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周某猥亵儿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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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在复习司法考试时,我们一要脚踏实地,二要持之以恒,只有做到了这两点,我们才有可能成功拿下司法考试。

【案情一】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

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问题】:1.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由于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外贸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答案】:可以免责。

因为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大蒜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兴海公司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能免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有违约事由,却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外贸公司能否主张在不退还定金的同时,要求兴海公司再交32万元违约金?为什么?【答案】:不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所以外贸公司只能从违约金与定金中选择其一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依此,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并存的情形下只能择一使用。

4.如果兴海公司推迟交货5天,兴海公司能否以违约金畸高为由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为什么?【答案】:可以。

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兴海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二【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二【2】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二【2】【案例四】赵某(男,17岁)游手好闲,讲究享乐,为了让经商的父亲多给一些钱用而费尽心机。

某日,赵某让钱某(男,18岁)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谎称自己被警察抓走了。

钱某问为什么要撒谎,赵某说:“这不关你的事。

”钱某给赵某的父亲打了电话。

第二天早晨,赵某沾着鸡血写了一封“血书”求救信让孙某(男,17岁)送到赵家楼下的食杂店,委托店主交给赵的父亲。

中午,孙某按赵某的旨意给赵某的父亲打电话:“你的儿子已经被我们绑架了,拿50万元来赎人,否则你儿子便没命了。

”赵某的父亲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

赵某在被拘留期间,主动交待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另一犯罪事实:赵某于二年前盗窃了李某家5000元现金后,为了毁灭罪证而放火烧李某家(李某家在市中心,附近有大量的平房)的行为。

钱某在被拘留期间也主动交待自己曾于三年前参与一起绑架案,分得赎金3000元。

孙某在被拘留期间,检举、揭发了周某的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有重大立功表现。

问题一: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述理由。

问题二:上述犯罪嫌疑人各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答案】问题一:本案中的赵某、钱某、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请简述理由。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3万元为起点。

赵某编造谎言,通过威胁的手段,向赵某父亲索取财物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同时,由于李某家附近有大量平房,赵某放火烧李某家,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

赵某在敲诈勒索时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实施盗窃和放火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猥亵(3篇)

法律案例分析猥亵(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一起猥亵儿童案件的报案。

报案人系一名10岁女孩的母亲,称其女儿在上学途中被一名中年男子猥亵。

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经过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

二、案件事实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0岁,已婚,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8年5月某日,刘某在下班途中,遇到10岁女孩小芳(化名)。

刘某以帮助小芳找家长为由,将小芳带到一偏僻处,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

案发后,小芳的母亲发现女儿情绪低落,经过询问,小芳才道出实情。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调取监控录像等手段,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身份。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行为。

在本案中,刘某以帮助小芳找家长为由,将小芳带到偏僻处,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2. 犯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具体表现为:(1)犯罪手段恶劣:刘某以帮助小芳找家长为由,将小芳带到偏僻处,使小芳无法及时获得救助。

(2)犯罪对象特殊:刘某针对的是一名10岁儿童,属于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

(3)犯罪后果严重:刘某的行为对受害者小芳的心理、生理造成了严重伤害。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刘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刘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五、案件启示1. 加强法制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能够及时报警、维权。

侵犯儿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犯儿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儿童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然而,侵犯儿童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侵犯儿童案件,旨在揭示侵犯儿童权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二、案例概述(一)基本案情2019年,某市发生了一起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

被害人小王(化名),男,12岁,系某小学六年级学生。

2019年5月,小王在放学途中被犯罪嫌疑人李某(化名)以非法拘禁、殴打、性侵等手段侵害,致小王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经调查,李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19年2月刑满释放。

释放后,李某并未悔改,反而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权益。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禁止弃婴。

三、案例分析(一)犯罪行为分析1. 非法拘禁:李某以暴力手段将小王拘禁,剥夺其人身自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

2. 殴打:李某对小王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受到伤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

3. 性侵:李某对小王实施性侵,侵犯了小王的性自主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二)法律责任分析1. 非法拘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李某应承担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李某应承担殴打的法律责任,从重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典型考题解析及重点考点识记

司法考试刑法典型考题解析及重点考点识记

司法考试刑法典型考题解析及重点考点识记1. 甲采用向他人计算机输入计算机病毒远程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手段,盗取乙“面对面365”网络游戏的游戏金币10万枚,并谎称为自己所有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获利7万余元。

案发后,周某退回赃款2万余元,公安机关追回赃款47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甲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C.由于网络游戏金币无法准确计算价值(财产数额),甲行为不能以盗窃罪论处,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D.甲谎称游戏金币为自己所有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2.王某等人到张某的烟酒店买茅台酒,共计人民币4千元。

王某付款时故意夹带若干假钞给张某,被张某发现,便拒绝将酒卖给王某。

王某当即对张某吼道:“敢不卖给我,我就废了你。

”张某看到王某人多势众,感到害怕,只好收下假钞,将酒卖给了王某。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无论王某使用了多少假钞,都应以使用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B.因为刑法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因此凡是有交易的行为都不成立抢劫罪,而王某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故其行为没有触犯抢劫罪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王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为防范此类强买强卖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B.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故目的解释具有决定性;由于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故文理解释也具有决定性D.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法律保护男童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保护男童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尤其是男童权益保护,由于传统观念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男童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较为普遍。

本文将以“小刚案”为例,分析法律在保护男童权益方面的实践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情简介小刚,男,10岁,某市一所小学四年级学生。

2018年3月,小刚放学后回家途中,被邻居李某(女,40岁)以帮忙找父母为由骗至家中,对其进行猥亵。

事后,小刚向母亲倾诉,母亲得知情况后,立即报警。

经调查,李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法律保护男童权益的实践1. 刑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猥亵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猥亵儿童造成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 民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3.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胁迫、恐吓、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行为。

”四、法律保护男童权益的不足1. 法律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家长和未成年人对法律保护男童权益的认识不足,导致案件发生后,难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2. 立案审查标准不统一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部分地方对立案审查标准不统一,导致一些案件难以得到及时处理。

3. 法律援助机制不完善对于一些家庭困难的男童受害者,法律援助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其维权难度较大。

五、建议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家长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考试:周末精讲刑诉练习20题

司法考试:周末精讲刑诉练习20题

刑诉法测题库1.刑事诉讼法不仅具有保障刑法得以实现的功能,还具有阻却或影响刑法实现的功能。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后者功能?A.某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盗窃罪为由立案侦查,后发现张某是侵占李某财物,公安机关因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B.王某重大故意杀人案中,因王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法院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C.某法院在审理马某故意伤害案中,马某突发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马某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马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法院终止审理D.某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对被告人李某(系唯一上诉人)量刑畸轻,但审判长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没有对李某直接加刑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

关于该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任何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比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应当限制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发言B.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实质化的体现,因此某机关为孙某提供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必须是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C.赵某故意杀人案中,赵某自己做无罪辩护,赵某的辩护人却做罪轻的辩护,这违背了有效辩护原则D.我国正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因此,有效辩护原则主要体现在法庭审理阶段,侦查阶段可忽略3.在钟某猥亵儿童曹某(6岁)一案中,钟某聘请刘律师为辩护人,曹某的父亲曹大为曹某委托韩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曹大作为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为曹某委托诉讼代理人B.该案中,刘律师可能在侦查阶段被委托辩护,但是韩律师只能在审查起诉之日起被委托代理C.庭审中,钟某可以不回答韩律师提出的问题,因为韩律师没有向被告人发问的权利D.刘律师的辩护应当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而不管钟某的想法如何4.下列应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是?A.海关科长王某违法放纵走私集团走私货物案B乡民王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警察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5.下列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的是。

侵害儿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害儿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儿童权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然而,儿童侵害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给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儿童侵害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儿童侵害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35岁,系该市某小学教师。

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对多名学生进行性侵,其中一名受害者年仅10岁。

在案发后,受害者家长发现异常,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调查取证,李某被依法逮捕。

(二)案件性质本案涉及儿童侵害,包括性侵和虐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虐待儿童罪。

二、法律分析(一)强奸罪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案件分析本案中,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对多名学生进行性侵,其中一名受害者年仅10岁。

根据刑法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由于受害者年龄较小,属于幼女,李某的行为更加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二)虐待儿童罪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案件分析本案中,李某不仅对受害者进行性侵,还对其进行了虐待。

根据刑法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儿童罪。

由于李某的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身心伤害,属于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法律对策(一)加强儿童保护立法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儿童侵害的定义、范围和法律责任。

2. 建立健全儿童侵害案件举报、调查和处理机制,提高打击儿童侵害的效率。

(二)强化执法力度1. 加大对儿童侵害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法律案例分析女童(3篇)

法律案例分析女童(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名女童(以下简称“小丽”)遭受性侵的事件。

小丽,8岁,某小学二年级学生。

2020年10月,小丽的母亲发现女儿身上有伤痕,经过询问,小丽表示自己遭受了邻居的性侵。

小丽的母亲随即报警,警方介入调查。

经调查,邻居(以下简称“小李”)对小丽实施了性侵行为。

二、案件经过1. 发现伤痕:2020年10月某日,小丽的母亲在洗澡时发现女儿身上有伤痕,遂询问小丽,小丽表示自己遭受了邻居的性侵。

2. 报警:小丽的母亲在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报警。

3. 调查: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

通过询问小丽、调查现场、调取监控录像等手段,警方确认了小李对小丽实施性侵的事实。

4. 处理:小李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法律分析1. 性侵行为的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小李以不正当手段对小丽实施了性侵行为,构成强奸罪。

2. 未成年人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本案中,小李对小丽实施了性侵行为,侵犯了小丽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小李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4. 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小李因侵权行为给小丽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李需赔偿小丽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 提高法治观念:全社会应提高法治观念,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家庭教育: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和制止性侵行为。

4. 加强预防措施:学校、社区等应加强预防措施,防止性侵事件的发生。

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62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4日发布目录1.孙某聚众斗殴案2.马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3.张某抢劫、寻衅滋事案4.王某某故意伤害案5.王某抢劫案6.王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7.刘某某故意伤害案8.赵某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9.张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10.金某某抢劫案11.乐某某放火案12.邹某某猥亵儿童案13.刘某、周某强奸案14.单某等抢劫案15.薄晓矿强奸案16.徐德江猥亵儿童案17.张宗亚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案18.刘雷强奸案19.刘某强奸案20.武玉振拐卖儿童案21.徐谷传故意伤害案22.刘某强迫卖淫及收买被拐卖妇女案23.何某、陈某某、卞某某抢劫案24.王怀志、杨丽仙遗弃案25.郭某荣、郭某辉贩卖、运输毒品案26.林敏某故意伤害案27.林某、陈某等寻衅滋事案28.马一某、马福某强奸案29.许某某诈骗案30.张某某开设赌场案31.殷某昌劫杀养父母案32.吴某某等校园枪击案33.陆某某等12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4.黄某雄等未成年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35.罗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重审案36.蔡某投放危险物质案37.莫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38.方某某等抢劫案39.梁某抢劫案40.李某盗窃案41.何某劲等放火烧毁庙宇案42.朱某权等故意伤害案43.王某某盗窃案44.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45.李某某、程某某故意杀人案46.孙某某、宋某某、陶某某、李某某抢劫案47.王永志、赵嘉、丁某力、丁某天寻衅滋事案48.吴某某盗窃案49.姬某某故意伤害案50.高洋、梁某、崔某某等12人故意伤害案51.曹某抢劫案52.赵某某故意伤害案53.王某盗窃案54.杨某某故意杀人案55.杨学奇强奸、猥亵妇女、盗窃案56.华双记强奸、猥亵儿童案57.战继登强奸案58.孙同山、张祖斌等18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59.史德阳强迫卖淫罪60.魏帅、张顺、康倩倩、宋琰玲、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61.郭某某故意伤害案62.李某故意伤害案刑事类案例一、孙某聚众斗殴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某校高一学生)的朋友马某(职高一年级学生)与同班同学李某(职高一年级学生)因琐事发生矛盾。

2022上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模拟试卷B卷

2022上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模拟试卷B卷

2022上半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模拟试卷B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甲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巾处罚较重的犯罪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2、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

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3、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

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

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4、法院在审理胡某持有毒品案时发现,胡某不仅持有毒品数量较大,而且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总分66,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2题,单选)A. 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 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 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 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2. 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

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

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

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8题,单选)A. 构成转化型抢劫罪B. 构成故意伤害罪C. 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D. 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3.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

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

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

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000元。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6题,单选) A. 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B. 甲将所盗玉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C. 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D. 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4.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题,单选)A.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最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答案】B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答案】C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答案】D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答案】D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21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21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21(总分150,考试时间180分钟)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共50题,每题1分。

1. 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自己住所嫖宿。

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

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

甲的行为属于( )。

A. 奸淫幼女罪B. 强奸罪C. 嫖宿幼女罪D. 应受治安处罚的嫖娼行为2. 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A. 宣告被告人无罪B. 对审判人员的伺避申请C. 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D.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3. 甲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甲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A. 罚金B. 赔偿经济损失C. 没收财产D. 剥夺政治权利4. 对( )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A. 犯罪时B. 被司法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C. 审判的时候D. 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5. 某县公安局在侦查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符合逮捕条件,应当予以逮捕,执行逮捕措施后,又发现刘某可能被判处管制,因此又认为不应当逮捕。

公安局应当怎么办?A. 公安局要求逮捕刘某时无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撤销逮捕时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B. 公安局要求逮捕刘某时无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逮捕时也无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C. 公安局要求逮捕刘某时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逮捕时无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D. 公安局要求逮捕刘某时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撤销逮捕时也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6. 小李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小李申请某侦查人员回避,但被驳回,对此,小李可以( )。

A. 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B.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C. 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一次D. 向人民法院申诉7. 李某系某大型企业运输队司机。

2004年10月7日下午,李某在厂内驾车从甲车间往乙车间运送生产原料。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答案】B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答案】C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答案】D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答案】D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20242025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

20242025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

2024-2025年司法考试【刑法学不定项选择题】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24年)(一)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阈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

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

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

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腐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

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

李某以高价买走鹰品。

请回答第86—87题。

86.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24年卷二不定项第86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答案】BCD【考点】诈骗罪【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瞒行为一一对方产生或者接着维持错误相识一一对方基于错误相识处分财产一一行为人取得财产一一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本案中,钱某因为甲的虚假表述产生误会,进而以高价买走壶,钱某的受骗交付财物与甲的隐瞒真相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甲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87.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o(2024年卷二不定项第87题)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C.李某已有相识错误,甲强化其相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答案】AB【考点】诈骗罪【解析】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运用欺瞒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即行为人实施了欺瞒行为,欺瞒行为使对方产生或接着维持错误相识,被害人基于错误相识而错误的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因此而获得财产,使得被害人财产受到损害。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家父死亡,则将房租与乙,这一民事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 )A.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B.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既未成立,也未生效D.已成立并且生效正确答案:A解析:所谓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期限是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该期限必须是将来的事实,并且是确定要发生的事实。

如本题中,甲父死亡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故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至于其效力可参见《合同法》第46条,则该协议属于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必须等到期限届至时(即甲父死亡时)才能生效。

故本题只有A为正确答案。

2.于某,男,丧偶,有一子于洋,13岁,因于某将出国学习半年,遂委托朋友张某在自己出国期间照看于洋。

于某出国后,于洋常逃学与一外地打工青年李某(19岁)一起在电子游戏厅等处玩乐,偶尔夜不归宿。

张某对此从不过问。

一日深夜,于洋和李某在电子游戏厅内与人发生争执,李某唆使于洋将另一儿童周某打伤。

于洋打伤周某的行为,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A.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适当承担赔偿责任B.李某承担主要责任,于某适当承担赔偿责任C.李某、于某和张某连带承担,其中李某承担主要责任D.李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依《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的规定,本案中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被委托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应认定为有过错,应与监护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典型案例讲解

未成年人典型案例讲解

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62例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1月24日发布目录1.孙某聚众斗殴案2.马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3.张某抢劫、寻衅滋事案4.王某某故意伤害案5.王某抢劫案6.王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7.刘某某故意伤害案8.赵某某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9.张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10.金某某抢劫案11.乐某某放火案12.邹某某猥亵儿童案13.刘某、周某强奸案14.单某等抢劫案15.薄晓矿强奸案16.徐德江猥亵儿童案17.张宗亚强奸、强制猥亵儿童案18.刘雷强奸案19.刘某强奸案20.武玉振拐卖儿童案21.徐谷传故意伤害案22.刘某强迫卖淫及收买被拐卖妇女案23.何某、陈某某、卞某某抢劫案24.王怀志、杨丽仙遗弃案25.郭某荣、郭某辉贩卖、运输毒品案26.林敏某故意伤害案27.林某、陈某等寻衅滋事案28.马一某、马福某强奸案29.许某某诈骗案30.张某某开设赌场案31.殷某昌劫杀养父母案32.吴某某等校园枪击案33.陆某某等12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4.黄某雄等未成年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35.罗某某等7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重审案36.蔡某投放危险物质案37.莫某某等三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38.方某某等抢劫案39.梁某抢劫案40.李某盗窃案41.何某劲等放火烧毁庙宇案42.朱某权等故意伤害案43.王某某盗窃案44.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45.李某某、程某某故意杀人案46.孙某某、宋某某、陶某某、李某某抢劫案47.王永志、赵嘉、丁某力、丁某天寻衅滋事案48.吴某某盗窃案49.姬某某故意伤害案50.高洋、梁某、崔某某等12人故意伤害案51.曹某抢劫案52.赵某某故意伤害案53.王某盗窃案54.杨某某故意杀人案55.杨学奇强奸、猥亵妇女、盗窃案56.华双记强奸、猥亵儿童案57.战继登强奸案58.孙同山、张祖斌等18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案59.史德阳强迫卖淫罪60.魏帅、张顺、康倩倩、宋琰玲、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61.郭某某故意伤害案62.李某故意伤害案刑事类案例一、孙某聚众斗殴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某校高一学生)的朋友马某(职高一年级学生)与同班同学李某(职高一年级学生)因琐事发生矛盾。

法律保护男童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保护男童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童遭受侵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男童遭受性侵事件,探讨法律在保护男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概述(案例名称:小明的噩梦)小明,男,10岁,居住在某城市。

一天,小明放学回家后,发现家中无人,于是独自玩耍。

在玩耍过程中,小明被邻居李某以糖果为诱饵,将其骗至李某家中。

在李某家中,小明遭受了性侵。

事后,小明并未将此事告诉家人,而是独自承受着心理压力。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以糖果为诱饵,将小明骗至家中并对其进行性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二)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在量刑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李某的犯罪动机:李某以糖果为诱饵,诱骗小明,其动机具有卑劣性。

(2)李某的犯罪手段:李某采取欺骗手段,使小明失去防范意识,其手段具有隐蔽性。

(3)小明受到的伤害:小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应从重处罚。

2. 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小明为未成年人,李某的行为更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案件处理1. 刑事处罚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其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 民事赔偿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赔偿小明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十万元。

四、法律保护男童权益的启示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加强对儿童性侵问题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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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周某猥亵儿童案
案情
被告人:周某,男,72岁,河南省某县人,农民,原住
某县北郭乡东安村,后住河南省某市山阳区某村。

1997
年9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原住某县北郭乡东安村,因其儿子小周在某
市山阳区某村村口经营个体食堂,周某乃于1997年3月到其儿子处居住。

其儿子、儿媳以店为家,为周某在某
村租了一间房屋,由周某单独居住,并帮忙照看孙子。

1997年8月24日上午8时许,本村的幼女田(十岁,
有癫痫病史,精神不正常)和另外两个小孩(一男一女,均约五、六岁)一起到周某的住处找周的孙子(七岁)
玩耍,但其孙子不在家。

三个小孩在周家玩了一会儿,
其间周某让田吃了半个馒头。

上午11时许,另两个小孩
离去后,周某将田搂到跟前对她亲吻,并用手指抠摸田
的阴道。

经法医检验证明,田处女膜3点处有轻微裂痕,外阴发痛并稍充血。

审判
河南省某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犯猥亵儿童
罪于1997年11月13日向某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周某辩称其仅摸该女的阴道,未抠该女的阴道。

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情节一般,后果不严重,请求对周
某从轻处罚。

某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该院
认为,被告人周某以亲吻和抠摸阴道的手段猥亵十岁女
童田,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惩处。

周某辩
称其未抠该女阴道,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该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一款、第二百三
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于1997年12月22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
出抗诉。

评析
本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

猥亵儿童罪是修订后的《刑法》新增设的罪名,是从
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

所谓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
行为。

这里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用亲吻、搂抱、抠摸、吸吮、手淫、鸡奸、指奸等性交以外的方法以求性刺激
或性满足的淫秽行为。

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认识
能力较差,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欠缺,为保护儿童的
身心健康,猥亵儿童罪有别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
构成,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
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即构成猥亵儿童罪。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把猥亵儿童与一般与儿童亲昵的行
为区别开来。

猥亵儿童是出于淫秽下流的欲望而实施的
卑鄙行为,此种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伤害或不
良影响,也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

而与儿童亲昵的
行为,则是出于对儿童的喜爱,用亲昵的方法与儿童逗
乐和交流感情,它与猥亵儿童有原则的区别。

本案被告
人周某出于淫秽下流的目的,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亲
吻并抠摸其阴道,造成该女童处女膜损伤,外阴发痛并
充血,其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本案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刑法》施行之前,而审判在该法施行之后,在适用国家司法考试上应
依照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从旧兼从
轻的原则处理。

由于猥亵儿童罪的处刑较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的处刑轻,所以某市山阳区人民法院适用
修订后的《刑法》,以猥亵儿童罪对本案被告人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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