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件第一编第三章商事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法总论的教学目标,就是使学生掌握商法的基础理论 知识,教学重点应放在商法总论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上, 以提高学生对商法理解的能力。
本编建议学时:12学时。
第三章 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事行为分类 第三节 一般商事行为 第四节 特殊商事行为
本章教学提示:
本章教学目的:使学生对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商事 行为的分类、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行为有清晰的掌 握,理解商事行为制度是与商事主体并列的商法的核心 基础制度。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阐释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深入 分析和讲解商事行为的分类、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 行为,一般性地介绍各国商事立法对于商事行为的规制 方式,使学生深刻理解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进 而掌握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本章教学重点:商事行为的特征与规制模式。 本章教学难点: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一般商事
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
商事行为是相对民事行为而言,绝大多数商事法律 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是通过商事行为实现的。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一)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二)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三)商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三、商事行为的规制方式
(一)概括方式 凡商人的营业行为即为商事行为。 (二)列举方式 通过列举的方式界定商行为的范围。 (三)折中方式 一方面,根据商人的经营方法,在营业的场合才加
1.商事行为如何界定?
本章思考题:
1.简述商事行为的特征及其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2.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有什么特殊性?
再 见!
在商事活动中,由于商人自己能够计算其经济利益的得失, 同时,也为保障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信用交易的公 平,多数国家的商法都承认商事交易中的流质预约。
(二)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是指在双方商事行为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其 债权,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在其不履行义务时,变卖或 对标的物折价以受偿其债权的权利。
三、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一)绝对商行为
绝对商行为指依照行为的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当然属于 商行为的行为,而不必考虑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否是商人。
(二)相对商行为
相对商行为指依行为人的主观性和行为自身的性质而认定 的商事行为。
四、固有商行为与准商行为
(一)固有商行为
固有商行为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可以直接认定的商事 行为,它包括绝对商行为和固有商人的营业商行为。
以确认;另一方面,将各种商事行为分类列举,根 据其行为内容来确定商事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 商事行为分类
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一)单方商事行为 单方商事行为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
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二)双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
利性营业行为,如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品销 售行为。
(二)准商行为
准商行为指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经营性商事行为。这种商事 行为往往不能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加以确认,而必须通过 事实推定或法律推定来确认其行为性质。
第三节 一般商事行为
一、一般商事行为概述
一般商事行为是指在商事交易中广泛存在的,并受 商法规则所调整的行为。
二、商事代理行为
商事代理以民事代理关系为其法律关系的构成基础,但在主 体、客体和内容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商事代理行为是最 基本的商事行为之一,不同国家对其又有不同规定。
《商法学》教学课件
第一编 商法总论
说明: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商法的调整对 象是纷繁复杂的商事关系。尽管目前法学界对商法与经济法 的划分界限存在着分歧,但一般而言,我们把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归入 商法的范畴。商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博大精深。在商法总论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商事行为、 商事登记、商事代理、商事公告等主要内容。
六、商事期货
商事期货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委托人) 购买或销售货物、有价证券,由此获取报酬,并以 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七、商事信托
商事信托是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商事法律行 为。其动因在于筹集生产资本,并基于此创造出 适用于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共同参与的资本 经营模式。
本章前沿问题:
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相比,商法上的代理具有其独 自的特点:
(一)非显名主义
(二)本人的死亡不影响代理权的存续
(三)代理人的权限范围较广
三、商事债权行为
债的关系首先表现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同时适用 商法的特殊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在法律效力上优先 于民法的规定。
四、商事物权行为
(一)商事流质预约的认可
三、商事仓储
商事仓储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由 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一种商事行为。
四、商事居间
商事居间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而从事的为委 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 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五、商事行纪
商事行纪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 售货物、有价证券等,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并以 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二、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
(一)基本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事行为。基本商 行为包括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由于绝对商行为和相对 商行为在整个商事交易行为中属于基本形式,且符合商事交 易行为的基本要求,故称其为基本商行为。
(二)附属商行为
附属商行为又称“辅助商行为”,是相对基本商行为而言, 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的内容,但却能起 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营利目的的辅助行为。
五、商事交互计算
商事交互计算,是指把在一定期间内由商事交易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性结算的特殊商事合同。
第四节 特殊商事行为
一、商事买卖
商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商事法律行为。
二、商事运输
商事运输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 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 者运输费用ຫໍສະໝຸດ Baidu一种特殊商事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