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隋唐城市里坊制度——考古学的印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魏晋隋唐城市里坊制度——考古学的印证

齐东方

里坊是城市空间规划的基本单位,是一种聚居方式、生活方式,它像巨大躯体中的一个个细胞组合起来,运转着城市的生命活力。里坊作为一种制度,曾经是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中几百年不变的稳定格局,它在世界古代城市中是独创而且几乎独有。因此,研究中古时期城市的里坊问题备受关注,诸多学者发表了精辟地见解,也有不同意见和未涉及的问题1。里坊格局下所产生的人类生活和社会文化,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群体面貌,甚至长久地影响着中国文化传统。因此,里坊制度的出现、内部结构特征、时代变化、衰落的过程及其原因,以及在古代城市设计上的影响仍值得作系统性的探讨。

一、“里”与“坊”的异同

“里”和“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大量的研究论著中常常被连用为“里坊”。或以为隋代以前多称“里”,其后多称“坊”。“里”为正规名称,“坊”为俚俗之称。“里坊”作为一个专有名词在讨论城市布局时无关紧要,如果深入考察城市内部规划,探讨里、坊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其功能时,两者的异同必须加以分辩。

“里”作为居住形态,汉代以前就已经出现,当时还称之为邑、闾。《诗·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毛传曰:“里,居也。”《尔雅》卷二《释言》:“里,邑也。”《礼记》郑注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周礼》卷二二《地官》闾胥云:“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郑玄注引郑司农曰:“二十五家为闾。”2《管子》还有周详并涉及到内部管理的记载:

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横通,闾闬不可以毋阙,宫垣闭不可以不修。……里域横通,则攘夺窃盗者不止;闾闬无阖,外内交通,则男女

无别;宫垣不备,关闭不固,虽有良货,不能守也。……明君者,闭其门,塞其途,

弇其迹,使民毋由接于淫非之地。是以民之道正行善也若性然。故罪罚寡而民以治

矣3。

“里域”是人们居住的区块,内部的居所之间有墙和门相隔。周代城乡有国、野之分,城的中心由国君和卿大夫占据,一般平民居住城郊,郊外是从事农耕的人。春秋以后,国、野制度消亡,礼制性的城市逐渐发展,城的格局发生变化。《考工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将朝、祖、社、市融为一体,作为一种观念影响着当时城市的设计,但考古发掘未见到明确的遗迹。战国时期的都城有大小相套或两城并列,细部格局不甚清楚。如齐国临淄是在大城的西南套连一个小城,小城是宫城,大城是郭城。《管子》卷一二《度地》云:“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初学记》卷二四引《吴越春秋》说:“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越王曰:‘寡人之计,未有决定,欲筑城立郭,分设里闾。’”4《管子》卷八《小匡》云:临淄城“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5同书卷七《大匡》又说:“凡仕者近公,不仕与耕者近门,工贾近市。”6临淄城经过考古发掘调查,郭城中部偏北有制铁遗址十五处,制骨遗址四处,宫城南部发现制铁遗址二处,铸钱遗址一处,冶铜遗址一处7。战国时期居民主要住在“里”内,里“作内政而寓军令”,具有政治和军事性质。如果以当时由五十名士卒、一辆战车的军事组织的

“小戎”为单位,大约也是里内的人口数量。“卒伍政定于里,军旅政定于郊,内教既成,令不得迁徙”8。国君与百姓的居民区分离,居民有组织地住在“里”内。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载:“在壄曰庐,在邑曰里。”9似乎把“里”说成是城中的单位。汉代长安有“闾里一百六十”,其内一般有四十宅10,形态是“室居栉比,门巷修直”11,“方轨十二,街衢相经。廛里端直,甍宇齐平”12。不过无论是西汉长安还是东汉洛阳,目前发现的城圈内主要是宫殿区,祇有很小的范围供居民居住,大量的居民应在城外,但居住状态如何,还没有得到考古发现的证实。汉代的里也是乡村组织,百户为里。汉代以后出现“坊”的概念。《艺文类聚》卷六二《坊》条引《汉宫阙名》载:“洛阳故北宫,有九子坊。”13虽没有详细说明,推测应有居民居住地的意思。又引《晋宫阙名》载:“洛阳宫有显昌坊、修成坊、绥福坊、延禄坊、休征坊、承庆坊、桂芬坊、椒房坊、舒兰坊、艺文坊。”14《王珉答徐邈书》对“坊”稍加解释:“见傅咸弹孙詹事,或云是宫、或云坊、或云寺,此东宫中别有坊,又中庶子称坊,詹事称寺,寺同于九卿耳。坊是通名,如天朝之称台者也。”15这里讲的西晋洛阳的“坊”,似乎有两种意思,一是城内或宫内的区块,一是官府机构名称,当然都有人群聚居的含义。直到唐代,“坊”仍用于官府名,如太子左春坊,太子右春坊,太子内坊等。

北魏以后“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多,但“里”与“坊”的区别并不明确。《洛阳伽蓝记》卷二记载车骑将军张景仁:“正光(景明)年初(500—503),从萧宝夤归化,拜羽林监,赐宅城南归正里,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化者多居其内。”16“里”和“坊”的意思似乎相同。唐代“里”与“坊”有时也通用,如《唐故刘府君墓志》所云的“仁凤坊”,在《唐故陇西内表弟墓志》中称“仁凤里”。《唐故高府君墓志》所云“布政坊”,在《米氏女墓志》中称“布政里”。此类例子甚多,故成为“里”、“坊”相同的证明。

但是北魏到唐的文献中,或云坊、或云里,二者并不连用,说明当时里、坊是有区别的。由于忽视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里和坊常常被紧密地混淆在一起,于是出现了一些难解的矛盾。其中突出的就是文献记载中北魏洛阳城的里、坊数量不同的问题,《洛阳伽蓝记》卷五记北魏洛阳“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为一里……合有二百二十里”。《魏书·世宗纪》记“九月丁酉,发畿内夫五万人,筑京师三百二十三坊”,《魏书·广阳王嘉传》记“京师四面筑坊三百二十”,《北史》、《资治通鉴》的记载略同。《魏书》校勘记认为“三百二十三坊”中“坊”前的“三”为衍文,应是三百二十坊。即便不是衍文,三坊之差问题不大。但《洛阳伽蓝记》的“二百二十”与《魏书》的“三百二十”相差甚大。在不同的解释中,主要意见认为《魏书》等成书晚于《洛阳伽蓝记》,属传抄之误。又有意见认为二百二十的数字是指洛河以北的实有的部分,三百二十是指北魏洛阳城可容纳的部分。有的还以为《魏书》的三百二十是规划的里数,包括了洛河南四夷里东西预留扩建的里数在内,《洛阳伽蓝记》的二百二十没有包括远期发展预留地17。

这些意见虽然不同,对文献理解的前提却是一致的,即认为《洛阳伽蓝记》、《魏书》等记载的“里”和“坊”的意思相同,可以互换。其实仅就这些文献而言,有几个字词存在重要区别。《洛阳伽蓝记》记载是“里”而不是“坊”,《魏书》等记载的是“坊”而不是“里”。如果“坊”、“里”之间存在差别,这一矛盾就需要重新考虑。《洛阳伽蓝记》特别强调在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有二百二十里。因此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三百二十“坊”指的是洛阳可以按统一的划分或计算出的区块面积,而二百二十“里”是实有的、带有管理性质的实体,当然两者有密切的关系。北魏洛阳“东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18,按每个坊一里见方,可复原出三百个区块,如果计入洛河南岸的四夷里、四夷馆,其南北之距亦达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