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的性质-独立人格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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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知名美国球星在夜店邂逅一端庄少女,当晚两人发生性行为,事后便再无联系。一年后该女子产下一子,经医院鉴定是该球星的孩子。协商未果后少女将球星诉诸法院,法院遂判决该知名球星应承担起父亲的责任。事后,该少女朋友爆料,少女系利用球星遗留在安全套中的精子怀孕。该案例如果按照英美人工受精原理的规定处理球星是不能被认定为孩子的父亲的,因为人工受精的前提是双方知晓并授意。
在这个案例中球星的什么权利受到侵犯?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好像都不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生育权是独立的人格权,它无法被身体权、健康权以及人身自由权所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