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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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9.04.24
•【字号】陕地税发[2009]72号
•【施行日期】2009.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9〕72号)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强化征管,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我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税,确保收入稳定增长
(一)强化依法治税观念。
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始终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税收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把依法征管、诚信征税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二)坚决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严格按照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税收征管活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决不能擅自变通。
(三)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
各级地税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不能以完成税收任务为名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也不得以各种名义越权减免税,擅自缓缴税款和豁免欠税。
(四)严明税款入库纪律。
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设立税款和基金过渡账户,严禁以任何形式占压、挪用、混库和截留,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加快推广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促进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提高稽查案件的复查率。
要按照省局部署,认真开展征管质量效能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征管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地税机关和地税干部依法诚信征税,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夯实征管基础,创新管理方式
(一)加强户籍管理。
要加强户籍比对。
加强与工商、技术监督、统计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充分利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经济普查信息资料,认真比对户籍信息,及时发现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
加强注销户检查,防止少数纳税人利用注销登记逃避纳税义务。
要按照总局的安排,加快与公安部门共享公民身份信息工作步伐,研究推进利用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核对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税务登记、涉税资格认定和骗购发票等违法行为。
要继续加强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统一规范国、地税登记信息采集口径,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间联合办证前各自登记的老户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清理漏征漏管户。
要切实做好管户登记信息上线管理工作,对不需要办理税务
登记的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扣缴税款登记,并纳入征管业务系统进行管理。
对未达起征点户要严格税务登记管理,对不规范的和集中为一户上线的纳税人进行清理规范。
对已纳入征管业务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的登记信息,要按照科学、全面、准确、实用的原则,及时进行更新修订,信息资料不全的要补充采集录入。
(二)加强各项涉税认定工作。
要认真采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税源信息、财务信息等与税收征管密切相关的信息,积极获取相关的第三方信息,充实认定工作依据。
要完善各项认定事项的标准和条件,认真核实纳税人的有关情况,科学、准确地确定认定事项,提高认定工作的质量,为加强税源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要科学、合理地简化纳税鉴定、发票开户、停复业审批、外出经营管理、非正常户管理等认定工作操作流程,提高认定工作效率。
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范定期定额户评定税的标准和流程,有条件的地区要在评定税中逐步推行电子定税,减少评定税工作中的随意性。
(三)加强发票管理。
要针对我省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发票管理改革,强化以票控税。
要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建设。
省局要紧紧抓住国家修订全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契机,制定全省统一的发票管理制度,统一和规范发票的印制、保管、购领、使用等管理工作,市县地税机关要结合当地税源状况及用票特点,建立健全分行业的发票管理制度措施,优化发票的管理流程,强化发票的控税功能。
要强化发票防伪性能,积极推行发票真伪查询系统。
按照“简票种、低成本、易识别”的原则,简化票种,更新发票防伪专用品和防伪手段,充分利用现代防伪技术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
省市地税机关要在发票的印制过程中,积极推广使用数码防伪技术,借助数码防伪技术建立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电话等多渠道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方便纳税人对发票真伪的查询。
要研究发票控税系统业务需求,加快税控
装置推广工作。
积极着手研究提出发票控税系统的业务需求,研究制定全省的税控装置推广方案,积极开展税控装置的招标采购工作,加快税控装置推广步伐。
研究网络在线开票的可行性,按照“简并票种、统一票样、网络开票、建立平台”的工作思路,适时提出网络在线开票的业务需求并选择建筑安装、房地产、广告等行业开展试点,强化发票开票信息的采集。
(四)强化税种管理。
要强化营业税管理。
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行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办法,利用房地产交易环节信息和评税技术,核实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加强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管理。
要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
认真做好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落实好企业所得税行业征管操作指南。
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达到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
加强对跨地区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的管理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强化汇算清缴后的评估和检查工作。
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管理。
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扩大全员明细申报的覆盖面。
继续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申报工作,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非劳动所得征管,推进高收入行业纳税人建档管理工作,多方获取信息,切实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要强化地方税管理。
全面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
健全机动车车船税“以检控费(保)、以费(保)控税”的征管办法,规范代收代缴工作,通过采取委托代征等协税护税措施,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车船税的征收率。
(五)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结合总局的相关要求,修订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遵循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属地与专业、集体履职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在落实现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按行业、环节实行专业化分工的管理模式。
要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加强管理员培训,提高管理员素质,提升税收管理员工作技能。
要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标准和程序,开发应
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积极做好纳税辅导、户籍巡查、案头分析、涉税事项处理和管理信息采集等日常管理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健全考核机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六)严格欠税管理。
坚决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严格管理呆账税金,依法核销死欠。
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于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纳税人,要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欠税。
要严格执行缓缴审批制度,坚持以欠抵退的办法,防止“缓税”转变为欠税。
要建立欠税档案,落实催缴制度,积极敦促企业清缴欠税。
要加大欠税检查和清缴力度,及时掌握欠税企业资金动态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参与企业清偿债务。
坚持依法加收滞纳金,认真落实阻止欠税人出境和欠税公告制度,实行清欠责任制度,防止新欠变陈欠、陈欠变死欠。
要认真落实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税收会计核算,如实反映欠缴税金情况,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税金,认真管理呆账税金,依法核销死欠。
(七)充分发挥信息化保障作用。
要将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纳入征管业务系统进行管理,实现管户税务登记上线、纳税申报上线和税款征收缴库上线,坚决杜绝税款申报缴库“体外循环”。
严禁变通方式,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税款的申报和征缴。
要继续做好综合征管业务系统、稽查系统、个人所得税系统、执法责任制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推广应用工作,加快网上办税的推广工作步伐,推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两税比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发票控税系统、电子定税、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的等系统的业务需求起草、系统研发和推广上线工作。
要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涉税数据应用及分析监控平台。
要进一步集中各类涉税数据,并逐步向各级地税机关开放和返还,方便数据查询,为基层开展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提供数据支持,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涉税数据和分析结果,强化税源管理。
要积极推进
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上下级、不同地区和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类函调制度,充分利用好“两税”信息和比对软件,做好当期及以前年度的信息比对,促进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
(八)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和评价工作。
按照总局的有关要求,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依托征管业务数据和辅助工具,逐步开展纳税遵从风险管理考评。
建立纳税遵从风险管理机制,完善征管状况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原有的征管“六率”考核方式和征管基本情况报表的报送方式,研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实现以信息化手段对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评价,并定期对考评结果进行发布。
重点开展对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欠税增减率和处罚率的考核,提升登记上线率、征期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和涉税违法行为处罚率,降低欠税率。
三、加强税源监控,防范税收风险
(一)深化税收分析。
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的指标体系,加强和改进税收分析工作,逐步建立税收分析监控平台。
要切实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准确把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经济、政策和征管等方面的因素,以及税收收入的增减变化趋势,为加强税收管理、完善税收政策、政府宏观决策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税收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税源分析。
既要从宏观层面加强区域开发、重大项目投资、重点行业景气等方面的变化及其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分析,加强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利润、营业税各税目与相关经济指标、以及各个地方税种与对应税基的对比分析,更要注重从微观层面利用各种渠道获得的纳税申报数据、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分析企业销售、利润、成本、物耗等生产和财务指标的变动,把握企业税源总量、质量和结构,全面掌握税源结构变化情况及特点,及时总结税源建设中的经验与不足,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涵养税源、培植新兴税源提供决策参考。
(三)强化重点税源监控。
要强化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监控,全面掌握重点
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收入来源渠道、财务会计制度和核算方式、分税种纳税和欠税情况,建立包括税负、收入、物耗、成本费用、收益率等风险指标数据库,正确预测其发展前景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纳税异常情况,为纳税评估和稽查提供信息依据。
要健全重点税源企业监控体系,积极开展对跨地区、跨行业大企业集团税源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提高跨地区、跨行业大企业集团的管理质量。
要强化对重点税源行业、地区的税收监控,认真把握重点税源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和重点税源地区的税源特点,准确判断重点税源地区和重点税源行业经济发展态势,深入分析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防范行业税收风险和地区税收风险。
四、强化税源执行管理,规范税收秩序
(一)加强纳税评估工作,建立互动工作机制。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日常纳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和《专业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和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和专业纳税评估工作。
在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要针对零负申报、低税负企业,加强申报信息与发票信息、财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的比对评估。
在专业纳税评估工作中,要针对税源实际和纳税遵从风险,重点开展对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项目、主要税种,以及建筑安装、房地产、金融、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评估,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
计统部门、税政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本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逐步建立评估模型,为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各级地税机关要落实省局《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工作制度(试行)》,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征管、计统、税政、稽查、信息中心等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税收业务流程为基础,以陕西地税征管业务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共享、工作协作互动为手段,在税
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之间构建起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逐步建立地税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横向互动,省、市、县(区)三级地税机关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提升税收征管的总体水平。
(二)加大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力度。
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账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
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题,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
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地区经营企业涉税问题。
抓好举报管理,将公民举报作为有效案源,从中发现大要案导向性信息,做到受理及时、查处认真、程序到位、查必有果。
在大要案查处上继续完善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提高稽查威慑力。
继续推行大要案公示和重大案件曝光制度,适时公开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典型性强的涉税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惩治和警示作用。
(三)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行业和矿产资源行业等3个指令性项目检查。
组织开展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中介服务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拍卖企业、非居民企业、3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等6个指导性项目检查。
认真做好总局统一组织的银行、保险、发电、通信、石油化工等5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在检查中要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要按照省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安排,对利用虚假发票进行偷税、骗税及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四)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打击“卖方市场”,整治“买方市场”,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认真做好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各
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力度和信息交流、上报工作。
紧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发票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加大对假发票制售源头的打击力度,对车站及各类市场等发票售散地进行集中整治,力求端掉一批犯罪窝点、摧毁一批犯罪网络、打掉一批犯罪团伙。
坚决查处从税务机关骗购、倒卖发票行为,结合税收专项检查,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能源矿产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合理配置征管资源。
大力开展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体制研究,推进征收、管理、稽查的有机分离,实现税源属地化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调整相应的征管机构及职能,实行按规模和行业相结合的分类管理。
要着力研究大企业专业化管理问题,以大企业专业化管理为主题,从管理体制、责权、措施等方面研究建立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模式,按照纳税人规模和行业相结合的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重点税源管理体制,积极开展大企业专业纳税评估,优化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形成以强对强、以优对优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格局。
要利用收缩税务所整合出来的机构和编制,调整增加县级地税局内设征管、税政等业务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合理配置征管资源,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二)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
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必须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科学简化办税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负担。
要以推广网上报税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申报征收方式的多元化,以实施简易申报、简并征期和批量扣税为重点,推进个体工商户申报征收方式的多元化,不断丰富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方式,拓展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途径,提高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
要充分利用“百户企业访谈活动”成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
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继续开展税收诚信体系建设。
要以着力促进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着力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着力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为目标,坚持公开办税,完善税收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努力提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
要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大张旗鼓地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社会媒体和办税场所、税务网站、政府网站对百名诚信纳税人和A级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情况、社会信用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宣传,激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要落实总局《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利用各种社会媒体、税务网站和办税场所,定期公布纳税人欠税情况。
对确认走逃的非正常户和恶性涉税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增加纳税人的失信风险。
(四)积极推进综合治税。
要加强国地税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国地税合作机制。
巩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成果,推动国地税在委托代征税款、评定税负、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税务检查、税收宣传等方面的合作。
要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努力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的公共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获取相关部门的涉税信息,并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逐步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形成综合治税合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税收征管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征管放在突出的位置,健全领导机制,形成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征管部门全力抓,各个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各级局班子要定期听取征管工作情况的汇报,积极协调和研究解决征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研究征管工作,坚持出实招、办实事,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把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到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征管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要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征收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抓好税收管理员、纳税服务人员、稽查人员和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要深入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调查研究,不断积累和深化对税收与经济、服务与管理等税收规律的认识,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税收规律指导征管工作实践。
要坚持面向征管、面向基层,加大征管经费投入,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