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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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企业(定义见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高管)管理流程,加强对下属企业高管的选拔、聘任、调动、免离职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由集团直接管控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及集团取得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及集团为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而设立的事业部平台(集团直管的具体企业见附件1)。

第三条企业高管是指下属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上市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参股企业中集团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管还包括集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企业董事长、派出董事、派出监事作为企业高管,按照《**集团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集团对企业高管的管理实施董事会决议前集团人事预审制度,即所有需提请下属企业董事会决策的人事提案,在提交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之前,均需报集团预审。凡未经集团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人事提案,均不能提报至下属企业董事会表决。

第五条在收到下属企业人事提案后,集团主管领导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调研,形成审核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预审过程要快速、高效,预审结果要科学、合理。预审应在自收到提案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提报企业反馈,确实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反馈预审结果的,应与提报企业充分沟通,达成最终反馈时间。

第二章推荐与选拔

第六条推荐程序

(一)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总裁班子或下属企业董事长推荐,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管理总部推荐,其他高管由下属企业总经理推荐。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高管评议程序。

(二)推荐人必须组织填报《企业高管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2),其中下属企业总经理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填写,下属企业其他高管由人力资源总部或推荐人填写。

第七条评议程序

(一)所有企业高管候选人必须经过企业高管评议程序后方可进入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表决流程,评议程序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组织。

(二)下属企业总经理评议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企业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董事长组成评议小组,下属企业财务总监由集团总裁、集团主管财务领导、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下属企业总经理组成评议小组,企业其他高管评议由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对应职能部长组成评议小组,对其历史业绩表现、专业能力、领导力、价值观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附件3《企业高管候选人评议审批表》),评议结果在2/3以上评委赞同的情况下方可视为通过。

(三)评议评委须本着客观、公正和良好的专业精神开展评议工作,并将实名填写评议结果和评语。评委的评价操守记录将作为集团对其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审批程序

(一)集团总裁对评议结果有最终否决权,评议小组出具评议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核准。核准通过后方可向下属企业董事会推荐聘任(附件4《关于推荐XXX任职的函》)。集团推荐、提名或派出的董事须根据总裁核准的意见在董事会上行使与此意见一致的表决权。

(二)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发布之前,各相关知情人士需保守相关秘密,未经集团授权不得泄露企业高管选拔的任何状况。

第三章聘任与汇报

第九条聘任程序

(一)企业高管由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聘任流程按照董事会相关规定执行。下属企业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表决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聘任表决结果抄报集团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部。

(二)根据被推荐人所在下属企业董事会聘任或决议,由下属企业董事会在下属企业范围内发布聘任通知、向受聘人发聘书,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在集团总部及所有下属企业范围内公告聘任通告。

(三)下属企业高管在任职前,应由集团总裁或人力资源总部,联合或委托下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

理进行任职谈话,以明确责任、义务、权力及总部要求等。

第十条汇报程序

(一)下属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企业日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企业总经理向集团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营运管理中心作为集团总裁的工作平台,根据集团总裁的授权开展日常的组织、协调、监管等业务管理工作。

(二)对于下属企业机密信息,集团职能部门应采取谨慎原则,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由部门长直接交流和接收。集团职能部门原则上只要求提供本部门职能范围内信息,超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需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要求下属企业提供。

(三)当下属企业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或者下属企业总经理存在渎职、舞弊行为,恶意隐瞒、掩盖经营管理事实时,下属企业的所有高管有责任直接向集团总裁和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其中下属企业财务总监为这类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考核与薪酬

第十一条考核程序

(一)下属企业总经理接受集团总裁考核,下属企业财务总监接受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对应职能部门双重考核,下属企业其他高管接受企业总经理考核,所有考核结果须在集团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二)集团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协助下属企业完善干部考核制度,接受下属企业高管考核的申诉与处理。

(三)下属企业高管考核具体操作按《**集团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薪酬管理

企业高管的薪酬福利按《**集团下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晋升与调动

第十三条晋升程序

企业高管因其业绩和个人能力优秀,有进一步晋升的需要,并符合集团工作安排的,可按本制度第六、七、八、九条执行。

第十四条调动程序

(一)因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集团需在各下属企业之间调派企业高管。集团本着工作需要和人本关怀兼顾的原则进行调配筹划,被调配的高管人员亦应以集团利益为重,有服从调配的义务。

(二)企业高管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总部统一协调。人力资源总部在协调企业高管调动时须征得调出、调入下属企业总经理同意(下属企业总经理调动须征得下属企业董事长同意),集团总裁核准。总裁核准意见通过下属企业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动议,按照董事会规程提请各自董事会表决(附件5《企业高管调动审批表》。

(三)涉及劳动关系变更的,应根据集团需要并征求个人意见,依法做好劳动关系的变更工作;

第六章免职与离职

第十五条免职程序

(一)企业高管免职由下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集团对应职能管理部门提议,填报《企业高管免职评议审批表》(附件6),经评议小组评议、总裁核准后,方可通过下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动议,由所属下属企业董事会作出免职决议。

(二)企业高管免职评议小组组成和操作参照本制度第7条执行。

第十六条离职程序

(一)企业高管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填报《企业高管离职申请表》(附件7)。下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接到企业高管离职申请后,应及时与集团分管领导和人力资源总监商议,出具审核意见并经总裁核准后,由下属企业董事会进行表决。

(二)所有企业高管离职前需进行离职面谈,形成面谈记录(附件8)。其中企业总经理、财务总监离职需与集团人力资源总监进行离职面谈,企业其他高管离职需与下属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离职面谈,并将面谈记录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七章调查与审计

第十七条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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