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
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产保险
【发文字号】桂保监发[2012]129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保监局关于印发《广西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的通知
(桂保监发〔2012〕12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广西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流程,提高财产保险公司防灾防损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局制定了《广西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指引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指引,于2013年2月1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2012年12月28日
广西财产保险业防灾防损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广西财产保险业应对灾害事故的防预体系,体现防灾防损在事前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在广西辖区内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本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防灾防损工作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促进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各保险公司应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为防灾防损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防灾防损组织架构,成立专门的防灾防损工作部门,不能设立专门机构的,要在核保核赔等风险控制部门设立专门的防灾防损岗。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对全公司的防灾防损工作负总责,核保或防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承担防灾责任,核保岗位要对核保标的风险负责,业务员要对承保标的防灾防损负责,通
过明确各层级防灾防损工作目标,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防灾防损工作部门每年要编制防灾防损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要定期科学预测广西地区各种风险的构成因素以及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选择和运用科学、可行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使防灾防损工作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建立防灾防损人员定期培训、测试、考评制度,提高防灾防损技能、提升人员基本素质,为防灾防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一)要逐步建立防灾防损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制度,对防灾防损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内部上岗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从事防灾防损工作。鼓励防灾防损人员参加国内外组织的专业资格考试。
(二)建立防灾防损人员专项考核制度,将防灾防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