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代理人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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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管理手册
职业守则十条
要持证上岗,不能无证营销。要文明服务,不忘保户利益。要如实告知,不许欺骗误导。要规范营销,不搞回扣诱保。要客户自愿,不可强拉硬劝。要注意保密,不准泄露隐私。要专职营销,不得兼职代理。要实事求是,不准作假伪造。要公平竞争,不应诋毁同行。要遵纪守法,不准欺诈挪用。
目录
第一部分代理人行为管理办法
一、代理人假期规定
二、代理人招聘选才办法
三、代理人招聘保护规则
四、代理人入职及复职规定
五、代理人离职及人力归属规定
六、代理人缴存保证金及《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保管办法
七、代理人行为考核办法
八、代理人不当行为管理细则
九、代理人异议申诉规定
十、代理人职场行为及管理细则
十一、代理人职场安全注意事项
十二、总则
第二部分代理人作业规则
一.个人保险的代理人规则
二.销售保护期和重叠销售规则
三.投保单替换规则
四.投保单复效规则
五.孤儿保单分配规则
六.佣金、奖金发放规则
七. 佣酬异议申请规则
八.离职代理人保证金结算规则
九.离职代理人资格证书申领规则
十.总则
十一.相关作业流程
十二.相关附表
第一部分代理人行为管理办法
一、代理人假期规定
1.产假
申请资格: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卡、病假单)交业务行政部备案。
申请期限:产假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注意事项:
1)产假期间依比例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期不予顺延。
2)产假期间产生业绩可并入考核业绩。
3)请产假者,人力照计。
4)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予以解聘。
2.病假
申请资格:病假2天(含)以上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卡、病假单)交业务行政部备案。
申请期限:每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注意事项:
1)病假期间按正常情况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期不予顺延。
2)病假期间产生业绩可并入考核业绩。
3)请病假者,人力照计。
3.事假
申请资格:书面申请并经首席代理官批准,交业务行政部备案。
申请期限:每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
注意事项:
1)事假期间按正常情况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期不予顺延。
2)事假期间产生业绩可并入考核业绩。
3)请事假者,人力照计。
4.婚假:结婚者在开具结婚证日期半年内可请婚假7天。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
5.丧假:直系亲属或配偶身故,可请丧假3天。
6.销假
1)以上各类请假期满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交“销假申请书”给业务行政部完成销假手续。
2)逾期未办妥销假手续者,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代理合同。
3)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如期办妥销假手续者,需提交证明文件或书面报告,经营业处经理确认原因并签注同意意见后,交业务行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返回目录
二、代理人招聘选才办法
代理人素质之良莠或能否适任,对维护保户权益及公司发展关系重大,而其关键在于如何招聘选才。因此,公司特制定以下招聘选才办法:
招聘者应遵循下列选才标准进行招聘:
1、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大专在读人员可,但需最迟在2004年7月31日前提供正式
的大专学历证明)。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3、相貌端正,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劳动。
5、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业务制度。
6、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7、未因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过处罚。
8、了解寿险的意义与功能,有坚定的意愿从事寿险事业。
9、有既往展业经验的转司人员都必须经首席代理官面谈。返回目录
三、代理人招聘保护规则
1、招聘寿险代理人
招聘者将准新人的招聘资料(如代理人应聘申请表等)呈交业务行政部后,准新人在6个月之内不可以再申请加入其他营业处,除非得到原招聘者及其所属营业处经理的书面同意。
2、招聘辞职或被解聘的代理人员
从公司辞职或被公司解聘的代理人员在辞职或被解聘之日起的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成为代理人,除非得到原所属营业处经理的书面同意。但无论何种情况下,重新入职申请都必须得到首席代理官的书面批准。返回目录
四、代理人入职及复职规定
1、只有完成申领代理人展业证书的人员,公司方会与之签订代理合同。
2、新业务同仁入职时,将会直接归属至其应聘时所填写“代理人应聘申请表”中的推荐人目前所在的直辖小组及营业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申请小组异动。
3、代理人离职后申请与本公司重新签订代理合同者,必须符合以
下规定:
1)原在职期间无业务品质污点记录。
2)无两次以上离职记录。
3)若离职未满12个月,须提交经原直属业务主管(若原直
属业务主管已离职则免)及原所属营业处经理的书面同意报
告给业务行政部。由业务行政部交首席代理官批复。
4) 离职后与本公司重新签订代理合同之复职代理人不再适用公司所定业务报酬
中之招聘奖金、新代理人奖金、签约奖及特别推荐奖金的核发办法。
5) 离职代理人若经本公司同意与其重新签订代理合同后,其一切权益自新签代理
合同生效日起重新核算,之前因离职而终止的各项权益不予恢复或重计。返回目
录
五、代理人离职及人力归属规定
1)凡因各种原因要求离职的代理人,由本人至业务行政部领取“代理人离职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