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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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问答
1、问: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到计划科办理什么手续?
答:需要到计划管理科(行政北楼231室)领取一张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连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程序。
2、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转移?
答: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需将原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到变更后单位的,属于住房公积金转移,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3、问:住房公积金转移需要到计划科办理什么手续?
答:材料中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要到计划管理科盖章,其余按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办理。
以下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要求及程序,供各位教工参考,具体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一、问: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以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二、问: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管理中心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委托转账业务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2.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3.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的,公积金中心于协议书生效次月开始,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日前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
行还款账户(节假日顺延)。
三、问:销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销户提取时,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经单位核实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外,还应视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1.离休、退休提取。提供离休、退休批文或离休证、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
(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证书等)、合法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书和合法领取人身份证;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提取。企业职工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失业证、自谋职业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终止(解除)人事关系文件。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提供单位证明;
4.出国、出境定居提取。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证明或出国、出境定居护照;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取。出具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及户口迁移证(或迁入地户口簿);
6.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提取的。出具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户口簿(公安部门户藉证明);
四、问:销户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答:销户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
3.申请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
五、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六、问:住房公积金转移如何办理?
答:单位职工提供有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1.同城转移:转移业务完成后,管理中心将加盖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返还申请单位。
2.异地转移: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至转入地管理中心,转入地管理中心记入个人账户,转出地管理中心收回并注销《住房公积金存折》。
七、问: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其他办理事项请关注金华住房公积金网
(/)或拨打咨询服务热线:12329。
计划财务处 2014-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