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管案例分析材料3篇
关于会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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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压力增大。
为了逃避税收,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构业务,非法逃税。
二、案件经过2019年,某税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疑点,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虚开发票: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开具大量虚开发票,用于抵扣实际业务中应纳税额。
2. 逃税:通过虚开发票,公司减少了实际应纳税额,逃避了相应的税款。
3. 漏税: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税款,存在漏税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李某承认了上述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逃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逃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了相应的税款,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某公司逃税数额较大,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行为的危害虚开发票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逃避税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
2. 会计人员在防范虚开发票中的作用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防范虚开发票行为的重要力量。
会计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会计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b6ff2db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fe.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的商业活动日益频繁,会计信息失真、虚开发票等问题逐渐凸显。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会计违法行为。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对会计法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自成立以来,该公司一直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0年间,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余份,涉及金额达5000余万元。
在税务机关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1)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本案中,某企业通过虚构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上述规定。
(2)偷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行为。
本案中,某企业虚开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属于偷税行为。
(3)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某企业作出了以下处罚:①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税款;②处所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③对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和拘役。
2. 案例启示(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防止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企业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3)加强税收征管。
税务机关应加大对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监督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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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自成立以来,A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市值逐年攀升,成为业内知名企业。
然而,在2018年,A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查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概述经调查,A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隐瞒费用、虚增收入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约10亿元。
具体表现为:1. 虚构业务:A公司虚构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收入和利润计入报表,实际交易并未发生。
2. 隐瞒费用:A公司将部分应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通过调整会计政策,将其计入递延费用,以达到美化利润的目的。
3. 虚增收入:A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三、会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在本案中,A公司的会计监督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审核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合法、合规。
2. 审核记账凭证:会计人员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与原始凭证相符。
3. 编制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完整。
4. 内部审计:A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四、案例评析1. 会计监督缺失:A公司财务造假案暴露出该公司会计监督机制的缺失。
会计人员未能严格履行职责,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2. 内部控制不力: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未能有效防止财务造假行为的发生。
3.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五、案例分析1. 虚构业务:A公司虚构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属于典型的虚假交易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会计法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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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某国有企业A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相关规定,被当地财政部门查处的事件。
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
在2019年的一次审计检查中,A公司被发现存在严重的会计违法行为。
二、案例分析(一)违法事实1. 虚列支出:A公司在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中,通过虚列工程款、设备采购费用等手段,将部分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计入工程项目成本,导致当期利润虚增。
2. 隐瞒收入:A公司在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中,隐瞒了部分销售收入,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不实。
3. 账外设账:A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账外设账的现象,部分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失真。
4. 违规提供财务报表:A公司在向股东、债权人等提供财务报表时,未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编制和审核,导致报表信息失真。
(二)法律依据1. 《会计法》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
2.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
3.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A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罚款:A公司因虚列支出、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
2. 行政处分: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刑事责任:若A公司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A公司因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被当地财政部门查处,体现了国家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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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案例以某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为背景,通过对该事件的深入分析,揭示会计法律制度在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方面的作用与不足。
二、案例概述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该公司凭借其强大的销售业绩和良好的口碑,迅速发展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企业。
然而,在2013年,某公司被曝出涉嫌财务造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调查,某公司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隐瞒费用等手段,虚报利润总额达数亿元。
该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涉及面广,涉及多家银行、供应商和客户,给我国金融市场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
三、案例分析1. 会计法律制度在防范财务造假方面的作用(1)会计准则的规范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防范财务造假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虚构交易、虚增收入,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2)会计监督机制的保障作用我国《会计法》规定了会计监督机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对财务造假行为进行预防和发现。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未能有效发现和制止财务造假行为。
(3)法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我国《会计法》对财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财务造假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2. 会计法律制度在防范财务造假方面的不足(1)会计准则的滞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不断变化,会计准则的滞后性日益凸显。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滞后性,虚构交易、虚增收入,逃避了法律制裁。
(2)会计监督机制的缺失我国部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财务造假行为难以发现和制止。
在本案例中,某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为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
会计典型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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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税款。
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开发票金额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
此案引起了我国税务部门的重视,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案件经过1. 税务部门接到举报,对该公司进行初步调查。
2. 税务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获大量虚开发票。
3. 税务部门依法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获取了相关证据。
4. 税务部门依法对公司虚开发票行为进行定性,并要求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5. 公司不服税务部门的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公司败诉,并要求公司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三、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开发票: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税款。
虚开发票是指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无关的发票,以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
(2)逃避税收:该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了应缴纳的税款,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2.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案件启示(1)企业应依法纳税,不得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逃避税收。
(2)税务部门应加强税收征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3)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四、案件判决结果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公司败诉,并要求公司依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会计法律制度真实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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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已成为国内同行业中的佼佼者。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因涉嫌违规操作被当地税务局稽查部门查处,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此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对该企业违规操作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进行分析。
二、案例经过1. 违规操作原因(1)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内部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如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力等。
(2)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
企业负责人对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不足,缺乏法制观念,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
(3)税务部门监管不力。
在该公司违规操作期间,税务部门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其违法行为。
2. 违规操作过程(1)虚开发票。
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向供应商开具大量虚开发票,用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虚假申报。
该公司在申报增值税时,隐瞒实际销售额,虚报销售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隐瞒收入。
该公司通过设立“小金库”,将部分收入不入账,逃避纳税。
3. 违规操作后果(1)企业被罚款。
当地税务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2)企业声誉受损。
该企业违规操作被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企业声誉受损。
(3)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负责人因涉嫌偷税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操作原因分析(1)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该案例反映出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力。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2)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
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操作。
企业负责人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税务部门监管不力。
该案例反映出税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
2. 违规操作过程分析(1)虚开发票。
会计法律责任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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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本文将以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为例,分析会计法律责任,探讨如何加强会计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二、案例概述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上市以来,该公司业绩一直表现良好,股价也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
然而,在2018年,该公司被曝出涉嫌财务造假,引起了广泛关注。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收入、隐瞒费用支出、虚增资产等方式,虚增利润约2亿元。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内部控制薄弱、信息披露不真实等问题。
三、案例分析1. 会计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
公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监管部门将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上市、撤销相关责任人资格等。
2. 会计违规行为分析(1)虚构销售收入该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销售发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会计准则,误导了投资者和监管部门。
(2)隐瞒费用支出该公司在会计处理中,故意隐瞒部分费用支出,导致利润虚增。
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司真实经营状况的披露,违反了会计诚信原则。
(3)虚增资产该公司通过虚构资产、夸大资产价值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
这种行为误导了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损害了市场秩序。
四、案例分析总结1. 该案例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内部控制薄弱、会计诚信缺失等。
2. 会计法律责任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的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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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会计信息质量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骗取贷款等目的,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虚开发票案为例,分析会计法律行政责任。
二、案例简介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货物销售业务。
自成立以来,该企业一直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业务往来。
然而,从2010年开始,该企业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企图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该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将发票开具给实际不存在或业务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第三方,从而虚增企业收入。
具体表现为:开具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虚增销售额;开具发票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虚增销售数量;开具发票时间与实际销售时间不符,虚增销售收入。
(2)隐瞒收入该企业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非主营业务收入,从而隐瞒实际收入,逃避税收。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某企业虚开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税款达数百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企业逃避的税款及滞纳金;(2)处逃避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罚款;(3)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会计法律行政责任(1)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企业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会计人员作为企业会计,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负有审核、监督职责。
会计法律制度典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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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非法虚开发票,涉及金额巨大。
此案于2019年被当地税务局和公安机关联合查处,成为我国近年来较为典型的会计法律制度违规案例。
二、违法事实1. 虚开发票XX公司在2015年至2018年间,为了虚增收入、逃避税收,与多家供应商签订了虚假购销合同,并向供应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实,虚开发票金额累计达到2.5亿元。
2. 伪造财务凭证XX公司在财务核算过程中,伪造了大量的原始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入库单、出库单等,以掩盖虚开发票的事实。
这些伪造的凭证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严重扰乱了会计核算秩序。
3. 隐瞒收入XX公司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部分销售收入,以减少应纳税额。
经查实,隐瞒的销售收入金额达到1亿元。
4. 虚报成本XX公司在财务报表中,虚报了大量的成本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以降低利润总额。
经查实,虚报的成本费用金额达到5000万元。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XX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以下法律责任:1. 税务机关对XX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追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5亿元;(2)没收违法所得2000万元;(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2. 会计主管部门对XX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严重性虚开发票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不仅扰乱了税收秩序,还损害了国家利益。
本案中,XX公司虚开发票金额巨大,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
2. 伪造财务凭证的危害伪造财务凭证是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还可能误导投资者和债权人。
本案中,XX公司伪造财务凭证,掩盖了虚开发票的事实,严重扰乱了会计核算秩序。
会计法律制度分析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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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企业已成为国内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
然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内部管理不善、会计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企业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为提高企业合规性,降低法律风险,本文将从会计法律制度角度对该企业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 会计核算不规范(1)收入确认不及时。
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未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在销售发生时确认收入,而是延后至收到货款时确认。
这种做法导致企业收入虚增,虚减利润,从而影响企业业绩评价。
(2)成本核算不准确。
该企业在成本核算过程中,未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归集和分配,导致成本核算不准确,影响企业成本控制和利润管理。
(3)会计凭证管理混乱。
该企业在会计凭证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凭证遗失、篡改、伪造等,严重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财务报告不规范(1)财务报表披露不完整。
该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披露所有相关信息,如关联方交易、或有事项等,导致财务报表披露不完整。
(2)财务报表编制不规范。
该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导致财务报表编制不规范。
(3)财务报告不及时。
该企业在财务报告方面存在不及时的问题,如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未能按时提交,影响了企业的合规性。
3. 会计法律意识淡薄(1)缺乏会计法律知识。
该企业员工,尤其是财务人员,缺乏会计法律知识,导致企业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2)不重视会计法律制度。
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重视会计法律制度,导致企业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三、改进措施1. 加强会计核算管理(1)规范收入确认。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在销售发生时确认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加强成本核算。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归集和分配,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会计法律制度分析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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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然而,在2018年,XX公司因涉嫌财务舞弊被证监会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XX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会计法律制度分析。
二、案例概述1. 舞弊行为(1)虚构收入:XX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等方式,虚报营业收入,虚增公司业绩。
(2)虚增资产:XX公司通过虚构投资项目、虚增资产等方式,虚增公司资产,误导投资者。
(3)隐瞒费用:XX公司通过隐瞒真实费用、虚增费用等方式,降低公司净利润,误导投资者。
2. 舞弊原因(1)公司内部管理不善:XX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舞弊行为发生。
(2)利益驱动: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业绩,通过财务舞弊手段虚增业绩,满足投资者期望。
(3)监管缺失: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上市公司敢于铤而走险。
三、会计法律制度分析1. 违反了《公司法》(1)虚假记载:XX公司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关于公司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行为的规定。
(2)误导性陈述:XX公司通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手段,误导投资者,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2. 违反了《证券法》(1)虚假记载:XX公司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2)误导性陈述:XX公司通过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手段,误导投资者,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3. 违反了《会计法》(1)违反了会计真实、完整原则:XX公司虚构收入、虚增资产、隐瞒费用等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八条关于会计核算真实、完整的规定。
(2)违反了会计监督原则:XX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违反了《会计法》第十七条关于会计监督的规定。
会计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会计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fb966b5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4a.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行为日益增多,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某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为例,对会计法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6年,该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隐瞒债务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严重误导了投资者。
具体违规情况如下:1. 虚构交易:该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将部分应收账款计入营业收入,虚增收入约10亿元。
2. 隐瞒债务:该公司隐瞒了部分债务,导致财务报表中的负债数据失真,虚增净资产约5亿元。
3. 伪造合同:该公司伪造了部分合同,以掩盖其虚构交易和隐瞒债务的行为。
三、案例分析1. 违规披露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公司通过虚构交易、隐瞒债务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构成了违规披露。
2. 违规披露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公司因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3. 案例启示本案给上市公司及其他市场主体带来了以下启示:(1)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监管机构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防范投资风险。
四、结论某上市公司违规披露案例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会计法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会计法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4f2a240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e9.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2010年至2015年间,因财务报表虚假、偷税漏税等问题,被当地税务局、审计局等部门多次查处。
2016年,该公司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被当地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提起公诉。
二、案件事实1. 2010年至2015年,该公司通过虚构收入、虚增成本、隐瞒费用等手段,使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虚增。
2. 2010年至2015年,该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手段,隐瞒真实经营状况,偷逃国家税款。
3. 2010年至2015年,该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充分披露,隐瞒了部分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事项。
4. 2016年,当地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经审计确认,该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三、案件争议焦点1. 该公司是否构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2. 如果构成犯罪,该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1.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在依法必须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2)主观方面:故意。
(3)客观方面: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情节严重: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2. 本案中,该公司是否构成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本案中,该公司在2010年至2015年间,通过虚构收入、虚增成本、隐瞒费用等手段,使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虚增,涉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该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未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进行充分披露,隐瞒了部分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事项,其行为符合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要件。
会计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会计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fa2807a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17.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在2017年,公司因涉嫌虚报成本被当地税务局和审计部门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过去的几年中,通过虚报成本、虚构收入等手段,虚增利润,逃避税收。
本文将对该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情概述1. 虚报成本经调查,该公司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虚构工程量、虚增材料价格等方式,虚报成本。
具体表现为:(1)虚构工程量:公司虚构部分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导致成本虚增。
(2)虚增材料价格:公司虚构部分材料采购合同,虚增材料价格,导致成本虚增。
2. 虚构收入该公司在2011年至2016年期间,虚构销售收入,虚增利润。
具体表现为:(1)虚构销售合同:公司虚构销售合同,虚增销售收入。
(2)虚构收入确认:公司虚构收入确认时间,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
3. 逃避税收该公司通过虚报成本、虚构收入等手段,虚增利润,从而逃避税收。
具体表现为:(1)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公司通过虚报成本、虚构收入等手段,少计应纳税所得额,逃避税收。
(2)少缴企业所得税:公司通过逃避税收,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四)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六)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七)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发票管理系统,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发票管理系统的;(八)未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十)未按照规定报送发票的;(十一)未按照规定保存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十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十三)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的;(十四)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登记的;(十五)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备案登记的;(十六)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的;(十七)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备案的;(十八)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备案登记的;(十九)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的;(二十)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二十一)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二十二)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二十三)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二十四)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二十五)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二十六)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二十七)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二十八)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二十九)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三十)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登记备案登记的。
会计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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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案例选取了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旨在通过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揭示财务造假的原因、手段及其法律后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件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某上市公司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业运营等业务。
公司于200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2. 财务造假行为经调查,该公司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通过虚构销售收入、隐瞒费用支出、虚构应收账款等方式,虚增公司利润。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销售收入:公司将部分未实际销售的项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导致收入虚增。
(2)隐瞒费用支出:公司将部分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在后期予以冲回,降低当期费用,虚增利润。
(3)虚构应收账款:公司将部分已收回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虚增应收账款余额。
3. 查处结果经证监会调查,该公司虚增利润总额为3.5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暂停该公司股票上市,直至整改完毕。
三、案例分析1. 财务造假的原因(1)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提高公司业绩,不惜采取虚构收入、隐瞒费用等手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导致财务造假行为得以实施。
(3)部分公司员工为了个人利益,与公司管理层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财务造假。
2. 财务造假的手段(1)虚构销售收入:通过虚构合同、伪造发票等方式,将未实际销售的项目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2)隐瞒费用支出:通过调整会计科目、虚构费用报销等方式,将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在后期予以冲回。
(3)虚构应收账款: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应收账款凭证等方式,将已收回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3篇)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1def1e0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a8.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规模逐渐扩大,市场占有率逐年攀升。
然而,在2018年的一次税务稽查中,XX公司被查出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1. 违法事实:经查,XX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虚列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表现为:(1)虚构交易:XX公司与多家供应商签订虚假采购合同,以虚假交易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XX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部分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不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3)虚列支出:XX公司利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违法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对XX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补缴税款:XX公司应补缴税款人民币XX万元。
(2)罚款:XX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滞纳金:XX公司被处以滞纳金人民币XX万元。
(4)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XX公司相关责任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二)虚列支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三)虚构交易,虚列收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四)其他逃避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会计法律体系案例及分析(3篇)
![会计法律体系案例及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6df0664d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8f.png)
第1篇一、引言会计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会计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会计秩序、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为例,分析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在防范和惩治财务造假方面的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上市以来,A公司业绩一直表现良好,股价也稳步上升。
然而,在2015年,A公司被曝出财务造假,涉嫌虚增收入、利润等。
经调查,A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虚列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近10亿元,虚增利润近3亿元。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会计法律体系在防范和惩治财务造假方面的不足。
三、案例分析1. 会计法律体系概述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会计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会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 案例中会计法律体系的作用(1)规范会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A公司财务造假案中,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业绩,违反了这一规定,虚构交易、虚列成本,严重扰乱了会计秩序。
(2)明确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在本案中,注册会计师未发现A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也应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3)强化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3. 案例中会计法律体系的不足(1)监管力度不足本案中,监管部门在发现A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造假行为得以持续。
这反映出我国会计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2)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在防范和惩治财务造假方面仍有不足,如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等。
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案例(3篇)
![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eba1d8c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e4.png)
第1篇一、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甲公司逐渐发展成为该地区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在2018年的一次税务稽查中,甲公司因涉嫌虚开发票被当地税务局查处,引发了一场轰动一时的税务风波。
二、案情概述2018年,当地税务局在对甲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甲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间存在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具体表现为:1. 虚构交易:甲公司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虚假交易,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2. 利用关联公司:甲公司利用关联公司进行虚开发票,将关联公司的发票虚构为自身的成本,以此降低税负。
3. 虚构劳务费:甲公司虚构劳务费支出,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成本,减少应纳税额。
三、违法行为分析1. 虚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甲公司虚构交易,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成本,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2. 利用关联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发票进行偷税、逃税。
甲公司利用关联公司进行虚开发票,属于利用虚假发票进行偷税、逃税的行为。
3. 虚构劳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构劳务费支出。
甲公司虚构劳务费支出,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成本,属于违法行为。
四、处理结果当地税务局依法对甲公司进行了处罚,具体如下:1. 补缴税款:甲公司需补缴2016年至2018年期间因虚开发票而少缴的税款共计人民币XXX万元。
2. 罚款:甲公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XXX万元。
3. 行政处罚:甲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行政处罚。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因虚开发票而受到法律的严惩,充分说明了以下几点:1. 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我国法律法规对发票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
2. 税务稽查的威力:税务稽查部门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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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案例分析材料3篇会计监管案例分析材料第1篇关键词:会计准则;市场监管;博弈;案例分析一、问题提出在市场管制研究文献中,通常把市场参与者划分为市场管理者、公司和投资者三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博弈模型和基本理论框架,从而分析和解释管制标准的确立过程和市场发展轨迹。
然而在我国独特的制度背景下,按照独立主体的判断标准--利益独立和市场影响力,我们发现资本市场投资者主体弱化甚至缺失。
市场管理者主体演变为市场监管者和会计准则制定者。
资本市场的发展实际上是建立在市场监管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上市公司间三方博弈的基础上,这在根本上改变和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博弈过程和协调发展路径。
纵观中国资本市场1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监管者的博弈与协调是市场渐进发展和监管不断完善的重要轨迹。
会计准则制定和资本市场监管是保证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与手段。
但与此同时,面对新兴资本市场中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准则制定和市场监管者自身也有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然而,制定权与监管权的分离使得不同市场管理者之间也存在着利益和理念协调的问题。
另外,准则制定机构与市场监管机构监管理念的统一程度、准则制定的成熟程度和监管手段的完善程度等,又进一步影响了市场博弈与协调的程度和具体过程。
在我国以往同类研究中,研究者们大都以西方研究成果为鉴,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与准则制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却忽视了由政府主导型市场发展模式和独特管理机构设置方式所形成的更具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准则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监管者间的博弈和协调过程。
本文拟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揭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会计准则制定和上市公司行为的动态博弈和协调过程,特别针对同作为上市公司管理机构的准则制定方和市场监管方之间特殊的博弈与协调关系,研究在此过程中暴露出有待改善的制度安排和监管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效率,缩短博弈过程的政策建议。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判断某些市场参与者是否构成独立的市场主体,关键的判断标准是利益独立性和市场影响力,以及是否具有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取向,同时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又有能力对市场的游戏规则产生影响,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首先,出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投资者博弈主体弱化甚至缺失现象。
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投资者是国家。
由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对国有股权流动性的限制,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国有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益重合和角色重叠的问题,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
如宋衍蘅(20xx)统计发现,我国目前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都在40%以上,而且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的差异都在35%以上,这表明第一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占有绝对优势,具有直接控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能力。
对于中小投资者,陈信元、陈冬华和时旭(20xx)的研究发现,由于缺乏契约传统和法律保障,中小投资者很难联合起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激励,对市场的影响力非常有限。
我国资本市场高市盈率和高换手率的特征说明个人投资者主要通过股票的超额收益来获利,而并不怎么在乎公司的内在价值。
因此,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投资者或者以被管理者的主体形态参与博弈,或者只是其他市场主体博弈结果的接受方,并未构成独立的市场主体。
其次,管理者主体演变为准则制定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
在我国,准则制定权和市场监管权分属于国务院直属的两个正部级单位,即财政部和证监会。
财政部会计司通过制定会计准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生产,进行会计监管。
证监会则主要通过制定监管政策和发布信息披露制度对资本市场进行直接监管,但不具有会计监督权。
根据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理论,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就需要监管。
那么,由两个机构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专业优势,对不同的细分市场监管进行分工合作未必是件坏事。
但是,如果一个市场的监管依据建立在另一市场的监管结果基础上,即两个市场的监管具有很高的依存度,则监管的分工就可能放大监管机构之间在监管理念和监管策略上的分歧,并引发公开的市场博弈。
对我国的现实情况进行分析,资本市场和会计市场的监管具有非常高的依存度。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ipo、配股、特别处理和暂停交易等关键监管点上都采用"净资产收益率"等会计指标作为主要监管依据,而且在监管标准的设立上保持刚性(陈信元、叶鹏飞和陈冬华,20xx),因此从理论上讲,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但是,由于证监会不参与会计准则制定,而且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财政部会计司和证监会也往往缺乏必要和充分的沟通,一旦出现某些会计准则与证监会的监管理念有所违背或无法充分满足证监会的监管需要时,证监会的市场监管决策就陷入两难困境:如果根据上市公司依照会计准则呈报的报表数据进行监管可能无法实现自己的监管目标;但如果不认同准则规范下的会计指标就可能引发机构间的矛盾,并在监管中造成评价标准不明确和市场管理不公平的问题。
可见,我国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和机构设置特点,必然为准则制定者和市场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埋下伏笔。
因此,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进行研究,应该充分考虑到市场管理者主体的演变,并对他们之间的博弈与协调过程有所把握。
由于市场监管标准往往建立在某些单一会计指标的基础之上,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又常常相对落后于资本市场的实践,体现出很强的监管针对性。
其基本过程表现为:由市场监管机构制定监管标准,上市公司通过正常运营或盈余管理等行为来应对这些监管政策,而准则制定机构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来减少或杜绝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形成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秩序,体现了三方的初步博弈过程。
最引人注目的是市场管理者同上市公司之间层出不穷的监管与规避监管的博弈现象,市场监管者与准则制定者之间权力的分配以及和政府职能的平衡关系。
三方初步博弈的关键路径简示如下,见图1。
然而,作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管理机构,证监会和财政部在对某些特定事项实施规范和监管时,可能存在监管理念和策略上的差异。
特别在我国经济转型和新兴市场的独特背景下,较单一的刚性监管方式和不成熟的准则制定模式则可能会进一步放大他们之间在具体监管理念和监管行为等方面的不一致。
与此同时,具有很强监管针对性的会计准则在形成强势会计监管的同时,也往往限制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有时甚至造成某经济业务信息的扭曲,使某些上市公司的实质利好消息无法量化到监管指标中从而传递给市场监管机构。
如果缺乏充分的事前沟通,作为资本市场的直接管理者,上述差异和准则缺陷会使证监会的监管活动在受制于现存会计准则规定的同时,也面临上市公司的巨大压力。
因此,在资本市场初步博弈的基础上有效实施管理机构的监管博弈与协调,这不但是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有效监管的必然选择,也是市场管理者不断诠释自身监管理念和方法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客观存在的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定者和资本市场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和协调状况,本文以深华源事件为例,关注其公然违反会计准则规定却成功避免暂停上市监管的具体背景与过程,详细考察相关博弈产生的根源和最终的解决途径,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改革现有机构设置和监管方式,从而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率。
三、初步博弈的案例介绍深圳华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华源")前身是中外合资深圳华源磁电有限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1100万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公司主要经营磁记录产品及其配件,曾被媒体赞誉为深交所挂牌交易的第一只高科技工业股,当时公司生产能力占全世界软盘生产能力的8%,可谓辉煌一时。
但深华源的这种辉煌却没有长久。
由于公司没有专注于主业的技术投入以加快产品升级换代,随着电脑软磁盘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受高容量光记录媒体严重冲击,软磁盘产品市场发生急剧变化,深华源主业每年盈利逐渐减少。
而多元化的房地产、医药和能源等项目也并未获得预期回报,这种主业和副业均不盈利的局面使深华源迅速划入绩差股的行列。
该公司数年后主营业务持续亏损,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
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戴上st帽子。
此后,由于连续出现巨额亏损,1999年末,每股净资产仅为-0.13元,同时还承担巨额债务及多项或有负债,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出了质疑,处在内外交困中的深华源要靠自己的力量挽救公司显然希望渺茫。
20xx年10月至11月,深华源的第一大股东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将持有的发起人法人股转让给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以下简称"沙河实业"),此举使沙河实业累计持有深华源25818264股,占股本的28.80%,成为新的第一大股东。
20xx年11月29日,深华源发布公告,称经董事会研究,上市公司拟与沙河实业及其全资附属企业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主要重组方案包括:将深华源除货币资金和大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全部资产出售给沙河实业,沙河实业再将该等资产划拨给其全资附属企业--深圳市沙河联发公司;同时向沙河实业购买经部分资产和债务剥离后的全资附属企业--深圳市沙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资产和债务;沙河联发直接承接上市公司20xx年10月31日账面金额1.5亿元左右的债务,由此产生的该公司对沙河联发的应付款项,沙河联发同意予以全部豁免。
这次资产重组涉及金额超过深华源1999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70%以上,如果完成,其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将获得根本性的改善。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需要获得相关债权人的认可,资产重组方案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这一切都需要时间,因此,公司将资产重组方案的最终表决和实施定在20xx年,那么,公司因为大股东变更而带来的资产重组机会所可能形成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将不会体现在20xx年的年报中。
可是,根据深沪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发生亏损,其股票就应暂停上市。
股票暂停上市不仅将直面终止上市的风险,而且,即使公司此后达到恢复上市的财务条件,即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财务报告盈利,还需经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并符合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上市推荐人进行推荐,并获得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并且,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将被实施特别处理。
因此,为避免st深华源连续3年亏损被暂停上市的命运,20xx年12月23日,深华源发布董事会重大公告,称由于沙河联发公司已承担本公司对深国投债务本息的偿还义务,深国投同意自20xx年12月20日起豁免深华源的上述债务。
按照当时的会计准则,这项债务减免将为st深华源带来巨额的债务重组收益,公司20xx年度扭亏为盈几乎已是定局。
然而,20xx年2月7日,针对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突击重组"强行扭亏"的行为,财政部会计司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8项会计准则,其中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收益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