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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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银企对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银行和单位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柜台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与单位客户对其在我行开立的账户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业务进行帐务核对。单位客户是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金融同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企对账系统是我行依托互联网建设的银企对账操作和管理的应用系统。系统支持电子对账,实现对账单集中生成、集中发送、客户自助接收和回签、自动统计与分析等银企对账全过程的无纸化处理,同时提供纸质对帐的账单打印、回执登记和查询功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本外币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表内外应收利息账户和同业存款账户的对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分行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银企对账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
责:
(一)负责制定、解释银企对账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银企对账系统的管理、优化、维护;组织新型银企对账服务的推广;
(三)负责研究确定对账规则,组织推动分支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四)可不对账的问题账户的名单管理;
(五)负责全行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六)研究解决银企对账发现的操作风险问题。
第七条分行、管理行会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辖内营业机构开展银企对账工作;
(二)负责辖内银企对账工作的督导检查、统计分析和绩效考核;
(三)跟踪、督促、指导辖内营业机构不符账单的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总行报告。
(四)收集、整理、分析辖内营业机构银企对账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第八条各级营业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银企对账的客户签约和客户信息维护;
(二)推广新型银企对账服务,辅导客户开展银企对账;
(三)负责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分发、回收、核对、登记和保
管工作;
(四)负责账单回执的催收,督促客户及时配合实施银企对账;
(五)协同客户处理账务差错,调节未达账项;
(六)负责不符账单的跟踪处理,发现操作风险及时向本行领导和上级行报告;
(七)问题账户和高风险账户的报告。
第九条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各级营业机构应设置银企对账专岗,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银企对账工作。营业机构记账岗位必须与对账岗位分离,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客户经理、上门服务人员严格分离,不得混岗操作。
第三章对账规则
第十条对账规则是针对特定范围内的对账账户,设定对账方式、对账周期、对账类型、账单回复类型和期限、账单保存期限等对账要素的规则。对账规则由总行根据账户交易状况及其客户的重要程度、风险状况研究确定,并在银企对账系统中设置。不同的对账范围,可以设定不同的对账规则,既定的对账规则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对账范围
设定对账规则,应首先确定对账范围。对账范围根据银企对账管理的需要,选择账户类型、科目属性、账户性质、客户类别、开户机构,结合帐户交易状况及其客户重要程度、风险状况分别或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