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丹学院中方硕士生赴丹麦访学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0325(修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丹学院中方硕士生赴丹麦访学助学金管理办法为保证中丹硕士双学位项目的顺利实施,中丹学院分等级资助所有在读中方硕士生赴丹麦合作高校进行为期一到两个月的交流学习。每年度预计资助100人左右。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规定,中丹学院各项目HEPs根据本项目实际,制定中方学生赴丹麦交流学习的计划方案及学生选拔标准,提交至中丹学院。

二、申请通过的项目,可启动学生选拔工作,遵照国科大要求,将本项目学生分成三个等级,1/3全额(32000元/人·两个月)、1/3半额(16000元/人·两个月)、1/3不资助(0元),为学院进行出国资助提供依据,见附件一。

三、通过审批的项目,由国科大财务处依照评选结果在学生如期回国后统一将出国补助直接打款至对应学生银行账户中。

四、学生应遵照国科大的相关出国规定,按要求办理手续。相关材料须交中丹学院上报国科大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请各方协助学生实施办理出国手续。学生根据所在项目的具体出国计划,提前向中丹学院递交请假申请,回国后须申请销假。(校内申请程序,见附件二《中丹学院学生因公出国交流手续办理流程—丹麦》)

五、由学生本人自行提前办理护照。由中丹双方HEPs协助学生申请出国邀请函、办理丹麦签证等手续。

六、学生到达丹麦后需告知学院学生主管老师,并不定期向学院汇报情况。学生

出国期间除完成项目计划中的学习任务外,每人还应完成一份出国访学报告(图文并茂且不少于2000字),并由丹方和(或)中方导师签字,归国后一个月内由班长收齐交至中丹学院办公室以及本项目HEP。若有需要,同时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七、学生往返的机票、护照出入境页以及在丹麦期间的花销票据等相关文件应妥善保存,归国后,班长统一将复本(或电子原件)收齐,交至中丹学院备案。八、学生出国期间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保护个人安全,在中丹双方导师、HEPs 的指导帮助下,认真完成访问学习任务,按期回国,继续进行研究生学习。

中丹学院

2019年03月25日

附件一:(学生完成后,由HEPs签字,递交(邮件)至中丹学院)(打印时请删除此行)

中丹学院XX项目中方硕士生赴丹麦研修资助费用申请建议表Suggested UCAS Funding for SDC Chinese Students’ Study Tour in Denmark ( Programme)

中丹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HEPs’ Signature of Both Sides)

中方负责人(Chinese HEP):丹方负责人(Danish HEP):

附件二:学生因公出国交流手续办理流程—丹麦

一、按要求准备附件1至附件10,完成相应个人填写内容后,需要导师签字的,由导师认可签字,然后交至学院办公室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

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审核签字后,交院领导签字、盖章,并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

三、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将学院审核完成的材料交至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签字、盖章。

四、校部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完成后,签字、盖章,至学校党政办公室开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附件6《中国科学院大学在学证明办理申请表》,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老师,同时按要求填写附件7《在学证明》电子版,至学院办公室打印办理。

六、学生出国期间除完成项目计划中的学习任务外,每人还应完成一份出国访学报告(含照片),并由丹方、中方导师签字,回国后一个月内统一由班长交至中丹学院。若有需要,须将复本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备案。

七、学生护照签证页、往返的机票以及在丹麦期间的花销票据等相关文件应妥善保存,回国后,班长统一将复本(或电子原件)收齐,交

至中丹学院备案。

八、学生出国期间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中丹双方导师、HEPs的指导帮助下,认真完成访问学习任务,按期回国,继续进行研究生学习。回国后手填附件11,统一交至学院。

九、全部附表打印前请变更成黑色字体,谢谢!

附件1:(学生完成至导师意见、签字,上报中丹学院)(打印时请删除此行)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

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申请表

注:1.本表复印件留存国际合作处和院系各一份;2.须附邀请函和导师保证书;

3.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须缴纳保证金;

4.在职研究生须提供单位同意函。

附件2:(一式三份,学生、导师签字后,上报中丹学院)(打印时请删除此行)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协议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

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一月

甲方: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

乙方(出境人员):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院(系):

联系电话:

出访国家:

甲方代表委托吕静与(简称乙方)就乙方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时间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为期天。

第二条出国会议费及相关费用支付办法:

乙方出国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参考附表三支付。

第三条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四条乙方期满回学校后7日内到所在学院(系)报到,并将护照交回学院(系)统一保管。

第五条乙方在规定的出境期限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出境理由并延长出境时间,如有变故应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事实通知中国驻外机构、有

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经甲方同意,由中方导师(姓名、身份证号、所在院系)为乙方出国参加会议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联系。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负有相关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和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

乙方保证人(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所在院系:(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