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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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的通知》(南政〔XX〕综96号)精神,为发展我市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农村客运管理,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结合我市农村客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优惠政策引导,培育扶持符合规范的农村客运企业,增加农村客运运力,解决农民“乘车难”和农村学生周末运输问题,促进农村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农村道路状况和路面等级,不断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到XX年95%以上的乡镇所在地建有客运站点(其中85%有五级客运站),9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旅客候车亭,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通客运班车目标,班次时间合理,车辆大小适宜,农村客运公交化循环运行,基本形成农村客运班线网络,农村客运的安全性、方便性明显提高,舒适性逐步增强,客运票价经济合理,农民出行“走得安全、走得方便、走得经济”。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武夷山市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教育局、物价局、建设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公路稽征所、运输管理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运输管理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

四、农村客运的运输管理

1、经营主体:经营农村客运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并严格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实力雄厚、服务质量好、具备资质的企业投资农村客运市场。

2、线路的审批与管理:农村客运汽车必须在符合安全条件的等级公路上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等级公路,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道路状况后再行开通。对拟通达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要由交通、安监、交警、运管、公路稽征等部门共同堪察路况,并确认安全可行后才能开通客运班车。农村客运线可以实行多点、多线路灵活的方式运行,但是不得擅自窜线、越线或改变经营范围,否则取消公路规费优惠政策待遇,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农村客运的运行线路、班次及站点,由运管部门根据乡(镇)、村和客运企业协商意见核定,运管部门依法核发经

营区域牌和区域核准证,并报XX市运管、交警和公路稽征部门备案。

3、车辆管理:城区至乡(镇)的客运线路必须使用中小型客车(原则上不超过19座),乡村道路根据路况及客源情况,选择中小型客车或符合标准的汽车型双排座小型货车(载质量0.75吨以下);享受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待遇的客运车辆,必须喷上“农村客运”等醒目的文字、标志,有条件的可以统一车身颜色;从事农村客运汽车型双排座小型货车要在车辆外侧醒目位置标明“货厢严禁载人”的字样;所有农村客运车辆的车身上必须标明载客人数、运价标准和监督电话,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登记栏和线路标志牌上注明“农村区域营运”;交警部门根据运管部门确定的运力投放量发放农村客运车辆牌照;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各种保险。

五、优惠政策

对于新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给予车辆税费征收上的优惠待遇,降低经营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道路旅客运输,推动农村客运事业的全面发展。

1、农村道路客运企业上缴的各项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60%返还给企业,40%返还给乡镇,用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和农村客运管理,免征农村客车工商行政管理费。

2、XX-XX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农村客运车辆的养路费、

客运附加费、运管费全额免征。

3、XX年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农村客运车辆的养路费、运管费按国家规定的应缴标准的30%征收,客运附加费按国家规定应缴标准的10%征收。

4、对于农村客车,投保时按不高于标准费率80%的标准缴纳各种保险,视同保足。

5、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二级维护竣工上线检测费减半收取。

本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是:本市境内乡镇至行政村或乡镇、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间,以及毗邻县乡镇至行政村或乡镇至乡镇、行政村至行政村之间,不经城区的农村客运线路与车辆(不含XX年1月1日之前开通的线路)。对于城区与乡镇之间的尚未开通客运班车、经营效益差的路线和车辆、学生周末班车,经批准也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鼓励现有的客运车辆面向农村延伸线路,凡是延伸农村线路的客运车辆,可按延伸线路的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运价管理

农村道路汽车客运的票价不得高于规定的标准,允许下浮。具体由市物价、运管部门根据车型和营运车线路核定,并报XX市物价、运管部门备案。农村客运应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明码标价,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监督。

七、客运站场的建设与管理

建设与农村客运相配套的基础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五级以上的客运站,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建设一个公交站点式的候车亭。对于乡镇、街道建设的第一个客运站。省交通厅给予补助资金35万元;对行政村建设候车亭的,原则上每个补助5000元,不足的部分需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解决,各乡(镇)、街道在“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客运站的建设,并纳入乡镇创业竞赛考评内容。站场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与行政村建设规划要求。发改、环保、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免收行政审批费用,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行政划拨土地。

目前乡(镇)所在地有客运站的,依托客运站实施源头管理,执行省、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对客运站管理的相关规定;乡(镇)所在地没有客运站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供必需的场地作为临时停(发)车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停(发)车场按客运场站管理规定收费,停(发)车场的经营主体同时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八、农村道路的完善、维护与管理

由市政府组织力量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提高道路安全行车标准,加强辖区内农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九、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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