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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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总结(四)——清末民国时期的变法与修律

法制史总结(四)——清末民国时期的变法与修律

清末时期的变法与修律⼀、预备⽴宪与宪政改⾰★(⼀)历史背景1840年以后,中国逐渐陷⼊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被迫与西⽅帝国主义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西⽅列强获取了领事裁判权,使清政府的司法主权遭到践踏。

1900年到1911年,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被迫进⾏⾃上⽽下的修律变⾰。

★★★(⼆)《钦定宪法⼤纲》《钦定宪法⼤纲》是清王朝于1908年颁布的宪法性⽂件。

由宪政编查馆编订,1908年8⽉公布。

制定“宪法⼤纲”是清政府“预备⽴宪”的⼀个步骤,《钦定宪法⼤纲》是中国历的第⼀个宪法性⽂件。

《钦定宪法⼤纲》⽆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在条⽂内容上,都体现了“⼤权统于朝廷”的精神。

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皇帝专权,⼈民⽆权。

★★(三)⼗九信条《⼗九信条》全称《宪法重⼤信条⼗九条》,是清政府于⾟亥⾰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个宪法性⽂件,是清代统治者⽴宪骗局最后破产的记录。

《⼗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了皇帝的权⼒,相对扩⼤了国会和总理的权⼒,但它仍然强调“⼤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尤其是它完全着眼于皇帝和国会的关系,对⼈民的权利只字未提。

★★(四)咨议局与咨政院1.咨议局。

咨议局是清末“预备⽴宪”时期清朝政府设⽴的地⽅咨议机关,并⾮真正的民意机构,只不过是在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之下的附属品。

★★2.资政院。

资政院是清末“预备⽴宪”时期清政府设⽴的中央咨询机构。

⼆、主要修律内容★★★(⼀)《⼤清现⾏刑律》这是清政府于1910年5⽉15⽇颁⾏的⼀部过渡性法典。

其主要内容有:1.改律名为“刑律”。

2.取消了《⼤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六部名称⽽分的总⽬,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属30门。

3.对于继承、析产、婚姻、⽥宅、钱债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4.废除⼀些残酷刑罚⼿段,如删除了凌迟、枭⾸、戮⼫、刺字等刑罚和连坐制度,将主要刑罚确定为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等五种。

5.增加⼀些新罪名,如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及破坏交通、电讯的犯罪等。

全国自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多选题)模拟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多选题)模拟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国自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多选题)模拟试卷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近代中国司法主权受到破坏,规定外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条约是( ) A.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B.1844年《望厦条约》C.1860年《北京条约》D.1895年《马关条约》正确答案:A,B 涉及知识点: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2.外国列强对中国进行的文化渗透包括( )A.宗教渗透和侵略B.鼓吹侵略有功论C.大肆宣扬“种族优劣论”D.严重破坏中国农业经济正确答案:A,B,C 涉及知识点: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3.天京事变是太平天国统治集团之间的内讧,大大削弱了领导和军事力量,事变中( )A.东王杨秀清被杀B.北王韦昌辉被杀C.翼王石达开迫走D.天王洪秀全病逝正确答案:A,B,C 涉及知识点:对国家出路的早期探索4.1905年至1907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同以康有为为代表的改良派之间的论战所围绕的主要问题是( )A.要不要把帝国主义势力驱逐出中国B.要不要以革命手段推翻清王朝C.要不要推翻帝制,实行共和D.要不要社会革命,实现土地国有正确答案:B,C,D解析:这是自学考试大纲题型举例中的一道例题,是考核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三民主义学说以及革命派同改良派论战的主要内容。

这是两个相关的问题。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及其三民主义学说,是本课程的重点之一。

所谓三民主义,就是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是孙中山提出的比较完备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纲领。

民族主义主要是推翻清王朝的统治,民权主义主要是推翻封建君主制度即推翻帝制,民生主义主要是平均地权即首先是实现土地国有。

当时,革命派同改良派的论战就是围绕着三民主义展开的。

如果考生对这个重点问题有完整、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就可以采用直选法,很容易地把其中涉及三民主义的BCD三项选出来。

知识模块:辛亥革命5.“百日维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A.经济方面B.军事方面C.政治方面D.文教方面正确答案:A,B,C,D 涉及知识点:对国家出路的早期探索6.三湾改编的主要内容有( )A.将原有的一个师缩编为一个团B.在部队中建立共产党各级组织,将党的支部建在连上C.成立各级士兵委员会D.部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正确答案:A,B,C,D解析:三湾改编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有的一个师缩编为一个团,在部队中建立共产党各级组织,将党的支部建在连上;成立各级士兵委员会,部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领事裁判权及清末法制改革

领事裁判权及清末法制改革
Extraterritoriality from China Was to seek more interest from China.However,the
objective role Was no just as what they want.Every coin has two sides.When we discuss
main purpose Was to seek more interest from China.The Chinese treated the
Extraterritoriality as great shame.The Chinese people tried their best to withdraw the
第二类观点,审视领事裁判权本身的缺陷。由于领事裁判权规定的是在中国 的外国人适用法律的问题,当时在中国有很多国家,每个国家具体的规定也不尽 相同,实际应用起来却带来了很多麻烦和困惑。例如,陈国瑛著、台湾嘉新水泥 公司文化基金会1971年版出版的《领事裁判权在中国之形成与废除》,其中第六 章就把领事裁判权对外国在华利益的影响,主要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领 事裁判权初期只是在沿海各通商口岸,加上领事裁判权确立后中国人出于自我保 护,在领事裁判权之外的内陆,中国人和外国人的通商事宜就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二是,由于在中国的各个领事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不同,虽然领事裁判权赋予涉 及到在中国的外国人适用外国法,但是不同领事国之问,究竟该适用哪国法律, 也带来了很大的困惑;三是,领事裁判权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规定,在具体的 诉讼程序上,因为涉及到中国人、在华的外国人,并且不同的案件还有不同的规 定,再加上当时的中国人对于国外的法律不熟知,所以在具体案件的程序上,会 让人觉得无所适从。

中国近代史复习资料

中国近代史复习资料

中国近代史复习资料一、单选(20)二、名词解释(4)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

指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管辖的非法特权,它是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旧中国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侵略特权之一。

领事裁判权在1843年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中均有提及。

领事裁判权的出现,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租界指外国侵略者根据不平等条约强迫清政府在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自己直接管理的地区。

1845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上海租地章程》,英国取得了第一个租界。

此后,其他国家援例也纷纷建立租界。

外国人在租界享有行政、税收、财政、税收警政等权利及行使司法权,建立了一个完全独立于中国行政系统和法律制度之外的统治制度。

把租界变成“国中之国”,租界成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据点,成为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的一种政治象征。

租借地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

租借地的概念是借用国内法的租赁关系。

租借土地的主权不转移。

租借只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在租借期内租方取得对领土的使用权。

帝国主义国家在亚洲和拉丁美洲各国的租借地,都是强迫这些国家订立不平等条约取得的。

与租界的异同“租借地”是指帝国主义国家强迫半殖民地国家将其划定的地区强行“租借”。

租期25年至99年不等。

近代中国第一块“租借地”出现在胶州湾〔今青岛〕。

“租界”和租借地直接由帝国主义各国管理,是半殖民地旧中国的地区性殖民地。

相同点:一、两者都是列强以武力为后盾,通过不平等条约攫取的。

二、无论是租界,还是租借地,实行的都是殖民主义制度,两者实行的统治制度是相同的。

三、无论是租界,还是租借地,其领土主权仍属中国。

四、租界和租借地都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化的重要标志。

不同点:一、租界都位于沿海沿江的通商口岸。

二、租界的管理模式多样。

三、1845年英租界刚建立时,中国对租界内行政尚能过问,同时保有对租界内对华犯罪的司法惩办权等。

中国近代主要不平等条约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近代主要不平等条约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近代主要不平等条约及其主要内容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英舰“汉华丽”号)中英《南京条约》1.割香港岛给英国2.赔款2100万元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中国东南沿海门户洞开4.取消旧的公行制度,英商在通商口岸自由交易5.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1843年7月22日(道光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通称《五口通商章程》)内容:1.压低关税,进口货物的税率定为5%中国成为世界上最低税率的国家之一,海关从此也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2.领事裁判权,英国侨民在中国犯刑事罪时,由英国领事根据英国法律处理中国的司法权遭到破坏,外国人可在中国为非作歹1843年10月8日(道光二十三年八月十五)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简称《虎门条约》《中英善后条约》)1.片面最惠国待遇。

今后中国与任何国家签订不平等条约出让新的权益时,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2.可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建立租界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二八)中美《望厦条约》美获得了扩大的领事裁判权,规定不但中国人与美国人之间,而且美国人与其他外国人在华发生的一切诉讼,“中国官员不得过问”。

并扩大了关税协定权,规定中国要变更关税税则,必须取得美国的同意1844年10月24日(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法国专使刺萼尼,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于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持号)中法《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共36款,附有《海关税则》。

条约规定除取得英美两国在条约中规定的侵略权益外,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1846年2月(道光二十六年正月),清政府被迫宣布解除1724年(雍正二年)公布的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教的禁令。

拱手出让的领事裁判权

拱手出让的领事裁判权

拱手出让的“领事裁判权”周英杰2011年06月21日14:37【字号大中小】微博打印留言论坛网摘手机点评纠错本文原载于《随笔》杂志 2011年第2期,原题为“拱手出让的‘领事裁判权’”一当我们清算起近代中国所遭受的来自于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压迫时,通常情况下除了割地、赔款诸项之外,屡被提及的还有一条就是著名的“领事裁判权”制度。

在提到该项制度时,还常常要不失时机地在它的前面加上诸如“西方各国列强依仗武力强加给我们”之类的限定词,借以强化帝国主义国家的霸道形象。

从某种意义上说,“领事裁判权”制度已经成为最能体现近代中国状况的标志性符号之一。

那么,究竟什么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呢?这里不妨先征引一下有关的资料以为说明。

按照专业一点的解释,所谓“领事裁判权”制度,就是:“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机构对处于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武树臣主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具体而言,该项制度在晚清中国的主要内容如次:“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不论其发生任何违背中国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成为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时,中国司法机关无权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赵晓耕编著:《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如上所言,“领事裁判权”制度的确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司法管辖权,造成了中外关系的不对等局面,堪称一项货真价实的丧权辱国的制度。

与同样丧权辱国的割地赔款等比较起来,其对于中国主权的损害程度,恐怕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既然“领事裁判权”制度对中国的主权造成如此大的侵害,这个制度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对于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详细地考察一下其在晚清时期所产生的具体过程,则委实不能不承认的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产生可能并非完全如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帝国主义国家依靠强大的武力强加给清政府的”的结果。

领事裁判权的真相,司法制度太烂

领事裁判权的真相,司法制度太烂

领事裁判权的真相,司法制度太烂篇一:试析领事裁判权对晚清司法制度的影响试析领事裁判权对晚清司法制度的影响作者:林雅璟来源:《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13期摘要随着清王朝的日益衰微,西方列强的迅猛崛起,西方法律文化逐渐渗透到晚清司法活动中的很多方面。

晚清政府为了摆脱领事裁判权的制约,进行了以司法独立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在这种背景之下本文将从领事裁判权角度来阐释外部文化与制度对晚清固有司法造成的巨大冲击,进而探讨领事裁判权对晚清司法制度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领事裁判权晚清司法制度司法改革作者简介:林雅璟,青岛大学法学院20XX级法律史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史。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05-017-02 领事裁判权是一种特权,是西方国家通过多个不平等条约而攫夺的,它破坏了清政府的最高司法主权,当清政府意识到它的危害性之后,一直急欲收回领事裁判权,而其当时国力不足以用强力收回,因而以改革自身司法体系的途径来收回领事裁判权,成为其惟一的选择。

本文试总结晚清的司法运行模式及其弊端,及当时所持有的司法改革思想,以期更准确的阐述领事裁判权对晚清司法制度的影响。

一、晚清司法运行模式及其弊端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清朝的司法制度是为了更能巩固满族贵族统治,在明朝的基础之上加以修改而形成的。

直到晚清,中国依旧是传统的中华法系的法律运行模式,近代中国与欧洲各国的司法制度存在很大差距。

西方国家的司法已逐步近代化,他们强调三权分立和天赋人权的主张。

在刑法方面,法国在1789年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刑罚废除了牵连制度,还几乎废除了残害肢体的肉刑,死刑也废除了凌迟等残酷方法。

英国在1772年废除了罪行擅断主义的法律程序,并在1827年实行无罪推定原则。

西方列强主要是以中国司法的落后,野蛮,与西方法律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制度不吻合而向中国要求领事裁判权的。

鸦片战争以前,清朝仍认为自己是天朝上国。

近代史纲要:八个不平等条约

近代史纲要:八个不平等条约

近代史纲要:八个不平等条约下面是凯程考研整理总结的考研政治近代史纲要中八个不平等条约,分享给各位考生,希望对考生们复习有一点的帮助。

进入到了新复习阶段,考研的小伙伴们要继续努力的复习哦!在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就是史纲考试中需要着重掌握的史实内容。

对于条约,大家不需要记住具体的详细内容,只需牢记每个条约里外国攫取的主要特权即可。

一、《南京条约》签订于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中国丧失了领事裁判权(司法权),割让香港岛丧失领土主权,协定关税丧失关税主权。

它是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端。

二、《虎门条约》1843年中英签订《虎门条约》,有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关税主权)的内容。

三、《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1858年中国与英、法、俄、美签订《天津条约》,其中有外国公使可以常驻北京,外国船舰可在中国长江各口岸通航的规定。

四、《北京条约》1860年中国与英美签订《北京条约》,开放天津;将九龙南部割让给英国。

五、《马关条约》中日甲午战争期间,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列强可以直接在中国办厂,割让辽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六、《辛丑条约》八国联军侵华期间,1901年中国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签订《辛丑条约》,外国可以直接在中国驻军。

至此,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真正形成。

七、逐次割让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1842年《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2、1860年《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条例》以及一系列租借条款中,将九龙北部以及新界租借给英国99年,1997年期满。

八、英国等西方列强在中国攫取的侵略特权有哪些1、割占香港岛,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2、外国船舰可在中国领海自由航行,破坏了中国的领海主权;3、外国人在华不受中国法律管束,享受领事裁判权,破坏了中国的司法主权;4、协定关税,则破坏了中国的关税主权,等等。

中国近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近代史名词解释

升平社学:清末广州抗英群众组织。

1841年南海举人李芳等联名呈请﹐于广州西北郊三元里﹑萧冈一带适中的石井社地方建立升平社学,联合数十村落团练自卫,自发武装抗英。

在清朝统治者看来﹐团练的联合不但增强与侵略军对抗的力量﹐而且可藉以管束民众。

升平社学的领导者多是士绅﹔团练成员主要是农民﹐此外有手工业者和店员。

平时各务本业﹐定期操演﹔有事则保卫地方﹐或听从官府调遣。

随著英国加剧入侵﹐广州人民反抗斗争日趋激烈。

领事裁判权: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这是一种治外法权。

它的存在,形成对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例外或侵犯。

外国在华享有的这种域外的管辖权,不仅由在中国的领事组成的法庭行使,而且还由专门设立的法院行使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的规定可以说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开端。

租界: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

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

中国最早的租界在上海建立,租界最主要的特点是内部自治管理,成立市政管理机构。

租借地:一国根据条约在一定期限内为条约所规定的目的租借给另一国的领土。

租借只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在租借期内租方取得对领土的使用权。

租借期内租借国在租借地内拥有并行使排它的主权,因此租借地具有殖民地性质。

这些地区不但允许外国军队驻扎,还由外国人完全掌握当地的行政权。

《四洲志》:简要叙述了世界大五洲30多个国家的地理、历史和政治状况,是近代中国第一部相对完整、比较系统的地界地理志书。

在林则徐的影响下,后来产生出一批研究外国史地的著作。

此书实为开风气之死的创举;而作者林则徐也被后人雀为开始睁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

辛酉政变:辛酉政变又称祺祥政变或北京政变。

慈禧、奕等人于1861年(咸丰十一年,农历辛酉年)发动的宫廷政变。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制度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制度

屈辱·冲突·抵抗·吸纳——近代中国租界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解读/sifazhidu/080823/11032492.html1840年,来自地球另一端的英国远征军终于一脚踹开了中国这一古老帝国紧闭的国门。

无论动机和开战的理由是什么,如英国人所主张自由贸易精神?还是落后就要挨打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但这一次无论是在技术层面还是在结果上都是绝对一边倒的战争明确传递的信息是:无论中华古文明曾经有过多么辉煌的历史,敌人已经在城下。

或者,公元1793年,当英国女王的特使马戛尔尼爵士穿越三个大洋抵达北京,带来希望与大清帝国发展自由贸易和建立平等外交的示好时,却因为朝觐皇帝时不肯三叩九拜之大礼,而被这一自以为是世界地理和文化中心的儒教帝国傲慢地拒绝后,已然种下了某种因果。

但,泱泱数千年的中国文化,就此面临从未有之大变局,被传统士大夫阶层视为茹毛饮血、洪水猛兽的蛮夷们在中国登陆了,所带来的,除了坚船利炮、金发碧眼之外,还有他们的文化——语言、风俗、饮食、宗教,法律和法律的衍生物:法庭、律师和监狱。

中国历史学家们给1840之后的中国社会形态下了一个奇特的名词: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

既区别于封建专制国家,也区别于那些完全丧失了主权的殖民地国家。

既称为半殖民地国家,即是主权半失,司法权为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各种丧权辱国条约所确立的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就是部分丧失司法权最好的注解。

在中国法制史中,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已然成为中国近代司法史上一个重要和复杂的记忆碎片,以至于在中国法制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许多考试中,这两个名词的解释,都是复习的重点。

说其复杂,因为如果仅将这些名词的属性定义为屈辱的人,并不能完全诠注其中的内涵。

或者说,在这两个名词背后,收藏的是一段故事,一段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在撞击之后所发生的冲突、抵抗和融合吸纳的法庭的故事。

中国人对于这两个名词的本能排斥,因为这是战胜者强加上战败者身上的产物,或者说,它原本就是中西司法文化的混血儿,用句不雅的话,它就是一个国家司法权被强奸后所生下的杂种。

领事裁判权在近代中国的实现及其影响

领事裁判权在近代中国的实现及其影响

“领事裁判权”在近代中国的实现及其影响内容摘要:领事裁判权是近代中国在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过程中,司法主权半殖民地化的一个标志。

它是帝国主义列强通过其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对在另一国领土之上的本国侨民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是列强经由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加给近代中国社会的沉重枷锁。

领事裁判权一般是通过审理中外混合诉讼案件、外国人之间的单纯诉讼案件、外国人之间的混合诉讼案件及实行观审制度、会审公廨制度来实现。

它不但使中国的司法主权遭到了极大破坏,而且对整个近代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近代中国领事裁判权司法主权Realization and Influence of Consular Jurisdiction in ModernChinaAuthor: Chu Jin-zhuTutor: Zhang Feng-xiangAbstract: Consular jurisdiction is a sign of the semi-colony of judicial sovereignty of Chinaduring the process of becoming semi-colonial and semi-feudal society gradually in modern China. It is a system that imperialists exercise jurisdiction on countrymen residing on the territory of another country according to their national laws through their own consuls . They are also heavy chains that the big powers imposed on the modern Chinese society via a series of unequal treaties. Consular jurisdiction is realised by handling the mixing cases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ers, the simple and mixing cases between the foreigners, and by implementing the systems of censorship and common hearing and constitution. Not only it destroys the judicial sovereignty of China greatly , but also have a far-reaching impact on whole modern Chinese society.Key words:Modern China;Consular jurisdiction;Judicial sovereignty绪论“领事裁判权”在近代被称为“治外法权”,是西方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在近代中国所获取的一种司法特权。

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
領事裁判权--按条约規定,英国公民在中国的通 商口岸犯罪后,中国官员不能再像以前按照中国法律惩 罚他們,而必須把他们交给英国驻华官员(即領事), 按照英国法律处理。1943年,中、英两国政府在重庆谈 判时,已宣布废除所谓“領事裁判权”的不平等关系。 最惠国待遇——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 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 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等待遇。 片面最惠國待遇--如果将来中国和其他国家签订 条约,给予他们某些利益,英国也可以同样获得這些利 益;但是如果英国将来和其他国家签订条约,给予他们 某些利益,中国却不能获得同样的利益。1943年,中、 英两国政府谈判,宣布废除所谓“片面最惠国”待遇, 但這已经:英国综合国力强大——制度、经
济、军事、准备。
主观原因:政治、经济、军事装备、战备战
术、思想文化全面落后。
根本原因:腐朽没落的封建主义是不能对抗
新兴的资本主义。

近代史名词解释之理论

近代史名词解释之理论

理论41.师夷长技以制夷魏源是中国近代史上明确提出向西方学习的人,他在《海国图志•叙》中指出:“是书何以作?曰:为以夷攻夷而作,为以夷款夷而作,为师夷长技以制夷而作。

”所谓“师夷”主要是指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各国在军事技术上的一套长处。

魏源说:“夷之长技三: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

”他不仅主张从西洋购买船炮,而且更强调引进西方的先进工业技术,由自己制造船炮。

所谓“制夷”,是指抵抗侵略、克敌制胜。

魏源明确地把是否学习西方国家“长技”提高到能否战胜外国侵略者的高度来认识。

他强调指出,不善师外夷者,外夷制之。

魏源从反侵略立场出发,以师夷为手段,以制夷为目的,表现了一种光辉的爱国主义思想。

49.“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对法国的侵略始终主和。

他认为,如果中国与法国开仗,就是与法国“失和”(《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4),而中国一向“兵单饷匮”,“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论海防兵单未可轻言战事》);中国若与法国开仗,即使“一时战胜未必历久不败,一处战胜未必各口皆守”,“兵连祸结”,动摇全局。

李鸿章的民族投降政策遭到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一些官僚的反对,指责他“诚不知是何肺腑”(《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卷7),“舆论均集矢鸿章,指为通夷,致比诸秦桧、贾似道”(《中法兵事本末》),要求“立予罢斥”。

三国干涉还辽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把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激化了列强争夺中国的矛盾。

俄国联合法、德共同干涉,迫使日本放弃了割占辽东半岛的要求。

三国借口干涉还辽“有功”,要求租借中国港湾作为报酬,由此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中体西用“中体西用”,就是以中国封建伦理纲常所维护的统治秩序为主体,用西方的近代工业和技术为辅助,并以前者来支配后者。

在洋务运动时期,对于传播西方近代文明,对于中国文化的近代化,起着标新立异的积极作用,是一种反对守旧排外、提倡文化革新的文化新论。

清末“新政”为了摆脱困境,清政府从1901年到1905年连续颁布了一系列“新政”上谕,包括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各省设武备学堂、停止一切科举考试等,以缓和国内矛盾,巩固其封建统治;但某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和文化的传播,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因而也有利于辛亥革命的到来。

近代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

近代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
割占了中国西部约七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5)1884年,清政府为加强西北边疆的管理和防务,根据左宗棠的建
议,在新疆设立 行省 。 3.成功收复新疆的原因
(1)策略正确。(确定了“先北后南,缓进急战”的策略) (2)人民支持。(南进过程中得到各族人民支持) (3)外交灵活。(以抗俄军事基地为后盾进行外交谈判) 4.意义:维护了领土完整,巩固了祖国边疆。
四、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的主要战役
名师点拨 如何看待正面战场的抗战 (1)消耗了日军大量的有生力量,但未能阻止优势敌人的进攻。 (2)为敌后战场的开辟提供了条件。
五、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及其意义 1.胜利过程
(1)1945年春,中国共产党在 延安 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 会,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政治 和思想基础。
月,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公布了中共中央提交的国共合作宣言,抗日民族 统一战线正式建立。 [名师点拨] 日本侵华经历了一个由局部到全面的发展过程:九一八事 变→一·二八事变→华北事变→七七事变。中国抗战也经历了一个由局 部到全面的发展过程:抗日民族运动兴起→国民党内部分化→中共提出 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西安事变→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建 立。
考点三 伟大的抗日战争 一、九一八事变、卢沟桥事变
1.1931年,日军发动 九一八事变 。不到半年,日军侵占了中 国整个东北。 2.1937年7月7日,日军炮击宛平县城和卢沟桥,卢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开 始全面侵华。 3.1937年8月13日,日军进攻上海,八一三事变爆发。 二、南京大屠杀、日军的细菌战和毒气战 1.南京大屠杀:1937年11月,上海失守后,日军进攻南京。1937年12月,南 京沦陷,日军制造了 南京大屠杀 。 2.日军的细菌战和毒气战:日军在侵华过程中,公然违反国际公法,在中

中国近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近代史名词解释

中国近现代史名词解释(适用于吴达德老师)-------杨帆编辑整理1.领事裁判权:又称“治外法权”,列强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获取的该国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特权。

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开始规定此特权,接着美、法、俄、日等国也相继在中国取得了此特权。

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华侨民如果犯罪或成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中国政府无权过问,而只能由各该国领事,按照各自的法律进行裁判,这严重破坏了中国的司法权。

1943年,国民政府取消了美、英两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及有关特权。

2.租界:帝国主义列强根据和中国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为名,在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租用的地段。

最早在中国取得租界的是英国。

列强在租界内行使行政管理和司法管辖权,形成“国中之国”,严重破坏中国主权。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人民掀起了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收回租界是其主要目标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美等国租界先后收回。

抗日战争胜利后废除了中国各地的日租界。

至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租界全部由中国收回。

3.“亚罗号”事件:1856年围绕中国商船亚罗号进行的中英交涉。

1856年10月8日,广东水师在中国走私船“亚罗号”上搜查海盗,逮捕了十几名中国水手。

而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却借口该船曾在香港注册,领有执照,要求两广总督叶名琛立即释放被捕人员,向英道歉。

但当叶名琛把12人全部送还时,巴夏礼仍然拒收。

23日,英驻华海军悍然向广州发动进攻。

“亚罗号”事件成为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线。

4.“马神甫”事件:1856年广西地方政府惩办法国不法传教士的事件,又称西林教案。

1853年,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非法从广州潜入广西西林县,勾结官府,作恶多端,激起民愤。

1856年2月,知县张凤鸣将马赖和不法教徒逮捕归案,后判处死刑。

法国以此为借口,于次年联合英国出兵侵华。

5.《瑷珲条约》:1858年奕山与沙俄总督在瑷珲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近代列强领事裁判权及其废除

近代列强领事裁判权及其废除

近代列强领事裁判权及其废除刘建伦一、领事裁判权的含义在近代中国历史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便利其侵略,纷纷在中国攫取罪恶的领事裁判权。

领事裁判权是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

这是一种治外法权。

[1]具体说来就是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可以不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这个审判的权利交给这个外国人所属国家派来的外交官或领事。

这种制度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一种严重侵犯。

1843年英国首先获得这一特权,以后西方列强纷纷仿效,致使中国的司法主权独立被完全破坏。

西方殖民者在领事裁判权的保护下,肆意欺压中国人民,中国人民饱受丧权辱国之苦。

领事裁判权成为近代中国半殖民地社会的主要标志之一,近代中国人民和有志之士为了废除领事裁判权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斗争。

二、领事裁判权的产生领事裁判权制度建立的最初起因是西方国家为了维护其侵略权益,保护其侨民在中国的非法利益,清政府官员对近代法权的无知和行政惰怠也是西方获得此权利的原因之一。

领事裁判权最早规定于中英《南京条约》之后的《江南善后章程》,并在之后的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作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和权威性的规定。

如:“倘遇有交涉词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2]这些规定成为后来各国援引建立各自的领事裁判权制度的依据。

在当时,英国人认为中英两国人民生活习俗不同,英国侨民是外来居民,对中国生活方式不了解,因此很可能与当地中国人发生冲突。

为了方便英国人在中国生活,就用英国的法律来管束英国人,而中国司法机关不能对英国人实施审判。

由于清朝官员根本意识不到国家司法主权的不可动摇性和不可转让性,于是就轻易地同意了英方要求。

甚至有官员认为,抛弃了这些繁琐的民刑诉讼,也可以减少工作负担,更可以从此平息中外诉讼和争端。

就连当时通晓夷务的大臣耆英也认为,该条款有“杜绝衅端,永远息争相好,两无偏怙,亦两无窒碍”的好处。

由此可见中国官员对司法主权重要性及近代国家主权构成的全然无知。

中国近代所有不平等条约内容+危害

中国近代所有不平等条约内容+危害

1842. 中英《南京条约》:1.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2.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

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3.割香港岛给英国4.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5.海关税则详细载明于条约,非经两国同意不能修改,即所谓协定关税;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6.英人在中国只受英国法律和英国法庭的约束,即所谓领事裁判权;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7.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1843. 《虎门条约》,对就《南京条约》中所定的新制度大纲的细则规定:1.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也就是说,英人可以享有今后清朝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2.英舰进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凡通商五港口,必有英国官船一只在彼湾泊,以便将货船上水手严行约束,该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亦即借以约束英商及属国商人。

”由此,在“约束”侨民的幌子下,各通商口岸成为英舰自由往来的码头,在此后的中外战争中,各通商口岸成为清朝无法设防的城市3.英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建屋,后又被英方曲解为设置“租界”的法律依据。

1844. 中美《望厦条约》(扩大了侵略权益,比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1.美国享有英国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协定关税,片面最惠国待遇)2.美国兵船可自由出入中国通商口岸,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侵犯中国的领海权。

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3.美国可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医院4.扩大领事裁判权。

5.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1844中法《黄埔条约》:1.法国享有英国,美国在中国的一切待遇(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

领事裁判权对晚清中国法律运行的影响

领事裁判权对晚清中国法律运行的影响

领事裁判权对晚清中国法律运行的影响赵亚鲁【摘要】近代以来,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但客观上也传播了先进的文化和制度.列强侵华中所攫取的领事裁判权就是很好的例证.在领事裁判制度之下,列强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另一方面,该制度也冲击了中国原有的法律运行模式.在这种背景之下,近代的开明之士纷纷开始了对新的法律运行模式的探索.【期刊名称】《菏泽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32)004【总页数】4页(P40-43)【关键词】领事裁判权;法律运行;法制改革【作者】赵亚鲁【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1.02这种法律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华法系。

以礼法结合、诸法合体、德主刑辅等特点的中华法系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并且随着封建王朝的兴衰而兴衰,始终于封建社会发展的趋势相统一。

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经历过形成、发展、鼎盛、衰败各个阶段。

中华法系的发展同样也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而且在时间上大致与历史的发展阶段相吻合。

[2]在中华法系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鉴于严格执行法律特别是严格执行严苛的法律带来的人民反抗和政权不稳等问题和行政对治理国家所具有的灵活性,在秦汉之际实现了从以严格执行法律的立法主导模式转变到了以行政为主的法律运行模式。

特别是随着儒家思想被统治者确立为正统思想之后,儒家所倡导的“德治”对传统的中华法系影响深远,“道德因素”与法律糅合在一起,共同构筑了中华法系的框架。

这样,中国古代法律通过“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过程实现了法律运行模式的转变:从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的以立法为主导的法律运行模式,向比较灵活的以行政为主导的法律运行模式的转变。

清朝的法律制度是在明朝的基础之上加以修改使之更能稳固满族贵族统治而形成的。

因此,一直到晚清,中国的法律运行模式依旧是传统的中华法系的法律运行模式。

以《大清律》为基础,辅之以《大清会典》和则例、事例,加上适用于少数民族地近代以来,随着大清帝国国势衰微和西方列强的不断崛起,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市场和原料产地的需要越来越迫切,以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为开始,西方列强纷纷开始了对中国的侵略。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近代西方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再探讨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近代西方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再探讨
文 史 纵横
历 史 与 逻 辑 的统 近 代 西 方 在 华 领 事 裁 判 权 问题 再 探 讨
赵 亮
( 首都 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 育学院 ,北京 1 0 0 48 0 ) 摘 要 :有关近代西 方在 华领 事裁判权 的各种议题 ,近年来学界研 究进 展是 不平衡 的。在 此情况 下,如若单
养路径研 究” ( 2 0 1 3 T Z Y Q M 0 0 1 ) ;共青 团北京市委 2 0 1 3 年北京共青 团及青 少年工作研 究课题 “ 网络环境 下 9 o后 大学生骨干的行 为特点分 析
近代西 方在 华领事 裁判权的确立和发展 ,不仅是对 中国司法 主
权的破坏,且“ 关于国内一切政治上、经济上皆具有重大之危害” , 是近代中外“ 不平等条约之尤深切明显者” 。 … 而对近代历届中国政
府而言 ,姑 且不 论其主观上是否意识到此问题 的严 重性 ,实际上 一
这值得学界反思。在网络时代 ,信息传播突破了纸质媒介的限制,

些新观点尚未接受更加全面论证就被放置网上,而社会受众借助
新媒体手段的“ 7 1 1相传” 7 又为这种观点迅速累积信度。如果这种 观点恰好是错误的,那无疑会导致受众的思想混乱。还有很多新被 挖掘的史料,实际上只是历史的个案,或是仅能反映历史的某个截 面,但若将其突兀绝缘地置于社会受众面前,也可能被推导出背离 历史逻辑的结论。凡此种种都提示,在网络时代下研究历史问题, 要不断地基于具体研究进展来重新梳理历史发展脉络,动态地确保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我们欣喜地看到,也确实有学者在做这样的工
中 图 分 类 号 :D 9 2 6 . 2 0 4
引言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2— 7 4 0 8 ( 2 0 1 5 ) 0 3— 0 1 0 3—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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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领事裁判权
2014 7 13
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第13条规定:“凡英国禀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处投禀,候管事官先行查察谁是谁非,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诉,倘遇有交涉词讼,管事官不能劝息,即移请华官公同查明其事,秉公定断,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

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

”这些规定可以说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开端。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联、战败国德、奥、匈,以及1928年比利时和1929年墨西哥,先后放弃了在华领事裁判权。

1929年中国政府曾宣布从1930年起废除所有国家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因帝国主义国家的抵制,未能实现。

(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
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成为美英对日作战的主要盟国,中国战场牵制着日军的大部分主力。

中国在新的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得不平等条约的继续存在成为一种荒谬的现象。

从1942年春起,中国舆论界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呼声此起彼伏。

宋美龄且在美国报刊发表文章,谴责在华治外法权等特权,呼吁尽早废除。

美国舆论对此作出较大反响,许多报刊纷纷发表文章,要求美国政府立即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

在美国形成了一股同情中国的舆论潮流。

为了掌握在这个问题上的主动权,美国开始考虑提前废约的问题,英美在对待在华特权问题上保持着同步行动。

1943年1月11日《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条约》的修定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字。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通过一系列条约,中国恢复了对在中国境内的美(1943)、英(1943)、挪威(1943)、巴西(1943)、加拿大(1944)、瑞典(1945)、荷兰(1945)、瑞士(1946)、法国(1946)、丹麦(1946)、意大利(1947)、葡萄牙(1947)等国国民的司法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人民终于彻底摆脱了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帝国主义的一切特权的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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