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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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的通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京人社医保发[2010]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2.24

【实施日期】2010.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

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的通知

(京人社医保发[2010]4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持卡就医、实时结算(以下简称“持卡结算”)工作的平稳运行,我们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试点区在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院的实际情况加以落实,保证持卡结算工作的正常运行。

附件: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持卡就医、实时

结算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一、定点医疗机构

(一)成立应急小组

定点医疗机构在持卡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前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任副组长,医疗保险办公室、信息中心、门诊收费处、医务处、器械科、财务科、药房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小组负责制定院内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程应急方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持与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制定解决问题的应急方案

应急方案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本院工作特点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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