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的一般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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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恩夫人留下一笔动产在英国。母亲生前立下遗 嘱,指明女儿如果在母亲死后还活着,女儿就有 权继承其英国的动产。
由于不能依事实判断母女俩谁先死,因而留下的 动产在英国的处理成为一大难题。
1.英国1925年《财产法》第148条规定:
如果数人一起死亡而无法判断谁先死,在处理与 财产有关的问题时,推定年长者先死
第一节 识别 一、识别的概念
识别(Characterization) 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 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或问题作出定性或分 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 规范所使用的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 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二、识别冲突及其产生原因
第二节反致 一、反致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1.广义 包括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外国法院说。 2.狭义 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已的冲突 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 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 国的实体法。
(二)反致的种类 1.直接反致( “一级反致” )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A国法院按 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B国法,而B国 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的A国 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A国的实体法。 A冲突规范→B冲突规范→A实体法
(一)识别冲突 识别冲突是指由于法院地国与有关外国法律对同 一事实构成作出不同的分类,采用不同国家的法 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和 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
(二)识别冲突产生原因
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 2、不同国家把相同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法律部 门; 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 义; 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
(四)折中说 主张法院在最后选择准据法之前应进行一种临时 的识别,对任何有可能得到适用的法律的规定, 法院应该从上下文的联系上考虑哪些规定,从它 们的一致结论中决定应当适用的冲突规范和准据 法。 (五)功能定性说 主张按各个制度在法律生活中的功能来识别。
(六)分析与比较法说 主张按照分析法学的原则和在比较法研究基础上 形成的一般法律原则进行识别。 (七)两级识别说 主张通过一级识别(依法院地法)把问题归入到适 当的法律范畴,通过二级识别(依准据法)给准据 法定界或决定其适用范围。
这样,奥本海默夫人对她母亲的遗产有权继承。
2. 《德国民法典》第20条规定:
推定同时死亡。动产即属于无人继承财产。 这样,奥本海默夫人对她母亲的遗产无权继承。
问:什么是识别、识别冲突?
英国法院依据法院地法认为,这个推定是对案件 的结果作出结论的推定,是实体法问题,应适用 德国法。 据此,英国法院将科恩夫人留下的那笔动产作无 人继承财产处理,按照先占取得理论,归英国国 有。
①
实体法 冲突法
②
实体法
冲突法
3.间接反致(又称为大反致)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A国法院依自己 的冲突规范应适用B国法,依B国的冲突规范又应 适用C国法,而依C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A国法, A国法院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A冲突规范→B冲突规范→C冲突规范→A实体法
三、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
法院地法说
折衷说
准据法说
个案识别说
方法
功能定性说
分析与比较法说
两级识别说
(一)法院地法说 1.法国学者巴丹和德国学者康恩 2.主张以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作为识别的标 准。
安东夫人继承案
安东夫妇均系马耳他人,并在马耳他结婚后于 1870年移居到当时的法属阿尔及利亚,安东先 生在法属阿尔及利亚购置了土地。 1889年安东先生去世。 安东夫人即根据马耳他法律在阿尔及利亚法院向 安东先生的遗产管理人巴特鲁起诉,要求享有夫 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遗产土地的1/4用益权。 安东夫人起诉时,她的住所仍在法属阿尔及利亚。
第六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
本章内容
1 2 3 4 5 6
识别 反致 先决 法律规避 外国法的查明 公共秩序保留
1、科恩夫人继承案
科恩(Re Cohn)夫人与其女儿奥本海默夫人 均是住所在德国的德国人,但居住在英国。 1940年,母女俩在英国伦敦的一次空袭中被同 一枚炸弹炸死。
无法以事实证明母女俩谁先死。
法院地
某一外国
实体法
冲突法
②
①
实体法 冲突法
2.转致( 二级反致 )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A国法院按照自 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B国法,而B国的冲突规范 指定适用C国法,A国法院因此适用了C国实体法。 在法文中又称为。
A冲突规范→B冲突规范→C实体法
A国(法院地国)
来自百度文库B国
C国
实体法 冲突法
法国最高法院根据自己的冲突规范“动产继承依 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本应适用巴伐利亚 法律。 依巴伐利亚法律,他是可以作继承人的。但根据 巴伐利亚的冲突规范“无遗嘱的动产继承依死者 事实上的住所地(实际住所)法”,因而反致于 法国法。 据此,法国法院接受这种反致,于1878年作出 判决,认为这笔财产依法国民法为无人继承财产, 应收归国库。
四、我国的有关规定
示范法第9条: 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但如 果依法院地法不能适当确定的,可以参照可能被 选择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节
反致
福尔果继承案
福尔果(Forge)是1801年出生在巴伐利亚的 非婚生子,5岁时随其母去法国,并在那里安居 到1859年死亡。 他在法国留下一笔动产,但未立遗嘱。福尔果的 母亲和妻子都已死亡,又没有子女。其母亲的旁 系血亲要求继承。
1.继承亡夫遗产的请求属于配偶权抑或继承权?
2.本案应如何处理?
(二)准据法说 1.【法】德帕涅【德】沃尔夫 2.主张以解决争议问题的准据法进行识别。 (三)个案识别说 1.德国学者克格尔 2.主张识别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则,应根据每个案 件的实际情况和冲突规范的目的,分别确定依法 院地法还是依准据法识别才比较合适。
由于不能依事实判断母女俩谁先死,因而留下的 动产在英国的处理成为一大难题。
1.英国1925年《财产法》第148条规定:
如果数人一起死亡而无法判断谁先死,在处理与 财产有关的问题时,推定年长者先死
第一节 识别 一、识别的概念
识别(Characterization) 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 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或问题作出定性或分 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 规范所使用的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适用 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
二、识别冲突及其产生原因
第二节反致 一、反致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 1.广义 包括直接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外国法院说。 2.狭义 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按照自已的冲突 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 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 国的实体法。
(二)反致的种类 1.直接反致( “一级反致” )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A国法院按 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B国法,而B国 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法院地的A国 法,法院结果适用了法院地A国的实体法。 A冲突规范→B冲突规范→A实体法
(一)识别冲突 识别冲突是指由于法院地国与有关外国法律对同 一事实构成作出不同的分类,采用不同国家的法 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导致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和 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
(二)识别冲突产生原因
1、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 2、不同国家把相同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法律部 门; 3、不同国家对同一问题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 义; 4、不同国家有时有独特的法律概念。
(四)折中说 主张法院在最后选择准据法之前应进行一种临时 的识别,对任何有可能得到适用的法律的规定, 法院应该从上下文的联系上考虑哪些规定,从它 们的一致结论中决定应当适用的冲突规范和准据 法。 (五)功能定性说 主张按各个制度在法律生活中的功能来识别。
(六)分析与比较法说 主张按照分析法学的原则和在比较法研究基础上 形成的一般法律原则进行识别。 (七)两级识别说 主张通过一级识别(依法院地法)把问题归入到适 当的法律范畴,通过二级识别(依准据法)给准据 法定界或决定其适用范围。
这样,奥本海默夫人对她母亲的遗产有权继承。
2. 《德国民法典》第20条规定:
推定同时死亡。动产即属于无人继承财产。 这样,奥本海默夫人对她母亲的遗产无权继承。
问:什么是识别、识别冲突?
英国法院依据法院地法认为,这个推定是对案件 的结果作出结论的推定,是实体法问题,应适用 德国法。 据此,英国法院将科恩夫人留下的那笔动产作无 人继承财产处理,按照先占取得理论,归英国国 有。
①
实体法 冲突法
②
实体法
冲突法
3.间接反致(又称为大反致)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A国法院依自己 的冲突规范应适用B国法,依B国的冲突规范又应 适用C国法,而依C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A国法, A国法院因此适用自己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A冲突规范→B冲突规范→C冲突规范→A实体法
三、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
法院地法说
折衷说
准据法说
个案识别说
方法
功能定性说
分析与比较法说
两级识别说
(一)法院地法说 1.法国学者巴丹和德国学者康恩 2.主张以法院地国家的实体法作为识别的标 准。
安东夫人继承案
安东夫妇均系马耳他人,并在马耳他结婚后于 1870年移居到当时的法属阿尔及利亚,安东先 生在法属阿尔及利亚购置了土地。 1889年安东先生去世。 安东夫人即根据马耳他法律在阿尔及利亚法院向 安东先生的遗产管理人巴特鲁起诉,要求享有夫 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死者遗产土地的1/4用益权。 安东夫人起诉时,她的住所仍在法属阿尔及利亚。
第六章 冲突法的一般问题
本章内容
1 2 3 4 5 6
识别 反致 先决 法律规避 外国法的查明 公共秩序保留
1、科恩夫人继承案
科恩(Re Cohn)夫人与其女儿奥本海默夫人 均是住所在德国的德国人,但居住在英国。 1940年,母女俩在英国伦敦的一次空袭中被同 一枚炸弹炸死。
无法以事实证明母女俩谁先死。
法院地
某一外国
实体法
冲突法
②
①
实体法 冲突法
2.转致( 二级反致 )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A国法院按照自 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B国法,而B国的冲突规范 指定适用C国法,A国法院因此适用了C国实体法。 在法文中又称为。
A冲突规范→B冲突规范→C实体法
A国(法院地国)
来自百度文库B国
C国
实体法 冲突法
法国最高法院根据自己的冲突规范“动产继承依 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本应适用巴伐利亚 法律。 依巴伐利亚法律,他是可以作继承人的。但根据 巴伐利亚的冲突规范“无遗嘱的动产继承依死者 事实上的住所地(实际住所)法”,因而反致于 法国法。 据此,法国法院接受这种反致,于1878年作出 判决,认为这笔财产依法国民法为无人继承财产, 应收归国库。
四、我国的有关规定
示范法第9条: 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但如 果依法院地法不能适当确定的,可以参照可能被 选择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二节
反致
福尔果继承案
福尔果(Forge)是1801年出生在巴伐利亚的 非婚生子,5岁时随其母去法国,并在那里安居 到1859年死亡。 他在法国留下一笔动产,但未立遗嘱。福尔果的 母亲和妻子都已死亡,又没有子女。其母亲的旁 系血亲要求继承。
1.继承亡夫遗产的请求属于配偶权抑或继承权?
2.本案应如何处理?
(二)准据法说 1.【法】德帕涅【德】沃尔夫 2.主张以解决争议问题的准据法进行识别。 (三)个案识别说 1.德国学者克格尔 2.主张识别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则,应根据每个案 件的实际情况和冲突规范的目的,分别确定依法 院地法还是依准据法识别才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