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525-2014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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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最高允许 行业 工艺设施 污染物 苯 原料准备单元、化学反应单元、产品分离/ 精制单元、物料回收单元等生产工艺单元 化学反应、 生物发酵、 分离精制、 溶剂回收、 制剂加工等使用和产生 VOCs 的工艺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工艺 胶浆喷涂和涂胶工艺 甲苯 二甲苯 VOCs VOCs VOCs VOCs 排放浓度 (mg/m3) 石油炼 制与石 油化学 医药 制造 橡胶制 品制造 10 32 50 100 80 10 15 100 15m 0.35 1.2 0.7 3.6 2.5 1.0 1.0 2.5
2014-08-01 实施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 524-2014


前言 .................................................................................. 1 1 适用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10 6 实施与监督 ......................................................................... 1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 15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 1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 1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 25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6.30•【文号】•【施行日期】1994.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规范(1994年6月30日卫生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保证建设项目卫生预评价工作的质量,使工业企业的建设达到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预评价。

第1.0.3条卫生预评价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对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卫生学审查与评价。

第1.0.4条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第1.0.5条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编写工业卫生篇章。

第1.0.6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对工业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保证建设项目中的一切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工业卫生“三同时”),以使之符合卫生学要求。

第二章可行性研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规范涉及的工业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54-8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中划分的类型分类。

第2.1.2条本规范可行性研究阶段卫生审查必须遵循城乡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对工业、居住、文教卫生、商业、仓储、运输等功能分区进行全面规划,防止或减轻工业污染因素对城乡的污染和危害,保护居民健康。

第2.1.3条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设有工业卫生篇章。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资讯l数读.热语BlM(建筑信息模型)1000户今后5年改造棚户区6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快棚户区改造是新型城镇化工程之一会议决定.今5月23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寿命周期信息共享。

研究院与Bentley软件公司在京签据悉,北京阜外医院改扩建和署战略合作备忘录,藉此共同推动北航南区科技楼两个大型公建将BIM(BuildingInformationMode—率先“试水”BIM技术。

据介绍,北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IM技术应用主要ling,简称BIM,建筑信息模型)技航南区科技楼B侧重于机电专业,实现专业深化设术在中国建筑建设领域的发展。

BIM技术是以建筑工程项目计、三维碰撞检查、模拟施工、施工现场布置与调整、设计变更、分项工的各项相关信息数据作为模型基础,建立建筑模型,通过数字信息程及特殊过程施工控制等功能。

仿真模拟建筑物所具有的真实信相关标准还未出台、缺乏相应息,具有可视化、协调性、模拟性、的软件接口和应用人才,是我围优化性和可出图性五大特点,是实BIM技术开发应用面临的主要困现虚拟现实的绝佳手段,可以提前难。

为了推动BIM技术的发展,发现并解决设计中的遗漏和错误,2011年住建部印发的((2011 ̄2015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预计撬动3000亿投资市场.并带动水泥、玻璃、墙体材料等建材行业。

4000亿平方米每年新建智能建筑6月3日.《中国智能建筑行业发展报告(2013-2018)》发布,这是能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提出,我国智能建筑行业第一份发展报直观反映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告《报告》指出,目前投向智能建筑够降低成本、缩短工期。

业界将“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筑企业BIM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完成算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此后正式启工程领域的投资额约占我国建筑完成规划、设计、施动了一系列BIM国家标准的编制总投资额的5%~10%.我国每年约量等单项任务,工等阶段的信息共享,实现建筑全工作。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标准)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4标准)

《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水泥工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分为I级、II级、III级,指标又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两类。

水泥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注: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涉及的指标项以满分计;
2、水泥粉磨站仅对标注a 的指标项进行评分;
3、标注b的指标项: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按照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进行增减,限定值增减1.2kg/t、准入值1.15 kg/t、先进值1.0 kg/t;
4、标注*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在上述评分的基础上加3 分,再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

——培根
注:1、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涉及的指标项以满分计;
2、水泥粉磨站仅对标注a 的指标项进行评分;
3、标注b的指标项:如果水泥中熟料占比超过或低于75%,每增减1%,可比水泥综合能耗按照GB16780《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进行增减,限定值增减1.2kg/t、准入值1.15 kg/t、先进值1.0 kg/t;
4、标注*的指标项为限定性指标;
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在上述评分的基础上加3 分,再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4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4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41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6.04
•【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41号
•【施行日期】201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年第41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

该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自2014年9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2014年6月4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指标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子器件(半导体芯片)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氨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锦纶6)清洁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维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刷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1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文件。

现予以发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426-2008》《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427-2008》《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HJ/T428-2008》(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6号),《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0-2009》(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HJ/T359-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4号)停止实施。

附件:1.《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3.《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4.《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5.《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6.《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7.《电子器件(半导体芯片)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8.《合成纤维制造业(氨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9.《合成纤维制造业(锦纶6)清洁评价指标体系》10.《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1.《合成纤维制造业(维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2.《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3.《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4.《印刷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9日。

DB12 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 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ICS 13.040.40 Z 60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Emiss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2014-07-31发布 2014-08-01实施发布DB12/ 524-2014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10)6 实施与监督 (12)附录A(资料性附录) (13)附录B(规范性附录) (15)附录C(规范性附录) (16)附录D(规范性附录) (17)附录E(资料性附录) (25)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促进各行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涂料与油墨生产、塑料制品制造、电子工业、汽车制造与维修、印刷与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表面涂装、黑色金属冶炼及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气筒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泄漏与逸散污染控制要求、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管理规定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

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起草人:唐运平、姚立英、陈璐、黄浩云、王伟、赵喜梅、万宁、王红宇、樊在义、周莹、李志强、周阳。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四川省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结果(第二批)的通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四川省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结果(第二批)的通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四川省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结果(第二批)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15
•【字号】川经信环资函〔2015〕37号
•【施行日期】2015.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四川省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结果(第二批)的通报
川经信环资函〔2015〕37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联规〔2012〕29号)、《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2004年第16号令)等清洁生产政策法规,委托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
化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26家企业上报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了评审。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通报。

从评审结果看(详见附件)26家企业对清洁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围绕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提出的中高费方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后对改善和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请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和推进机制,确保审核报告中拟定的中高费方案项目按期实施,达到预期清洁生产目标。

对已完成的中高费方案项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工作。

附件:2014年度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结果(第二批)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

环评估发【2014】80号-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

环评估发【2014】80号-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要点

附件一、适用范围本技术审核要点规定了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核的重点和基本要求,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召集审查的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技术审核。

本技术审核要点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等。

其他部门和单位委托的同类型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或咨询,可参照执行。

二、总体要求(一)技术审核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产业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目标,以有效缓解工业园区发展对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技术审核应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导则、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和质量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审核结论的科学性。

(三)技术审核应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及工业园区产业特点,重点审核报告书的评价内容、评价深度与规划内容、规划环境影响性质、范围和程度,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审核报告书是否综合考虑了规划近、远期方案内容详细程度的差异,既深入评价了规划近期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结构、规模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途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又分析了规划远期工业园区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趋势。

(四)技术审核应从报告书所用资料、数据的有效性,图件的规范性,规划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全面性,规划协调性分析的完整性,评价方法选择的适当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分析的合理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总量控制分析的可信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的合理性和环境目标的可达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可信性等方面给出明确的审核结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修改和完善报告书内容的技术审核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7.28
•【字号】冀发改环资〔2023〕959号
•【施行日期】2023.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指导我省重点行业科学合理地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全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河北省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河北省水泥行业(包括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焦化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供相关单位参考借鉴。

附件:1.河北省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2.河北省水泥行业(包括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3.焦化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指南》DB12T 669-2016

《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指南》DB12T 669-2016

ICS03.100.01A 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 12/T 669—2016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指南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 of green supply chain2016-11-30发布2017-0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2)5 工作内容 (2)6 工作保障 (3)7 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建立 (3)8 标准编写及制(修)订程序 (8)9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改进 (8)附录A(规范性附录)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框架图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准明细表及统计表示例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丽梅、曹艳、范旭、杨奎发、张勤修、刘璟、赵美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工作保障、标准体系建立、标准编写及制(修)订程序、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组织开展绿色供应链标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2366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 20001(所有部分)标准编写规则GB/Z 26337.1 供应链管理第1部分:综述与基本原理DB12/T 632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20000.1、GB/T 13016、GB/Z 26337.1及DB12/T 63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11_T1262-2015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

DB11_T1262-2015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

ICS 13.020.01Z 04备案号:48669-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262—2015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Assessment indicator system of cleaner production for environment andpublic facilities management sectors2015-12-30发布2016-04-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价指标体系 (2)5 评价方法 (10)6 指标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安同艳、刘欣艳、刘桂中、孙长虹、张旭、李欣欣、毕崇涛、苏昭辉。

II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清洁生产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大于1万吨/天)、生活垃圾处理厂以及公园景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绩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2418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CJJ 90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1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50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DB11/ 13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2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1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1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17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指标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子器件(半导体芯片)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氨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锦纶6)清洁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维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印刷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1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文件。

现予以发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烧结)HJ/T426-2008》《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高炉炼铁)HJ/T427-2008》《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炼钢)HJ/T428-2008》(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6号),《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铁合金)HJ470-2009》(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1号),《清洁生产标准化纤行业(氨纶)HJ/T359-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4号)停止实施。

附件:1.《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钢铁行业(高炉炼铁)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3.《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4.《钢铁行业(钢延压加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5.《钢铁行业(铁合金)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6.《再生铜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7.《电子器件(半导体芯片)制造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8.《合成纤维制造业(氨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9.《合成纤维制造业(锦纶6)清洁评价指标体系》10.《合成纤维制造业(聚酯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1.《合成纤维制造业(维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2.《合成纤维制造业(再生涤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3.《再生纤维素纤维制造业(粘胶法)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4.《印刷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9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6号――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
一批)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6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16号)
为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加快推进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整合修编进程,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一批)》(见附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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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20.01Z 04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 12/T 525—2014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规范Evaluation standard for Cleaner Production of industrial park2014-08-04发布2014-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编写符合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由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节能协会清洁生产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协助单位:天津市津京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籍金良、李雪、邹继泉、吴克明、董伟、牛秋银、龙强、张雨、窦永慧。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指标计算方法、综合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清洁生产绩效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工业园区 industrial park经依法批准,在一定范围的土地予以规划,以专供工业设施设置、使用的地区。

3.3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用能单位的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3.4取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

取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不包括企业自取的海水和苦咸水等以及企业外供给市场的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而取用的水量。

3.5清洁能源 cleaner energy是一个相对概念,这里主要是相对于煤炭(原煤)而言,主要包括: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炼厂干气、可燃废气、电力、热力、余压余热、化学反应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和海洋能等。

3.6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advanced technology of cleaner production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及从源头削减能耗、物耗和污染防治等先进技术。

3.7工业重复用水量 industrial reuse of water企业内部用水中,所有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

3.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industrial enterprises above designated size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4.1.1 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4.1.2 工业园区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1.3 工业园区设有清洁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有专人负责,且建有清洁生产专项管理制度。

4.2 指标分级工业园区按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两级。

4.3 指标要求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的指标要求见表1。

表1 工业园区清洁生产指标指 标 要 求 类别指 标 名 称 一级 二级 清洁能源使用率(%)≥80 ≥60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tce/万元) ≤0.5 ≤0.7 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取水量(m 3/万元)≤8 ≤9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5 ≥90 资源 能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5 ≥85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kg/万元) ≤1 ≤1.2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S02排放量(kg/万元) ≤1≤1.2污染 控制危险废物处置率(%) 100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应用率(%)≥50≥30 技术 经济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产品、工艺及设备定期淘汰率(%)100 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 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 ≥30 ≥20 园区 管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率(%)≥50 ≥30DB12/T 525—2014DB12/T 525—2014工业企业相关人员清洁生产培训率(%) ≥50≥30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能评执行率(%)1005 指标计算方法 5.1 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率的计算,表示为:%100⨯=icR E E E ....................................(1) 式中:E R ——清洁能源使用率,%;E c ——统计期内园区使用清洁能源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E i ——统计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综合能耗计算方法按照GB/T 2589-2008 中5.2.1条款计算。

5.2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的计算,表示为:aiu V E E =.......................................(2) 式中:E u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E i ——统计期内园区综合能耗总量,吨标准煤; V a ——统计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5.3 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取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取水量的计算,表示为:ai u V W W = (3)式中:W u ——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取水量,立方米/万元; W i ——统计期内取水总量,立方米; V a ——统计期内工业增加值,万元。

5.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计算,表示为:%100⨯=TRRr W W W ...................................(4) 式中:W Rr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W R ——工业重复用水量,立方米;W T ——生产过程中总用水量,为取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立方米。

5.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的计算,表示为:%100⨯=ZLR F F F (5)式中:F R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F L ——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吨; F Z ——统计期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吨。

5.6 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 5.6.1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的计算,表示为:aPfV V COD COD a = (6)式中:COD Va ——单位工业增加值COD 排放量,千克/万元; COD Pf ——统计期内COD 排放量,千克; V a ——统计期内工业增加值,万元。

5.6.2 单位工业增加值S02排放量单位工业增加值S02排放量的计算,表示为:a PfV V SO SO a 22= (7)式中:S02Va ——单位工业增加值S02排放量, 千克/万元; S02Pf ——统计期内S02排放量,千克; V a ——统计期内工业增加值,万元。

5.7 危险废物处置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天津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因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全部依法处置。

5.8 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应用率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应用率的计算,表示为:%100⨯=ZcR Q Q Q (8)式中:Q R ——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应用率,%;Q C ——应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企业总数,户;DB12/T 525—2014DB12/T 525—2014Q Z ——企业总数,户。

5.9 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产品、工艺及设备定期淘汰率国家定期发布命令淘汰落后产能、产品、工艺及设备,到期应当全部完成。

本指标值为100%。

5.10 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的计算,表示为:%100⨯=iSR M M M ....................................(9) 式中:M R ——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率,%; M S ——重点企业名单中完成审核企业总数,户; M i ——重点企业名单中企业总数,户。

5.11 规模以上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规模以上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的计算,表示为:%100⨯=iAR C C C ...................................(10) 式中:C R ——规模以上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率,%;C A ——规模以上企业中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的企业总数,户; C i ——规模以上企业总数,户。

5.12 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率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率的计算,表示为:%100⨯=iAR T T T ....................................(11) 式中:T R ——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参加清洁生产培训率,%;T A ——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参加市级清洁生产培训的人员总数,人; T i ——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总数,人。

5.13 企业相关人员清洁生产培训率企业相关人员清洁生产培训率的计算,表示为:%100⨯=ZPC T T T ....................................(12) 式中:T C ——企业相关人员清洁生产培训率,%;T P ——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市级清洁生产培训的人员总数,人; T Z ——企业相关人员总数,人。

5.14 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能评执行率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能评执行率的计算,表示为:%100⨯=icR P p I ....................................(13) 式中:I R ——新扩改建设项目环评、能评执行率的计算,%; p c ——新扩改建设项目完成环评、能评总数,项; P i ——新扩改建设项目总数,项。

6 综合评价 6.1 一级园区一级指标达标率80%及以上且其余指标不低于二级指标。

一级园区达标率的计算,表示为:%100151⨯=∑i Eη (14)式中:1η —— 一级园区达标率,%;∑iE—— 达到表1指标要求的一级指标总数。

6.2 二级园区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表1二级指标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B12/T 52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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