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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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04.21
【实施日期】2015.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
岗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
例》,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的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结合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决定开展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作为本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课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学课程。本课程报名、培训、考试等组织方式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今年开设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共15门,一是新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同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课程)、“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生态文明建设”等三门课程为全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选学培训课程。
二是既往开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与规划”、“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培训”、“技术创新的理论与方法培训”、“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理论与实践概论”、“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常用文体写作”等八门课程为全系列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