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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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
刘 缘
( 中南财经 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 07 ) 304
摘 要: 在新实用主义思潮影 响下 ,产生于美国冲突法革命时期的政府利 益分析学说,是 2 0世纪美 国最具影响力的冲 突法理论之一。该理论试 图用利益分析的方法取代传统 的法律选择方法 。该理论存在诸多缺陷, 但却因其全 新的分析角度 及对冲突法本质的揭示而受到美 国冲突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对其进行 了充分的论证。 尽管争议之声此起 彼伏 ,但 它还是在实践 中得到 了较好的运用 ,并促使新理论不断兴起 关键词: 政府利益 ;现实主义;较 好法 律方 法;最密切联系原则
国家 与所 涉及 的交易 、当事人或 诉讼之间的 并存 的某种联 系” 。因而,依照柯里的理论,在解 决法律冲突 时,法 院的 的任务就是要确定这种涉及政府政 策恰 当的事实联系 , 从而 确定政府利益 。 柯里将确定利益的结果分 为四种情形 ,即有 利 、无利 、受损 、和无损 。在具体的法律适用 中只有对 己方 有利对 他方无损 或者是对 己方无 损对他方有利 的法律才是 最合理的 。当然 , 里的思想也并不是一尘 变的。柯 犟这 柯 理论的最终形成经历 丫两个阶段 , 并且后一个阶段缓和 了 前一 个阶段的法院地法优先主义的极端倾 向。 1第一阶段 :极端的法院地主义倾 向 . 柯 J 论形成的初期, 将法院地优 先主义摊 向 J极 , 致 。他 认为,如 果适用法 院地法时存 当地 的政府利益 ,那 么仅需要适用泫院地法, 无需_ 考虑 案件何关 的 他 州的 I I f 法律及 政策。 他通过对案件所涉 州法律 的政策及利益的 分析,认为法律冲突有 “ 真实冲突 ”和 “ 虚假冲突 ”之分。 对于 “ 真实冲突 ” ,柯 则认 为这 属于一个政治 问题 ,法院 担负审判现实案件的职 责过程 中, 于 州乃 个 国家 本质的 白私性 , 有权最人限度地适用 自己的法律 以维护政府 利益,从而应适 用法 院地法 。这一结论,为各 国困际私法学 者所不能接受,并成为了对柯里理论进行批 判的又一焦点。 而事实上这种方法不利于实现 判决 的_。 致性, 但他也这么认 为,但是现实是这是一种政治问题 ,因而决定 了没有其他_ 史 好的方法能够 了以解 决。 2 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 思想 的修J . 下 到了晚期, 柯单有意识地 一定程度, 克服 丫早期的法 J : 院地法中心 主义.j 法院地倾 向也有所缓和 。这种缓和 ,主 要表现 为其 认为 对 法院地 困的政策或利益 予以考虑 时, 应 该尽量做出限制 解释 。 晓认 为, 宋 柯里在该阶段对其初期理 论的修 正主要表现在 以下两个方面 : 第一 ,法 院认定或解释本 国或本州的政策 及适用利益 时, 应考虑相关 的外 国或外州 的与之冲突的政 策或利益 ,并 尽可能地对 法院地国的政策或利益做出限制性解释 , 最大可 能得避 免 “ 实冲突” 真 。这与其理论的第 一阶段 不同,在其 理论形成初期 , 他认为法官首先只需要单方面地考 虑本 国或
柯里政府 利益 分析说产 生的历史 背景 l 7世纪唯理 的 自然法学说和 l 8世纪唯心的 自然法学 说, 由于片面强调法 的理性和理念因素, 终被 历史法学家, 最 进而被实证主义法 学派所抛 弃 l 9世纪的法律实证主义肩 负着一项历史使命 :它必须重 新思考法的实际存在 ,即法 的 实证性, 但是极端的法律实证主义使审判者沦为概念主义和 逻辑推理的工具,法律因此失去内在 的生命 力。 因此 ,2 O 世纪上半叶的法理 学就 普遍具有 “ 反形式主义”的特 征,美 国法律现 实主义运动就是其 中的一种形式 。 而美 国冲 突法理论从传 统 向现 代的嬗 变0称 一场 轰轰 烈烈的冲突法革命 , 这场革命 的法理綦础就是 本 困的法律 现实主义。恰 如沃 德豪格认 为,“ 所谓的冲突泫革命不仅足 法律现实主义所激 发的一场运动 , 而且它也为卷入法律现实 主义 运动者主 张的某些观 点提供 了一些经验证 明” 。英国现 实主义法 学者一边竭 力否定传统国际私法 体系, 对传统法律 选择 规则的形式和 内容进行 了彻底的批 判, 一边又积极地探 索能够取代传统 国际私法体系的新的国际私法 体系, 最初的 冲突法 革命者 ,以库克 、劳伦 森和卡弗斯为代表 ,他们的成 就重 要表现在批判方面 ,建树都没有获得成功 。库克的 “ 本 地法说 ’时 , 法律选择方法而言简直可 以说是空洞无一物 , j 卡 弗斯 的 “ 结果分析方法 ” 完全从机械的立法管辖规则一端走 到了全部依赖法官 自由裁量权 的另一个极端。 虽然其本身 对 国际私法理论的发展指明 了方向, 但却不是真正意义J 的 法律选择方法 。因此,2 纪 2 、3 O世 0 0年代的批判虽然 已经 从理论上宣告 了既得权理论的破产 , 但是法院在市理案件时 却仍然在沿用传统的立法管辖权选择规则 。 产生这 种现 象的 主要 原因就在于缺乏相对成熟和完善 的替代理论及方法 。 柯 里 的政府利益分析说正是在这样 一种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 、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的 内容及其 阶段性分析 15 9 8年 ,柯 里第 一次提 出了 “ 政府利益分析说 ”的观 点 。 里的法律思想源于库克以及 其他法律现实主义者 ,认 柯 为法律是 “ 社会控 制的工具 ” 。他认为 立法者制定成文法 以及法院形成普通法,都是为了实现可识别 的 “ 济和社会 经 政策 ” 固 。 并认为 , 每一个 国家的实体法都表现着一 定的 目的 或政策 , 国家在实现 自己法律的 目的或政策过程 中 自 然会得 到一种利 益, 因而可 以从私法规则中发现立法者保护特定私 法利益的政府政 策。因此 , 在解读法律冲突 时, 院首先要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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