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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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禅让:把帝位让给贤者。

2、嫡长子继承制:在古代宗法社会中,嫡长子有继承父亲地位和财产的权利。嫡长子继承制主要适用于王位与皇位的传承及宗法制度下贵族爵位的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始于商代,完善于西周,后世王朝多因循周制。

3、宗法制:宗法制是古代以家庭血缘为基础、根据家族成员血缘远近区别嫡庶亲疏的一种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等级制度,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到周代逐渐完备。为了巩固贵族统治,西周统治者在推行分封制的同时,又实施宗法制度。

4、分封制:古代对诸侯、大夫、士逐级分封的制度。商周时期,普遍推行这种制度。西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为了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士和统治商代的后裔,在所征服地区实行大分封,这种”封邦建国”的做法,目的是“以藩屏周”。诸侯在其封地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对周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

5、世卿世禄:又称“世官世禄”,西周时期贵族世代承袭官职和占有土地、享受土地收入的制度。

6、五等爵:古代的一种爵位等级,始于周代。《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公爵为第一等,亦为诸侯国君之通称,侯爵为第二等,伯爵为第三等,子爵为第四等,男爵为第五等。

7、世袭制:指帝位、爵位等世代相传的制度。原始社会尧传舜、舜传禹的传贤制度叫“禅让”。夏禹不传贤而传子,帝位开始世袭。

8、郡县制: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秦统一后,郡县制遍行全国。

9、未入流:也作“不入流”。三国魏以来的九品官制,历代相沿,至明清凡九品以下的官吏称为“未入流”,如典史、驿丞等。

10、九品中正制:亦称“九品官人之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由汉代的察举制度发展而来。黄初元年(220),魏文帝曹丕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确定选拔官吏的“九品官人之法”,即九品中正制。

11、铨选:自唐代至清代选用官吏的制度。《说文》:“铨,衡也。"铨选就是量才授官的意思,即对官吏的权衡选拔。

12、京察:明、清两代考核京官的制度。明代规定六年举行一次,清代改为三年。按一定标准考核后,分别奖惩,翰林院所属各官京察列一等的,可任知府或道员。

13、夺情:古代官员的父母死去,官员必须停职守丧的制度。守丧期间,守丧的人不准为官,如无特殊原因,国家也不可以强招守丧的人为官,因特殊原因国家强招守丧的人为官,叫作“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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