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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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XX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重要事项集体决策,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科学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公司党组织、执行董事、经理层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坚持按权限决策,党组织、经理办公会、职工大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六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法应当由执行董事、经理班子、职工大会和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四)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六)企业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七)需要提交公司执行董事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要求,为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黔南州贵天下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范围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和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计工作和利润分配方案;四、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投资设立企业、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和产权置换;五、融资和担保事项;六、资产非正常报废和大额资产处置;七、公司重大重组改革方案;八、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和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要问题;十、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十一、涉及对公司有着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范围一、中层干部任免和调整;二、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三、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范围一、合资、合作和重组改制项目;二、出国培训及考察;三、公司重大活动;四、公司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二、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开发项目等项目投资;三、长期股权投资;四、集中奖励或绩效工资确定;五、对外捐助、赞助;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单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的范围和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支部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整体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4、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5、涉及中心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6、中心领导班子建设、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7、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优评先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除;8、工资、福利、奖励、医保、社保、公积金、职称等涉及中心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9、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0、对个人荣誉称号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励;11、报请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事项;12、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4、领导班子工作分工;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三重要项目安排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设备采购、维护、升级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较大的工程;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3千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2、其它需要集体决定的大额资金支出;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通过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在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策之前,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一“重大事项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1、相关科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3、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公开方式;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5、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6、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二“重要干部任免”集体决策的程序干部任免:经过沟通酝酿、召开竞岗动员会议、组织报名、竞职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任职公示、安排谈话,最后行文任命;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支部党委会研究决定;三“重要项目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1、相关科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3、召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5、由相关科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四“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1、相关科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2、资金使用方案报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三、“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1、中心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3、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需通过支部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决定的,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如需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7、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9、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10、“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11、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5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5篇)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落实____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2.企业发展战略、合并、分立、破产、改制、兼并重组;3.资产调整、收购、经营;土地储备、出让、产权转让;4.对外投资、提供担保;5.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企业安全稳定等;6.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2.向控股或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3.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4.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____年度投融资计划;2.拆迁或建设项目安排;3.重大项目委托设计、重大资产委托评估;4.土地租赁计划;5.大宗物资采购;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重大资产购置、处置、损失核销等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并上报。

其中:____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____万元的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____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审批;公司____万元以上资产评估、委托设计、租赁事项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区投融资领导小组备案。

2.土地储备中心的大额资金运作,包括大额拆迁资金的划拨等,均应严格按照区政府和区投融资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办理。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对重大问题,通过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讨论决定。

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二)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附件: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

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决策范围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一种决策机制,旨在实现组织内部的集体决策和民主参与。

它的基本原则是“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三参与、一公开”,也就是说,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核心是“三参与”。

首先是决策参与,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尽量使相关各方能够参与其中,包括公司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和劳动者代表,以及关联方的代表等。

其次是信息参与,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向各方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他们能够了解决策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便能够做出合理的决策和建议。

最后是利益参与,即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关系,尽量达到公平和平衡,避免利益过度集中或偏向其中一方面。

而“一公开”是指决策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所有决策的背景、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向公司内部的所有成员公开,以便能够监督和评估决策的合理性和效果。

在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时,需要完善相应的程序和机制。

首先是建立健全的决策流程,明确各方的参与和责任。

其次是加强信息收集和传递的渠道和机制,确保各方都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

再次是充分发挥各方在决策中的作用和权力,鼓励并保护各方的独立和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最后是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和结果。

通过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组织内部的决策质量和效果。

首先,它可以避免决策中的偏私和偏见,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决策的公正和合理性。

其次,它可以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减少决策的风险和阻力。

最后,它可以增强组织内部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附件: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决策范围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

“三重一大”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三重一大”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要求,为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范决策风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黔南州贵天下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三重一大”的范围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和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计工作和利润分配方案;四、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投资设立企业、股权收购、股权转让和产权置换;五、融资和担保事项;六、资产非正常报废和大额资产处置;七、公司重大重组改革方案;八、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和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重要问题;十、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十一、涉及对公司有着重要影响的其他重要问题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方案。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范围一、中层干部任免和调整;二、重要岗位上的人事调整;三、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范围一、合资、合作和重组改制项目;二、出国培训及考察;三、公司重大活动;四、公司重点建设项目,重要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一、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二、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开发项目等项目投资;三、长期股权投资;四、集中奖励或绩效工资确定;五、对外捐助、赞助;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方式第七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XX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应由公司经理班子、党委做出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司经理班子、党委根据各自权责范围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本办法中重大项目是指公司需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包括现金和非货币资产)以上的项目。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公司各项资金收付和运营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遵从全面预算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涉及超出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职权范围内但关系XX工作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必须向XX部党组请示报告。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

要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中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三)公司改革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等重大事项;(四)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的确定;(五)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六)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薪酬福利制度的改革、劳动保护措施的制定等;(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二)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三)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和配备。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重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二)重大对外合作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和签约;(三)重大设备采购、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和实施;(四)重大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二)超预算的资金使用;(三)对外大额捐赠、赞助;(四)重大融资、担保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决策质量,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决策,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公司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重大决策第五条公司重大决策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长远规划;(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三)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事项;(四)公司重大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事项;(五)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招投标等事项;(六)公司重大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七)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大决策的程序:(一)提出议题:各部门、子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决策议题,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调查研究:决策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技术评估、经济效益分析等。

(三)专家论证:对涉及专业性强、技术复杂、风险较高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会议研究: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对重大决策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策意见。

(五)表决通过:重大决策议题经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形成决策。

第三章重要人事任免第七条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范围包括:(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命、免职、辞职;(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命、免职、辞职;(三)公司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命、免职、辞职;(四)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免职、辞职;(五)其他对公司组织架构、人事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任免事项。

第八条重要人事任免的程序:(一)提名: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或领导班子成员提名。

(二)考察:对提名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

XX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XX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XX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按照XX上级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三重一大”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集体决策”是指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决定。

第三条由公司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主要有:(一)重大事项决策1.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定的重大措施;2.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3.国有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损失核销、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项目,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及管理事项;5.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6.企业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重要调配事项;7.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公司部门负责人的聘任;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和管理;3.市、省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4.涉及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5.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500万元以上的融资项目,所有的担保项目;2.计划外追加投资超出已批准投资额3%的项目;3.主要技术方案改变或单项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增加5%以上的项目;4.应当向皖能环保发电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5.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在50万元以上;6.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承发包项目。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体决策的一种制度,即由员工、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决策过程,以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内容和运作方式。

一、制度的内容1.决策主体:公司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体包括员工代表、中层管理人员代表和高层管理人员。

-员工代表:由员工自行选出代表,代表全体员工的利益和意见。

-中层管理人员代表:由各部门或岗位的中层管理人员选举产生,代表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利益。

-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是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核心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负责最终决策和管理工作。

2.决策程序:-决策前期准备:包括决策主体的确定、议题的提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等。

-决策过程:由决策主体进行讨论和协商,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和观点。

-决策结果:经过全体决策主体达成共识后,形成具体的决策结果,并记录在决策会议纪要中。

-执行和监督:决策结果由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通过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达到预期效果。

3.具体决策事项:二、制度的运作方式1.决策会议:决策会议是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由决策主体定期召开。

会议的组织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会议周期和议题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决策机制:-讨论和协商:决策会议上各个决策主体可以自由陈述观点、提出建议和进行辩论,以达成共识。

-表决:在决策会议上,如果各个决策主体对一些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可以通过表决来确定决策结果。

表决方式可以是绝对多数制或相对多数制。

-决策结果产生:最终的决策结果由全体决策主体达成共识或者以多数通过方式确定,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3.反馈和评估:决策结果的执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要及时进行反馈和评估,以确定决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如果发现决策结果有问题,可以通过再次集体决策来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制度的优势和意义1.促进民主决策: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使得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参与决策过程,增加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了高层管理人员的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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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地方党委以及上级公司党组织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工作,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实现决策程序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公司科学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努力提高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坚持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开展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由集体会议研究作出决策。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按照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求,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

按照职权设置要求,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在党委会作出明确决议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关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依法治企相关要求,应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履行相关程序。

第六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机构及权限、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及后评估、决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章决策范围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和总经理班子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文件、决定、会议精神,以及上级领导同志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2. 公司发展战略、各项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企业改革方案等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3. 公司管控模式、机构设置、调整、成立和撤销;4. 公司年度生产计划、经营计划,以及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5. 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监察、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 工程项目发起、立项、开工,超过20万元的单项设计变更及合同变更项目,以及超过工程建设批准概算事项等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7. 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次性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技术引进等事项;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处置;8. 公司重大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报废等资产(产权)管理事项;9. 转让公司控、参股股权;10. 公司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工资分配政策及重大薪酬改革方案;11. 公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重大事宜;12.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审议公司重要管理制度;13. 公司党的建设、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监察审计工作、维稳信访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4. 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方案和其他需经研究的请示、报告;15. 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八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以及对部分职工的任职安排及奖惩决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2. 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奖惩和岗位变动;3. 党政后备干部的确定、调整和培养方案;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调入、调出;5. 市级及以上荣誉人选推荐;6. 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7.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新建和并购投资项目;2.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3. 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4. 涉及生产能力提高(增容、供热等)及对生产、经营管理带来重大变化的技改、科技及环保项目投资;5. 重大项目融资、对外担保项目等金融衍生业务;6. 重大、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7. 转让、报废2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8.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十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及调整;2. 预算内项目超出预算值20%的支出;3. 预算外项目;4. 以企业名义组织的对外捐款、赞助;5.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章决策机构及权限第十一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决策机构分别为公司党委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

党委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全部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可列席。

总经理办公会议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决策人员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

决策人员应严格遵守决策原则,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按照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第十二条参与决策的范围(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1.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1、13项重大决策事项;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4.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5.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1.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七条第2、3、4、5、6、7、8、9、10、11、12、14、15项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2.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3. 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1.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七条第4项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2. 审议讨论本制度第八条第1项中的“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

第五章决策程序及规则第十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足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行为。

党委委员表达意见及表决投票时,应严格遵照执行党委会决议,违反党委会决议的表决视作无效。

第十四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

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按以下程序做好准备:1. 提出议题。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各有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

议题应在会前送达参会人员阅知,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2. 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党委委员、总经理班子成员之间应事先进行沟通和磋商。

3. 征求意见。

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适当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 论证评估。

重大事项上会前应组织公司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协调议事机构或有关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

评估论证结论应形成评估论证报告。

5. 法律审查。

对于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应由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保密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公司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会议决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提交材料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应一并提交决策辅助材料,包括议题、科学论证等材料。

由分管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通知与会会议应提前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参会人数后方可召开。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参与决策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充分讨论会议中,由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事项说明并回答参会人员询问,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由参会人员讨论发表意见,最后由主要负责人发表结论性意见。

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四)会议决定1.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决定形式作出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 根据议事内容的不同性质,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3.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

(五)备案备查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会议记录为公司商业秘密文档,应按规定进行存档。

查阅会议记录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六条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

第十七条参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漏,不得对外扩散会议上的不同意见。

通过某项决议时,与该项决议有特别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应按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按规定应当向上级公司或党组织报送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应及时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六章执行决策及后评估第十九条“三重一大”决策决议一经形成,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自觉维护公司权威。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应当带头执行集体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凡属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对没有明确分工的工作,要明确牵头领导及其他人员的具体责任。

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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