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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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为稳定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关于规范对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县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县名校长、县名教师、县名班主任;

(二)县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县教坛新秀、县教坛中坚、县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县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县学科骨干教师、县骨干班主任;

(四)2012年评上县学科带头人和县专业骨干。

非名校长但担任正校长职务的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可参照《名校长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45周岁及以上

的教坛中坚(到龄享受年限未满的,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县政府文件延续享受);

(三)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二、考核原则

(一)正向激励原则。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县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和“特色加分”四个方面。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绩、科研成效;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臵考核要求。

(二)学校(单位)考核。符合标准的对象,填报《苍南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交考核证明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第一层次分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20%为优秀,80%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二、三层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本办法自2013学年度起实行,解释权在苍南县教育局。

附件

苍南县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试行)一、本职工作(基础分60分)

(一)工作量(满分5分)

本学年工作量达所在学校(单位)规定要求以及担任班主任(或政教正、副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团委书记;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课程专职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信息、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课题活动的指导教师)情况。

(二)校内示范(满分10分)

骨干教师在所任教学校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及以上;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教研员、师训员要求每学年在所任职的市、县上“下水课”、讲座2次及以上,听课评课在40节及以上。

(三)教育教学效果(满分10分)

1. 名校长

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由所在学区(直属校)进行综合评定,本年度校长考核优职为A等,称职为B等,基本称职为C等。

2. 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

骨干教育教学效果由所在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所任教班级学生本学科的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后进率等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名次在同一年段列前20%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教研、师训员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所在单位本学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优职为A等,称职为B等,基本称职为C 等。

3. 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0%-50%为B等,后50%为C等。

(四)满意度测评(满分35分)

参加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述职,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总数的80%,满分20分)和任教班级学生(其中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测评可由家长代替)(满分15分)。教研员、师训员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满分20分)和随机抽取的相关学校教研、师训负责人至少10人以上(满分15分)。

以上两项测评满意度分别按百分率统计上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对所有参加考核对象的满意度进行排名,按名次赋分。

二、专业发展(满分15分)

(一)综合荣誉(满分5分)

本学年被评为劳动模范、功勋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新闻奖教金奖、终身班主任奖、师德楷模奖,“151人才”、“551人才”、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省级单项先进等。

(二)教学业绩(满分5分)

1.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设计、课件(软件)制作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高中学生在五大学科奥赛赛区获奖。

2.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省、市奖励,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均需指导参加高于本级的活动方可计分)。

(三)科研成效(满分5分)

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在正式合法报刊发表,获省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三、引领辐射(满分25分)

(一)教师培养(满分15分)

1.设立省、市、县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担任市级名师工作室导师(或方案合格但因组织原因未设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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