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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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中职校)时事课堂教学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中职校)时事课堂教学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中职校)时事课堂教学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沪教委德〔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中职校)时事课堂教学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德〔2023〕28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根据中宣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时事教育的意见》(教基一厅〔2012〕4号)、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建设的意见》(教基〔2022〕5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时事教育对引导中小学(中职校)学生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中小学(中职校)思政课教师时事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打造一支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市教委决定开展2023年上海市中小学(中职校)时事课堂教学展示交流活动。

现将具体活动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上海市中小学(中职校)时事课堂教学展示交流活动,搭建平台、锤炼骨干、打造优秀、树立典型,引导中小学(中职校)思政课教师树立现代育人理念,增强教育教学专业素养,注重用鲜活时政事例教育学生,精讲深析,落细、落小、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支持单位:上海市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三、主要内容时事课堂教学主要围绕当前国内外形势、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及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学生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和技能,深入了解、分析发生的重大事件的本质,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丰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体验,提升核心素养。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对新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办理结果:已经解决农工党浦东区委:贵委提出的《关于浦东防制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的建议》的提案(第142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对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造成了较大影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浦东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可控,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总体平稳,新区尚无确切涉及校园欺凌问题的案件发生和相关记录的数据。

一、落实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1、专题部署。

浦东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结合专题会议精神,浦东新区教育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浦教办〔2016〕4号),明确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明确要紧绷学校安全这根弦,加大责任追究,对校园欺凌工作治理不力的部门、学校给予从严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校长的管理责任。

2、学校重视。

浦东中小学校认真学习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根据学校教育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成立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围绕法治专题教育、规章制度完善、开展自查自纠、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题教育(一)广泛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自身的教育阵地,如主题班会、周一升旗仪式、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以及公众微信号等途径,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校园反欺凌教育宣传。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

上海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市教委关于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2016年第46号)要求,经清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委共有继续有效的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68件,现将有关目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7月14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文件名称文号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普教系统中小学和其它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67号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1996〕53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1997〕71号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01〕40号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2〕24号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4〕77号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15号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6号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级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28号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1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77号1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79号1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85号1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1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1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职务系列有关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8〕56号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8〕69号1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特殊学校、工读学校、早期教育中心教师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13号1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2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2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5号2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1〕72号2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130号2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2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终〔2013〕5号2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9号2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外〔2014〕3号2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后〔2014〕6号2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审〔2015〕1号3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3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33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3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本市民办学校年金制度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4号3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17号3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3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3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27号4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4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1号4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非师范毕业生和本市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关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32号4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4号4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4号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35号4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五四学制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5号4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6号4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41号4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育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法〔2015〕46号5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管理的意见沪教委基〔2015〕61号5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5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85号5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财务与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8号5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8号5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2号5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98号5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5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2号59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6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15号6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16〕2号6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收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港澳台〔2016〕2号6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读教育规程》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8号6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免费提供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28号6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课程教学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6〕30号66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35号6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40号6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本市基础教育学校塑胶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6〕131号——结束——。

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百零七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一百零七号《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2022年2月18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采用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的方式,进行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综合治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推进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计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组织开展检查、监测评估和考核;(三)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支持体系;(四)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五)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掌握基础数据,建立重点个案研究和快速处置机制,保障专门工作和项目经费,整合各方资源,做好本辖区内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闵行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闵行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闵行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闵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闵行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中职校)、各相关部门:现将《闵行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2年3月10日闵行区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

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对象本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四、机构职责成立闵行区教育局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何美龙副组长:朱军何曙光组员:连军(局办公室主任)敖忠明(法制科科长)俞伟珏(人事科科长)隋明(职终教科科长)马卫锋(普教二科科长)郁婵娴(普教一科副科长)周硕青(安全中心主任)朱美红(信访办主任)下设办公室:法制科联系人:法制科秦雯64880352督导室沈晓红54323539具体职责组长:全面负责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一名小学生反映学校暑假办补习班来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一名小学生反映学校暑假办补习班来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一名小学生反映学校暑假办补
习班来信》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06]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7.17
【实施日期】2006.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一名小学生反映学校暑假办补习班来信》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6〕53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一名小学生写给市委领导反映学校暑假期间办补习班的来信印发给你们(见附件)。

近几年来,市教委三令五申,坚决制止中小学在暑寒假期间举行大面积补课和提前上新课。

绝大多数中小学认真执行市教委文件精神,不搞大面积补课和提前上新课。

但也有一些学校无视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文件精神,仍在利用暑假期间举办补习班搞大面积补课,近期,我委收到一些学生和家长来信来电,反映有些学校仍有违规补课现象。

附件中这名小学生的来信也是一例,他(她)尖锐的提问,应引起我们的深思。

为此,市教
委重申:
一、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师德教育,要求所有教师要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科教党委和上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身正为范,为人师表。

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改革【发文字号】沪教委法[2010]1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6.09【实施日期】2010.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动的通知(沪教委法〔2010〕12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本市依法治校工作,及时推广依法治校先进典型,宣传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本市依法治校水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和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团市委等五家单位《关于“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实施意见》(沪法宣办发〔2007〕6号)要求,根据《2010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就2010年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本次推荐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学习和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的原则和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通过树立一批依法治校典型,强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辐射效应,带动一大批中小学校,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其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依法治校理念落实到学校教学和管理各项工作中,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奠定法治基础。

二、推荐对象本次推荐活动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三、基本标准(一)依法治校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健全。

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在学校决策管理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

2022中小学幼儿园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2中小学幼儿园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2中小学幼儿园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明确边界,严格区分。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科室配合,齐抓共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副县级纪检员、法治副校长为副组长,保卫科、办公室、政教科、教务科、幼儿园、团委、少先队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为成员的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和学生欺凌重大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科,党总支委员、副校长魏蓉、封葑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政教科科长罗梅、保卫科副科长吴会昌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联系人,统筹推进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

(三)强化教育,源头预防。

1.加强教育。

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政教科、共青团、少先队要积极配合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开展家长培训。

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宣传,指导家长识别、正确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主题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主题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14]1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5.08【实施日期】2014.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市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沪教委德〔2014〕13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促进广大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风采,拓展国际视野,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行为规范主题教育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二、活动时间2014年4月-12月。

三、活动主题小眼睛看世界好行为从我做起。

四、活动内容与实施步骤1.阅读征文活动(5月-10月,活动办法详见附件1)结合上海市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条例,开展学生中外文明礼仪文化阅读交流活动(阅读内容自选),并组织学生围绕身边有关行为规范方面的趣闻轶事开展征文活动。

2.学生礼仪展示活动(5月-11月,活动办法详见附件2)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条例,学校结合自身行为规范教育特色,围绕“规则”“文明”“团结”“合作”等关键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礼仪展示活动。

在此基础上,遴选优秀作品进行集中展示。

3.“我心中的学生行为规范”金点子评选活动(6月-10月,活动办法见附件3)组织学生开展中外校园行为规范条例的比较学习、交流、辩论等活动,提出各学段“我心中的学生行为规范”,以学生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金点子。

4.市级总结展示(12月)通过现场集中展示,总结宣传本次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成果,表彰一批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良好成绩的学校,营造文明友善、团结合作、和谐有序的校园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2021-2022学年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2021-2022学年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2021-2022学年上海市安
全文明校园”称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3.04
•【字号】沪教委青〔2024〕7号
•【施行日期】2024.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授予“2021-2022学年上海市安全文明
校园”称号的通知
沪教委青〔2024〕7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部、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要求,本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开展了安全文明校园申报推荐活动,有力推动校园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经过自评、验收、抽查等程序,现决定授予复旦大学等55所高校和黄浦区南京东路幼儿园等2497所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2021-2022学年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得安全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积极发挥示范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力量,深入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为广大青少年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附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 下载。

附件:2021-2022学年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1•【字号】沪未保委〔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扎实推进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将《202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2022年3月21日2022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年。

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益,聚焦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社会参与平台,加强设施载体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一、加强法治保障,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未保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未保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区未保委成员单位要深入开展《未保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保条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

二是利用“六一”儿童节等重要节点和重要活动,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活动,让《未保条例》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贯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三是全面梳理《未保条例》明确亟需推进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列出工作清单,推进相关机制、政策、措施等配套落地,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上海:发布预防学生网络欺凌指南

上海:发布预防学生网络欺凌指南

龙源期刊网
上海:发布预防学生网络欺凌指南
作者:
来源:《教书育人·校长参考》2019年第01期
上海市教委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发放至全市中小学,指导未成年人预防和处置网络不良行为,做健康文明的“网一代”。

该《指南》分为学生篇、家长篇、学校篇和社会篇。

“学生篇”指导中小学生如何规范上网行为,不主动实施并理性应对网络不良行为;“家长篇”指导家长如何准确判断孩子是否遭受网络欺凌,在孩子遭受网络欺凌后如何合理处置,预防自己的孩子欺凌别人;“学校篇”要求中小学校成立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小组,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效化解学生矛盾;“社会篇”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相关政府部门各司其职,为中小学生健康使用网络提供良好的条件。

据介绍,新出台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旨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不易察觉的隐性问题,结合中小学德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探索网络时代中小学生教育管理模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沪教委青〔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的通知沪教委青〔2017〕22号各区教育局: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对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造成了较大影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上海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可控,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总体平稳,但基于互联网而出现的网络欺凌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委在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教育局要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落实到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并以此为切入点,针对中小学生身心特点,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积极探索新时期中小学生教育管理模式。

二、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区域内中小学校成立“学校预防与处置校园欺凌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设置举报与投诉电话,建立校园欺凌发现、举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三、对于《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至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张大飞,电话:23116613,传真:23116802)。

附件: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9月6日附件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学生篇1.不使用语言攻击他人。

如通过短信、微信,或在论坛、聊天室、微博、贴吧、QQ群、微信群等公开威胁、侮辱、诽谤他人。

2.不曝光他人隐私。

如传播或公开可能令他人受到威胁、伤害、侮辱或尴尬的文字、照片、图像、视频或音频等。

学生网络欺凌中语言暴力的学校预防路径研究

学生网络欺凌中语言暴力的学校预防路径研究

学生网络欺凌中语言暴力的学校预防路径研究作者:刁燕洁周佳来源:《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21年第12期摘要网络欺凌已成为中小学生参与网络生活的巨大安全隐患。

语言暴力因其突发性、低成本性、隐匿性等特质威胁着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网络保护以及学校防治欺凌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对构建学校预防体系具有实践导向价值。

结合国内外治理经验对落实学校责任构建预防路径提出如下建议:分阶段开展网络素养课程;构建关怀的学校氛围;建立有效欺凌防范机制。

关键词网络欺凌语言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四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的首个反对校园暴力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国际日。

网络欺凌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子通讯手段等针对某个人或者群体进行故意的、持续的恶意伤害行为。

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国家层面治理网络欺凌的专门立法,相关内容散见于诸多法律条文中,例如对人格权、个人信息以及未成年人的保护等,客观上增加了防治难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了网络保护,为构建网络欺凌防治体系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实践导向。

因而,培植适宜相关政策落地的土壤显得尤为重要。

一、何为网络欺凌中的语言暴力1.概念界定网络欺凌是一种借助网络产生的欺凌类型,即使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媒介蓄意或恶意侮辱、欺压他人的行为,发生载体包括电话、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社交网站、网络游戏等,表现为辱骂、骚扰、嘲弄、诽谤、恐吓、起底隐私、社交孤立及盗用信息等。

研究显示,近五成的学生声称自己在过去半年内曾遭受过网络欺凌,而辱骂、嘲弄和诋毁这类语言暴力行为发生率总体偏高[1]。

语言暴力是指用不守法度、不合逻辑的語言风暴伤害他人的行为。

本文中的语言暴力,指中小学生在参与网络生活时作为欺凌者或者受害者卷入的语言暴力行为。

2.网络欺凌中语言暴力的特征网络欺凌中的语言暴力作为一种新的欺凌形式,可以看作传统欺凌在网络世界的延伸,但也具有不同的特质。

首先是突发性和衍生性[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各区2014―2016学年中小学德育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各区2014―2016学年中小学德育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各区2014―2016学年中小学德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德[2017]2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3
【实施日期】2017.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各区2014-2016学年中小学德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的
通知
(沪教委德〔2017〕29号)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建立完善本市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沪教卫党〔2014〕226号)及上海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深化《上海市学
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积极推动大中小德育一体化建设,总结交流各区德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市教委决定开展本市各区2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沪教委保[2006]2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27
【实施日期】2006.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6〕26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今年以来,本市发生的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数和学生死亡数较去年虽有所下降,但学生交通安全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

2006年12月22日,闵行区星辰幼儿园发生一起严重校园交通安全事故,该幼儿园校车驾驶员在幼儿园操场内倒车时操作失灵,导致3名正在操场上活动的幼儿不同程度受伤,由于事故发生在校园内,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的稳定,现就切实加强本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重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幼托园所)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的范围,明确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预案,认真开展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规划和实施。

二、积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14•【字号】沪教委基[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教委基〔2013〕18号)各区县教育局:今年教育部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袁贵仁部长专门批示,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奥数等培训挂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入学秩序,对于查实的问题要在全国通报。

对此,市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市教委已建立督查机制,对网络报纸和来信来访反映有这些问题的学校,立即由市督导执法中心进行督查。

近期,市信访办及有关媒体不断接到市民举报,反映部分民办学校在市教委义务教育招生文件尚未出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尚未发布的情况下,接受学生报名,个别学校甚至已进入面谈环节,个别公办学校已到幼儿园组织推荐生源等,由此极容易引发生源竞争,恶化教育环境,已经引起家长和社会的强烈不满。

各区县教育局必须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现就督查工作通知如下:1.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与市教委的要求,立即通知区域内管辖所有学校,重申招生纪律,公开招生程序,明确提出规范招生要求,立即组织自查与专项督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擅自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各幼儿园向公办小学推荐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与豪华简历、奥数、英语等级考等各类证书以及“小五班”挂钩;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全面实施民办学校网上报名办法,学校不得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学生。

2.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与监察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违反义务教育招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教委和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
协作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法[201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26
【实施日期】2016.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6〕4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促进各区县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协同创新和发展,现将有关建立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通知如下:
一、成立五个示范工作协作组
为充分发挥成熟实践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在前期浦东新区洋泾中学(东校)实施骨干教师法治教育专题培训和杨园中心小学组织开展学生模拟法庭、徐汇区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优秀文艺作品征集,并全面启动
区内涉校纠纷调解处理机制、长宁区华东政法大学附中组织开展学生模拟听证、虹口区承办开展全市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闵行区北桥中学组织学校法律顾问多渠道有效发挥作用等法治教育实践的基础上,我委法宣办决定与浦东新区教育局、徐汇区教育局、长宁区教育局、虹口区教育局、闵行区教育局联合建立五个上海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工作协作组(以下简称“示范工作协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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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
条》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青[2017]2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06
【实施日期】2017.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7〕22号)
各区教育局: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对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造成了较大影响,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上海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可控,中小学校园欺凌情况总体平稳,但基于互联网而出现的网络欺凌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委在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教育局要将《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落实到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
(含中等职业学校),并以此为切入点,针对中小学生身心特点,认真落实中小学德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积极探索新时期中小学生教育管理模式。

二、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区域内中小学校成立“学校预防与处置校园欺凌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设置举报与投诉电话,建立校园欺凌发现、举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三、对于《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教育局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至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张大飞,电话:23116613,传真:23116802)。

附件: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附件
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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