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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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业病报告制度

篇一: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XX医院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为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颁布的《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疾控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管理;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信息报告的数据统计、业务指导、质量管理;各临床、医技医生为疑似职业病报告人,各科主任负责对本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我院为接诊遭受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医疗机构,是疑似职业病报告单位。我院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故不是职业病确诊报告单位。

(三)、职业病报告名单,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为准。(如:电光性眼炎、噪声性耳聋、尘肺、农药中毒、急.慢性放射病、布氏杆菌病、沼气中毒等等)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依照国家、我市和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属于报告范围:

1、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2、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

3、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

4、参加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抢救的人员,或因事故发生中毒的其他人员。

(六)、疾控处负责组织培训临床、医技科室报卡医务人员,培训后上岗。

(七)、职业病报告卡统一使用由XX市卫生局制定的《XX市尘肺病报告卡》、《XX市职业病报告卡》和《XX市农药中毒报告卡》。

(八)、首诊医生在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立即电话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立即上报疾控处,并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宣武区疾控中心。

(九)、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诊断后,填写相应的职业病报告卡。填写职业病报

(十)、感染管理科负责职业病网络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采取职业病报告卡网上直报形式,通过专用大疫情网上

报。职业病上报人员经培训上岗,按要求制订《XX医院职业病报告工作守则》。

(十一)、职业病报告由感染管理科在接到临床、医技科室疑似职业病诊断报告卡后,24小时网上直报,报告后及时报告卡信息登记。职业病报告卡加盖疾控处公章后,在10个工作日内,邮寄到患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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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卡要求及时准确,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作单位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省市职业病报告卡邮寄到宣武区疾控中心)

(十二)、院内如因事故或其他发生本院工作人员疑似急性职业病,除及时网络直报外,感染管理应当在发现事故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XX区卫生监督所一科,来院流调。

(十三)、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临床、医技和感染管理科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虚报、瞒报、漏报、拒报、伪报和篡改,不得擅自泄密、公布。

(十四)、所有上报的职业病卡由感染管理留备份并登记,备查。每月感染管理专人进行职业病卡自查。如发现漏报及时通知相关科室补报。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科室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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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主办职业病报告的科员是报告的直接负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要填写完整,报告人、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名以上职业病,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并经具有诊断自治机构确诊后。应在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快到医院进行职业病确诊。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篇三: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1]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院是职业病报告负责主体,主办职业病报告的科员是报告的直接负责人。科长和分管领导是报告工作的管理负责人。

2、职业健康体检科确定专人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由科长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抽查、督导。

3、对尘肺病例的升级应按规定进行更正报告。

4、任何人不得对职业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职业病报表。

5、职业病报告和报告卡:要填写完整报告人、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应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

二、急性职业病报告

1、接到厂矿急性职业病报告后应在12-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1名以上职业病经具有诊断资质机构初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发生急性中毒紧急报告后,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上报。

三、非急性和疑似职业病

1、体检中发现职业病病人,并经具有诊断自治机构确诊后。应在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3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快到医院进行职业病确诊。

3、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类别填写意思职业病报告卡或疑似尘肺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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