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抗辩(法学会2013.5.26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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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抗辩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十一种侵权情形

第八项部分到第十项是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未经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许可,出租其录音录像制 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 设计的;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 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著作权侵权抗辩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十一种侵权情形

第六到第八项的一部分是侵犯作者经济权利的 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 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 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出租其作品的,本法 另有规定的除外;



原告以其为北大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制作的校订手记并北大出版社 再版时采纳为由,主张北大出版社侵犯了其对校订手记享有的著 作权。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出版社的校订工作一般不属于产生著作权的 创作工作,即使校订手记被图书修改时所采用,也不对图书产生 创作性贡献。 法院因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独创性的程度太低,也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 “川人川味,蜀地 蜀风”
抗辩基础理论

利益平衡——知识产权制度的要义和核心

公众与权利人 诉讼攻防

抗辩类型区分

事实抗辩和权利抗辩(是否需要当事人主张)

事实抗辩,即对原告权利本身的抗辩(权利瑕疵、禁止反悔) 权利抗辩是对原告请求权的对抗,其对抗的内容是:虽然对方 的请求权存在,但是根据抗辩权自己行为合法或享有拒绝给付 的权利 不侵权抗辩是指抗辩事由直接否定侵权行为的构成,从而来否 定责任的承担 免责抗辩是指抗辩事由不排除侵权行为的构成,但排除责任 (包括部分责任)的承担
著作权侵权抗辩

表述方式有限,也是否认原告独创性的重要抗辩理由。 在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纠纷中,可以结合案情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抗辩。 该条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 表述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 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提出此类抗辩应当注意,被 告应当对此主张负证明责任。
著作权侵权抗辩

著作权限制的抗辩

合理使用
是指他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使用享有著作权的 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著作 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 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属于合理使用的特例或 特殊情形。 合理使用应当符合三个法定要件,即有关的使用是 就具体的特殊情况而言,该特殊情况下的使用没有 影响著作权人对于作品的正常使用,也没有不合理 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抗辩实务
—实体抗辩若干问题
北京市高级法院 焦彦 2013年5月26日
主要内容

抗辩基础理论 著作权侵权抗辩 商标权侵权抗辩 不正当竞争侵权抗辩 专利侵权抗辩
抗辩基础理论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抗辩
诉讼中被告主张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 成立,从而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一种防御 手段 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上的抗辩权

抗辩基础理论

民法上的请求权与抗辩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与不 作为)的权利。它是以基础权利的存在为前提,有基 础权利才会有请求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 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 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其特点如下: 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 而产生,约定的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是否行使 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视为放弃;权利的 行使有期限的限制,该期限由法律规定或者推定为合 理期限

不侵权抗辩和(部分)免责抗辩(抗辩结果的不同)

抗辩基础理论

程序性抗辩
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时效抗辩 证据抗辩

著作权侵权抗辩

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权侵权类型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十一种侵权情形(危害小)

仅仅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利益,承担民事责任 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利益的同时,还侵犯了公共利益, 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 责任。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八种侵权情形 (危害大)

著作权侵权抗辩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十一种侵权情形

第一到第五项是侵犯作者精神权利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 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 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商标权侵权抗辩

侵权类型
《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四种商标侵权行为, 并有一个兜底条款,即“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 用权造成的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了两种侵权行 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了三种侵权 行为。
商标权侵权抗辩

著作权侵权抗辩

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

在侵权纠纷中可以援引《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 以作为侵权抗辩理由

提供自动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在侵权纠纷中可以援引《条例》第二十一条作为抗 辩 在侵权纠纷中可以援引《条例》第二十二条作为抗 辩
在侵权纠纷中网络服务商可以援引《条例》第二十 三条来抗辩


著作权侵权抗辩

被告未接触原告作品的抗辩

朱宜申等诉被告马耀庭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17954号民事判决书,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终字第1535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主张其创作的文章被抄袭,被告则辩称被告的文章是独立创 作的,并没有参考或抄袭原告的文章,并否认原告文章的创作时 间先于被告的文章。原告主张原告文章在被告文章发表之前已经 创作完成,提交的证据是朱宜申于2005年2月拍摄的原告文章的 word文档照片,其中WORD文档的时间属性显示文档在被告文章 发表之前完成,但由于WORD文档的时间属性非常容易修改,而 原告用以证明完成时间的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故法院对原告的该 证据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原告既未证明原告的文章在被告的文章之前完成写作, 亦未证明被告知晓原告文章的内容,故被告不可能抄袭原告的作 品,原告的侵权主张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侵权抗辩

常见的著作权侵权抗辩
主体适格 接触 实质性相似

著作权侵权抗辩

原告作品不具有独创性的抗辩


作品的独创性,又称作品的原创性,是指作者在创作作品的过程 中投入了某种智力性的劳动,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 造性。 甄达诉被告北京大学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3686号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终字第12290号民事判决书。

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


搜索或链接服务提供者

商标权侵权抗辩




商标的作用是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防止消费 者的混淆 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 使用了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而且 有可能造成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来源上的混淆。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将 核准注册的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这就 是通常所说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权的侵权,又不限于侵犯了商标所有人的专 用权,还包括了商标所有人的禁止权。商标所有 人“禁止”的范围大于“使用”的范围 商标的显著性越强、知名度越高,商标权保护范 围越大

著作权侵权抗辩

法定许可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 教科书 著作权法第23条


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的抗辩
《著作权法》 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针对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提供者、自动存储服务 提供者、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及搜索或链 接服务提供者而制定

第三项到第五项是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侵权抗辩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八种侵权情形

第六、七项是与信息网络有关的侵权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 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 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二项、八项是其他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抗辩

著作权侵权抗辩的类型

被告可以就原告资格提起质疑 行为与原告的作品无关,原告恶意诉讼 原告的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原告的作品保护期限届满或者被告使用的是处于公有 领域中的作品 被告的作品虽与原告的作品相似,但属于独立创作, 未见到也不可能见到原告的作品 被告虽然使用了原告的作品获邻接权客体,但是使用 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获属于权利的例外和 限制

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直接妨碍商标功能的侵权行为


法52条1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 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条例50条1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 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司法解释1条1项: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 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司法解释1条2项: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 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 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司法解释1条3项: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 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 产生误认的
第十一项为兜底条款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抗辩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八种侵权情形

第一项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 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侵权抗辩

不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抗辩


陈廷一诉被告陆天明、中央电视台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802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廷一诉称,陈廷一是长篇传记文学《许世友传奇》(三部曲)和 《许世友外传》(上下册)的作者,发现2006年12月以陆天明作为编剧 而其余被告作为出品人的电视连续剧《上将许世友》在人物塑造、人 物关系、精彩情节、作品结构、故事走向甚至对白等方面,都对原告 的图书进行了严重的剽窃,剽窃共达到50处。因此,诉请法院判令被 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告则抗辩称,原告的作品与电 视剧并不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并不存在原告主张的剽窃。 法院认为:对原告作品与《上将许世友》之间是否存在原告所主张的 50处剽窃进行了详细论述,认为陈廷一主张被剽窃的50处内容,一部 分来自他人在原告作品创作之前创作的《许世友回忆录》的原文,一 部分属史实,一部分在双方的作品中都不存在,一部分有相似的事件 但具体情节并不相同,因此,陈廷一主张《许》剧剽窃,无事实和法 律依据。法院最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都属于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商标、字号和域 名)用以标识商品、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给注册商标标识功 能造成损害,如使注册商标不能发挥识别作品,造成市场混淆。
商标权侵权抗辩

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延伸的商标侵权行为
法52条2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法52条3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 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条例50条2项: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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