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

第三条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按人才层次不同,通过不同方式给予解决。

第四条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

第五条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应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省一级学校就读。

第六条后备级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应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招生及

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市一级学校就读。

第七条高层次专业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高中阶段免交借读费。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就读高中阶段学校需要择校的,免交择校费。

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因享受前款规定待遇所免费用由政府财政单列解决。

第八条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教育部门和市、区属中小学校安排落实;

申请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教育部门统筹负责,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落实;

申请入读深圳艺术学校和深圳体育运动学校的,先由学校组织进行专业考核认定,再由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九条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转学的,申请人在每学期开学2周以前,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二)入读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转学的,向

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入读区属(各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转学的,向区教育部门申请。

(三)市、区教育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条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三)户籍证明。

(四)居住地证明。

(五)艺术(体育)学校专业考核认定意见(申请艺术、体育学校者提供)。

第十一条各区政府和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各区(新区)教育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安排情况上报市教育部门,市教育部门每年年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6号)同时作废。

注:有下划线部分为拟修订内容。

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政策实施五年多来,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各界人才的积极响应,对我市引进、扶持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起到了显著成效,为推动我市自主创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据不完全统计,市、区教育部门平均每年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问题近20人,为高层次专业人才解决了后顾之忧。但在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作为高层次专业人才,期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定额指标或者更多的指令性安排;而从教育的公平性、教育主管部门的落实政策的可行性来看,加大扶持力度有很大难度,另一方面,由于规定不够明确,高层次专业人才与教育主管部门对政策的理解存在一定差距,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矛盾,需要进一步规范相关条件和程序。

二、修订主要内容

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意见及该业务主管部门的修订意见,拟作几方面的修订:

1.对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子女入学的入学、转学条件和程序作进一步规范,采纳市教育部门的意见,增加“应遵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招生及学籍管理相关规

定”的表述;

2.体现对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的政策的差异性,同时兼顾教育公平性,减少教育部门的工作压力,采纳教育部门的意见,保留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省一级学校就读的措施,将后备级人才子女安排省、市一级学校调整为: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地段或相邻地段的市一级学校就读;

3.为方便掌握市区各教育部门安排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情况,增加备案条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