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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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
规划编报指南
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由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告和草案两部分组成,报告部分包括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收入规划、部门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草案部分包括重大收支政策项目、基期年及以后三年的支出规划。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总体应遵循国务院、财政部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市、新区有关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相关要求,并具体按本指南进行编报。
一、关于编制范围和原则
(一)编制范围
编制部门预算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不含垂直管理等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均应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
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需同步编制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二)编制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
2、突出工作重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维持政权运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社会保障需要,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其他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
3、统筹财力配置。中期财政规划应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当年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收入。
4、防控财政风险。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收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合理确定财政风险控制目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5、实施滚动调整。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实施动态平衡机制,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6、强化约束机制。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中期财政规划增支政策,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安排。
二、关于编制内容和口径
(一)编制内容
1、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计划,考虑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2018年)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走向。
2、部门收入规划。结合宏观形势分析、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情况,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规划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
素,测算规划年度部门执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情况,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分类分项测算。
3、部门支出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支出需求。在此基础上,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测算未来三年部门支出需求,并按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测算,最终形成部门中期财政划草案。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前谋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落实新区“十三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2+2+2+1”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项目储备,将中期重大改革和政策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实施项目评审。2019年起,各部门拟出台的增支事项要做好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以后若干年度的预算安排,以项目库为依托,编制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4、风险评估。评估规划期内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编制口径
1、一般公共预算
基本支出规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部门编制的基本支出规划分年数与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保持一致,涉及2020-2021年基本支出的重大调整政策,由区财政局测算并编入规划。如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需调整后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项目支出规划包括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国
家、本市、新区有明确政策要求或纳入部门规划,对财政收支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与《2019-2021年重大收支政策项目表》保持一致。项目支出规模实行从严控制,如因情况变化需调整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划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