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
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97(000)005
【摘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陕西省公安厅一九九七年二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
【总页数】2页(P22-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1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关于在公安看守所和武警中队深入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意见的通知 [J], ;
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J], ;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J], ;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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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关押的刑满人员释放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关押的刑满人员释放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关押的刑满人员释放问题的通知
(1983年12月17日)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
自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九日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犯人刑满和劳教期满的人员暂停放回社会的紧急通知》下达后,各地看守所关押的刑满人员也暂停了释放。
经研究,对这些人的释放与否,要具体分析,大多数罪行较轻、刑期很短、放回社会后危险性不大的,特别是过失犯罪的,刑满后可以依法按期释放,释放手续按过去的规定办理。
对少数在服刑期间表现不好,放回后对社会可能有危害、群众有意见的,暂不释放。
对于重新犯罪的,按一九八三年九月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看守所在押人犯于羁押期间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处理。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闽政办[2010]292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0〕29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因人事变动,现将重新调整后的《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冯声康(秘书长):协助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含省政府顾问团法律顾问组工作)。
刘明(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主持办公厅全面工作。
主管办公厅综合协调处、秘书处、接待处、人事处、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等工作。
负责编制、人事、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业务。
联系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驻闽部队、武警福建总队,各新闻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
林昌丛(副秘书长):负责外经、外贸、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海防、口岸、打击走私、对台事务、港澳事务、平潭开放开发等方面业务。
负责平潭开放开发工作协调小组,协助分管办公厅外经侨务处、海防综合管理处,以及政法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福州和厦门海关、边检、安检机构,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省贸促会、台联、金胞联,中国(福建)外贸中心集团公司、福建华闽实业(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彭照杉(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孔繁圣(副秘书长):负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公安厅组织制订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五整顿、三加强”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其他运输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对事故隐患路段,交通、城建等部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通过整治,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各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省长副组长:巨宪华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连琪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张润省交通厅副厅长唐晋省安监局副局长边智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成员:邢顺喜省监察厅副厅长李海渊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王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闫晨曦省建设厅副厅长李书凯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李金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华善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国强省质监局副局长杨春山山西保监局副局长傅平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赵勇省工商局副巡视员姚建忠省农机局副局长谢新宁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杨万伟武警山西总队后勤部副部长戴飞省公路局局长李华中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董新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闽政文[2007]72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闽政文[2007]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鉴于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人事变动,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调整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调整后的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总指挥:张昌平常务副省长副总指挥:刘永才省军区副司令员刘明省政府副秘书长庄先省水利厅厅长杨志英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蔡万源武警福建省总队副总队长刘修德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魏克良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成员:陈逸清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永共省农办副主任刘剑津省教工委副书记王孝华省军区副参谋长王昌太武警福建省边防总队副总队长陈明光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参谋长陈毓寰省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马鉴康省经贸委副主任XXX 省财政厅副厅长翁玉耀省建设厅副厅长江华先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兆飞省交通厅副厅长卢士钢省公安厅副厅长姜绍丰省农业厅副厅长陈文加省卫生厅副厅长黄家铭省林业厅副厅长张作兴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李毅强省旅游局副局长李伟福建海事局副局长林新彬省气象局副局长张丽娟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廖廷辉省效能办副主任黄宪培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坦汶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许新生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施惠财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游永平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孙样生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副主任陈奇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杨志英(兼)总工程师:陈以确省水利厅总工程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杨志英兼任主任,丘汀萌任常务副主任,郑国恩、吴金塔(兼)、游履中(兼)、朱卫平(兼)任副主任,施志群任总工程师。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反腐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预备役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办、省残联、省关工委。
龚 正 负责商务、民族宗教、金融、外事、侨务、台湾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宗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侨办、省金融办、省台办。
联系省国税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财政部浙江监察办、省侨联、省台联、省贸促会、各民主党派、各政策性银行。
毛光烈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能源、统计、物价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防工办、省手工业联社。
联系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浙江电监办、省科协、省工商联。
葛慧君 负责社会稳定和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公安、安全、监察、司法、法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农业、粮食、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扶贫、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
联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信访局、省档案局、省农办、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王建满 负责国土资源、综合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经济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经合办。
联系浙江海事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
郑继伟 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物局、省参事室(省文史馆)、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闽政办[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福建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林业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的职责。
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的责任。
拟订全省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组织、指导全省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省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闽政办[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57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启动条件3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3.2 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信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社会动员准备4.7 宣传、培训和演习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信息共享5.3 灾情信息管理6 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2 II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IV级响应6.5 信息发布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恢复重建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管理与更新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9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
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6月12日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序号文号标题1闽政办〔2007〕1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统一招标协议的通知2闽政〔2008〕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3闽政办〔2008〕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4闽政〔20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5闽政〔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6闽政〔2010〕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7闽政〔2011〕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8闽政办〔2011〕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闽政办〔2011〕19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0闽政办〔2012〕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推进福莆宁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的通知12闽政〔2013〕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3闽政〔2013〕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4闽政办〔2013〕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我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5闽政办〔201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16闽政办〔2014〕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7闽政办〔2014〕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18闽政办〔20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19闽政〔2015〕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20闽政办〔2015〕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2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22闽政〔2016〕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3闽政办〔2016〕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4闽政办〔2016〕1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5闽政办〔2017〕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26闽政办〔2017〕1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27闽政办发明电〔20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28闽政办〔201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29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闽政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建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海防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政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6•【字号】闽政文[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闽政文[2007]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严格监管,狠抓落实,扎实工作,推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人员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对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36个单位和程龙山等65名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再立新功。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努力工作,勇于创新,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名单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六日附件1: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名单(共36个)福州市(4个)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马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仓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闽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2个)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湖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漳州市(3个)漳州市南靖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漳州市龙文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漳州市华安县安全生产监督局泉州市(3个)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泉州市泉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泉州市鲤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明市(4个)三明市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明市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明市梅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明市将乐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莆田市(2个)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莆田市荔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平市(3个)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平市延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平市建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龙岩市(4个)龙岩市漳平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龙岩市永定县培丰镇安全生产监督站龙岩市煤炭管理局龙岩市连城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宁德市(3个)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科宁德市柘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德市周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单位(8个)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处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二处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处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处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福建省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室附件2: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名单(65名)福州市(8名)程龙山福州市永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林唏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二处处长王贞用福州市台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友明福州市福清城头镇镇长吴兆岩福州市平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黄锋福州市闽清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洋锟福州市长乐市玉田镇安办主任洪鼎铮福州市鼓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厦门市(4名)郭景宗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通水厦门市海沧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雄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佟凤春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安办主任漳州市(6名)齐国益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科员钟清海漳州市龙海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股长黄金龙漳州市芗城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陈石金漳州市漳浦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吴清金漳州市平和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许瑞海漳州市诏安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泉州市(8名)尤志桂泉州市永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郑宗星泉州市德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陈荣桂泉州市清蒙开发区安办副科长颜永溪泉州市洛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卢金宗泉州市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黄则路泉州市南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天楚泉州市晋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锦山泉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三明市(8名)魏隆荣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伍俊钦三明市宁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郭存银三明市尤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小明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桂平三明市泰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张明三明市将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吴钟干三明市大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林道兴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主任莆田市(3名)杨福金莆田市秀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元璋莆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姚金龙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南平市(6名)王建生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宗荣南平市松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官远发南平市邵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股股长丁烜南平市浦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付行福南平市光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员林晓南平市建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龙岩市(6名)王小平龙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兰全华龙岩市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股长谢步开龙岩市上杭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李立成龙岩市连城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监察员袁必荣龙岩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张如坤龙岩市永定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会主席宁德市(5名)林峰宁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丁润德宁德市福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朱丹红宁德市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世乔宁德市屏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汪劲松宁德市霞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股长省直单位(11名)杨人沂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桂根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指导处处长姚启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处副处长陈友福建省交通厅运安处副处长高厚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安办主任黄文炳福建省教育厅未保办主任李祖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主任科员戴洁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丁实江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张开源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处科员柯荫渠中国安全生产报社福建记者站站长。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闽政办[2007]207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所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2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武警福建省总队:福建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的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资金投入,予以支持保障,为看守所的安全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确保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的方案(福建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二○○七年十月)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武警总部在山东省召开的看守所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积极推进监管执勤改革,实现看守所“二无一降”的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XX同志视察山东省寿光市看守所的指示精神和公安部、武警总部山东现场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确保监所安全为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福建”,以确保监所安全为目标,努力构建“人防部署严密,基础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同密切,监督保障有力”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监管执勤工作创新、安全和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把确保监所安全作为开展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立足实用,遵循规律,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三)厉行节约的原则。
周密部署,科学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充分发挥武装警戒震慑作用的原则。
在保持监墙哨、增强武警在监墙上武装威慑的前提下,增设武警监门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关于在公安看守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关于在公安看守所和武警中队深入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0]111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9.07【实施日期】2000.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关于在公安看守所和武警中队深入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1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关于在公安看守所和武警中队深入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是新形势下促进看守所和武警中队建设,更好地发挥公安、武警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公安、武警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
它适应了新形势下监管执勤工作的客观规律和要求,对于密切双方关系、加强相互监督、促进队伍建设、确保目标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市一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建设,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其他重要目标也要借鉴此办法,在目标单位和武警中队广泛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努力实现共保安全、促进建设、确保稳定的目标,为西部大开发和陕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0年9月7日为确保看守目标安全,促进看守所和武警中队的全面建设,根据公安部《关于转发的通知》精神,特拟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安工作、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规定》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执勤任务范围、兵力使用、执勤设施建设等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针对看守所和武警中队担负任务的实际,结合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的“三项教育”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以下简称“三共”)活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1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19号1985年3月15日)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统筹安排人力、物力,保证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中发(1983)23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84)52号、53号文件的部署,一九八四年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颁发居民身份证。
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我国户口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公民有了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办理公证事宜,有利于公安机关严密治安管理,查验流动人口,特别是加强暂住人口管理,限制流窜犯罪;还便于有关部门办理涉及公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方面的工作。
颁发居民证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还需解决人、财、物、技术等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发证的范围和步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凡常住户口在城市的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颁发《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城市而户口待定的年满十六周岁公民颁发《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武警和正在服刑的劳改、劳教人员不颁发居民身份证。
按公安部安排:福州、厦门两市(不含市辖县)拟于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开始发证,最迟也应在八六年底完成。
其他八个市(不含市辖县)要在一九八八年前分期分批发证,如果条件许可争取提前完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晋政办发[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山西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8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山西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日山西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公安厅2007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上升势头,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和广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交通安全,坚持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社会整体联动、群众广泛参与齐抓共管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强化运输企业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落实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排查危险驾驶人、危险车辆;整治公路危险路段,着力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构建“和谐山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的完善;集中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公路危险路段,集中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我省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省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实现我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今年低于去年,山西低于全国”的总体事故预防工作目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9•【字号】闽政办[2010]153号•【施行日期】201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0〕1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工作,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的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外网是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是覆盖省-市-县-乡的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政务外网与政务信息网物理隔离,与互联网逻辑隔离。
凡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政务信息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原则上应纳入政务外网运行。
第三条根据政务外网所承载的业务和系统服务类型的不同,在逻辑上,将政务外网划分为公用网络区、专用网络区和互联网接入区三个功能域。
其中,公用网络区用于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互联互通,专用网络区用于实现不同部门或不同业务之间的虚拟专用网(VPN)相互隔离,互联网接入区用于实现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
第四条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直属企业、驻闽部队和武警部队、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申请接入政务外网。
凡接入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接入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接入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务外网危害国家安全、处理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闽政办[2011]6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闽政办[2011]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陈桦省委常委、副省长第一副主任:洪捷序副省长副主任:杨平省卫生厅厅长林坚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李强省政府副秘书长林依标省政府副秘书长委员:马照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刘剑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吴国盛省台办副主任兰斯琦省农办副主任谢超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林省科技厅副厅长吴秉成省经贸委副主任张洪德省公安厅副厅长孙阳省监察厅副厅长周瑛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永礼省财政厅副厅长赖诗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宁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翁玉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海滨省交通厅副厅长林少雄省农业厅副厅长吴章云省水利厅副厅长陈立华省文化厅副厅长陈文加省卫生厅副厅长杨雁雄省公务员局副局长黄培惠省工商局副局长胡永新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吴立官省体育局副局长郑维荣省旅游局副局长张炳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江孝善省总工会副主席宿利南团省委副书记马义英省妇联副主席郑卫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王展省广播影视集团副董事长王少华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陈南升武警福建总队后勤部副部长叶嘉斌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遵灵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副主任武新生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林依钦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华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省爱卫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陈文加副厅长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2•【字号】闽政办〔2019〕11 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2日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市县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
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
各市、县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闽政办[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2013]6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减灾救灾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整体效能,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及省减灾委员会专家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福建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陈荣凯副省长副主任:黄序和省民政厅厅长陈照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林双先省军区副参谋长委员:张萍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吴亮碧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剑津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李堂杰省科技厅副厅长唐亚非省经贸委总工程师张洪德省公安厅副厅长罗万荷省民政厅副厅长王永礼省财政厅副厅长何南飞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许碧瑞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周武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陈培健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姜绍丰省农业厅副厅长王宜美省林业厅副厅长丘汀萌省水利厅副厅长李涛省海洋与渔业厅总工程师阮诗玮省卫生厅副厅长胡长春省外办副主任刘绍文省质监局总工程师胡永新省广电局副局长林立德省安监局副局长林文芳省统计局副局长叶康勇省侨办副主任李小路省人防办副主任陈智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陈传全省海事局副局长魏应植省气象局副局长黄向荣省地震局副局长陈荣民省通信管理局副巡视员叶嘉斌民航福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文德旺福建保监局副局长朱生垣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李功新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强省武警总队副参谋长余辉世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黄毅敏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艾国清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罗万荷同志兼任。
关于武装看守执勤对象称谓的探讨
关于武装看守执勤对象称谓的探讨
韩宗瑞;赵宇箭
【期刊名称】《武警指挥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5(000)001
【摘要】称谓是否统一、准确、科学和简明,是相关学科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
武装看守执勤对象的称谓由看押、看守对象不分,犯罪分子、罪犯、犯人、人犯、案犯混用,到目前统一用“犯罪嫌疑人”区别武装看押执勤对象的罪犯和其它不规范的称谓,应该说这是武警执勤理论的重大发展,也是我国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在武警执勤中的重要体现。
然而,笔者认为,这一称谓还不够准确和科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总页数】1页(P63)
【作者】韩宗瑞;赵宇箭
【作者单位】武警指挥学院训练部,天津3003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2
【相关文献】
1.指称、事实、观念——看守所在押者身份称谓的社会认知语言学分析 [J], 陈佳璇;胡范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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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J], ;
4.人权视野下在押人员权利体系探究——以看守所在押人员为研究对象 [J], 张旭昌
5.关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四川一些武装起义称谓的商榷 [J], 余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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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监所管理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20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9
【实施日期】2007.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
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20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武警福建省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的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资金投入,予以支持保障,为看守所的安全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确保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的方案
(福建省公安厅、武警福建省总队二○○七年十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武警总部在山东省召开的看守所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积极推进监管执勤改革,实现看守所“二无一降”的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同志视察山东省寿光市看守所的指示精神和公安部、武警总部山东现场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确保监所安全为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福建”,以确保监所安全为目标,努力构建“人防部署严密,基础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同密切,监督保障有力”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监管执勤工作创新、安全和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把确保监所安全作为开展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立足实用,遵循规律,因地制宜,扎实推进。
(三)厉行节约的原则。
周密部署,科学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充分发挥武装警戒震慑作用的原则。
在保持监墙哨、增强武警在监墙上武装威慑的前提下,增设武警监门哨。
(五)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
看守所、武警中队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共保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的组织领导,福建省公安厅与武警福建省总队联合成立全省看守所监管执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公安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武警福建省总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监管处负责人、武警福建省总队司令部负责人和作战勤务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省公安厅,由省公安厅监管处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