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
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万元万元万元
二等奖万元万元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万元万元
二等奖万元万元
三等奖万元万元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万元
二等奖万元
三等奖万元
注: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
1.Science/Nature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万元/篇;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万元/篇
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
Ⅰ区、Ⅱ区的Top 万元/篇
Ⅱ区万元/篇
Ⅲ区万元/篇
Ⅳ区、EI(光盘版)万元/篇
4.一级期刊论文万元/篇
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
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万元/篇
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万元/篇
注:
(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
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2006年)》为准,专刊论文、增刊论文、论文摘要、书评、会议综述等不予奖励。
(3)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4)SCI、EI、ISTP等重复收录的论文按最高档予以奖励;同时在中、英文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奖励一种。SCI、EI、ISTP等以收录时间计奖。
四、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万元/部
注:(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2)学术专著类别由专家组认定,其中A类不超过20%。
(3)学术专著字数在10万以上。
五、专利成果(职务发明)奖
1.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万元/项
2.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万元/项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万元/项
注:专利成果以授权时间计奖。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时间:成果奖励在次年第二季度进行,以科技处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获奖成果和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以颁奖文件和立项文件为准;SCI、EI、ISTP、CSCD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将根据当年各单位提供的统计年报材料,通知作者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学术专著、一级期刊论文原件;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应的材料。
七、奖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八、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九、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