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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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4.24

•【字号】陕地税发[2009]72号

•【施行日期】2009.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9〕72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我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一)强化依法治税观念。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税收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把依法征管、诚信征税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二)坚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严格按照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税收征管活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决不能擅自变通。

(三)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各级地税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擅自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

(四)严明税款入库纪律。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设立税款和基金过渡账户,严禁以任何形式占压、挪用、混库和截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快推广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促进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提高稽查案件的复查率。要按照省局部署,认真开展征管质量效能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征管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依法诚信征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式

(一)加强户籍管理。要加强户籍比对。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充分利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经济普查信息资料,认真比对户籍信息,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要按照总局的安排,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研究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强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统一规范国、地税登记信息采集口径,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间联合办证前各自登记的老户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清理漏征漏管户。要切实做好管户登记信息上线管理工作,对不需要办理税务

登记的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扣缴税款登记,并纳入征管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对未达起征点户要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对不规范的和集中为一户上线的纳税人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纳入征管业务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要按照科学、全面、准确、实用的原则,及时进行更新修订,信息资料不全的要补充采集录入。

(二)加强各项涉税认定工作。要认真采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税源信息、财务信息等与税收征管密切相关的信息,积极获取相关的第三方信息,充实认定工作依据。要完善各项认定事项的标准和条件,认真核实纳税人的有关情况,科学、准确地确定认定事项,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为加强税源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要科学、合理地简化纳税鉴定、发票开户、停复业审批、外出经营管理、非正常户管理等认定工作操作流程,提高认定工作效率。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范定期定额户评定税的标准和流程,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评定税中逐步推行电子定税,减少评定税工作中的随意性。

(三)加强发票管理。要针对我省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发票管理改革,强化以票控税。要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建设。省局要紧紧抓住国家修订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契机,制定全省统一的发票管理制度,统一和规范发票的印制、保管、购领、使用等管理工作,市县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税源状况及用票特点,建立健全分行业的发票管理制度措施,优化发票的管理流程,强化发票的控税功能。要强化发票防伪性能,积极推行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按照“简票种、低成本、易识别”的原则,简化票种,更新发票防伪专用品和防伪手段,充分利用现代防伪技术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省市地税机关要在发票的印制过程中,积极推广使用数码防伪技术,借助数码防伪技术建立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电话等多渠道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方便纳税人对发票真伪的查询。要研究发票控税系统业务需求,加快税控

装置推广工作。积极着手研究提出发票控税系统的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全省的税控装置推广方案,积极开展税控装置的招标采购工作,加快税控装置推广步伐。研究网络在线开票的可行性,按照“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工作思路,适时提出网络在线开票的业务需求并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广告等行业开展试点,强化发票开票信息的采集。

(四)强化税种管理。要强化营业税管理。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信息和评税技术,核实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加强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管理。要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达到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加强对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管理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扩大全员明细申报的覆盖面。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非劳动所得征管,推进高收入行业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多方获取信息,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强化地方税管理。全面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健全机动车车船税“以检控费(保)、以费(保)控税”的征管办法,规范代收代缴工作,通过采取委托代征等协税护税措施,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车船税的征收率。

(五)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结合总局的相关要求,修订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要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加强管理员培训,提高管理员素质,提升税收管理员工作技能。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标准和程序,开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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