多接受这一党派的邀请,去参加各种活动。事实上,这一现象并不限于宪法法官,国家法学者大体上都可以按照党派倾向分为不同阵营。
笔者2010年11月在曼谷开会,遇到几位德国教授,后来在柏林拜访Stober教授的时候向他提起这件事情,一听到这几位教授的名字,Stober教授马上说他们都具有社会民主党倾向。笔者说,这是一个纯粹的国际学术会议,怎么会是清一色的具有同一党派背景的德国教授参会呢?他解释道,或许有一个德国教授负责邀请其他教授,由于这个教授是社会民主党的,基本上只与持有类似政治倾向的教授来往,因此也就联系了其圈子里的其他教授,以至于出现这种现象。
既然宪法法官的党派倾向从其日常交往的圈子就能够看出来,担心其判决体现过多的党派考虑,似乎就并不是多余的。
根据凯特尔先生的观察,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法官在案件中即使持有不同意见,也并不是基于党派倾向,而是因为不同的学术观点。然而,宪法法官与任命自己的党派往往有一些相近的价值观,这可能影响其在某一案件中的判断。但严格意义上,这并非党派考虑,而是不同价值观共存导致的结果。
例如,2006年以前,联邦法律禁止商店星期天开门营业。后来,通过修宪,对商店营业时间进行规范的立法权从联邦转移到各州。柏林州通过立法,规定商店周日可以营业,联邦宪法法院就对该部法律是否合宪进行了审查。
法官认为这部法律违宪,但是原因各不相同。基督教民主联盟提名的法官,倾向于从基督教的角度论证周日应当休息,商店周日营业违宪。而社会民主党提名的法官则反对这一论证方式,他们认为,所有宗教都应当受到同等保护。如果遵守基督教的要求,规定周日休息,那么也应当遵守伊斯兰教则,规定周五为休息日。因此,从宗教角度考虑问题不妥,而应从保护雇员和家庭生活的角度出发,即不得允许商店周日开门营业,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周日能够休息,家庭得以团聚。
法官在这个问题上从不同角度进行论证,体现了不同的价值立场:一方强调德国的基督教背景,另一方则不主张从宗教角度去论证,而主要立足于对雇员和家庭生活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