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31•【字号】沪教委办[2006]1号•【施行日期】200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办[2006]1号)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现将《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2006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局年。
上海教育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年工作,使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切实成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上海教育要全面落实和推进2004年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认真制定和着手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坚持体制创新。
上海教育要全面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聚焦各方力量,突破发展瓶颈。
要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内涵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努力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扎实的基础。
为此,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把坚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继续落实好八大任务的推进1、深入推进“树魂立根”的教育和实践遵照中央8号和16号文件精神,以贯彻《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为重点,2006年要有步骤地进一步深化“树魂立根”的教育和实践。
具体内容是:(1)在2006—2007学年全面推行的二期课改中,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把2005年举办市民族精神传承培训班的举措进一步推广和优化;进一步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和深度,提倡“人人是德育导师”的学校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5]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2.12【实施日期】2015.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学校:现将《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2月12日附件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公平、科学、质量”的发展主题,坚持战略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深层次的关键和瓶颈问题,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顶层设计,落实教育综合改革任务1.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加强对区县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推进,加大基础教育领域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度。
2.编制基础教育“十三五”规划。
加强对基础教育“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编制本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加强对涉及基础教育的基本建设、信息化、人才队伍、学校德育等各领域专项规划的研究和落实。
二、坚持立德树人,提升中小学生德育实效3.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以深化进教材、进课堂、进课外、进网络、进队伍建设和进评价体系等“六进”为抓手,推进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并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学校德育有机对接、有效转化的思路和举措。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法[2016]4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03【实施日期】2016.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教委法〔2016〕40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现将《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11月3日附件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战略,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本市教育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一)主要成就与经验“十二五”时期,上海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布局,围绕中心、深化内涵、改革创新,全面推进了教育法治建设。
立法工作多维度展开。
组织开展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起草工作,逐步形成了立法调研年度规划制度。
积极开展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十二五”时期,通过教育地方性法规4部,教育政府规章1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
依法行政工作稳健落实。
推进权力清单梳理、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和提升了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教育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案件80余件。
依法治校工作逐步推进。
高等教育领域,组建了本市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加强高校章程建设的研究、指导、交流和检查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1.14•【字号】•【施行日期】2005.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五年一月十四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05年工作要点2005年是落实2004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进程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十五”规划的最后一年。
上海市教育系统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上海考察工作时的指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务实开拓,积极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的继续深化,努力实现上海教育新的攀登、提升和超越。
为此,200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重点抓好以下各项工作:一、以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一)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1、深化德育内涵与渗透功能创新德育的内容、形式,强调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重点加强爱党、爱社会主义这个“魂”和爱国主义、民族精神这个“根”的教育,并将它渗透到各科教学中去。
2、构建学生课外德育教学体系充分利用和挖掘学校、地区和社会的丰富德育资源和优势,构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
3、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二)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4、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根据人口变化情况,做好“十一五”期间上海幼儿教育整体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1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现将《2012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工作要点通知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教育考试院、市教科院普教所、市教研室、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市教育评估院、市教育基建中心,市青少年科技艺术教育中心,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月11日印发(共印110份)附件:2012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2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转型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入推进“两纲”,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育人环境1.学习贯彻上海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各个环节,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逐步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2.加强德育课程有效衔接。
围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指导意见》,修订《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德育课程标准,研制德育课程教学指南和课外活动指南,促进大中小学德育纵向衔接、横向贯通、螺旋上升。
探索学科德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学科的德育功能。
组织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功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06]7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8.16【实施日期】2006.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办〔2006〕71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委属各单位:现将《关于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八月十六日附件: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四个率先”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年初制定的《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结合下半年工作,制定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上海学校德育“十一五”发展规划》1.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精神,在学生中深入进行“树魂立根”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文明、感恩、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
根据教育部要求,做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查工作,迎接中办、国办、教育部督查组来沪督查。
2.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两纲”教育的试点工作,构建语文、思品及生命科学等学科德育的精品课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沪教委法[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法〔2011〕5号)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现将《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教育法制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九日附件:2011年上海教育法制工作要点2011年本市教育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依法治教,坚持围绕中心,积极转变教育法制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扎实推进教育立法、普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法制研究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做好教育立法立规相关工作,完善地方教育法制体系1.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组织编写“《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释义”,组织召开《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大会,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2.组织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订调研工作。
该条例修订已列入2011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计划。
要做好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组织修订调研,形成修订草案和修订说明,报送市政府。
3.继续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形成《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报告,为上海市制订《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做好立法前的基础准备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学校:现将《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1月22日附件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4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和转型发展,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部市共建合作1.总结、辐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经验。
继续组织实施基础教育领域各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依托项目深入研究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瓶颈问题。
认真做好成熟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全面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对仍需持续攻关与突破的瓶颈问题,深入开展后续研究与实践。
2.推进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相关任务。
梳理总结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2013年重点工作中基础教育内容的推进实施情况,统筹谋划2014年重点改革事项,着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
组织“十三五”规划编制力量,启动“十三五”基础教育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和调查研究。
二、坚持立德树人,优化全面育人环境3.深入推进实施“两纲”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6]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03【实施日期】2016.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办〔2016〕42号)各区县教育局: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评议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陈琼,联系电话:23116651附件:2016年度上海市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6月3日附件2016年度上海市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深化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8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继续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改革和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评议范围本市各区县教育局。
三、评议内容1.政府信息公开。
2016年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情况;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相关动态信息的公开情况;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招生信息公开情况;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公开情况;教育督导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本区县教育人事信息公开情况;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情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09]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1.13【实施日期】2009.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办〔2009〕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现将《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2009年是实施上海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是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冲刺之年,是维护教育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之年,也是全市上下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突破之年。
上海教育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编制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大力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努力提高职业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全面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继续注重体现教育公平和关注民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编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创新人才培养1.完成制定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完成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工作,明确上海教育事业中长期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探索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相匹配、满足人民群众未来教育需求的现代教育体系,为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提供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使规划纲要成为指导上海未来12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专项督导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督[2016]2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6.09.28
【实施日期】2016.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
专项督导的通知
(沪教委督〔2016〕29号)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要求,全力构建本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开展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
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增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能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全面提高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二、督导目的
全面、客观地了解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情况,聚焦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特色,指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学校管理,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全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督[2016]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16.01.22【实施日期】2016.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沪教委督〔2016〕3号)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督促《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5〕6号)的要求,以及2015年12月2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交流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有关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2014-2018年)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督导原则(一)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督导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
重点督促区县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开透明。
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督导内容(一)进展成效1.各区县如期完成年度实施计划的情况。
2.各区县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规划的情况。
(二)质量管理1.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情况。
2.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无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沪教委办[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办〔2006〕71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委属各单位:现将《关于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附件: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八月十六日附件: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四个率先”的总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年初制定的《2006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结合下半年工作,制定2006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上海学校德育“十一五”发展规划》1.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和16号文件精神,在学生中深入进行“树魂立根”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文明、感恩、诚信”等主题教育活动。
根据教育部要求,做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自查工作,迎接中办、国办、教育部督查组来沪督查。
2.进一步实施《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进“两纲”教育的试点工作,构建语文、思品及生命科学等学科德育的精品课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6]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6.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1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职高专学校:现将《201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2月6日附件2016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16年上海职业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上海加快建设科创中心的要求,全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增强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快培养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
一、中等职业教育部分(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1.开展修订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调研。
完善本市职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为构建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法律保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2.推进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纵深发展。
围绕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落实职业教育综改任务,扎实推进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营造跨部门联动和校企深度融合的创新环境,深入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
3.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围绕经济社会需求,引导职业院校形成区县、学校和专业发展特色。
根据上海区域经济发展与学校现状,建设若干所亚洲一流、世界知名的高端职业院校。
整合院校资源,建设若干所五年制专科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16]5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11.08【实施日期】2016.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教委职〔2016〕51号)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现将《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11月8日附件上海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按照《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提出的重点任务,对接新时期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加快建成开放融合的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期间,上海职业教育围绕“学生能发展、就业有优势、办学高水平”的发展主线,做精、做特、做强,为“十三五”时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实施顶层设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优化编制实施《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超前谋划上海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稳步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启动“中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推进职业教育融通发展,进一步推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专业改革,扩大试点规模。
探索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的有机融通,以上海开放大学为合作平台,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高职立交桥学分银行模式的研究与试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200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现将《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高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继续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九次会议和九届四次会议的有关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弘扬抗震救灾精神,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继续着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着力加强教育内涵建设,着力体现教育公平和民生改善,加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立德树人,深化德育工作内涵1.加强德育规划和研究工作。
制定上海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规划(2008-2010年)及上海市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行动指南等文件。
推进德育研究工作,召开2008年度德育决策咨询课题开题会。
筹建上海学生德育中心。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做好2008年上海市未成年人暑期工作,开展抗震救灾、“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向世界展示中国”、“向世界展示上海”等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开展上海市第五个“民族精神月”活动。
3.加强高校德育工作。
深入开展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结合改革开放30周年,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1.10【实施日期】2011.01.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1〕1号)各区县教育局:现将《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十日附件: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1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启动实施《上海市“十二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启动重大改革项目1.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
对基础教育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作出进一步部署。
适应上海城市功能与布局形态调整,推进基础教育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
探索创新区域教育内涵发展机制,转变传统教育发展模式。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启动实施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启动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教育相关任务,重点推进实施本市基础教育领域的10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启动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基础教育相关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绩效管理,重点落实“十大工程”相关项目。
落实2011年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基础教育相关项目。
颁布并启动实施《上海市“十二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青[2016]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16〕9号)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8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所辖各中小学,指导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 / 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基础教育
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1.16
•【字号】沪教委基〔2008〕1号
•【施行日期】2008.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
点》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8〕1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08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8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9.29
•【字号】沪教委人〔2007〕78号
•【施行日期】2007.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7〕78号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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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6]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04
【实施日期】2016.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6〕1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201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2月4日附件
201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16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公平、科学、质量”的发展主题,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打好坚实基础。
一、加强统筹力度,推进落实综合改革和建设任务
1.推进区县落实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整合专家资源,注重分类指导,加强专项调研,督促区县全面实施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提出的任务,及时总结推广区县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做法和经验。
鼓励区县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探索。
2.推动区县实施“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出台《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指导各区县出台本区域“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题规划,并启动实施。
深入研究“全面二孩”政策对教育布局结构的影响,做好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的规划,明确实施项目、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对教育资源需求的应对工作。
3.推动落实义务教育“五项标准”。
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开通义务教育“五项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和指导区县落实《促进本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暂行)》(沪教委发〔2015〕139号),制定“五项标准”实施计划(2016-2020年),落实2016年区县实施项目。
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推动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召开推进会,指导和督促区县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沪教委基〔2015〕72号),加大园舍建
设力度和师资队伍建设,全年新建或改扩建30所以上幼儿园。
指导区县做好适龄幼儿排摸和招生入园工作。
修订完善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幼儿园装备规范,研制早教指导中心等建设标准。
积极开展幼儿认知规律研究,开展医教结合等多学科领域的合作研究,创新符合幼儿发展规律的教养方式。
健全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建立市、区县、幼儿园三级保教质量评价体系。
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修订托幼园所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配置要求。
5.全面落实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指导各区县全面完成《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沪府办发〔2014〕19号)。
编制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评估标准。
深入推进特殊教育医教结合工作,与浦东新区教育局共建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编制学前特殊教育课程指南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南,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
开展学前特教设点布局、特殊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研究,完善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和资源库建设。
二、落实立德树人,提升学校德育工作实效
6.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六进”协同机制。
探索协同推进“六进”长效机制。
首批建立5个学科德育协同创新中心,整合区县、高校学科德育实训基地等力量,探索构建学科德育推进长效机制,聚力深化学科德育。
开展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征集活动,继续开展百年树人电影阳光行、道德实践风尚人物表彰宣传等活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项目。
7.健全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体系。
推进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基地、职业体验基地、示范性学农教育基地等校外教育基地建设,纳入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建设范围。
开展校外红色教育、科技教育、艺术教育、生命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社区实践、学校少年宫等资源体系建设。
深化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建设,培育“社会大课堂”青少年校外活动品牌项目,推进普通高中生的志愿服
务工作。
8.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着力推动民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建设,继续开展区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建设,创建第二轮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
在分析学生心理危机案例基础上,编制学生心理健康提示手册。
继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本土化探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系统建设试点。
9.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研制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顶层设计,深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建设。
推进区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家长学校建设,联合有关部门推动街镇、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建设和完善。
开展家庭教育需求指数研究。
10.提升德育骨干队伍育德能力。
启动中小学思政教师成长项目,开展新上岗学校德育教导跟岗基地建设。
推进新一轮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中小学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建设。
开展德育骨干队伍系列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